
高新技术企业的会计核算 第2页
一、自购自制方式的核算(成本核算流程) 第2页
二、委托加工方式的核算 第5页
三、研究开发费的核算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 第6页
四、补贴收入 第7页
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税收会计处理 第8页
六、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 第9页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要点分析 第11页
一、做好前期规划工作 第11页
二、小规模纳税人 第12页
三、费用最大化 第14页
四、用足用好税收优惠 第15页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会计的六大问题 第17页
一、企业价值评估 第18页
二、资金融通管道 第19页
三、员工激励与成本控制 第21页
四、产品定价策略 第22页
新技术企业会计的主要核算内容 第23页
一、自购自制方式的核算 第25页
二、委托加工方式的核算 第29页
三、研究开发费的核算 第30页
四、补贴收入 第30页
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税收、会计处理 第31页
六、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 第32页
软件企业会计科目设置 第35页
会计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第36页
高新技术企业会计要点 第40页
高新技术企业的会计核算
一、自购自制方式的核算(成本核算流程)
1、原材料的购进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时应该填制材料入库单,将原材料入库。
单到货到:
借:原材料 (购货)
贷:银行存款 (支票根或电汇单)
在货到账单未到的情况下,月末应该按合同价格或者计划成本填制入库单暂估入账,到下月初用红字做与暂估入账相同的会计凭证冲回,账单到后按正常的材料入库处理。
货到单未到,月末时:
按合同价格或者计划成本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暂估入账) (入库单)
贷:应付账款——暂付应付账款
次月初: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帐款(红字)
单到后付款时:
借:原材料 (购货)
贷:银行存款 (支票根或电汇单)
2、原材料的领用领用原材料时填制材料出库单,根据材料的用途,按实际成本记入相应的会计科目。
领用材料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出库单)
贷:原材料
3、材料、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生产成本包括:(1)直接材料。(2)直接人工费包括直接参加生产的人员的工资和计提的福利费。(3)其他直接费用。(4)制造费用是指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注意: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区分: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是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4、汇总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5、完工产品入库入库时要填写产成品入库单。
6、产品销售时结转销售成本销售时要填制出库单。
生产成本包括:①直接人工。②直接材料。③其他直接费。④制造费用。
借:产成品 (成本分配表)
贷:生产成本产
成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 (入库单)
贷:产成品
销售产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进账单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销售)
月末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成本出库清单)
贷:库存商品
二、委托加工方式的核算
1、委托加工材料的发出在发出材料时要有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清单,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清单)
2、结算加工费、税金、及运杂费等结算加工费和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增加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支付加工费的,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即: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加工完成后收回物资验收入库加工后收回物资时,按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
三、研究开发费的核算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应在“管理费用”中设子科目“研究开发费用”,借: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用贷:银行存款等研究开发费用包括:材料费、研发人员工资、研发设备折旧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研究开发费用应按研发机构人员工资,研发人员差旅费、研发设备折旧费等明细设置三级科目。
研发人员工资:是指研发部门(技术中心)人员工资以及专为开发项目聘请的专家等人员的劳务费。
研发人员差旅费:是指研发部门(技术中心)人员的差旅费用和用于科研技术交流为目的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用支出。
研发设备折旧费:包括研发部门(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设备的折旧,对于与生产共用的设备,可按受益台班(或者工时)计算折旧后,将用于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方面的折旧额计入。
四、补贴收入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以及企业取得的返还减免流转税收入,内资企业记入“补贴收入”科目,外资企业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本科目既包括应税补贴收入,又包括免税补贴收入。
税收规定:企业取得的免税补贴收入,必须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
软件企业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的退税款,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软件产品,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园区管委会的返还税款记入补贴收入,应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税收会计处理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在本期发现前一期或前几期会计差错。这类差错可归结为两类:一类为不影响损益的计算;另一类为影响损益的调整,需要在发现时调整损益。对于前一类直接调整相应科目即可;对后一类问题,税法规定:会计差错不论重大与非重大,均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反映。
