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DGJ32/J2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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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Inspection and testing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2006-03-21发布 2006-06-01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 审定 发布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Inspection and testing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J10777-2006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批准部门:江苏省建设厅
施行日期:2006年6月1日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4
4 检测流程……………………………………………………………………………………………6
4.1 业务受理……………………………………………………………………………………6
4.2 检测实施……………………………………………………………………………………7
4.3 检测原始记录………………………………………………………………………………8
4.4 检测报告…………………………………………………………………………………… 9
4.5 样品处置……………………………………………………………………………………11
4.6 档案管理……………………………………………………………………………………11
5 检测能力……………………………………………………………………………………… 13
5.1 人员……………………………………………………………………………………… 13
5.2 设施与环境……………………………………………………………………………… 13
5.3 设备……………………………………………………………………………………… 14
5.4 检测方法………………………………………………………………………………… 16
6 计算机辅助管理………………………………………………………………………………… 17
6.1 基本要求……………………………………………………………………………………17
6.2 安全要求……………………………………………………………………………… 17
6.3 检测数据管理…………………………………………………………………………… 18
6.4 检测数据自动采集…………………………………………………………………………18
6.5 检测软件的维护……………………………………………………………………………19
附录A 常用表格…………………………………………………………………………………… 20
附录B 本规程用词说明…………………………………………………………………………… 27
附录C 检测机构人员及设备要求………………………………………………………………… 28
附录D 本规程用词说明…………………………………………………………………………… 47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提高检测工作水平,保证检测工作科学、公正、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规程。
1.1.2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开展工作均应遵守本规程。
1.0.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规定的要求。
2 术语
2.1.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安全及功能的抽样检测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见证取样检测。
2.1.2见证取样检测
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中具备见证资格的人员见证下,现场取样并委托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测。
2.1.3抽样检测
从检验批中抽取样本,通过对样本的测试确定检验批质量的检测方法。
2.0.4 检测合同
检测机构与委托方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和委托书的总称。
2.0.5 委托书
用于明确每次检测内容的协议,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2.0.6 检测任务书(单)
检测机构用于向内部检测部门下达检测任务,提供检测工作所需信息的通知书。
2.0.7 原始记录
能再现检测过程并记载检测活动所采集的数据和完成各类活动的证据。
2.0.8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的书面报告。
2.0.9 取样员
检测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负责检测试样取样、制作的技术人员。
2.0.10见证人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并经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的,负责现场检测试样的取样、制作、送样过实性见证的技术人员。
2.1.11自动采集
使用数据采集设备将检测数据自动记录并传输到检测软件进行数据处理的一系列过程。
3 基本规定
