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4 10:40:20
文档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1:杭电教[2010]294号关于下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处级部门:现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创新学分决定办法通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12月29日印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和科研活动、创造发明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推荐度:
导读附件1:杭电教[2010]294号关于下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处级部门:现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创新学分决定办法通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12月29日印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和科研活动、创造发明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附件1:

杭电教[2010]294号

关于下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

现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创新学分  决定  办法  通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10年12月29日印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和科研活动、创造发明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以我校学生名义,在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及文艺体育比赛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本人申请、学院认定和审核、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  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均可申报创新学分。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

第二章 创新学分的范围

第五条  创新学分的范围包括:“学科竞赛学分”、“科研学分” 和“实践学分”三部分。

1.“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性竞赛,获校级或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2.“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类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主研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3.“实践学分”是指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参加社会科技文化实践活动、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取得优秀成绩,并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   创新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   “学科竞赛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学科竞赛学分认定标准。代表学校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级大学生学科竞赛的,以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下表分数为获奖队员个人得分,每队计分人数按学科竞赛每队3人、挑战杯每队5人计,超过人数上限的,按总学分上限由组内分配。

表1   学科竞赛获奖的学分认定标准

获奖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国际级8.06.05.03.0
国家级6.05.04.52.0
省部级4.03.02.51.0
校级2.01.00.5
第七条   “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成果学分认定标准。以收到的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按排名先后依次减一分直到0。

表2  科研成果学分认定标准

国家级省(部)级校级
一等二等三等一等二等三等一等二等三等
10.07.05.07.05.03.02.01.00.5
2.科研项目学分认定标准。以主持或主研各类大学生科研项目的原始申报书为学分认定依据,按排名先后依次减一分直到0。

表3  主持或主研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

国家级省(部)级校级
8.05.02.0
3.科研论文学分认定标准。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艺术创作、调查报告等,以收到的正式出版物为学分认定依据,出版物等级分类参照学校科技处制订的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

表4  发表科研论文的学分认定标准

一级期刊核心期刊/国际会议

一般期刊/国内会议

其它刊物
12.08.04.02.0
4.科研著作学分认定标准。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的,计15.0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的,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6.0、4.0、2.0、1.0学分。

5.专利申请学分认定标准。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第一人分别计8.0、5.0、3.0、2.0学分,其它人员按排名依次减一分直到0。

6.上述“科研学分”中的3-4项为单项总学分,当有多于一人参与时,可参照下表认定比例分配学分或由负责人分配,但排名在前的学生学分不能低于靠后者。

表5   多人参与的项目按排名比例分配参照标准

排名及比例%

单人二人三人四人
第一100605040
第二403030
第三2020
第四10
7.参与教师相应级别项目的“科研学分”, 以科研项目的原始申报书为学分认定依据。

表6  参与教师的各类科研项目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等级排名前三排名前五参与排名
国家级642
省部级421
校级10.5
第  “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双证学分认定标准。以相应资格证书为准,可获得相应学分。其中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考试证书种类,由各学院申请、并由教务处(或教务委员会)认定。

表7  双证学分认定标准

证书名称学分备注
大学英语六级证书1除英语专业外
大学英语口语证书1
全国专业英语八级考试1英语专业
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获三级证书1
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考试证书1初级满分,依等级递增1分

2.社团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各类社团和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表彰者,排名第一分别计6.0、4.0、2.0学分,其它按排名依次减0.5分,人数各限5人、5人、3人。

3.科技活动学分认定标准。学生在国家级、省(部)级或校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表8  个人在各级科技活动中获奖的学分认定标准

奖励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国家级7.05.03.01.0
省部级5.03.01.00.5
校级2.01.00.5
4.创业活动学分认定标准。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者,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奖励学分。

5.文化及艺体比赛学分认定标准。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文体比赛的正式参赛者,以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团体赛每人计分。

表9  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学分认定标准

获奖等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国际比赛8.06.05.03.02.01.0
国家比赛6.05.04.02.01.00.5
省级比赛4.03.02.01.00.5
正式体育比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大学生运动会纪录的,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3.0、2.0、1.0学分。

第四章 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九条  各学院(教学部)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教务处负责异议的裁决和奖励学分的最终认定。

第十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查、公示后,统一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具体实施程序为:开学第二周为学生申请时间,第三周为学院审核公示时间,第四周为学校教务处审批时间,第五周为反馈学院登记学分时间。

第十一条  对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当年的5月8日-15日单独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30日。

第十二条  对在申请奖励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考试舞弊论处。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五章 奖励学分记载及用途

第十三条  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学院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中,课程名称登记为“创新学分”,成绩一律记为“优秀”,考核形式为“考查”。

第十四条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不作为计算学分绩点的依据。

第十五条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申请替代任选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分。替代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2学分,剩余学分以创新学分计入总学分,不收费。

第十六条  申请并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学分的相关具体规定另行发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能力学分实施细则(试行)》(杭电教[2007]262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文档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1:杭电教[2010]294号关于下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处级部门:现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创新学分决定办法通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12月29日印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和科研活动、创造发明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