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施工安全
1.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1.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施工局的总体安全生产目标为: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业主、监理及工程局安全指令,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建全各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现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确保各项事故发生频率低于行业标准,争创山西省和水电总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具体安全生产目标为:
(1)不发生重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群伤事故(一次伤及三人以上的事故);
(3)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事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50000元);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一般的环境污染事故;
(6)不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高边坡坍塌和水淹厂房事故;
(7)年生产性重伤频率控制在0.4‰以内;
(8)年生产性负伤频率控制在6‰以内;
(9)不发生职业性中毒和集体食物中5。
1.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建立以施工局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形成施工局、工区、施工中队(厂)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生产保证体系网络(见图 -1),全面负责管理本工程施工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安全、机械交通安全、防火、防中毒、环境保护、文明生产工作。
建立安全机构。施工局设安全部、配备4名身体健康、事业心强、受过专业培训取得《安全监察员证书》的专职安全监察员;工区设安全科,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作业中队(厂)配备2名专(兼)职安全员。依据安全法规、法令、上报安全指令等,具体负责各级安全制度,措施和预案的制定,落实、整改,开展日常的安全监察、检查活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指导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纠正违章、处理隐患。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和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施工局各级安全机构和安全人员业务上必须自觉接受业主、监理安全部门及工程局安全监察办公室的指导。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施工安全循环见图 -2)。
1.3全管理措施
1.3.1建立建全施工局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及措施。具体有:
(1)各级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重要施工项目、重大危险源作业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水电三局西龙池工程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安全施工循环图 图 -2
班前安全讲话会工作要点框图 图 -3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7)、事故预案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等。
1.3.2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施工局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执行安全检查生产的自觉性,提高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能力。具体教育培训有:
(1)施工局、工区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等,应持有《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证书》。新任(聘)有关人员,在就职三个月内由施工局安全部提出培训计划,报上级安全部门实施培训;
(2)、安全监察员(安全员)必须经过工程局安全监察办公室培训,持有《安全监察证》或《企业安全员证》;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持证上岗;
(4)、新员工入厂必须经过工区、中队(厂)、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此项教育由施工局安全部具体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协同控制;
(5)、开展对各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的施工前的安全知识,常识教育。未经此项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任何与施工有关的活动等。
1.3.3班组安全管理
施工局各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与日常各项安全活动的开展。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是施工局整体安全管理的基础。施工班组必须严严格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班组作业前安全检查讲话,作业中安全措施落实,隐患整改,作业后安全总结制度(作业前班组安全讲话要点框图15-3)。
正式和业前,班组长及安全员应对施工区域、周边环境、施工机(器)具、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施工班组必须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并做好活动日记录。
1.3.4、安全检查制度
施工局依据本工程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和各作业区域特点,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活动,主要包括:检查各级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现场隐患的整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等。具体检查类型为:
(1)经常性安全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
(3)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4)季节性安全检查;
(5)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1.3.5、安全会议制度
(1)、施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形势和重大安全措施的确定,提出下季度安全生产指导书和安全目标值。根据安全生产情况随时召开相关安全专题会议;
(2)、各工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安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提出下月安全检查生产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将随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3)、各施工中队(厂)、施工班组必须坚持每周安全日和班前安全会议,施工前向员工安排任务时,必须具体交待安全作业注意事项,班中检查落实,班后总结。