另外税法规定,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纳税处理:由于新申报表已经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项目,纳税人要在纳税申报时分析处理。一般情况下“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中以前年度应扣未扣各类项目的借方发生额,由于税法规定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不能在申报表中的扣减项目中反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属于应计未计的收益应单独补交所得税后,将应补交税款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第七十六行(期初多缴所得税额)用负数填列,实际上交数在第七十七行(实际上交所得税额)填列。
对于纳税人自查或税务机关检查出的以前年度应补税的各类问题,应单独计算补税。一方面纳税申报表事项应反映对纳税所属期税款的计算;另一方面将以前年度的各类收益并入当期,有可能冲抵当期亏损。
六、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
1、税率式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税率式优惠即直接减低适用税率,例如:对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适用税率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率式优惠属于法定减免,并且在申报表中不直接反映减免的所得税额,一般不作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只需按照实际应缴税额计提并缴纳所得税。
2、税额式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税额式优惠即直接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如:对于乡镇企业减征应纳税款的10%,用于补助社会性支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以及在一定年度内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税基式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税基式优惠即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等。
4、混合式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混合式优惠即上述三种优惠的组合,例如税率式优惠与税基式优惠的组合、税率式优惠与税额式优惠的组合等。
对于上述2、3、4种情况的减免的税额应记入“资本公积——减免所得税”科目。
如果不按照上述原则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就会出现企业在“所得税”科目只记录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费用,无形中增加了税后净利润,使少记录的所得税费用转化为可供企业分配的税后净利润,税后净利润既有可能转增资本(股本),更有可能直接分配给投资者,当然也有可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必须对减免的所得税进行规范的会计处理,将减免的所得税用于转增资本(股本)或弥补亏损,防止用于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要点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崛起,已成为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带动作用最大的产业,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方面起了关键作用。在依靠外部环境改善和国家支持谋求发展的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利用各项税收优惠,结合自身的企业特征及运营特点,为企业量身定制一套最优税收筹划方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每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一、未雨绸缪——做好前期规划工作
这是作为每个企业投资者首先必须抓住的基本要点,更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能否成功的关键。
一是要确定有利的产业领域。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的产业领域很多,有电子产业、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等等,不同领域产业所涉及的税收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投资者认真考虑不同领域税收的差异,进行必要的税收规划。
二是要办理必要的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享受,往往是建立在企业资质之上,每项优惠最终能否获得,关键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和审批,其直接依据就是各类资质证书文件。所以,企业应尽快申报自身的知识产权或提前安排以独占使用方式拥有该自主知识产权,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资质至关重要,这也是税收筹划不得不把握的关键环节。
三是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一项税收优惠能否获得,税收筹划能否成功,最终决定在当地税务机关对税收优惠的审批这一关上,这就要求企业的相关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时常与当地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信息,适时调整纳税筹划策略,才能保证筹划的时效性、超前性和成功率。
二、明智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高新技术企业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应税劳务都必须依法交纳。的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虽然一般纳税人有权按规定领购、使用专用,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专用,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不一定会重于一般纳税人。