3.1.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3.1.2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必须依法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或按有关规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方可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3.1.3检测备案管理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检测类别分为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和备案检测。
3.1.4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0.5 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应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或企业标准。
3.1.6检测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或填写委托书,并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3.1.7检测机构应执行密码管理制度和不合格结果上报制度。
3.1.8检测机构应使用经鉴定符合要求的、能网上自动传输、适于监管的检测管理软件。,对混凝土抗压强度和砂浆抗压强度必须采用经过鉴定的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其检测结果应在检测管理软件中自动生成。其它检测项目应逐步推行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并按有关规定期限实施。
3.1.9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有法律责任,检测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必须由检测人员、审核人员及报告授权签发人三名不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检测机构资质章(或备案专用章)以及公章(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3.1.10检测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书、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抽撤,涂改。
3.1.11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不得开展超资质能力范围的检测。
3.1.12检测机构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检测单位,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0.13检测机构应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要本省范围内异地检测时,检测机构应书面告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固定场所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在工程所在地设置固定的检测场所并应设立分支机构,并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能力核验。
3.0.14外省检测机构进入本省进行检测时,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对其能力进行核验。
4 检测流程
4.1 业务受理
4.1.1签订检测合同。
检测机构承接业务时,应与委托方签订检测合同。合同文本可参照附录A-1。检测合同中的甲方基本信息应及时输入检测软件。
4.1.2 委托登记
检测机构受理检测业务,应指导委托人填写委托书,确认检测项目、参数和检测依据,核查样品及相关资料、见证员资格证明后双方签字确认。检测委托书文本参照附录A-2。接样人员应登记与检测有关的信息。委托书一式二份,第一联承检单位留存,第二联交委托单位作为领取报告的凭证。委托书的编号应连续且唯一。
4.1.3 验样与任务下达
根据委托书,核对样品的状况与委托书中的一致性,无误后对样品进行唯一性密码编号和标识,向检测室下达检测任务。检测任务单文本参照附录A-3。
1 样品的编号应唯一;
2 任务单编号应与委托编号相关联;
3 检测人员接受任务后,根据任务单核对样品,核对无误后签收;
4 现场检测人员接到任务单后按任务单的要求结合检测方案实施检测。
4.1.4 检测机构应保证检测样品在流转过程中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4.2 检测实施
4.2.1 试验室检测
1检测人员实施检测前,应核对检测任务单和样品的一致性;
2检测人员检查设备状态、环境条件,并按附录B填写设备使用和环境记录;
3根据检测方法要求制备样品;
4 检测人员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作业指导书实施检测,填写或打印检测原始记录;
5 检测完成后再次检查设备状态并做好相应记录;
6 已检样品应进行状态标识并放入规定的区域。
4.2.2 工程现场检测
1必要时,应编制检测方案;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3)检测依据;
4)检测选用的检测方法以及检测的数量;
5)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
6)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7)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8)检测中的安全措施;
9)检测中的环保措施。
2 检测人员开始检测前,应核对检测任务单和检测对象的一致性。
3 检测人员检查设备状态、环境条件,并按附录B做好相应记录。
4 检测人员进入检测现场应做好安全防护。