1.3.6、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施工局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安全奖励基金从每月人工费结算中按1~3%提取,划归安全部用于施工局经常性的安全考评和年终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
1.3.7、施工局每季度未定期出安全生产简报,报道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等。
1.4、施工安全措施
1.4.1、基本安全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器),严禁不符合防护穿戴者进入施工现场;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坚决执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安全责任制和交制度,并熟知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过程中应坚守工作岗位,在2M以上(含2M)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备、管线、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并能满足防洪、防火、防风、防触电及环境保护要求;
(5)、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材料停(堆)放,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停堆放整齐,通道畅通。
(6)、施工现场和作业点设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并经常保持处于良好状态,做到防护设施完善可靠,安全标考配目,符合国家标准;
(7)、施工现场和作业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8)、施工现场必须保证道路畅通,交通繁忙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交通,危险路段设交通警示标志和交通信号;
(9)爆破作业必须坚决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门考核发证,持证上岗。严格火工材料管理、领取、使用和爆破作业程序制度;
(10)、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起重吊装等作业;必须严严格执行各相关作业安全作业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作业;
(11)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明显的施工单位名称、工程概况、项目负责人、安全文明生产纪律等标示牌。
(12)、每个新作业面、大型施工设备的拆装等,在作业前必须有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安全专(兼)职人员到场,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等。
1.4.2明挖及边坡开挖安全措施
(1)、明挖作业前应将设计边线以外至少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等清除干净,必要时边坡应开挖截水沟,设安全防护栏(墙);
(2)、边坡开挖应至上而下进行施工。凡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总工程师批准,禁止采用自上而下,先挖坡脚的施工方法;
(3)对开挖部位设计开口线以外的坡面、岸坡和坑槽开挖,若遇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4)、对开挖深度较大的坡(壁)面,每下降5M,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防护加固;
(5)、进行撬挖施工,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a、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
b、撬挖区域下方应设专人监护,严禁任何人员、车辆等通行;
c、多人同时撬挖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一人一绳,严禁一绳多用。撬挖作业一般情况下应在白天进行;
d、必须经确认悬浮物、危石等清除彻底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6)、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在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调度。
1.4.3、引水洞、施工支洞及井口开挖安全措施。
洞、井口开挖削坡,应严格按照明挖要求进行施工,按设计要求做好坡面、马道、挡石槽、排水等工作。进洞口井前,必须对洞脸、进口岩石进行鉴定,确认稳定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开挖洞、井口。
1.4.3.1洞口应设置安全防护棚,其顺洞口方向的长度,可依据地形、地质和洞型断面确定,一般不宜小于5M。
当洞口开挖至10~15M时,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及时做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度一般不小于10M。当地质条件不良时,全部洞身应进行永久性支护。
1.4.3.2闸门井口开挖;
井口开挖采取自上而下危断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须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防止井台物件坠入井内;
(2)提升设备应有专门设计,操作人员要经培训持证上岗;
(3)井口应设安全防护棚(盖),并做到安全可靠;
(4)井口应有排水、防水措施。
15.1.3.3.3、洞室、竖井开挖
从事洞室、竖井开挖施工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必须经安全培训后
方可从事开挖作业;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安全规定进行作业,并严格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各施工人员必须熟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严格遵守安全纪律和劳动纪律,严格按要求施工;
(2)、各施工人员应以设计为依据,严格施工工艺和工作标准,精心施工;
(3)、在洞作业时,严禁上下同时作业,严禁向井内(斜洞内)投邦任何物件和杂物;
(4)、提升设备应有专人操作,各种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乘人设施必须牢固,严禁任意拆除和损坏。井洞超过15M时,上下人员爬梯每隔10M必须设置休息平台。乘人的确保安全的提升设备,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5)、每次爆破作业结束时洞(井)内必须进行“敲帮问顶”,清理洞顶及井壁危石,若发现非撬除才能排除险情时,应果断采取安全检查措施进行处理。进行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观察危石动态,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撬除人员站在挖掘设备铲斗内进行排险;
(6)、理洞室冒顶、井壁坍塌等重大险情时,应严格按预定预案
进行处理段支护。严禁冒险排险,违章支护;
(7)、洞、井内风、水管及电源线路架设应布局合理,排列有序
各种管线必须加强安全防护,经常检查维护。照明采用低压照明(42V或36V),并确保高、低压线路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制作专门的挂线勾栓,严禁乱接、乱拉电源线路。洞井内各设施布置,照明、清理等工作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8)、导井、斜洞开挖施工时对施工机具必须有牢固的加固,锚固
措施,作业面设置安全防护,扒渣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9)、开挖与钢管安装、砼施工平行作业时的安全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控制;但一般不应小于30M;
(10)、洞身贯通开挖爆破安全距离的规定;
a、在两个相对应作业面距离30M时,一个作业面爆破前应通知对方作业面;
b、相对应两个作业面距离20M时,一个作业面爆破前通知对方作业面人员,设备应撤离作业面;
c、在两个相对应作业面距离10M时(岩石破碎、较大断层等为15M)、只准一个作业进行钻爆作业;
d、斜洞开挖 50M时,另一作业面必须停止施工,并撤离现场。
