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学生参加科技活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提升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奖励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奖励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不同项目的奖励学分可进行累加。
第二章 创新奖励学分的认定范围
第四条 创新奖励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实践学分”和“学历学分”四部分。
1.“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2.“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市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3.“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并受到市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4.“学历学分”是指参加专升本考试、攻读辅修专业等提高学历层次或拓展学历范围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 创新奖励学分的认定与奖励标准
第五条 “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学分奖励标准。以收到的获奖证书为学分奖励依据。
表1 科研获奖的学分奖励标准
| 排名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 第一 | 10.0 | 6.0 | 4.0 | 6.0 | 4.0 | 3.0 | 3.0 | 2.0 | 1 |
| 第二 | 6.0 | 4.0 | 2.0 | 4.0 | 2.0 | 1.0 | 2.0 | 1 | 0.5 |
| 第三 | 4.0 | 2.0 | 1.0 | 2.0 | 1.0 | 0.5 | 1 | 0.5 | |
| 第四 | 2.0 | 1.0 | 0.5 | 1.0 | 0.5 | ||||
| 第五 | 1.0 | 0.5 | 0.5 | ||||||
表2 主持或主研科研项目的学分奖励标准
| 排 名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 第一 | 10.0 | 6.0 | 2.0 |
| 第二 | 6.0 | 4.0 | 1.0 |
| 第三 | 4.0 | 2.0 | 0.5 |
| 第四 | 2.0 | 1.0 | |
| 第五 | 1.0 | 0.5 |
表3 发表科研论文的学分奖励标准
| 作者排名 | 被SCI、SSCI、EI检索 | 国内核心期刊 | 其它正式 学术刊物 | 全国学术 会议论文集 | 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
| 完成 | 8.0 | 6.0 | 4.0 | 3.0 | 2.0 |
| 第一作者 | 6.0 | 4.0 | 2.0 | 1.5 | 1 |
| 第二作者 | 4.0 | 2.0 | 1.0 | 1 | 0.5 |
| 第三作者 | 2.0 | 1.0 | 0.5 | 0.5 | |
| 备注:指导老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新华文摘》、《求是》、《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与EI、SSCI文章同等对待。 | |||||
4.科研著作学分奖励标准。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8.0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3.0、2.0、1.0、0.5学分。
5.专利申请学分奖励标准。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学分奖励依据。
表4 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创新学分奖励标准
| 项 目 | 获奖名称和等级 | 奖励学分 | |
| 产品、软件、课件 | 技术转让 | 第一转让人 | 6 |
| 开发推广 | 第一开发人 | 5 | |
| 技术鉴定 | 第一研制人 | 4 | |
| 专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6 |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5 | |
| 专利转让 | 第一专利人 | 4 | |
| 备 注 | ① 第二负责人以下(第四作者以下不得分)以各级第一负责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80%,60%,4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 ||
| ②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 |||
| ③ 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 |||
1.学科竞赛学分奖励标准。
表5 学科竞赛获奖的学分奖励标准
| 级 别 | 获奖等级及排名 | 奖励学分 | 备 注 |
| 国际级 | 特等奖或第一名 | 12 | 提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 |
|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 | 11 | ||
| 二等奖或第6-10名 | 10 | ||
| 三等奖或第11-18名 | 9 | ||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8 | ||
| 国家级 | 特等奖或第1名 | 11 | 提供文件或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 |
|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 | 10 | ||
| 二等奖或第6-10名 | 6 | ||
| 三等奖或第11-18名 | 4 | ||
| 优胜奖 | 3 | ||
| 省部级 | 特等奖或第1名 | 6 | 提供文件或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 |
|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4名 | 5 | ||
| 二等奖或第5-8名 | 4 | ||
| 三等奖或第9-15 | 3 | ||
| 校 级 | 一等奖或第1名 | 3 | 提供文件或获奖证书 |
| 二等奖或第2-3名 | 2 | ||
| 三等奖或第4-6名 | 1 | ||
| 说明:集体项目的前三名参赛者获取相同的最高学分,第四名以上(含第四名)的参赛者乘以调节系数5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 |||
表6 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学分奖励标准
| 级 别 | 获奖等级或排名 | 奖励学分 | 备 注 |
| 国际级 | 特等奖或第1名 | 8 | 提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 |
| 一等奖或第2-5名 | 6 | ||
| 二等奖或第6-10名 | 5 | ||
| 三等奖或第11-18名 | 4 | ||
| 国家级 | 特等奖或第1名 | 6 | 提供文件或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 |
| 一等奖或第2-5名 | 5 | ||
| 二等奖或第6-10名 | 4 | ||
| 三等奖或第11-18 名 | 3 | ||
| 省部级 | 特等奖或第1名 | 4 | 提供文件或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 |
| 一等奖或第2-4名 | 3 | ||
| 二等奖或第5-8名 | 2 | ||
| 三等奖或第9-15 | 1 | ||