首先,最近新修订的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6%和4%),将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作了调整,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该项规定的调整,无疑大大减轻了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其次,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多为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高的可达60%以上,但其消耗的原材料少,因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再次,企业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如增加会计账簿,培训或聘请高级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减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最后,企业购入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被排除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范围外,这无疑加重了利用先进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直接影响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由于生产的大多为高附加值产品,这些技术含量高、增值率高的高新技术产品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的成本含量很低。所以,对于规模不大的高新技术企业,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较合适;对规模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分立的形式,尽可能降低分立后各自的销售额,使其具备小规模纳税人条件而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取得节税利益。
三、降低税基——费用最大化
企业所得税法第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来讲,原计税工资标准取消,可以按实际支出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捐赠扣除标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放开,对于内资企业来说,扣除限额得到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新所得税法限额内,在不违规的前提下,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在规定范围内充分列支工资、捐赠、研发费用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尽量使扣除数额最大化,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例如,新《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结合过渡期税收优惠,特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三免三减半”,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对于研发费用集中性的投产初期的企业可以做一定的选择,以便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四、准确把握——用足用好税收优惠
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将各项税收优惠及时、充分享受到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新设高新技术企业需经营一年以上,新设立有软件类经营项目的企业可以考虑先通过申请认定“双软”企业资格,获取“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五年经营期满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能获取更大的税收利益;无法挂靠“双软”企业获得优惠的企业,可以通过收购并变更设立一年以上的公司获取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的税收优惠在不同的时期都有许多条款,如:免征、不征收、软件生产企业软件产品的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集成电路产品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一般纳税人销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按6%的征收率计算纳税,并准许开具专用等等。高新技术企业要具体分析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同税收优惠的条款相对照,用足用好税收优惠。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更是随处可见。举例如下:
一是对于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其中对于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作出了规定,因而对于欲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必须对研发费用从长计划。
二是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从税收的角度看比直线法可以增加当年的费用,抵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做好准备,规划好企业的经营范围、研发费用、高新收入、科技人员等关键性的技术点。
另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核算中也要关注细节。在财务核算上,注意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避免将资本性支出变为经营性支出;正确区分各项费用开支范围,注意不要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在免税和减税期内应尽量减少折旧,在正常纳税期内应尽量增加折旧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等等。
值得指出的是,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可以为企业节约纳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但也存在筹划不当违法偷税的风险。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应立足资源优势,不断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和产出,遵循科学的税收筹划原则,正确掌握和熟练运用税收筹划策略,才能真正取得税收筹划的成功,为企业创造出较高的经济效益。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会计的六大问题
一、企业价值评估
价值评估是企业寻求外部支持、特别是资金支持时的基础环节,是融通资金的必要程序。高新技术企业在价值评估方面与一般企业存在较大差别,如果将企业分为创立、发展、壮大三个阶段,其区别就能鲜明地体现出来。
首先,高新技术企业在创立阶段不一定具有成型的产品,而往往只是具有某一方面的技术,有时甚至只是基于一种理念。其次,其成长阶段表现为将成型的理念或者可以创造价值的技术开发成可供应用的高新技术产品,并满足产品市场推广和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最后,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后,为了保持技术上的优势,往往会收购其它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以不断获得新技术增强科技开发能力。