(11)、引水系统施工,施工局采取有效措施和新工艺,加强洞、井内的排烟、通风,最大限度的降低洞,井内烟、尘浓度,并达到卫生标准。各施工人员必须自觉做好防烟、防尘工作和自我保护,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的安全与身体健康。
15.1.3.3.4、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施工局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坚决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和《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定》,积极预防各类火工材料在爆破作业各环节中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施工局实行在直接领导下的,实行施工局安全部、物资部、工区、爆破各级爆破安全责任制的工作制度,设立工区爆破专职管理人员,对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监控。
严格各类爆破设计,审批、检查制度。
健立建全爆破作业统一指挥系统,统一信号,明确爆破警戒区域、范围和预警信号,确保爆破作业万无一失。
严格火工材料的领用申请、审批制度,建立建全保管、出入库和退库制度,必须做到火工材料的清洁、帐物相符,严防虚领、冒领、转让、丢失等现象发生。
15.1.3.3.5、石渣挖运作业安全措施
(1)、挖运机械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2)、严禁使用汽油燃料的任何车辆驶入洞内;
(3)、运渣车辆在洞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n,叉洞口或视不良地段行驶速度应控制在5km/n以内。行驶途中驾驶人员必须做到不间析瞭望确保行车安全。
(4)、装运机械应经常维修保养,保证各种制动、装置灵敏有效,前后灯光、音响信号完好。
(5)、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安全规定,严禁无关人员乘坐运渣车辆和酒后操作施工机械、驾驶车辆,挖掘机械回转半径内严禁人员通过。
(6)、施工道路应经常保持畅通,设专人进行清理。
(7)、机械设备较长时间停车时,应指定位置停放,严禁在洞内、道路上停放。
(8)、洞口、洞身交叉口及危险地段设专人指挥,险要路段设安全警示牌。
15.1.3.4钢结构加工、焊接、运输及吊装安全措施
(1)、作业人员必须是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加工和大型设备操作人员要经常进行培训以提高安全技术技能,并制定严格的操作程序,严禁违章作业。
(2)、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建立通风良好的专用仓库,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钢结构管件在加工、运输、焊接、安装等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严格执行各作业中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必要时增加提升设备和各种吊具、锚固、锁定设施的安全系数,并在作业按规定进行各项负荷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开展定期的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做到必须发生隐患及时处理。
(5)、严格加工场地,洞内吊装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加强检查,维护等安全责任的落实。
(6)、加强射线防护和作业中的降温措施落实,严格射线源管理和隔离措施的贯彻落实。
(7)、大件运输、吊装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安全方案,加固牢靠,标志明显、联络畅通,并制定专人指挥专人安全监督。
(8)、作业人员必须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违章作业。高处作业应设置工(器)局箱(袋),作业中途停歇时,必须将物件稳妥放置,严防坠落。
15.1.3.5砼施工安全措施
(1)、特中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工作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作规程。
(2)、模板装、拆必须严格工艺流程,不要时设专人安全监护。
(3)、施工机(器)具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并经常检查维修。
(4)、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必要时设安全防护网或安全栏,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将任何物件放置在交通工道上或随意往下坠物。
(5)、砼运输车辆,运送设备在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并保证指挥信号畅通。
(6)、砼浇筑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检查、维护模板,发现变形必须立即调整、加固,以防坍塌。
(7)、拆除模板时间,必须符合《水工砼施工规范》所规定的强度。
15.1.4、安全保证措施
(1)、坚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产法规、法令,执行建设单位与地方对安全生产发出的有关规定和指令。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2)、遵照《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技术手册》制定各工作面,个工序的安全生产规程,经常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尤其对新进度的员工、外用工要坚持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常识教育后才允许上岗的制度。在安全知识教育中,重点加强“三不伤害”和“五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各类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无安全帽着严禁进入施工区域。
(3)、严格执行“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总结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的“三同时”制度。
(4)、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安全意识和自我表现防护能力,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5)、坚持积极开展每年的安全月活动,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每日一次安全活动日和班前安全讲话。
(6)、严格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如火工材料、酒精、油料、有害物品等)的生产、运输、保管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防火、救护、警报、安全用电、防雷击等措施及检查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等。
(7)、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危险源控制,采取有效安全对策,消防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
(8)、接地及避雷装置,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及建筑物将设备接地和避雷装置,定期派专人检查和维修,确保装置效果。
(9)、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高边坡作业、交叉作业及高处作业时要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挂好安全网等);现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并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
