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国际私法司考历年真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4 10:40:01
文档

国际私法司考历年真题

国际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一、单选题:1、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可以在英国诉讼B.必须在中国诉讼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就没有管辖权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就没有管辖权答案及解析:B依据我国(民诉法)第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
推荐度:
导读国际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一、单选题:1、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可以在英国诉讼B.必须在中国诉讼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就没有管辖权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就没有管辖权答案及解析:B依据我国(民诉法)第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
国际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

一、单选题:

1、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在英国诉讼       B.必须在中国诉讼

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就没有管辖权

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就没有管辖权

答案及解析:B 依据我国(民诉法)第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管辖。这种管辖是强制性的专属管辖,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协商约定。

2.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要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

A.二级识别    B.识别     C.法律适用    D.先决问题

答案及解析:B 本题中判断妻子对丈夫财产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被称为识别。识别,又叫定性或归类,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

3.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丙国校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答案及解析:B 反致,是根据地国的冲突规范指引应适用他国的法律,而根据他国的冲突规范本案又应适用地国的法律,最后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间接反致是根据地国冲突规范本案应适用他国的法律,而根据他国的冲突规范指引本案又应适用第三国法律,而根据第三国的冲突法规范,本案又应适用地国法律,最后适用了本国实体法;转致即根据地国的冲突法规范,本案应适用他国法律,而根据他国冲突法规定,本案又应适用第三国法律,最后直接适用了第三国的实体法来解决本案争议。双重反致又称“完全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独特的做法,其含义为英国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法而适用外国法,应假定将自己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像该外国法官依据自己的法律来裁判案件一样,再依该外国法对反致所抱态度,最后决定应适用的法律。本题中法律适用流程是先由地国丙国指向甲国,再由甲国指向乙国,又从乙国返回丙国,所以是间接反致。

4.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下列哪一判断确定?

A.地法    B.原告住所地法  C.被告住所地法  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答案及解析:B 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据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条款属于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及解析:A 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因此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根据冲突规范对应适用的法律的规定的不同,冲突规范可以分为单边、双边、重叠、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所谓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某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既可以是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典型的单边冲突规范其连接点为某一国家名称,如本题题干所举的例子,它规定三类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其连接点是中国,在这样一个明确的连接点的指引下由于没有其他选择,因此称之为单边冲突规范。

 所谓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如“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是一个双边冲突规范,在这个冲突规范中,系属部分“不动产所在地法”没有直接指明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才能确定。

  所谓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只选其中之一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根据允许选择的方式和条件的不同又分为: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如“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的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所谓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例如,我国1999年批准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并不得违背收养人所在国的法律。

6.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中国法律  B.巴拿马法律  C.印度法律  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

答案及解析:B 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7.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

A.美国法  B.英国法  C.中国法  D.印度法

答案及解析:C 对于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的法律。

8.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A.受理此案                          B.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

C.与A国协调管辖权的冲突       D.告知甲在A国应诉

答案及解析:A 根据《民诉意见》 第15 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知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9.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地法

答案及解析: A 《民法通则》 第14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

9.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  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

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D.受理案件的所在地国法律

答案及解析:C 我国《民用航空法》 就民用航空器物权的法律适用作了如下规定:(1)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第185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2)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抵钾权,第186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钾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3)关于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第187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

10.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

A.船旗国法律   B.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  C.巴西的法律  D.理算地法律

答案及解析: D 本题考点为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对于共同海损理算,有的国家规定适用地法,多数国家规定适用共同海损理算地法。我国《 海商法》 第274 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11.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答案及解析: B 关于继承准据法的确定一,我国《 继承法》 第36 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以及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中国会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最高人民1985 年发布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63 条的规定,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指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1986 年《 民法通则》 第149 条进一步明确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具体到本题中,田某死亡时的住所地在甲国,故应适用甲国法。

12.甲国人琼斯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琼斯遗留在我国的财产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理?