5 检测人员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检测方案、作业指导书实施检测,填写检测原始记录。
6 现场检测过程应注意观察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当条件发生变化并超出允许范围时,应立即停止工作,直至恢复到规定的条件后方可继续进行检测。
4.2.3 现场抽样时应根据现行验收规范、规程或产品标准的要求随机柚样,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2.4 检测机构应建立异常检测情况的处理制度。
4.3 检测原始记录
4.3.1 检测原始记录应有固定格式,包含足够的信息,至少包括:
1 试验室检测记录
1)原始记录名称;
2)原始记录的每页应编号且唯一;
3)任务单编号;
4)样品编号、名称、状态、规格型号;
5)检测的依据和方法;
6)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和编号;
7)检测环境;
8)检测数据;
9)计算结果;
10)检测中意外情况的描述和记录;
11)检测日期;
12)检测、审核人员的签名。
2现场检测记录
1)原始记录名称
2)记录应连续编号且唯一,每页有总页码和页码标识;
3)任务单编号;
4)从属的检测合同信息(必要时);
5)委托单位名称、抽样日期;
6)样品名称、生产单位、商标、规格型号、等级、生产或进场日期;
7)抽样依据、方法、地点、样品数量、样本基数、批量;
8)检测原因、检测依据、抽样情况说明及未定事项(必要时);
9)样品状态的确认;
10)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和编号;
11)检测数据、计算结果;
12)检测时间及检测人员、审核人员签字;
13)工程现场检测还应记录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结构部位、见证人的单位及见证人签名等信息签名等信息。
4.3.2 检测原始记录应及时填写或打印,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追记、涂改。
4.3.3 原始记录笔误需要更正时,应由原始记录人进行 “划改”,“划改”后原数据应清楚可辨,并在“划改”处加盖原记录人印章或签名,同时在原数据附近更正。自动采集的原始数据不得更改,如发现原始数据异常时,检测人员应报技术负责人查明原因,并在备注中说明异常的原因。
4.4 检测报告
4.4.1 检测报告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1 检测报告名称;
2 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等基本信息;
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
4可追溯到原始记录的相关编号;
5样品名称、生产单位、批量、规格型号、等级、生产或进场日期等;
6 检测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7 检测报告的唯一性编号和每页及总页数标识;
8 委托方的名称和委托协议书的编号;
9 见证检测应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
10委托接收日期、检测日期及报告日期;
11检测设备;
12产品技术指标;
13结构部位;
14 检测依据;
15 检测结果,必要时应有原始数据和计算过程;
16 检测、审核、签发人员的签名;
4.4.2当需对检测结果作出解释时,检测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检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减,以及特殊检测条件的信息;
2 需要时,符合
4.4.2 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
1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文字简练、信息齐全;
2检测报告由检测人员编制并签字,检测人员必须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检测机构应规定各检测项目的报告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必须对报告准确性、规范性负责;
4检测报告由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签字人签发,签发人对检测报告负责 ;
5检测报告应加盖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章和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多页检测报告应加盖联页章。
4.4.3 检测报告的发放应进行登记。
4.4.4 检测机构应建立不合格检测结果台帐,不合格的检测结果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5 样品处置
4.5.1 检测机构应制定样品管理制度。
4.5.2 检测机构应按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样品留置。
4.5.3 样品管理员应做好样品的处置记录。
4.6 档案管理
4.6.1 检测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各类资料的搜集和归档。
4.6.2 档案内容应包括管理资料、技术资料及其它需要保存的资料。
1 管理档案包括:标准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活动记录、人员资料、法律法规文件、上级部门来文、内部行政文件、设备资料等。
2 技术档案包括:抽样记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合同、委托协议书、分包协议书等。
4.6.3 档案可以用电子文档的形式保存,但不得违背原档案文件管理的要求。电子档案的保存应有防止信息丢失或被篡改的可靠措施。
4.6.4 档案的保存应有符合保存要求的固定场所。
4.6.5档案保存时间:
1业务档案、技术档案至少保存3年;
2检测合同、委托书、任务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保存期限15年,电子档案为20年。
3设备档案的保存期应保留到设备报废后1年;
4人员技术档案的保存期应保留到该人员离开单位后1年;
5重要文件按规定长期保存;
5 检测能力
5.1 人员
5.1.1 检测机构的各类检测人员的配备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1.2 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岗位合格证书。
5.1.3 检测报告审核人员必须是初级技术职称以上、从事本行业工作至少3年,并持有相应的岗位合格证书。
5.1.4 检测报告签发人员(授权签字人)必须具备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行业工作至少3年,除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其他检测报告签发人员(授权签字人)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合格证书。
5.1.5 检测机构应针对本单位人员构成及相关检测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单位的人员培训与考核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予以记录存档。
5.1.6 检测机构应对开展的检测项目配备足够的检测人员,每个检测项目的持证人员均不少于3人。
5.1.7 检测人员应遵守《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恪尽职守、诚信服务、廉洁自律。
5.1.8 检测项目与检测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5.1.9检测机构应建立所有技术人员的档案。
5.2 设施与环境
5.2.1 检测机构的办公、试验场所应与其开展项目及规模相适应。
5.2.2 检测机构在实验室的设计或改造时,应根据实验室的功能和用途,充分考虑能源、采光、采暖、通风、洁净等要求,并应考虑环境因素(如温湿度、噪声、振动等)对检测工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5.2.3 检测机构应根据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对检测环境的要求,建立环境控制目标,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监控设备在使用前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4 检测机构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监控设施与设备的完好性和环境条件的符合性。
5.2.5 在环境监控过程中,当检测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时,检测人员应立即停止检测活动,并采取相应措施。
5.2.6 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消耗性材料和物质的贮存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应有措施保证予以满足。
5.2.7 样品的收发、制备、测试和贮存环境应符合标准规定或样品特定的要求,特殊样品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样品污染变质或对环境造成危害。
5.2.8 检测机构应充分考虑用电、用水、防火、危险品存放以及检测人员在检测活动中的安全要求,并制定相应措施。
5.2.9 检测机构应充分考虑废气、废液及废固的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2.10 检测机构应制定安全与内务管理程序。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检测无关的活动,存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尤其是有特殊环境要求的工作区域,应有警示并严格人员的进出。
5.3 设备
5.3.1 检测机构应正确配备与承担检测项目相对应的检测设备(其检测设备至少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5.3.2 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的配置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5.3.3 检测机构应对本单位的所使用的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制定年度量值溯源计划,仪器设备应按规定溯源至国家(国际)基准,并贴有相应的标识。校准前应核查校准单位的校准能力。当发生在下列情形时,应进行重新检定。
1仪器经重新安装;
2仪器经改造;
3仪器使用异常时;
4仪器过载后;
5仪器重新启用;
6仪器经损坏修复后等;
5.3.4 设备自校时应按现行有效方法进行,并有专人负责。
5.3.5 仪器设备的操作应有操作规程。在操作前,应检查仪器设备的标识,并进行开机运行状态检查,发现异常,不得检测,并作记录和处理。
5.3.6 检测机构应保持仪器设备具有良好的工作]状态。
5.3.7 使用的仪器设备被认定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检查、追溯、评估由此造成的对过去检验工作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5.3.8 检测机构应采取专门的措施确保现场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5.3.9 检测机构应制定每年的维护与保养计划,并遵照计划实施维护保养和记录维护情况。
