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类别:农副食品加工业 表1
| 系统编号 | 一级类型 | 二级类型 | 三级类型 | 四级类型 | 五级类型 | 标准类型描述 | 参考依据 | 排查周期 | 排查部门 | 排查责任人 |
| 001 | 基础管理 | 资质证照 | 营业执照 |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 | 180天 | 综合管理部 | *** | ||
| 002 | 基础管理 | 资质证照 | 消防验收报告 |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 | 180天 | 安全保卫部 | *** | ||
| 003 | 基础管理 |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19条 | 180天 | 综合管理部 | *** | ||
| 004 | 基础管理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单位主要负责人 |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17条 | 180天 | 安全保卫部 | *** | ||
| 005 | 基础管理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各职能部门职责 | 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180天 | 人力资源部 | *** | ||
| 006 | 基础管理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安全负责人职责 | (一)必须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患; (七)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180天 | 安全保卫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