A.依甲国法处理             B.依涉外继承的准据法处理

C.依中国法律处理,但中甲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D.交甲国驻华使领馆依甲国法处理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点为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解决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冲突规则有两种:一是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这为主张继承取得的国家所采用;二是适用财产所在地法,这为主张先占取得的国家所采用……我国《 继承法》 和《 民法通则》 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1988 年《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91条作了解释性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绝产依中国法即遗产所在地法处理。

13.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依据《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C公司可以免责

B.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C.A公司应向C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尽到保管货物的责任

D.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履行适当安排保险的义务

答案及解析:A 根据《 海商法》 第51 条第1 款第(五)项规定,对于由于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或者司法扣押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14.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

B.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

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答案及解析:C,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根据《合同法》第126条,涉外合同关系的准据法除了法律有强制规定的以外,应为当事人约定的法律,本案中,双方约定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因此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来确定。

15.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B.人民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

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D.受理该请求的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审查

答案及解析:D,对于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按照仲裁法第58-59条的规定,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仲裁裁决;对于人民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以及申诉,人民也不能提起抗诉(参见《最高人民关于人民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制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还规定,人民在裁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裁决之前,须报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待最高人民答复后,方可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16.某国公民杰克逊18岁,在上海某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4000元人民币。三天之后,杰克逊在另一商店发现该款手机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一商店要求返货,被拒绝。杰克逊遂向上海某起诉,理由是根据其本国法,男子满20岁为成年人,自己未届成年,购买手机行为应属无效。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无效,手机可以退货      B.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有效,手机不能退货

C.认定杰克逊为行为能力人,但因本案所涉金额不大,判购买行为有效

D.应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该案

答案及解析:B,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0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有民事行为能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能适用本案,因为该公约第2条第1款规定,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的合同不适用公约。

16.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双方己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管辖的书面协议

答案及解析:C,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也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我国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院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尿住所地人民管辖。

17.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

A.新加坡法律  B.印度尼西亚法律  C.越南法律  D.中国法律

答案及解析:D,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因此,本案应当适用地国中国的法律。

18.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A.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                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

C.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   D.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

答案及解析:C,住所在国际私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对确定管辖权以及准据法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一个重要的连结点。住所是指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个自然人有多个住所的情况,这被成为住所的积极冲突。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19.戴某为某省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甲国国籍。2006年7月,戴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戴某可以获得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戴某返回国内继续工作。针对以上事实,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戴某现在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B.戴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

C.戴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就应当得到批准

D.戴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答案及解析:D 我国《国籍法》第1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而题目中戴某为某省的处级干部,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退出中国国籍。故本题答案为D。

20.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经审理查明:中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

A.以其德国营业所为准    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 

C.以其中国营业所为准      D.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

答案及解析:C 《民法通则意见》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时,应以与产生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本题中,甲公司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且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可以认定中国营业所为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应选择甲公司中国营业所为本案中的营业所。故本题答案为C。

21.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

B.我国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

C.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

D.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提起诉讼

答案及解析:B 《民事诉讼法》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管辖。”根据第19条第1款的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因此尽管该侵权行为可以由我国管辖,但只有具备重大涉外案件的条件,才能由所属区的中级人民管辖。故A错误;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沙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B正确;第245条:“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为有管辖权的。”因此,不是无管辖权而是对管辖权无异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为有管辖权的。故C错误;第246条:“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由中国专属管辖。”因此,当事人可以向其他国家的起诉,但是中国具有此类案件的专属管辖权,D错误。

22.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答案及解析:A 《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而李某具有中国国籍,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为动产,故应按照《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规定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乙国的法律。所以本题答案为A。

23.我国G公司与荷兰H公司正就签订一项商务合同进行谈判。针对该合同可能产生的争议,H公司提出,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调解解决,不成再提请仲裁或进行诉讼。在决定如何回应此方案之前,G公司向其律师请教。该律师关于涉外民商事纠纷调解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调解是有第三人介入的争议解决方式

B.当事人双方在调解人的斡旋下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C.在涉外仲裁程序中进行的调解,仲裁庭无须先行确定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一致同意即可直接主持调解

D.在涉外诉讼中,法官也可以对有关纠纷进行调解

答案及解析:C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调解是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给第三者,并在第三者的主持和促使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争议的方法。故A正确;但是当事人间的调解协议仅具有合同的效力,不能够强制执行。故B正确;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他们选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即结案。故C错误;诉讼是指由有管辖权的依法时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判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诉讼过程中,合议庭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即结案。故D正确。

