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则
(一)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2)奖金
(3)津贴补贴
(4)加班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
(2)运杂费
(3)运输损耗费
(4)采购及保管费
3、施工机具使用费(机械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机械使用费
①折旧费;②大修理费;③经常修理费;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⑤人工费;⑥燃料动力费;⑦税费。
(2)仪器仪表使用费
4、企业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7)劳动保护费
(8)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
(10)财产保险费
(11)财务费
(12)税金
(13)意外伤害保险费
(14)工程定位复测费
(15)检验试验费
(16)非建设单位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17)企业技术研发费
(18)其他:业务招待费、远地施工增加费、劳务培训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投标费、保险费、联防费、施工现场生活用水电费等等
5、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根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措施项目费分为单价措施项目与总价措施项目。
1、单价措施项目是指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中有对应工程量计算规则,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形式组成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单价措施项目根据专业不同,包括项目分别为:
(1)建筑与装饰工程: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
(2)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等(略)。
2、总价措施项目是指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其中各专业都可能发生的通用的总价措施项目如下:
(1)安全文明施工:为满足施工安全、文明、绿色施工以及环境保护、职工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本项为不可竞争费用。
(2)夜间施工: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夜班补助、夜间施工降效、夜间照明设施安拆、摊销、照明用电以及夜间施工现场交通标志、安全标牌、警示灯安拆等费用。
(3)二次搬运:由于施工场地而发生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费用。
(4)冬雨季施工: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
(5)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7)临时设施费: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使用、拆除等费用。
(8)赶工措施费:施工合同工期比我省现行工期定额提前,施工企业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
(9)工程按质论价: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超过国家规定,施工企业完成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或评定为优质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0)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总价措施项目中,除通用措施项目外,各专业措施项目如下:
(1)建筑与装饰工程:
①非夜间施工照明:为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在如地下室、地宫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用的照明设备的安拆、维护、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要求对住宅工程进行专门验收(包括蓄水、门窗淋水等)发生的费用。
(2)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略)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地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建设单位。
2、暂估价: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在清单综合单价中考虑,不计入暂估价汇总(只列项,不计价)。
3、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需用。
4、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总包服务范围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并且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四)规费
规费是有权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包括废气、污水、固体及危险废物和噪声排污等内容。
2、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为确保施工企业各类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落到实处,省、市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3、住房公积金: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税金: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三、江苏省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1、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表表3-1
2、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度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定的。
(2)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的(竖向切分)占总面积的30%或以上时,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低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4)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5)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6)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栈桥等。
(7)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和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
(8)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支撑和钢支撑均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执行。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制作兼打桩三类标准执行。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工程取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钢板桩按打预制桩标准取费。
(9)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10)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外,其余如厂区围墙、道路、下水道、挡土墙等零星项目,均按三类标准执行。
(11)建筑物加层扩建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12)确定类别时,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米的楼层均不计算层楼。空间可利用的坡屋顶或顶楼的跃层,当净高超过2.1米部分的水平面积与标准层建筑面积相比达到50%以上时应计算层数。底层车库(不包括地下或半地下车库)在设计室外地面以上部分不小于2.2米时,应计算层数。
(13)基槽坑回填砂、灰土、碎石工程量不执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标准执行。
(14)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5)单独地下室工程按二楼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10000m2则按一类标准取费。
(16)有地下室的建筑物,工程类别不低于二类。
(17)多栋建筑物下有连通的地下室时,地上建筑物的工程类别同有地下室的建筑物;其地下室部分的工程类别同单独地下室工程。
(18)桩基工程类别有不同桩长时,按照超过30%根数的设计最大桩长为准。同一单位工程内有不同类型的桩时,应分别计算。
(19)施工现场完成加工制作的钢结构工程费用标准按照建筑工程执行。