通过上述三个阶段的特征我们可以看到:在高新技术企业创立时,需要的是对创业家提供的技术或创业家的能力进行评估;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时,评估的对象是产品未来的获利能力;而在其壮大期,则是对其投资的未来收益进行评估。因此对其评估的中心是潜在的技术、产品开发能力,运营能力以及风险,有时也会是企业的综合实力等。只有通过这样的评估,才能为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融资双方提供企业价值确认的依据,而这样的价值评估带有高新技术企业的特色,与一般企业大相径庭。
从价值评估的构成内容来看,高新技术企业本身的特点也很鲜明,即高新技术企业在各生产要素中智力投入多,在资产构成中无形资产比重大。但是,相对于我国现行财务、会计的记录方式,这样的价值无法可靠计量,难以入账。其结果必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价值或者是其内在价值会远远高于其账面资产价值,其真正价值是会计报表无法反映的创业家的智慧与经验、企业拥有的技术和新产品开发能力等潜在盈利能力。
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资源是计量难度大的人力资源,这使得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即传统的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和方法能否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近期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遇到的问题可以看到,投资者需要较为确切的获利数据,而现有的企业价值评估却对此为力。这样的事实迫切要求我们在企业价值评估上进行创新,深入研究在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中应重点考虑的因素。我们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应着力于无形资产方面,其着眼点应在于技术可行性和人力资源的未来价值,着眼于先进技术在未来的发展及其创业者的智慧和运作能力。因此,如何在这方面取得成就,扫除障碍,应是我们要进一步研究的重要问题。
二、资金融通管道
过去,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管道主要是科技拨款、银行信贷和企业自筹。如今,拨款能力有限,银行信贷又不能承受高新技术企业的高风险,而企业较小的有形资产额也无法满足抵押的要求;加之高新技术企业本身不能满足主板市场较高的上市要求,无法直接通过现有的证券市场融资。这样,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可融通的资金主要是从银行获得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于发展资金的短缺,已经极大地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从国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经验看,风险投资业的兴起对其成功起到了保证和促进作用。但是,风险投资主要是在企业的创立阶段和成长阶段的前期发挥作用,对已经具备条件、迫切需要大量资金的成熟型企业却无力再予支持。面对这种情况,许多国家在主板市场之外设立了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的二板市场,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新的筹资管道,同时亦为风险投资提供了有效的退出途径。
我国的实际情况是自1985年以来,已有20多个省、市先后组建了一批科技投资公司,加之民间资本和国外风险资本的积极参与,风险投资业在我国已呈快速发展的态势;为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目前中国正在加紧二板市场的组建工作。
面对我国刚刚兴起的风险投资业、正在建立之中的二板市场,无论是风险投资从业者、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还是有关监管部门,均有必要深入了解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风险投资和二板市场的运作机制。而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管道,风险投资和二板市场的相关财务与会计问题也就必然成为我国会计工作者须研究的新问题。
三、员工激励与成本控制
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的关键是智能型人才作用的发挥,其发展需要员工智力的不断创新。首先,高新技术产品更新换代快,企业只有不断开发出新技术、新产品,才能在市场中保持一定的竞争优势;其次,许多高新技术企业的客户需求差异较大,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必须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变化,而这需要很高的技术性。还需指出,创新不同于普通生产,没有标准可供参照,很多情况下不具重复性,同样的工作不同的人去做,或者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环境下去做,可能会有不同的效果,有时其差异甚至会很大。因此,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拥有一支科研队伍,并进行大量的科技开发投入。只有在有限的资金投入范围内,使智能型人才充分发挥其效能,高新技术企业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问题的核心在于,由于智能型人才的突出作用,适应于传统企业生产过程的标准成本法在高新技术企业已不适用。这无疑会加大管理的难度,以致企业无力对成本费用实施有效的控制。面对这种情况,虽然有的企业打破了传统的事业部管理,采用项目管理制,也有的企业使原本的刚性管理有了更大的变通性,但都未取得理想的效果。迫切需要我们探讨智能型员工行为的可控性和非标准化产品的柔性化管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成本控制体系。
一般认为,将工资制度与员工持股制度有效地结合起来,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管理,激励员工的创造积极性,进而因人制宜地构建项目责任考核,乃至系列产品的绩效考核,是高新技术企业实现成本控制的有效途径。因此,我们当前要做的重要工作之一即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成本构成、员工的绩效考核和员工持股方案、因人而异的项目预算方案等进行研究,寻求员工激励机制和成本控制制度的创新,以使高新技术企业攻克管理方面的难关。
四、产品定价策略
任何一种产品都会有其开发、成长、成熟和衰退的过程。相对于普通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还有其前期投入高,更新换代快两个特征。这两个特征都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能够迅速打开市场,并在短时间内收回前期投资,因此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策略非常重要,而市场策略的关键又在于产品定价策略。
新技术企业会计的主要核算内容
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会计主体的一种专业会计。技术企业是以技术开发为先导,以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为目的,集科技开发、产品生产、商品贸易和技术服务的一体的新型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比例很高。与此相联系,高新技术企业还具有高投入、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企业不断把大量资金投入科技开发活动之中,旨在通过技术上的持续创新保持企业旺盛的生命力,获取愈来愈高收益。另一方面,其科技开发活动具有高风险性,失败的可能性很大。