| 说明:集体项目的前三名参赛者获取相同的最高学分,第四名以上(含第四名)的参赛者乘以调节系数5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 |||
3.认证项目学分奖励标准。指参加全国各种等级考试或资格考试,获相应等级或资格证书者,并以获取的等级或资格证书为学分奖励的依据。
表7 认证项目的学分奖励标准
| 项目 | 考试等级或资格证书 | 奖励学分 | 备注 |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二级证书(非计算机专业学生) | 2 | 以证书或成绩单为准 |
| 三级证书 | 4 | ||
| 计算机软件资格 | 程序员级证书 | 2 | |
| 高级程序员证书 | 4 | ||
| 系统分析员证书 | |||
| 英语等级考试 | 大学英语四级证书 (非英语专业学生) | 2 | |
| 大学英语六级证书 | 4 | ||
|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 | 1.5 | ||
|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 | 1 | ||
|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 | 高级资格证 | 4 | 以职业资格证为准 |
| 中级资格证 | 2 | ||
| 初级资格证 | 1 | ||
| 不分级别证书 | 1.5 |
1.社会实践学分奖励标准。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表彰者,分别计4.0、2.0、1.0学分。
2.社团活动学分奖励标准。学生参加各类社团活动,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奖励者,分别计4.0、2.0、1.0学分。
3.科技活动学分奖励标准。学生在国家级、省(部)级或市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表8 个人在各级科技活动中获奖的学分奖励标准
| 奖励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 国家级 | 7.0 | 5.0 | 3.0 | 1.0 |
| 省部级 | 5.0 | 3.0 | 1.0 | 0.5 |
| 市级 | 2.0 | 1.0 | 0.5 |
5.学术活动学分奖励标准。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地区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分别计2.0、1.0、0.5学分。
6.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奖励标准。在学校组织、参与或听取学术报告10场以上,或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或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以主办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及签章为学分奖励的依据。
表9 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奖励标准
| 项目 | 奖励学分 | 认证材料 | 备 注 |
| 参加学术讲座 | 10次折合1学分 | 参加学术讲座记录、主办单位签章 | 在校期间最高限1学分 |
| 参加志愿者活动 | 累计学时折合1学分 | 活动组织部门鉴定材料(签章) | 在校期间最高限1学分 |
| 参加公益活动 | 累计学时折合1学分 | 在校期间最高限1学分 | |
| 参加校级以上科研、竞赛训练 | 累计学时折合1学分 | 训练记录、指导教师签字 | 在校期间最高限1学分 |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专升本考试或被有关院校录取,以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成绩通知单或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为学分奖励依据,分别给予3.0、5.0学分的奖励。
第九条 其他受到国家、省级、学院特别表彰者,以及经学院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条 有如下情况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一)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四)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四章 创新奖励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的相关人员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各教学单位要成立“创新奖励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由系主任担任。教务处负责异议的裁决和奖励学分的最终认定。
第十二条 每学年第1学期初受理创新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XXX创新奖励学分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系审查、公示后,统一报教务处审批。具体实施程序为:第三周为学生申请时间,第四周为系部审核公示时间,第五周为教务处审批时间,第六周反馈学院登记学分。
第十三条 对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当年的5月8日-15日单独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30日。
第十四条 对在申请奖励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考试舞弊论处。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院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五章 奖励学分记载及用途
第十五条 学生取得的创新奖励学分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所在系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中,课程名称登记为“创新奖励学分”,成绩一律记为“优秀”,考核形式为“考查”。
第十六条 学生获得的创新奖励学分,不作为计算学分绩点的依据。
第十七条 学生获得的创新奖励学分,可以抵冲公共选修课学分,但在抵冲公共选修课时累计最高不超过公共选修课学分的50%,冲抵后的剩余学分计入总学分。
第十 奖励学分是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评比的参考条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系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XXX学生创新奖励学分申请表
附件:2.奖励学分汇总表
附件1:XXX学生创新奖励学分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姓名 | 学号 | 专业班级 | ||||||||
| 序号 | 参加时间 | 项 目 名 称 | 级别 | 获奖等级或成绩 | 本人位次 | 证明材料的类型或相关刊物的刊号和名称 | 申请学分 | |||
学分认定委员会意见(认定理由、等级及学分) 认定理由: 认定等级: 经认定委员会认真审核,该同学应得 个创新奖励学分。 委员会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 教务处审核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 备 注: | ||||||||||
注:本表一式两份,完善手续后一份由系保存,一份由教务处保存。
附件2:XXX 系 年学生奖励学分汇总表
|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成果名称 | 获奖 等级 | 学分 类型 | 申请学分 | 学院核实学分 | 学校核定学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