24.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答案及解析:A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外国法律本身或其适用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故A错误;英国以“公共”这一概念代替欧洲国家所适用的“公共秩序”概念,其在实践中对于违反英国公共的法律可以拒绝适用。故B正确;而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秋序”这一概念。由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普遍性、客观性与重要性,该制度已经为有关国际条约所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B.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C.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核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D.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答案及解析:ACD 国际法上,对国际法在一国国内适用问题没有具体、统一的规定,我国在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的实践中是视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而采取三种做法:(1)依据《民诉法》第23“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民法通则》第1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可见在民商法律关系中,可以直接适用国际条约;(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与豁免条例》规定,在有关外交领域的法律关系中,条约与国内法同时适用的(3)依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9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的有关规定仍然有效,通过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的规定,条约需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综上所述,除有关民商事性质外并非所有的条约、公约在我国一律直接适用外,在外交关系、国际保护方面的条约、公约能否在中国国内直接适用,需要结合条约本身具体情况后才能做出结论。所以本题中A项错误,C项仅在民商事领域是正确的,在其他领域尚待进一步结合具体条约内容才能判断,D项忽视条约保留问题,所以符合题意。 

2.下列在我国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的

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

答案及解析:BCD 《民法通则意见》第17第1款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3.在国际私法上,准据法的特点有哪些?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当事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可以是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D.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答案及解析:ABD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其特征包括:(1)是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所援引的法律;(2)是能够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实体法;(3)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具体的国际民商案件情况而确定的法律。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本身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以直接适用,而准据法必须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因此准据法不可能是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故C项错误。

4.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B.当事人是通过变更静态连接点而实现规避法律的

C.当事人规避我国强行法的行为无效   D.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滥用冲突规范的结果

答案及解析:ACD 所谓法律规避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其构成要件是;(1)当事人规避法律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所以A项应选;(2)规避的对象是当事人本应适用的

法律;(3)结果上规避的行为已完成;(4)方式上当事人是通过改变连结点的手段来实现其规避法律的目的。冲突规范中连接点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所以这个连接点应当是动态的,而不能是静态的连接点,因为静态连结是指固定不变的连结点,如“不动产所在地”、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侵权发生地),这样的连结点当事人事后无法以合法手段改变的,故B项错误不选。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国际私法上有不同的主张,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故C项应当选。另外既然当事人对连结点的改变是以故意逃避对其不利的法律适用为目的,那么如果依据承认其效力的主张,法律规避的本质上是对冲突规范的滥用,所以D项亦正确。

5.甲国公民汤姆19岁,19年在我国境内购买了一件民间工艺品,价值1500元,现汤姆以其本国法上20岁为成年才具有行为能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我国在审理此案时应如何处理?

A.汤姆的行为无效,可以解除合同,买卖不成立                   B.汤姆的行为有效

C.可以适用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处理该案        D.合同成立

答案及解析:BD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国际私法上,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属人法,但是有一定的:(1)依据属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据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者,视为有行为能力;(2)对不动产买卖,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我国对此的规定亦同。根据《民通意见》第180条: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认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本题中,该买卖合同是汤姆在我国境内订立,虽然依据汤姆属人法甲国法律规定年满19岁的自然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但依据其行为地法即我国法律规定,汤姆却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因此汤姆购买工艺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该合同成立,故A项错误,BD项正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只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不考虑当事人国籍,并且同时公约第2条规定排除公约对仅供私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合同的适用,因此本题中汤姆购买民间工艺品的合同不适用该公约,因此C项错误。

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几种送达方式?

A.外交途径送达      B. 通过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

C.邮寄直接送达      D. 司法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

答案及解析:BCD 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律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助的原则,在司法事务上相互协助,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司法协助可分为:一般司法协助,即代为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特殊司法协助,即对外国裁判和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所以答案CD正确,排除A。

7.朴某为韩国人,现在我国某市中级人民因民事纠纷涉诉。可以成为朴某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

A.韩国公民      B.以律师身份接受朴某委托的韩国律师    C.中国律师      D.中国公民

答案及解析:ACD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由此可见,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外国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诉讼。外国驻华华使、领馆可以授权本馆的以外交代表的身份为其本国当事人在中国聘请诉讼代理人。

8.现有一德国的判决在我国欲得到承认和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德国的判决才能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

A.德国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    B.德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会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

C.德国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德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了国际条约或有互惠关系

答案及解析:BCD 依据《民诉法》267条、第26和《民诉法意见》第306条的规定,外国的判决在我国获得承认和执行的法律要件是:(1)判决做成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原则;(2)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3)根据我国《民诉法》

及我国缔结和参加的条约,判决做成国对案件有管辖权;(4)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5)外国审理案件的诉讼程序公正;(6)不存在“诉讼竞合”,即对同一诉讼标的,我国未做出过判决,也未执行过第三国的判决;(7)请求承认的外国判决必须公正。所以,本题中,德国的判决欲得我国的的承认和执行,必须满足上述要求,选项BCD正确。

 

9.人民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会碰到依据我国法律中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的情况。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人民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查明?