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会计上的,主要表现在科技开发活动、技术服务活动、技术收入与减免税等方面的会计处理上。
(1)科技开发风险准备的的提取。科技开发是指企业从事的应用性技术开发活动,也就是将科学研究的成果及其他知识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以及对旧产品、旧工艺作重大改进的活动。它不包括研究活动在内。由于科技开发具有高风险性,因而需要采用特殊的处理方法。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科技尖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准备,以抵偿可能失败的科技开发成本。这样要求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谨慎性原则的要求,避免高估资产低估费用。
(2)科技开发成本的处理。主要是科技开发成本费用化还是资本化的问题。财政部于1993年5月颁发的《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发生的科技开发成本应在一个成本类科目中汇集,开发完成后登记适当的资产科目,但失败项目的成本应冲销预提的科技开发风险准备。
(3)技术服务活动的会计处理。技术服务是指企业对外提供技术性劳务,包括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维修服务等等。技术服务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为了满足国家考核高新技术企业的收入分别进行核算。对此,企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有时一项交易是技术服务还是商品销售难以区分。一般作法是:凡商品提供附属于技术服务者,应视为商品销售;凡技术服务与商品分别定价者,应视为技术服务与商品销售峡谷项业务同时发生。对于短期技术服务活动,企业于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取得价款或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技术服务收入的实现。对于长期技术服务合同,一般应采用完成进度法或完成合同法确认营业收入。
(4)国家扶持基金的核算。为了促进高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金额应用为“国家扶持基金”留在企业,用于生产发展,不得用于分配。这种规定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不规定不同,因而产生特殊处理问题。目前国家科委规定的处理方法是,将“国家扶持基金”作为盈余公积的一部分,并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计算所得税时,将减免税金确认为“国家扶持基金”,作为盈余公积入账。
一、自购自制方式的核算(成本核算流程)
1、原材料的购进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时应该填制材料入库单,将原材料入库。
单到货到:
借:原材料 (购货)
贷:银行存款 (支票根或电汇单)
在货到账单未到的情况下,月末应该按合同价格或者计划成本填制入库单暂估入账,到下月初用红字做与暂估入账相同的会计凭证冲回,账单到后按正常的材料入库处理。
货到单未到,月末时:
按合同价格或者计划成本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暂估入账) (入库单)
贷:应付账款——暂付应付账款
次月初: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帐款(红字)
单到后付款时:
借:原材料 (购货)
贷:银行存款 (支票根或电汇单)
2、原材料的领用领用原材料时填制材料出库单,根据材料的用途,按实际成本记入相应的会计科目。
领用材料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出库单)
贷:原材料
3、材料、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生产成本包括:(1)直接材料。(2)直接人工费包括直接参加生产的人员的工资和计提的福利费。(3)其他直接费用。(4)制造费用是指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注意: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的区分: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是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4、汇总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5、完工产品入库入库时要填写产成品入库单。
6、产品销售时结转销售成本销售时要填制出库单。
生产成本包括:①直接人工。②直接材料。③其他直接费。④制造费用。
借:产成品 (成本分配表)
贷:生产成本产
成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 (入库单)
贷:产成品
销售产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进账单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销售)
月末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成本出库清单)
贷:库存商品
二、委托加工方式的核算
1、委托加工材料的发出在发出材料时要有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清单,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清单)
2、结算加工费、税金、及运杂费等结算加工费和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增加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支付加工费的,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即: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加工完成后收回物资验收入库加工后收回物资时,按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
三、研究开发费的核算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应在“管理费用”中设子科目“研究开发费用”,借: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用贷:银行存款等研究开发费用包括:材料费、研发人员工资、研发设备折旧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研究开发费用应按研发机构人员工资,研发人员差旅费、研发设备折旧费等明细设置三级科目。
研发人员工资:是指研发部门(技术中心)人员工资以及专为开发项目聘请的专家等人员的劳务费。
研发人员差旅费:是指研发部门(技术中心)人员的差旅费用和用于科研技术交流为目的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用支出。
研发设备折旧费:包括研发部门(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设备的折旧,对于与生产共用的设备,可按受益台班(或者工时)计算折旧后,将用于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方面的折旧额计入。
四、补贴收入
