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评估指标及要素 | 分值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 部门分工 |
| B3学校 B3.1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B3.2各级各类学校将普及普通话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B3.3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 B3 B3.4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 B3.5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B3.6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教师的一项条件 B3.7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B3.8小学、中等学校及普通高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 3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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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8 6 4 4 3 | (1)纳入教育教学要求,1分 (2)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普及普通话工作作为一项内容,2分;在进行其中任一项工作时没有把普及普通话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扣1分 (1)有普及普通话的要求,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要求,扣0.2分 (2)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领导分管或未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扣0.2分 (3)有检查、改进措施,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措施,扣0.2分 (4)成为高等院校的教学语言,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4)成为高等院校的校园语言,2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1)在职教师80%参加过培训,2分;50%参加过培训,1分;30%参加过培训,0.5分 (2)在职教师80%参加过测试,3分;50%参加过测试,2分;30%参加过测试,1分 (3)在职教师50%以上测试达标,1分;80%以上测试达标,增加1分 (1)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并已实施,2分;半数以上学校开始实施,1分 (2)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要求并已实施,2分;半数以上学校开始实施,1分 (1)师范专业学生经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2分;80%达到规定等级,1分 (2)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经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2分;80%达到规定等级,1分;50%达到规定等级,0.5分 (1)小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 (2)中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 (3)大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 | 教务处: 1、*教师教学工作条例 2、*课堂教学评价制度 学工处: 1、*班主任管理办法 2、*辅导员工作暂行办法 3、*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办法 4、*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学院办公室: 1、*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评制度 2、*06、07、08年工作计划、总结 宣传部: 1、*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2、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方案 4、*06、07、08年语言文字工作自查、整改报告 教务处: 1、*教师教学工作条例 2、*课堂教学评价制度 3、课堂普通话(听课评价表)使用情况统计分析 宣传部: 1、*校园宣传标语、永久性标牌 2、关于校内使用普通话的规定 组织人事处: 1、*教职员工录用制度 2、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3、学院教师、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方案 4、教师、学生普通话培训和达标统计资料(注明百分比) 教务处: 1、相关专业《标准普通话》课程设置说明 2、该专业学生普通话测试达标情况 |
| C2学校 C2。C2.1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C2。C2.2各级各类学校将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C2.3各称牌、标志牌、指示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 C2。
C2. C2.4公文、校刊(报)、讲义、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
C2. C2.5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
C2.C2.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 | 25 3 4 4 4
3 5 | (1)纳入教育教学要求,1分 (2)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用字规范化作为一项内容,2分;在进行其中任一项工作时把没有用字规范化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扣1分 (1)有用字规范化的要求,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要求,扣0.2分 (2)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领导分管或未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扣0.2分 (3)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有任一学校没有措施,扣0.3分 (1)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用字符合要求,4分;印刷体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3分;手书字中出现一个错别字,扣0.3分;手书字中有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字副牌的,有一处扣0.2 (2)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6分;印刷体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 (1)公文、校刊(报)、讲义用字规范,2分;公文文头,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的校刊(报)头、讲义封面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内文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2)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1)板书用字符合要求,2分;任一教师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1分 (2)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1分;任一教师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1分 (1)80%的学生能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2分 (2)80%的小学生、师范生能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笔顺规范,3分;50%的学生能正确书写,2分 | 教务处: 1、*教师教学工作条例 2、规范教案、讲稿编写的有关规定 3、*课堂教学评价制度 学工处: 1、*班主任管理办法 2、*辅导员工作暂行办法 3、*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办法 4、*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学院办公室: 1、*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评制度 2、*06、07、08年工作计划、总结 宣传部: 1、*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2、*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3、*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 4、*06、07、08年语言文字工作自查、整改报告 宣传部: 1、校内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宣传橱窗、标语、院报、宣传册、网站自查整改 学院办公室: 1、公文、签报、证书、印章、院牌、各种会议、公务活动、集体活动、工作名片等用语用字自查、整改 教务处: 1、教师讲义、板书、试卷、学生作业、教师评语自查、整改 图书馆: 1、图书馆内墙贴品、卡片等用语用字自查整改 职业教育研究所: 1、学刊自查、整改 继续教育处: 1、招生简章、相关通知、张贴品自查整改 招生办: 1、招生简章、相关通知、张贴品自查整改 基础部语文教研室: 1、确定语言文字“啄木鸟”指导老师,成立“啄木鸟”小组,对校园内的不规范用字进行督查 各系: 1、楼层墙贴品、宣传栏、通知等用语用字自查整改 学工处(院团委): 1、归属学工处管理的社团、学生活动的用语用字,相关通知、评审标准和结果的用语用字自查整改 2、各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3、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相关文字、照片、音像资料 4、普通话宣传周各项活动总结材料 |
1、以上分工根据《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结合学院2008年3月版《规章制度汇编》确定,请各部门认真领会评估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相关制度。
2、凡标有“*”号的部分,应该同时有“讲普通话、用规范字”两方面的要求。
3、各项规章制度及校园用字检查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打印版,如资料涉及多个不同的评估项目,请递交相同数量的打印版。电子版请发送至xuanchuanbu@zspt.cn。
4、各部门规范用字自查、整改情况请下载附件表格填写。
5、各部门于10月10日前上交全部材料(包括用字检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