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监理机构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以****监理公司及***监理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为现场监理机构,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及子项监理组,动力站监理组组成人员:**、***、***、**作为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
二.监理人义务:
1.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监理力: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承包人的认可权。
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
5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停工令:
a.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
b.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c.隐蔽作业未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d.未经监理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图纸,进行施工者
e.未经技术资质审查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f.使用原材料不合格或未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等。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查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未经总监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三.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本次监理交底范围和内容为动力站基坑围护水泥土桩支护体系。
四.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检验批质量验收工作程序见图1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图1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程序见图2
不符合
符合
图2
3.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程序见图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合格
图3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见图4
重新申报
不符合
不合格 符合
合格
图4
5. 方法: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利用支付手段。
五.有关报验,报检要求
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及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规定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总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检查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材料报验报检程序:
施工单位采购材料在进场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质量证明文件,经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场,否则不得进场,对进场材料在监理监督下见证取样。
工程报验(检),施工单位对已完工序自检,并在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代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六.施工质量控制点
水泥土桩应采取切割搭接法施工,应在前桩水泥土尚未固化时进行后序搭接桩施工,施工开始和结束的头尾搭接处应采取加强措施,消除搭接沟缝,桩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150mm,垂直偏差不宜大于0.5%。
七.监理检查关键点
1.控制水泥掺入量20%,水泥比1.5,水泥浆稠度。
2.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强度等级。
3.控制监控项目:水平桩位移、地下水位、桩内力、支撑内力、多层挖土、支护桩深度等。
4.水泥墙构造要求。
5.加筋水泥桩
| 序号 |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 检查方法 | |
| 单位 | 数值 | |||
| 1 | 型钢长度 | mm | ±10 | 用钢尺量 |
| 2 | 型钢垂直度 | % | <10 | 经纬仪 |
| 3 | 型钢插入标高 | mm | ±30 | 水准仪 |
| 4 | 型钢插入平面位置 | mm | 10 | 用钢尺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