5.3.10 检测机构无法保证技术性能能够始终保持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期间核查,并将每次核查的结果予以完整的记录。
5.3.11 仪器设备应统一建档管理。仪器设备的档案内容应包括:
1 仪器设备名称及其软件的识别。
2 制造厂名称、型号、系列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3 仪器、设备验收记录(含接收时的状态,接收日期,启用日期)。
4 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
5 计量检定证书。
6 维护记录和维护计划。
7 操作规程。
8 自检的食品设备,应有自校规程。
9 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维修记录。
5.3.12 检测设备应一机一档,并建立档案目录。
5.3.13 报废设备应进行清理,不应留置在检测场所。
5.4 检测方法
5.4.1 检测机构应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所有的检测活动。
5.4.2 检测机构应优先采用已经由国家、行业或地方颁布的标准、规程和规范,或者参照采用这些标准、规程或规范所规定的方法。
5.4.3 检测机构应有措施保证新的检测标准规范及时获得并执行。
5.4.4 检测机构应确保使用的标准、规程、技术规范是最新有效版本。首次采用或标准方法发生变化时,应对使用方法的能力进行确认,以确保正确运用标准方法。
5.4.5检测机构对缺少指导书可能会给检测工作带来危害的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样品的处置和制备、检测工作编制指导书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使用,并在质量文件中规定。
5.4.6 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方法文件方便工作人员使用。
5.4.7检测机构应向客户公开检测依据,执行的标准均需告知委托人,使用非标准方法时应有技术评审并应得到委托方的认可。
6 计算机辅助管理
6.1 基本要求
6.1.1 检测软件应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
6.1.2 检测软件必须运行稳定、计算准确,结论正确、用语规范。
6.1.3 检测软件设计应严谨,生成的记录、报告格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且能够对各种非法操作进行有效地控制。
6.1.4 检测软件控制的操作流程必须符合国家及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应根据标准/规范更新的情况及时更新、扩充。
6.1.5 检测软件应能将数据用互联网传输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部门。
6.1.6 检测软件应能实现对检测数据定期自动备份的功能。
6.1.7当输入工程名称、工程质量监督号或合同编号时,检测业务系统应自动生成基本信息进入检测登记系统。
6.2 安全性要求
6.2.1 检测软件登录应采用权限控制机制,可采取密码形式,也可采取钥匙卡形式等。
6.2.2 检测软件应能实现对不同人员操作不同功能模块、不同检测项目的权限进行设定和管理。
1委托登记:仅能对检测流程中委托登记部分规定的功能进行操作。
2检测人员:仅能对取得岗位合格证的检测项目进行操作,自动采集数据系统的数据和经审核的检测报告的数据禁止修改。
3审核人员:仅能对检测项目的委托信息、检测数据、计算结果及结论进行审核,但不能修改数据,若发现有误应退回检测人员按规定进行修改。
4签发/批准人员:仅能对检测项目的相关信息、数据、结果及结论进行签发/批准,不能修改数据,若发现有误应退回检测人员按规定进行修改。
5报告打印:检测报告自动生成,检测报告打印人员仅能打印检测报告。
6系统管理员:能够对整个系统进行管理维护,但不能对已形成检测报告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7报告打印:检测报告自动生成,检测报告打印人员仅能打印检测报告。
6.2.3 系统管理员只能在允许的界面中维护,禁止对系统底层进行操作。
6.3 检测数据管理
6.3.1 检测软件应能够记载完整的信息。
6.3.2 检测软件对数据的定义与描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6.3.3 应确保数据及数据结果符合数据库系统本身的特点与要求,尽可能降低数据的冗余。
6.3.4 数据计算、结果修约、结论判定等数据处理,必须按照标准要求执行。
6.3.5 对录入的检测数据经确认后禁止修改。
6.3.6 数据库应有5年以上检测数据的容量。
6.4 检测数据自动采集
6.4.1 自动采集所使用仪器应当通过有资质的机构的计量检定。
6.4.2 对自动采集所使用仪器进行必要的期间核查。
6.4.3 对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强度,必须采用自动采集;钢筋力学性能和其它项目宜采用自动采集。
6.4.4 自动采集的数据应直接进入检测软件,并可通过软件打印检测报告。
6.5 检测软件的维护
6.5.1 软件应定期进行软件运行检查,确保软件的功能持续的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6.5.2 当软件进行局部修改或增添功能时,应对其适用性进行测试。
附表A--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合同编号 :
工程名称 :
委托方:
服务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的 工程质量由乙方负责检测,特订立本合同。
一、 检测范围
工程中的
1 地基基础 □ 6 智能建筑 □
2 主体结构 □ 7 室内环境 □
3 钢结构 □ 8 空调、水电□
4 建筑节能 □ 9 建筑材料 □
5 幕墙 □
二、双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的主要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2)指定取样、送样、见证取样人员保证样品取样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3)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的主要义务:
1)按期完成甲方委托;按期提交检测报告;
2)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数据公正、准确;必要时提供检测方案;
3)协助对甲方的技术进行保密;
4)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检测咨询服务。
三、基本信息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 结构类型 | 混合□ 框架结构□ 钢结构□市政项目□ 其它□ | 房屋性质 | 住宅□ 厂房□ 综合楼□ 市政公用□ 其它□ | ||||||||
| 层数 | 面积 | m2 | 长度 | m | 联系人 | 电话 | |||||
| 见证人员 | 电话 | 见证员号 | 工程监督号 | ||||||||
| 联系人 | 电话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1由甲方将受检产品送到乙方实施测试。□
2需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须提前一天(扣除节假日)通知乙方。□
3乙方如将业务分包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4每次送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书,明确样品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五、履行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工程竣工,甲方付清合同余款,乙方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止。
六、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检测费用总数由各项发生的费用累计,计费方法为:
2. 检测费按季度由甲方支付,每季度末结清该季度发生的费用。
3. 当工程竣工,乙方将检测报告提供完毕,甲方一次将所剩余款一次结清。
4. 检测费用汇入本合同指定帐号。
七、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 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进行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八、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受托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 账号:
本合同签订地点:
附表A--2
检 测 委 托 协 议 书
编号: NO:
| 委托单位 | 委托日期 | 年 月 日 | ||||||||||||
| 联系人/电话 | 通讯地址 | |||||||||||||
| 工程监督号 | 见证人/电话 | |||||||||||||
| 委 托 方 式 | □见证 □其它 | 保密要求 | □有 □无 | 样品处置 | □收回 □放弃 | |||||||||
| 来 样 方 式 | □送样 □接样 □现场检测 | 领取报告方式 | □自取 □邮寄 | |||||||||||
| 付 费 方 式 | □记帐 □已付 元 | |||||||||||||
| 领取报告时间 | 取报告人 | |||||||||||||
| 样品接收情况 | □符合规范要求 □缺陷描述 | 要求现场检测时间 | 商定现场检测时间 | |||||||||||
| 检 测 依 据 |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其它 | |||||||||||||
| 检 测 项 目 | □国家标准规定复验的参数 □省标准(规程)规定复验的参数 | 1. □ 其它 2. 3. 4. | ||||||||||||
| 基本 信息 | 1试样名称 7试样组数 2代表数量 8强度等级 3材料厂家 9样品处置要求 4使用部位 10试块标养 □ 不标养 □ 5出厂日期 11 6规格型号 12 | |||||||||||||
| 委托人签字 | 样品状态 | □符合要求 □不符合说明: | ||||||||||||
| 接受人签字 | 检测费用 | 报告发放日期 | ||||||||||||
| 备注: | ||||||||||||||
②本单一式二联,第一联承检单位留存,第二联交委托单位作为领取报告的凭证。
检测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附录A--3
检测任务单
| 任务单编号 | |||||
| 检测项目及参数 | |||||
| 规格 | 种类 | ||||
| 试件尺寸 | 样品数量 | ||||
| 样品状态 | |||||
| 附件 | 其它说明 | ||||
| 检测依据 | |||||
| 成型(进场)日期 | 检测日期 | ||||
| 打单日期及时间 | |||||
| 下达任务人 | 检测人 | ||||
设备使用和环境状况记录
| 检测日期 | 受检项目或产品 | 样品编号 | 环境状况 | 设备状况 | 检测时间 | 试 验 人 | |||
| 温度 | 湿度 | 使用前 | 使用后 | 始 | 终 | ||||
见证检测类人员及仪器设备配备表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必须配备的检测人员 | 有复验要求的参数 | 必须配备的设备 | ||
| 1 | 见证取样检测 | 水泥 力学性能 | 10人 | 1、强度 2、凝结时间 3、安定性 4、其它必要性能 | 1、行星式胶砂搅拌机 2、试模 3、振实台 4、抗折强度试验机(5KN左右) 5、抗压强度试验机(300KN) 6、抗压夹具 7、天平精度1g、 8、温度控制设施(20±2℃、湿度>50%) 9、脱模前养护的雾室或湿箱(20±1℃、湿度>90%) 10、水养护控制设施(20±1℃) 11、标准砂 12、水泥净浆搅拌机 13、维卡仪 14、净浆试模 15、雷氏夹 16、沸煮箱 17、雷氏膨胀值测定仪 18、量水器0.1ml 精度1% 19、天平精度1g 20、湿气养护箱(20±1℃、湿度>90%) ? | ||