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以及企业取得的返还减免流转税收入,内资企业记入“补贴收入”科目,外资企业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本科目既包括应税补贴收入,又包括免税补贴收入。
税收规定:企业取得的免税补贴收入,必须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
软件企业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的退税款,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软件产品,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园区管委会的返还税款记入补贴收入,应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税收、会计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在本期发现前一期或前几期会计差错。这类差错可归结为两类:一类为不影响损益的计算;另一类为影响损益的调整,需要在发现时调整损益。对于前一类直接调整相应科目即可;对后一类问题,税法规定:会计差错不论重大与非重大,均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反映。
另外税法规定,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纳税处理:由于新申报表已经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项目,纳税人要在纳税申报时分析处理。一般情况下“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中以前年度应扣未扣各类项目的借方发生额,由于税法规定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不能在申报表中的扣减项目中反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属于应计未计的收益应单独补交所得税后,将应补交税款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第七十六行(期初多缴所得税额)用负数填列,实际上交数在第七十七行(实际上交所得税额)填列。
对于纳税人自查或税务机关检查出的以前年度应补税的各类问题,应单独计算补税。一方面纳税申报表事项应反映对纳税所属期税款的计算;另一方面将以前年度的各类收益并入当期,有可能冲抵当期亏损。
六、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
1、税率式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税率式优惠即直接减低适用税率,例如:对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适用税率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率式优惠属于法定减免,并且在申报表中不直接反映减免的所得税额,一般不作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只需按照实际应缴税额计提并缴纳所得税。
2、税额式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税额式优惠即直接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如:对于乡镇企业减征应纳税款的10%,用于补助社会性支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以及在一定年度内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税基式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税基式优惠即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等。
4、混合式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混合式优惠即上述三种优惠的组合,例如税率式优惠与税基式优惠的组合、税率式优惠与税额式优惠的组合等。
对于上述2、3、4种情况的减免的税额应记入“资本公积——减免所得税”科目。
如果不按照上述原则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就会出现企业在“所得税”科目只记录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费用,无形中增加了税后净利润,使少记录的所得税费用转化为可供企业分配的税后净利润,税后净利润既有可能转增资本(股本),更有可能直接分配给投资者,当然也有可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必须对减免的所得税进行规范的会计处理,将减免的所得税用于转增资本(股本)或弥补亏损,防止用于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
【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医药生产制造。取得财税[2008]151号中提到的财政补贴,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通常会计处理为: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补助》。
软件企业会计科目设置
【问】我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咨询等业务。像这些业务的成本应该分别采用哪些会计科目?
【解答】应该说软件企业会计科目与一般企业的科目大同小异,根据经营项目进行设制收入和支出科目,在记账时进行分类登记就可以了。软件开发收入,软件开发成本,软件开发研制费用,经营费用,销售费用,应收款和应付款,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明细根据需要制定。
会计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研发费用的账务处理
会计的计量总是依托于会计确认,确认的不同也决定了计量的差异。可以看出,企业在对研究与开发费用进行处理时,有以下三种方法:(1)全额费用法,即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部作期间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全额资本法,即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期内归集起来,待开发成功并投入使用时列作无形资产,分期摊销。(3)成果决定法,即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期内,设置多栏式账户专门记录其相关支出,最后按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成果来决定采用何种处理方法。倘若已经取得成果并预计能够产生收益时,就将相关支出全部资本化;反之则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笔者认为,就我国来说,各类企业应该根据行业特点和自身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方法,但需强调的是同行业应该采取大致相同的方法,在不同行业,则可以酌情选择:(1)若研发费用支出较小,可以采取全额费用法。这一般应用于传统产业,它遵照了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即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适当简化核算并反映。(2)研发费用比重较大的企业,则采取成果决定法。这主要应用于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宣告失败的开发活动,由于时间长且成本大,采用全额费用法使得当期利润的波动过于剧烈时,可以考虑列作“待摊费用”,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分期摊销,并在会计报表中如实披露该项目的有关内容、失败成本处理方法及其对利润的影响程度等,以便有关方面详细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3)目前,有的企业专门以研究开发或是提供先进的生产技术为主,在这些以研究开发为主要业务活动的单位,可以采用全额资本法,将研发费用全部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如果研究开发活动失败,则应将失败成本全部、及时地转入管理费用。