 A.由当事人提供  B.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C.由我国驻该外国使领馆提供  D.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答案及解析:ABCD 《民通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①由当事人提供;②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机关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④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⑤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故四选项皆正确。

10.王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王某在上海遗有1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美国纽约遗有1套公寓房、2家商店、3辆汽车、若干存款。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因继承王某遗产发生争议,诉至上海某人民。根据国家私法规则,我国应适用下列哪些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A.在纽约州的财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B.在上海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

C.遗产中的动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D.遗产中的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答案及解析:CD 《民法通则》第149条明确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故选C、D项。

11.荷兰人迈克在中国工作期间被一同事过失伤害。因双方就损害赔偿标准达不成协议,迈克向工作所在地某人民提起诉讼,他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为其诉讼代理人?

A.荷兰人                                B.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律师

C.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律师  D.以个人名义出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驻华使领馆

答案及解析:ACD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及其司法解释30、309条,外国人在我国参与诉讼时,可以亲自进行,也有权通过一定程序委托我国的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进行,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我国律师代为诉讼,也可以委托其本国人及其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驻华使领馆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当然其也可以委托中国公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D.B项错在荷兰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作为荷兰人麦克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

12.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下列哪些国家可以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A.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国    B.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住所地国

C.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居所地国  D.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

答案及解析:ABD 《民法通则》第14“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因此正确答案是ABD.

13.中国就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瑞士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纠纷作出判决。判决发生效力后,瑞士公司拒不执行判决,而且该公司在中国既无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也无财产。关于该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公司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瑞士申请承认和执行    B.中国公司向国际申请承认和执行

C.由人民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瑞士承认和执行

D.由人民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答案及解析:AC 中国关于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我国人民和外国作出的判决、裁定,要在对方国家得到承认与执行,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提出(在我国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也可以由按照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请求对方国家的承认与执行。故A、C项正确。 

14.甲国船东的货轮“欢乐号”(在乙国注册)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籍船员詹某和卡某在船舱内因口角引发斗殴。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丙国通常根据詹某或卡某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B.丙国通常根据该船船长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C.丙国通常根据甲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D.丙国通常根据乙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答案及解析: BD 本题考点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管辖确定。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一国通常应他国船舶船长的请求或他国驻该国领事的请求,对停泊在该国港口的他国船舶上发生的侵权事件进行管辖。

15.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我国在依法应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应如何确定准据法?

A.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  B.可以直接选择适用该国任一地区的实体法

C.在无法根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时,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D.依当事人的住所地确定准据法

答案及解析: AC 本题考点为区际法律冲突。《民通意见》 第192 条规定:“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根据本法条可直接选AC。

16.根据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物权问题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船舶抵押权适用抵押地法律  B.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

C.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行为地法律

D.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答案及解析: BD 本题是直接法条题。《海商法》 第270 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第271 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第272 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根据以上法条可知,本题应选BD。

17.某外国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我国应该依照什么程序提供司法协助?

A.依照国际惯例进行      B.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C.依照该外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但该程序不得违反我国的公共秩序

D.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依照外国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

答案及解析: BD 根据《民诉》 第263 条第1 款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第265 条:“人民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外国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本题选BD。

 

18.位于厦门的甲公司与位于台北的乙公司因货物买卖产生纠纷,双方在地区的有关就该纠纷进行诉讼,该做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认可地区有关民事判决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在该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人民提出对该判决的认可申请

B.当事人对地区有关的判决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另行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

C.乙公司向人民提出认可申请后,甲公司向人民就同一案件事实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

D. 当事人提出的认可申请被驳回后,再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起诉的,人民仍可受理

答案及解析:BD,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认可地区有关民事判决的规定,对于地区的民事判决,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在内地的,当事人可以在该判决发生效力后1年内,向人民申请认可。故A项错误。

  受理的应为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案件虽然经过地区判决,但是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内地人民起诉的,内地应予受理。故B项正确。申请认可被内地受理后,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实又向内地起诉的,不予受理。C项错误。 对内地不予认可的民事判决,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内地提起诉讼。故D项正确。