(10)、雨季必须做好切实可行的防汛抢险措预案,备足防汛器材等,一但或有可能出现洪水或危害性的预兆时应全力抢险救灾,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成立专门的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和抢险队伍。搜集洪水气象情报,提前准备好抢险物资和设备,做好工程排水,保证道路、供电和通讯完好畅通。
(11)、保证施工安全、文明生产、文明施工,注意施工区域、生活办公室环境卫生,保护环境不受污染。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管理规定,遵守交通法规;与当地、群众、业主、设计、监理工程师等搞好团结协作,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12)、对安全生产必须奖惩严明,主要与经济利益挂钩,对安全生产做出成绩和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3)、在施工作业区内,交通路口、危险部位等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牌或防护栏,必要时设专人指挥,道路附近有红色警示灯。
我们将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须的信号,这些信号包括(但不限于):
a、标准的道路信号;
b、报警信号;
c、危险警示信号;
d、控制信号;
e、安全信号;
f、指示信号;
(14)、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室和生活区设备足够的照明,不低于表15—1的规定。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取特殊照明设施。在地下室、潮湿以及易触电场所的照明宫殿电压不应大于36V。
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表15—1
| 序号 | 作业内容和地区 | 照明度(1x) |
| 1 | 一般工作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道路堆料场、运输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 | 30 |
| 2 | 砼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 | 50 |
| 3 | 室内、仓库等 | 50 |
| 4 | 一般施工辅助工厂 | 110 |
| 5 | 特殊维修车间 | 200 |
通过我局在以往工程施工中的实践,充分认识到文明施工在项目管理中的主要作用,一是文明施工改变施工现场面貌,改善员工劳动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二是文明施工不仅可以促进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而且能够提高经济效益;文明施工注意规范各项施工管理工作,减少了工、料、机等无效投入的浪费;文明施工讲究工艺,减少了大量原材料的消耗。三是文明施工不仅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施工水平向前发展,增强企业竞争能力,逐步和国际接轨,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而且展示了企业的精神面貌,推动了企业自身素质提高、精神文明的建设,培养出文明的、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为此,我们将采取如下文明施工措施,以适应业主主要和工程项目本身的要求,规范文明施工:
(1)、在制定安全、质量管理文件时,一并考虑文明施工的要求,将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措施融汇于安全、质量管理的全过程。
(2)、施工局作为文明施工的组织者,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状况负全权责任,现场文明施工由生产副负责,质量部、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3)、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自觉维护施工区域内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管理区域(包括施工区域和生活、办公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
(4)、施工区的风、水、电管线布置按要求达到平、直、顺、整齐有序。
(5)、主要施工干道,应经常保养维护,为文明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施工设备严禁沿道停放,必须按制定地方有序停放,经常冲洗搽拭,确保设备的车容车貌和完好率。
(6)、组织专业队,对施工场地内的路面、排水沟、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进行定期清扫、清除。
(7)、制定文明施工的管理实施细则,每周由监督小组在周生产例会上通报文明施工检查落实情况,并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年末进行综合评比,对贯彻文明施工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差的单位给予全施工局通报和经济处罚。
15.3、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中坚持执行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措施与此同时工程施工“三同时”要求,同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重点要解决生产生活用水污染、垃圾污染、废油污染,库区植被生态保护、暴雨积洪泥石流堵塞流道、施工粉尘,沥青加温污染空气等,使施工现场各项环保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满足要求。为此,施工场所要做到整洁优选法、施工标识齐全醒目,易燃有毒物品储存、使用、清除有规受控,维持程序化、标准化作业。争创山西省和水电总公司文明施工工地。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法令和承包合同规定,对施工活动范围内的环境给予认真保护。教育员工自觉遵守环境保规,提高环保意识。并根据本工程项目环保特点,制定一系列具体措施加以贯彻落实。自觉接受当地环保部门、业主、监理对施工活动的监督、指示和管理,积极改造施工中存在的环保问题,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2)、土石方施工中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弃渣堆水土流失冲刷河道造成淤泥。开挖渣料按指定弃渣场和程序进行弃渣堆置,弃渣场周围设置必要的排水系统及浆砌石或钢筋前铅丝笼挡护建筑,并根工程需求,制定土石方平衡方案,尽量利用弃料,以减少堆弃量。弃渣结束后,弃渣场表平面和坡面进行必要的修整,以满足建筑物的整体布局。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机械的净化,减少污染源(如掺柴油添加剂、配备催化剂附属箱等),配备对有害气体的检测装置,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进入工区。在开挖、骨料堆放、上料、水泥输送,砼拌合等作业中,采用水幕降尘器实施水幕降尘或隔离措施,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车辆特别是中型以上施工车辆的行驶线路在经过居民区时应限速行驶,并尽可能避免夜间作业,对噪音控制制定实施细则,并加以认真贯彻。
(5)、为防止施工废水和工区生活污废水直接流入河中,为保护水质,所有建筑物周围及设施设有排水沟及污、废水处理池,在修配加工厂和汽修车间应分别设污油处理池。
(6)、为防止水土流失,在工程施工期间严禁施工人员任意进行代木等行为,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一切合同规定必须拆除的施工临时设施和生活设施,并按合同要求进行恢复。
(7)、在施工和生活区建立垃圾池及施工区内设置移动厕所和固定厕所,污物和生活来件定点堆放,定期定人清理。消焚。建立化粪池等必要的卫生设施,粪便积集后及时外运。
(8)、对施工区文明的保护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古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物等均为国家财产,必须按国家文物管理有关部门规定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严禁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一但发现上述物品,立即上报监理人员,并按指示做好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