由于全额费用法是传统的记账方法,且在会计制度上与会计准则上有明确的规范,本文不作更多的阐述。而全额资本法,其实质就是把研发时发生的所有支出都列作资产,这种方法简单且适用面不广。所以,下文将重点讨论成果决定法。
成果决定法,笔者认为当今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用此方法。高科技产业其本身的制造费用相对较低,间接费用相对较高,所以,包含在间接费用内的研发费用就有必要按照相关的作业分别进行归集,然后,再根据最后的研发结果,来决定费用的分配。这是作业成本思想的体现。
由于研究开发并不一定能最终取得成果,所以,在处理研发费用时,应该分别对待开发不成功与开发成功两种可能。当然,不管研究开发是否成功,在最初的研发期间并不能知道未来的结果,但是研究开发费却发生了,所以需要有一个过渡账户来登记这笔费用。笔者认为较为合适的账户是“长期待摊费用——研发费用”,即在费用发生期,作会计分录: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研发费用”,贷记相应科目。
这里应注意一个问题:企业研究开发某项产品、技术、设备,初衷是认为会成功的,会获得收益的,而不是相反,而且,企业毕竟是一个营利性的组织,所以预期研发收益高于成本是我们继续讨论的前提。
研发是否取得成功,在最初阶段无法确知。此时可以设置一个类似于与“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坏账准备”一样的备抵账户,建立一个“研发费用备抵”与研发的“长期待摊费用——研发费用”相对应,期末以技术分析其失败的可能性有多大,来决定各期应该提取和实际提取的“研发费用备抵”(以下简称费用备抵)。企业每期期末应该计提的费用备抵=总的投资额×(1-期望成功率),而每期实际计提费用备抵应为当期应该计提的减去其账户的贷方余额(或加上借方余额)。当期计提的费用备抵,计入管理费用,予以费用化,待研发成功时,计提的费用备抵一次转回。
(二)研发费用的信息披露
基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实质重于形式”和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要求,企业应将研究开发费用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单独披露。“长期待摊费用——研发费用”及“研发费用备抵”的期末余额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以向报表使用者明示企业在研究开发的投资力度,提示报表使用者对研发进程的关注。对于自行研发成功的无形资产,则将“长期待摊费用——研发费用”及“研发费用备抵”转为无形资产,并列入无形资产项目,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
同时,在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中,笔者建议增加一张附表——“无形资产的具体构成明细表”,在该附表中对企业的每项研发项目及其进度进行列示。包括当年投入成本、累积投入成本、预期成功率、研发费用备抵计提以及研发费用净值等。此外,对于自行研发成功的无形资产,在转入无形资产后也应列入此表,并反应其折旧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以披露企业在研发中的实际能力和进展情况,以利于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的研发情况和科研技术力量进行评价。
高新技术企业会计要点
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会计主体的一种专业会计。技术企业是以技术开发为先导,以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为目的,集科技开发、产品生产、商品贸易和技术服务的一体的新型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比例很高。与此相联系,高新技术企业还具有高投入、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企业不断把大量资金投入科技开发活动之中,旨在通过技术上的持续创新保持企业旺盛的生命力,获取愈来愈高收益。另一方面,其科技开发活动具有高风险性,失败的可能性很大。
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会计上的,主要表现在科技开发活动、技术服务活动、技术收入与减免税等方面的会计处理上。
(1)科技开发风险准备的的提取。科技开发是指企业从事的应用性技术开发活动,也就是将科学研究的成果及其他知识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以及对旧产品、旧工艺作重大改进的活动。它不包括研究活动在内。由于科技开发具有高风险性,因而需要采用特殊的处理方法。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科技尖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准备,以抵偿可能失败的科技开发成本。这样要求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谨慎性原则的要求,避免高估资产低估费用。
(2)科技开发成本的处理。主要是科技开发成本费用化还是资本化的问题。财政部于1993年5月颁发的《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发生的科技开发成本应在一个成本类科目中汇集,开发完成后登记适当的资产科目,但失败项目的成本应冲销预提的科技开发风险准备。
(3)技术服务活动的会计处理。技术服务是指企业对外提供技术性劳务,包括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维修服务等等。技术服务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为了满足国家考核高新技术企业的收入分别进行核算。对此,企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有时一项交易是技术服务还是商品销售难以区分。一般作法是:凡商品提供附属于技术服务者,应视为商品销售;凡技术服务与商品分别定价者,应视为技术服务与商品销售峡谷项业务同时发生。对于短期技术服务活动,企业于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取得价款或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技术服务收入的实现。对于长期技术服务合同,一般应采用完成进度法或完成合同法确认营业收入。
(4)国家扶持基金的核算。为了促进高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金额应用为“国家扶持基金”留在企业,用于生产发展,不得用于分配。这种规定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不规定不同,因而产生特殊处理问题。目前国家科委规定的处理方法是,将“国家扶持基金”作为盈余公积的一部分,并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计算所得税时,将减免税金确认为“国家扶持基金”,作为盈余公积入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