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月城镇开展法治镇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单位:
现将《月城镇开展法治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月城镇委员会
月 城 镇
2009年6月19日
月城镇开展法治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我镇社会和各项事业法治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月城建设进程,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县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全面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为镇建设“工业强镇、和谐月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有针对性、有重点、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行。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理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和法律法规,严格在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的配套制度建设,要根据实际,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及制度建设,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管理改革,着力转变职能;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阳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
(四)坚持公正司法。按照和省、市、县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深化司法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有效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四民主、两公开”,促进村(居)民民主自治,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学校民主管理水平。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以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扩大普法覆盖面,增强普法的效果。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实行一年一小训,三年一大训,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创新普法形式,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社会氛围。
(七)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将法律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范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法律服务相关、激励保障机制。整合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建立法制宣传、调解工作、法律服务三结合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益性法律服务,规范依法办事行为。
(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确保治安无盲点、稳定无盲区的工作态势,不断提高无毒无赌村(社区)创建率和平安社区(村)创建达标率,建设无毒、无赌、无犯罪记录的校园。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完善信访、调解、综治相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健全基层矛盾纠纷调处机构,加大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力度。构筑人民调解、社团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把基层矛盾纠纷最大程度化解在基层。
(九)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强化对的监督力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完善司法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维律权威,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5月至6月。召开全镇创建活动工作动员大会。各单位要成立机构,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本方案研究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并报镇法治办备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一是要抓好广泛发动。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推进工作部署。二是要抓好深入学习。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省、市、县领导有关讲话精神,调动全社会参与法治镇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要深入调查研究。根据本方案的任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订创建活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安排。镇决定新围村、棉洋村、卫生院、供电所作为法治创建示范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各村、部门和行业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措施,着力完成创建活动规定的各项任务。一是要抓好党务、政务等公开。二是要抓好建章立制,以制度管理工作。三是要开展一系列法治实践活动。四是要大张旗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09年12月镇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6月以后。在镇委统一领导下,镇法治创建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对开展法治镇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总结推广经验成果,巩固提高,并召开全镇创建活动总结表彰大会。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要建立统一领导、各方齐抓共管的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法治镇创建工作的领导,镇委成立由镇委、任组长,分管副,副任副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法治创建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要加强对法治创建的检查和督促,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治创建工作机制。镇法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创建工作。和各部门及行业将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治创建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治创建活动。在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中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防止形式主义,注重实效。
(三)建立法治创建工作激励监督机制。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方案实施的阶段考核工作,开展法治创建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法治创建工作经费保障。各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经费保障标准,安排法治创建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