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更改通知单
编号: 2013-03-03
| 更改文件名称:资金集中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本) | 文件编号:LQHN-CW-B-2002
版 本:1 修 订:1 修 订 页: |
| 更改方式:全文替换 | |
| 更改内容:部份 | |
| 更改内容生效日期: 2013年03月03日 | |
| 发放范围: 公司领导、各职能部门、公司下属各项目 | |
| 更改后将本通知单附本文件最后面 备注: | |
(2013年修订本)
文件编号: LQHN—CW—B—2005
版 本 号: 第一版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2007—08—01
分 发 号:
1. 总则
1.1 目的
1.1.1 为强化公司资金的集中融通、统一,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辅以必要的激励机制,调动有关各方参与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1.1.2 各单位应加强管理,组织好各自项目的工程施工,满足业主要求,协调好业主关系,促使业主减少或不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以便利于各单位和公司资金往来。
1.2 管理范围
1.2.1 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公司总部、下属各项目经理部、下属公司及整体分包项目)所拥有的全部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
1.3 主管部门
1.3.1 财会部是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管理部门,是资金领导小组对资金活动实施有效控制的主要渠道,是对资金管理的部署、运作和使用进行协调和审查的主管部门。
2. 资金集中管理机构的职能
2.1协调和催收各单位款项。各单位每次收到款项的至少70%以上汇往公司,此项作为各单位的流量考核主要指标。
2.2负责对各单位所提交的资金使用计划及时进行审核签批并安排款项划拨。
2.3 负责编制总部资金收支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及时动态地向资金领导小组汇报各单位资金收、支执行情况,按期编制各单位资金往来情况分析。
2.4 负责制定和修改资金集中管理办法,报经公司批准实施;
2.5 负责申请办理银行综合授信,指导和协助办理各类银行保函,主办银行融资和协助开具各类存款证明。
2.6 负责根据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季度对各单位资金存量、资金流量、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并进行奖惩考核计算,上报公司领导研究确认后下发实施。
3. 对各单位资金存量、资金流量和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办法
3.1 奖罚基数的计算
以季度往来欠款利息为基数,此基数即季度往来欠款利息=(季度往来平均余额-业主累计扣质保金季度平均余额)×当期活期存款利率÷4
3.2 资金存量的奖罚=基数*50%
3.3 资金流量奖罚的计算
3.3.1 本季度资金汇缴额占实际收款额(包括动员预付款及向业主的借款、备料款、工程计量款等实际收到的各类款项,下同)70%及以上的,资金流量的奖励=基数*30%(基数为负数时取-30%);
3.3.2 本季度资金汇缴额占实际收款额的比例达不到70%的,资金流量的罚款=基数*30%(基数为负数时取-30%);
3.3.3 公司特殊和紧急情况下,如增加注册资本金、汇交投标保证金、重大法律纠纷诉讼等情形需临时调用有关单位资金时,相关单位应予以配合;不配合者一律取消当期流量奖励;
3.3.4 对于季度末收到款项因客观原因不能于本季末汇缴到公司总部的,而于次季度初汇缴到公司总部的款项,在计算时调整计入至上季度。
3.4 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考核
3.4.1 单位各月资金计划在信息系统通过签批且实际支付额未偏离计划支付额10%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基数*20%(基数为负数时取-20%)
3.4.2 单位有月份实际收款额偏离计划收款额时,公司分两种情形检查考核:一是对于实收款超过计划收款的, 禁止单位随意支付超计划收的款,单位应将此部分资金汇回公司、书面报公司审批后才能支付使用;二是对于实收款少于计划收款情形的,则按以下公式对计划付款数额进行修正,即检查时用的计划付款额=实际收款/计划收款*计划付款,用这个数字再同实际付款额进行对比考核。
3.4.3 各月资金计划检查情况纳入项目(片区)财务总监薪酬考核范畴,占预算管理的比重60%考核。
3.5 各单位应保证上报考核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组织全查或抽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则提请公司领导酌情处罚。
3.6 以上奖罚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并下文实施的金额均由财会部列转至各单位,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奖罚金额请统一计入管理费用—其它(蓝字或红字)。
4.2 执行本办法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执行。
4.3 本管理办法从修改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