| 2 | 钢筋力学性能 | 力学性能 | 屈服强度 | 1、万能试验机(精度1%、能测定Rp0.2)1000、600、300 KN 2、游标卡尺(精度0.02mm) | |||
| 抗拉强度 | |||||||
| 伸长率 | |||||||
| 焊接冷弯 | |||||||
| 3 | 砂、石常规 | 砂 | 1、筛分析 2、含泥量 3、泥块含量 | 1、试验套筛(行标:圆孔筛) 2、摇筛机 3、1000g天平 精度1g、2000g天平 精度2g、5kg天平 精度5 g 、10kg天平 精度10 g、20kg案称 精度20 g 4、烘箱(105±5℃) 5、针、片状规准仪 | |||
| 石 | 1、筛分析 2、含泥量 3、泥块含量 4、针片状含量 | ||||||
| 4 | 砂浆、混凝土 强度 | 砂浆 | 1、砂浆抗压 | 1、混凝土搅拌机(亦可人工搅拌) 2、坍落度筒、捣棒(16mm) 3、容量筒(5L) 4、天平(精度:骨料±1%;水、水泥、掺合料、外加剂±0.5%) 5、混凝土抗渗仪 6、压力机(精度不大于1%)200t,3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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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凝土 | 2、混凝土抗压 | ||||||
| 3、混凝土配合比 | |||||||
| 4、塌落度 | |||||||
| 5、抗渗 | |||||||
5 | 简易土工 | 1、含水量 2、密度 3、比重 4、颗粒分析 3、抗压强度 4、抗折强度 | 1、烘箱;天平(量程100 g,感量0.01 g;量程200 g,精度0.001 g,量程1000 g,感量0.2 g;量程大于2000 g,感量1 g,量程500 g,感量0.1 g;量程10kg,,感量5 g,台称50kg,感量10g。) 2、比重瓶(10mL或50Ml);恒温水槽,准确度1℃;砂浴; 3、分析筛一套 4、环刀 | ||||
| 6 | 混凝土掺加剂 | 1、减水率 2、含气量 3、凝结时间差 4、抗压强度比 5、收缩率比 6、相对耐久性指标 7、钢筋锈蚀 8、含固量 9、含水量 10、密度 11、氯离子含量 12、水泥净浆流动度 13、细度(0.315mm) 14、pH 15、砂浆减水率 | 1、混凝土搅拌机 2、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 3、混凝土贯入阻力仪 4、液压式压力试验机 (1级) 5、卧式收缩仪 6、混凝土钢筋锈蚀仪 7、电热鼓风干燥箱1℃ 8、电热鼓风干燥箱1℃ 9、密度计0.001g/cm3 | ||||
专项检测人员及设备配备表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必须配备的检测人员 | 有复验要求的参数 | 必须配备的设备 | ||||
| 1 | 2、地基承载力检测 | ||||||||
| 3锚杆销定力检测 | |||||||||
| 4、桩承载力检测 | 静载 | ||||||||
| 高应变 | |||||||||
| 低应变 | |||||||||
| 超声波 | |||||||||
| 取芯 | |||||||||
| 2 |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 10人 | 1、结构钢筋 | 钢筋位置 | 1、钢筋探测仪(精度+1mm),钢筋锈蚀仪; 2、混凝土回弹仪(精度2分度)、混凝土钻孔取芯机、非金属超声仪; 3、砂浆回弹仪(精度2分度)或贯入式砂浆强度检测仪(精度0.01mm)或原位压力机(精度+3%)或筒压筒; 4、百分表(精度1级),裂缝宽度观测仪(精度0.01mm)或混凝土裂缝宽度检验规(精度0.05mm)或读数放大镜; 5、拉拔仪; 6、水准仪(根据变形测量等级选用相应精度的仪器)、经纬仪或全站仪,精密铟钢水准标尺(精度0.01mm); 7、全站仪、非金属超声仪; | ||||
| 保护层厚度 | |||||||||
| 2、现场强度检测 | 混凝土 | ||||||||
| 砂浆 | |||||||||
| 砌体 | |||||||||
| 3、结构性能 | 承载力 | ||||||||
| 挠度 | |||||||||
| 抗裂检验 | |||||||||
| 4、后置埋件力学检测 | |||||||||
| 5、主体沉降 | 沉降观测 | ||||||||
| 整体倾斜 | |||||||||
3 | 建筑 幕墙工程检测类 | 10人 | 1、抗风压性能 | 1、多功能幕墙自动检测装置(含传感器、流量计) 1Pa 2、邵氏橡胶硬度器1 3、电子万能试验机≤±1% 4、紫外线辐照试验箱 5、万能材料试验机1级 6、电热鼓风干燥箱±1℃ 7、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0.5级 8、电热鼓风干燥箱1℃、万能材料试验机1级、数显游标卡尺0.01㎜ 9、低温箱1℃、液压式压力试验机1级、数显游标卡尺0.01㎜ | |||||
| 2、空气渗透性能 | |||||||||
| 3、雨水渗漏性能 | |||||||||
| 4、平面内变形 | |||||||||
| 5硅酮结构胶 | 1邵氏硬度 | ||||||||
| 2拉伸粘结性能 | |||||||||
| 3相容性 | |||||||||
| 4粘结强度 | |||||||||
| 5耐污染性 | |||||||||
| 6材料 | 1铝塑复合板剥离强度 | ||||||||
| 2石材弯曲强度 | |||||||||
| 3石材冻融性(寒冷地区) | |||||||||
| 4 | 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 10人 | 1钢材 | 1屈服强度 | 1、1000Kn拉力试验机 2、扭矩测试仪 3、拉力扳手 4、抗拔仪 5、力传感器 6、磁粉擦伤仪 7、超声波擦伤仪 | ||||
| 2抗拉强度 | |||||||||
| 3伸长率 | |||||||||
| 4冷弯 | |||||||||