19.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法国法律                       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中国法律

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瑞士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及解析:BD,我国《民法通则》第141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的法律。因此,本案婚姻的有效性应当适用瑞士法律,离婚的条件以及财产分割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20.内地某中级人民在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需从澳门调取证据。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中级人民可直接委托澳门的有关调取证据

B.澳门受托可以该民事案件属于其专属管辖为由拒绝执行受托事项

C.受托完成调取证据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

D.最高人民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可以直接委托调取证据

答案及解析:CD,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均须通过内地各高级人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进行。最高人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委托方请求调取的证据只能是用于与诉讼有关的证据,其范围包括代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代为进行鉴定和司法勘验,调取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证据。调取证据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3个月。受委托方收到委书后,不得以其本辖区法律规定对委托方审理的该民商事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不予执行受托事项。

2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A.中国律师  B.中国公民  C.其本国驻华使、领馆  D.其本国公民

答案及解析:ABCD,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外国人在我国参与诉讼时,可以亲自进行,也有权通过一定程序委托我国的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进行。但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我国的律 师代为诉讼。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另外,外国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驻华使领馆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22.“恐龙国际”是一个在甲国以非赢利性社会团体注册成立的组织,成立于1998年,总部设在甲国,会员分布在20多个国家。该组织的宗旨是鼓励人们“认识恐龙,回溯历史”。2001年,“恐龙国际”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注册咨商地位。现该组织试图把活动向乙国推广,并准备在乙国发展会员。依照国际法,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国有义务让“恐龙国际”在乙国发展会员  B.乙国有权依照其本国法律阻止该组织在乙国的活动

C.该组织在乙国从事活动,必须遵守乙国法律

D.由于该组织已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注册咨商地位,因此,它可以被视为间的国际组织

答案及解析:BC 间的国际组织是指通过协议成立的、旨在进行国际合作、具有常设机构的国家间的联合体。“恐龙国际”只是一个在甲国以非赢利性社会团体注册成立的组织,尽管已经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注册咨商地位,仍无法被视为间国际组织。故D错误;国家权是指国家依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外事务并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因此,乙国无义务让“恐龙国际”在乙国发展会员;乙国有权依照其本国法律阻止该组织在乙国的活动;该组织在乙国从事活动,必须遵守乙国法律。故A错误,B正确。 

23.关于我国涉外仲裁法律规则,下列哪些表述不符合我国《仲裁法》的规定?

A.只要是有关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的纠纷,就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B.如果当事人有协议约定,仲裁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C.仲裁庭在中国内地进行仲裁时,无权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有效性提出的异议作出决定

D.由三人组成仲裁庭审理的案件,裁决有可能根据一个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答案及解析:AC 《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故不是所有当事人的纠纷都能够通过仲裁解决,A错误;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故B正确;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作出裁定的,由人民裁定。”因此,仲裁庭有权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的异议作出决定,故C错误;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4.中国公民王某在甲国逗留期间,驾车正常行驶时被该国某公司雇员驾驶的卡车撞翻,身受重伤。王某回国后,向该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所在地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其损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依此,关于如何查明应当适用的甲国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可由中外法律专家向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B.只有我国驻甲国使领馆才能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C.王某自己可以向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D.经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甲国有关法律时,应当依照公平原则裁判

答案及解析:AC 《民法通则意见》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①由当事人提供;②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机关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④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⑤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上述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不定项选择题:    

1.中国人高某想要得到其具有美国国籍的儿子的赡养,要求人民给予支持。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我国没行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故应驳回高某的起诉

B.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因此该案应适用我国法律

C.该案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确定准据法

D.该案适用高某儿子的本国法,即美国法

答案及解析:C 《民法通则》第14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民法通则意见》第1条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抚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抚养以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抚养,应当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抚养人和被抚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抚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2.下列哪些机构是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

A.美国仲裁协会  B.国际仲裁中心  C.国际商会仲裁院  D.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答案及解析:CD 国际常设性仲裁机构有三种:(1)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即是指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建立在某个国际组织或国际机构之下,不属于任何国家,具有固定组织形式、仲裁地点、仲裁规则和一定数量仲裁员和完整的办事机构及行政管理制度的民间组织。如国际商会下设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世界银行下设的“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2)国家性常设仲裁机构,即设立在一国内的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如伦敦国际仲裁院。(3)专用性常设仲裁,即设立于某一行业组织内部专门受理其行业内部案件的仲裁机构,如伦敦黄麻协会。

