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师德考核。
2.坚持师德考核与业绩考核并重,以考核教师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业绩为主;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内容与考核等次
1.考核内容:从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为人师表五方面对教师的师德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的言行,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2.有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规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家教、办班收费补课,产生恶劣影响的;
6.参与或为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
7.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8.有旷工行为的;
9.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10.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三、考核对象与考核组织
1.师德考核的对象是学校所有被聘为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
2.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马文华
组 员:谭艳霞 张金凯 刘玉海 陈爽
于忠波 姜勇 卜宁
四、考核时间与考核程序
1.师德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年末进行一次集中考核。
2.被考核教师对照学校教师师德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上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3.被考核教师在教职工大会或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的有关会议上作师德述职报告。
4.考核领导小组在平时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讨论,打分并确定考核等次。
5.考核领导小组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6.被考核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请复核。
7.校级领导的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部门组织实施。
8.学校师德考核结果报区教育局。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2.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3.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
六、附师德考核标准
师德考核标准
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 项目 | 分值 | 考核主要内容 | 扣分要点 | 自我 评分 | 考核评分 | |
| 依法执教 | 20分 | 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 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的言论。2.违反法律、法规和的行为。3.不执行课程计划,加重学生课业负担。4.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5.其他不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的行为。 | |||
| 爱岗敬业 | 20分 | 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辛勤工作,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职责。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实现专业成长。 | 1.“六认真”工作不到位。2.擅离工作岗位,不遵守工作纪律;上课期间接、打电话。3.拒不服从上级调动安排。4.学生评价满意度80%以下。5.管理学生简单、粗暴,引起大部分学生及家长不满。6.泄露试题、擅改学生成绩等。7.其他敷衍塞责的行为。 | |||
| 关爱学生 | 20分 |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平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 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2.有歧视、排斥学生的言行,不能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3.散布有害于学生成长的消极落后言论和不健康思想。4.对学生放松管理,由此引发事故的。5.其他损害学生的行为。 | |||
| 团结协作 | 20分 | 尊重同志,善待他人,同事间相互支持、相互帮助。正确处理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社会各界人士的配合、支持和理解。 | 1.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挑拨离间,引发争执、冲突。2.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3.训斥、指责、难学生家长,造成恶劣影响。4.其他违背团结协作的行为。 | |||
| 为人师表 | 20分 |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注重身教,以身作则,以高尚的人格塑造人格,以优良的品德感化学生。自觉抵制以教谋私的不良倾向,教风清正廉洁。 | 1.参与等明令禁止的活动。2.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被查实。3.乱收费、乱征订、乱办补习班等。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或宴请。5.在互联网上散布不良言论、信息或参与有悖师德规范的话题讨论。6.其他损害教师形象的行为。 | |||
| 考核结果 | 综合等第: | |||||
| 考核对象签名: | 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