(20)加工厂完成制作,到施工现场安装的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屋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标准执行。加工厂为施工企业自有的,钢结构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其他费用标准按建筑工程执行。钢结构为企业成品购入的,钢结构以成品预算价格计入材料费,费用标准按照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工程执行。
(21)在确定工程类别时,对于工程施工难度很大的(如建筑造型、结构复杂、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等),以及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展览中心、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等,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上级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单独装饰工程是指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不分工程类别。
2、幕墙工程按照单独装饰工程取费。(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3、安装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安装工程以分项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2)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有几种不同类别组成,应分别确定工程类别。
(3)改建、装修工程中的安装工程可参照相应标准确定工程类别。
(4)多栋建筑物下有连通的地下室或单独地下室工程,地下室部分水电安装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10000m2,则地下室部分水电安装按一类标准取费。(5)楼宇亮化、室外泛光照明工程按照安装工程三类取费。
(6)上表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影剧院、体育馆等,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报上级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1、市政工程类别划分表表3-4
2、市政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的施工难易程度等,结合市政工程实际情况划分确定的。
(2)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准,一个单项工程中如有几个不同类别的单位工程组成,其工程类别分别确定。
(3)单位工程的类别划分按主体工程确定,附属工程按主体工程类别取定。
(4)通用项目工程的类别划分按主体工程确定。
(5)凡工程类别标准中,道路工程、防洪堤防、挡土墙、桥梁工程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6)道路路幅宽度为包含绿岛及人行道宽度即总宽度,结构层厚度指设计标准横断面厚度。
(7)道路改造工程按改造后的道路路幅宽度标准确定工程类别。
(8)桥梁的总长度是指两个桥台结构最外边线之间的长度。
(9)排水管道工程按主干管的管径确定工程类别。
(10)箱涵、方涵套用桥梁工程三类标准。
(11)市政隧道套用桥梁工程二类标准。
(12)10000平方米以上广场为道路二类。以下为道路三类。
(13)土石方工程量包含弹软土基处理、坑槽内实体结构以上路基部位(不包括道路结构层部分)的多合土、砂、碎石回填工程量。大型土石方应按标段内的单位工程进行划分。
(14)上表中未包括的市政工程,其工程类别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报上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2、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近年来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1)仿古建筑工程:指仿照古代式样而运用现代结构材料技术建造的建筑工程。例如有:宫殿、寺庙、楼阁、厅堂、古戏台、古塔、牌楼(牌坊)、亭、船舫等。
(2)园林工程:指公园、庭园、游览区、住宅小区、广场、厂区等处的园路、园桥、园林小品及绿化,市政工程项目中的景观及绿化工程等。本费用计算规则不适用大规模的植树造林以及苗圃内项目。
(3)古塔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塔刹(宝顶)顶端高度。城墙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城墙墙身顶面高度,不包括垛口(女儿墙)高度。
(4)园林工程的占地面积为标段内设计图示园路、园桥、园林小品及绿化部分的占地面积,其中包含水面面积。小区内绿化按园林工程中公园广场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景观绿化工程占地面积以绿地面积为准。
(5)树坑挖土、园林小品的土方项目不属于大型土石方工程项目。
(6)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仿古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7)与仿古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围墙等按相应的主体仿古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
(8)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未包括的仿古建筑按照三类工程标准执行。
(9)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0)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上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房屋修缮工程不分工程类别。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略)(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
1、电力管沟、弱电管沟(不包括穿线)如在小区、厂区范围内,按照建筑工程三类执行;如在市政道路范围内,按市政排水工程三类执行。
2、专业工程中涉及修缮、加固部分,应另列单位工程费计价表:有专业加固资质的,加固部分按加固工程取费,修缮部分按修缮工程取费;无专业加固资质的,修缮、加固部分按修缮工程取费。
3、在厂区、园区及小区的道路,如按市政规范标准设计时,按市政道路工程取费;未明确时,按照封建工程三类取费。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1、企业管理费、利润计算基础按本定额规定执行。
2、包工不包料、点工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工资单价中。
(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1、单价措施项目以清单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按照各专业计价定额中的规定,依据设计图纸和经建设方认可的施工方案进行组价。
2、总价措施项目中部分以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率标准见表4-8和表4-9,其计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工程设备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表4-8
注:1、在计取非夜间施工照明费时,建筑工程、仿古工程、修缮土建部分仅地下室(地宫)部分可计取;单独装饰、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修缮安装部分仅特殊施工部位内施工项目可计取。
2、在计取住宅分户验收时,大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和地下室部分不计入计费基础。
- 2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表4-9
注:1、对于开展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的地区,市级标化增加费按照省级费率乘以0.7系数执行。
2、建筑工程中的钢结构工程,钢结构为施工企业成品购入或加工厂完成制作,到施工现场安装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标准按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工程执行。
3、大型土石方工程适用各专业中达到大型土石方标准的单位工程。
说明: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1、暂列金额、暂估价按发包人给定的标准计取。
2、计日工: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①建设单位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计算;
②建设单位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2%-3%计算。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1、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等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按实计取列入。
2、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按表4-10标准计取。
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表4-10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按有权总站规定计取。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表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