3.我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在下列哪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应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A.合同  B.扶养  C.继承  D.物权

答案及解析:AB 《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第14: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关于继承,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关于物权,一般原则是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因此选AB。

   

4.高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设对原始国籍的获得,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都采取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此时,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对于高某此时国籍状况,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高某可能拥有甲乙丙丁四国的国籍  B.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

C.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  D.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

答案及解析:C 甲丙两国都是采取的出生地主义,即只有在该国出生的才能取得该国国籍,高某在甲国出生,因此高某取得甲国国籍,而不可能取得丙国国籍,故AB项都是错误的。乙国采取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即只要当事人的父母一方属于乙国人,即可取得乙国国籍,高某的父亲是乙国人,因此高某可以取得乙国国籍,丁国也是采用纯粹双系血统主义,高某的母亲具有丁国国籍,因此高某可以取得丁国国籍。因此,本题中C项正确,D项错误。 

 

5、秦某出生于美国,具有美国国籍,现年10岁。秦某的父亲是华裔美国人,母亲是中国人。3年前,秦某的父母在美国离异后,秦某的母亲携秦某回国定居,秦某的母亲在机关办理了常住户口登记,也为秦某办理了在中国长期居留的证件。后秦某的父亲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某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取得对其子的监护权。

(1).关于对秦某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我国人民应该适用下列哪国法律?

A.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美国法律  D.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答案及解析:BD 《民通意见》第190条对这个问题作了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律。

(2).在该案中,如果秦某只是临时居留在中国,我国人民对秦某的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A.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美国法律  D.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答案及解析:AC, 参见上题解析。

(3).秦某的父亲从美国寄交委托中国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应该办理下列何种手续?

A.经美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

B.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

C.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D.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有关部门认证

答案及解析:AC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如果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外国人委托我国律师或其他人代理诉讼,委托书是从我国境外寄交或者托交的,应当经过所在地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故选A、C项。

6.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答案及解析: AD 本题是直接法条题。《民通意见》第182 条明文规定:“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故本题选AD。

7.甲国人A和B同受雇于某公司,二人均在中国上海有住所。某日,他们同乘轮船自乙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发生口角,A顺手抓起B的旅行箱向B掷去,造成旅行箱内的贵重仪器被毁坏。轮船抵达上海后,B向我国提起诉讼,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可以适用

下列何种法律?

A.甲国法  B.法  C.乙国法  D.中国法

答案及解析:AD 本题考点为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 第146 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 ”。民通意见》 第187 条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可以选择适用。”故本题选AD.

8.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东陵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何者为错误?

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

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C.执行送达的人民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

D.东陵公司收到人民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答案及解析:BC根据《最高人民、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的规定,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再由最高人民交有关人民送达给当事人。故A项正确。

  根据《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第13条第2款的规定,乙国不得仅根据下列理由拒绝执行,即依其国内法,该国主张对该项诉讼标地的专属管辖权,或其国内法不允许进行该项申请所依据的诉讼。我国是《海牙公约》缔约国,故B项说法错误。

  《司法部、最高人民、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执行送达的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己过,均应送达。该通知第四条规定,对于国外按《公约》提交的未附中文译本而附英、法文译本的文书,仍应予以送达。除双边条约中规定英、法文译本为可接受文字者外,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凡当事人拒收的,送达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故C项错误,D项正确。

9.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答案及解析:BCD 《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并非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仍有特殊情况的存在,故A错误;第145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B正确;国际私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理论有分割论与统一论之分。主张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主张统一确定准据法的,是统一论。故C正确;特征履行法是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过程中选定最密切联系地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的方法。按照特征履行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再根据这个最密切联系地确定合同的准据法。故D正确。

10.依照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诉讼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

A.我国受理的关于海事赔偿责任的诉讼  B.我国受理的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诉讼

C.同一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而在我国进行的诉讼

D.不同国籍的外国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的碰撞而在我国进行的诉讼

答案及解析:ABD 《海商法》第275条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故A正确;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故B正确;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故C错误,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D。

文档

国际私法司考历年真题

国际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一、单选题:1、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可以在英国诉讼B.必须在中国诉讼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就没有管辖权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就没有管辖权答案及解析:B依据我国(民诉法)第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