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浙财教字〔2009〕233号)的要求,本着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我校认真开展了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1、逐级分配名额
评选工作开始后,我校将本次评选活动的有关精神及要求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并根据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及时确定和公布了各学院的名额(遇需要取整四舍五入得情况由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分配),使各学院和广大学生对评选的名额清楚明确。
2、细化评选条件
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学校制定了更具体的入选要求,以《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7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基础,还要求申请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每学期均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上一学年至少获得一次学校二等或以上奖学金,并且对于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大学生各类竞赛中的获奖者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评选条件更直观、更具操作性。
3、规范评选程序
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按照(1)学生申请。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2)班级评议。由辅导员组织班主任、班级学生进行班级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3)学院初审。由各学院学工办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确定推荐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4)学校确定建议名单。由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等四个步骤进行,使评选过程公开、公平、规范,学生参与范围广,影响面和受益面扩大。
二、评审结果
经过校院两级评审后,学校通过校园宣传栏、校园网等形式,对学校建议名单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广大师生在公示期内对公示的对象没有异议。最终确定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员。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