| 2、网架结构节点支承力 3、焊接质量 4、高强螺栓扭矩系数、预拉力 5、抗滑移系数 6、锚杆抗拔力 7、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8、无损检测 13、钢网架结构变形 | |||||||||
能力验证类及仪器配备表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必须配备的检测人员 | 有复验要求的参数 | 必须配备的设备 | |
| 7 | 见证检测一类(包括二类) | 墙体材料 | 22人 | 1、整根钢绞线最大力 2、规定非比例延伸力 3、最大力总伸长率 4、应力松弛性能 5、抗拉强度 6、条件屈服荷载(0.1%条件屈服荷载) 7、涂包质量 2、硬度 3、锚具效率系数 4、总应变 5、夹具效率系数 6、疲劳荷载性能 7、周期荷载性能 | 1、2000KN材料试验机 2、500KN钢绞线试验机 3、LX2000力学性能自动测定仪 4、松弛试验机 | |
| 8 | 沥青 | 1、针入度 2、软化点 3、延度 4、溶解度 5、薄膜加热试验 6、闪点 7、燃点 8、脆点 9、蒸发损失 | 1、沥青含量: 抽提仪。 2、马歇尔稳定度、浸水马歇尔试验:马歇尔稳定度试验仪,恒温水槽。 3、矿料级配:标准筛一套;天平,精度0.1g;振筛机,烘箱。 4、饱水率:浸水天平,精度0.1g;真空干燥箱(保持真空度97.3~98.7kPa),压力表、真空表,真空泵(不小于200W),水槽。 5、劈裂:材料试验机(40KN或60KN传感器,精度10N),劈裂试验夹具。 6、弯曲:材料试验机(1KN或5KN,分度值10N),恒温水槽。 7、收缩系数:收缩仪;高低温循环恒温水槽(精度0.1℃,降温速率控制准确度1℃/h)。 8、密度:浸水天平,精度0.1g。 | |||
| 7 | 墙体材料 | 粉煤灰 | 1、细度 2、烧失量 | 1、45цm方孔筛 2、负压筛析机(负压4~6KPa) 3、天平精度0.01 g 4、粉煤灰细度标准样 5、万分之一天平 6、瓷坩埚(15~30ml) 7、马弗炉(1000℃) | ||
| 面砖粘贴 | 粘结强度 | 数显式粘结强度检测仪 | ||||
| 砖 | 1、抗压强度 2、抗折强度 | 液压式万能试验机1级 | ||||
| 砌块 | 强度等级 | 液压式万能试验机1级 | ||||
| 8 | 防水材料 | 防水卷材、止水带、膨胀橡胶 | 16人 | 1、不透水性 2、耐热度 3、拉伸强度(拉力) 4、断裂伸长率(最大拉力时延伸率) 5、低温柔度(低温弯折性) 6、撕裂强度 7、热老化保持率 8、断裂拉伸强度 9、加热收缩率 10、体积膨胀倍率 | 1、不透水仪(0.05MPa) 2、烘箱(±2℃) 3、拉力试验机(±1%),变形测量:伸长范围不小于500mm,示值精度不低于±2%且不大于0.1mm。 4、低温箱(±2℃) 5、老化箱(±2℃) 6、测伸缩量的标尺精度不低于0.5mm 7、天平(精度0.001g) 8、硬度(邵尔A)计 | |
| 防水涂料 | 1、断裂伸长(延伸)率 2、拉伸强度 3、固体含量 4、柔性 5、不透水性 6、耐热度 | 1、恒温恒湿养护箱 2、砂浆抗渗仪1.5级 3、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0.5级 4、秒表0.1s;秒表0.1s 5、电热鼓风干燥箱1℃、2℃ 6、低温箱1℃、3℃ 7、砂浆抗渗仪1.5级 8、数显游标卡尺0.01㎜ 9、高低温拉力试验机1级 10、针入度仪 | ||||
| 密封材料 | 1、耐热度 2、低温柔性 3、拉伸粘结性 4、施工度 5、柔性 | |||||
| 饰面砖板 | 1、吸水率 2、抗冻性 | 1、真空吸水仪(能抽真空至100kPa±1kPa) 天平(能称量精确到试样质量0.01%) 冷冻设备(能在5℃和-5℃之间循环) | ||||
| 9 | 土工合成材料 | 1、单位面积质量 2、强度 3、伸长率 4、渗透系数 5、厚度 6、比重 | 1、尺:最小分度值为1mm;天平:感量0.01g(现场测试可为0.1g) 2、拉力机, 夹具 3、引申仪 4、渗透系数测定仪 5、厚度试验仪 6、游标卡尺(量程250mm,精度0.001mm) 7、配反向器的拉力机,圆球顶破装置 8、渗透仪。 | |||
| 门窗 | 1、抗风压性能 2、气密性能 3、水密性能 | 1、门窗综合物理性能检测仪 2、现场 | ||||
| 预应力钢 铰线、锚夹具 | 22人 | 预应力钢筋 | 1、整根钢绞线最大力 2、规定非比例延伸力 3、最大力总伸长率 4、应力松弛性能 5、抗拉强度 6、条件屈服荷载(0.1%条件屈服荷载) 7、涂包质量 | 1、2000KN材料试验机 2、500KN钢绞线试验机 3、LX2000力学性能自动测定仪 4、松弛试验机 | ||
| 锚具 | 1、硬度 2、锚具效率系数 3、总应变 4、夹具效率系数 5、疲劳荷载性能 6、周期荷载性能 | |||||
| 沥青 | 1、针入度 2、软化点 3、延度 4、溶解度 5、薄膜加热试验 6、闪点 7、燃点 8、脆点 9、蒸发损失 | 1、针入度:针入度仪 精度0.1mm; 恒温水槽 控温0.1℃。 2、软化点试验机 。 3、延度仪 精度,拉伸速度:5cm/min±0.25 cm/min。 4、溶解度:分析天平 精度0.2mg;烘箱。 5、 薄膜加热烘箱 温度范围200℃,精度1℃。 6、闪点、燃点: 克利夫兰开口杯、温度计0~400℃,精度2℃。 7、弗拉斯脆点仪,天平精度0.01g。 8、烘箱,精度1℃;温度计0~200℃,精度0.5℃。 | ||||
| 10 | 金属螺纹管 | 1、钢带厚度 2、颈向刚度 3、抗渗漏性能 | 1、游标卡尺 2、钢直尺 3、万能试验机 4、加载杠杆 8、5、砝码百分表 | |||
能力验证检测类人员及设备配备表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必须配备的检测人员 | 有复验要求的参数 | 必须配备的设备 | |||||
5 | 节能建筑检测类 | 保温材料 | 表观密度 压缩强度 抗拉强度 水蒸气透湿系数 尺寸稳定性 线性收缩率 吸水率 软化系统 燃烧性能 导热系数 拉伸粘结强度 柔韧性 压剪粘结强度 可操作时间 | 1、数显游标卡尺0.01㎜、电子天平0.01g 2、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0.5级 3、电光分析天平0.1㎎ 4、电热恒温水浴锅1℃、数显游标卡尺0.01㎜ 5、水泥胶砂收缩率测定仪1级 6、电子天平0.01g 7、导热系数测定仪 8、液压式压力试验机1级 9、测色色差计 10、万能压力机1级 11、低温箱1℃ 12、线棒涂布器100μm 13、线棒涂布器250μm 14、热工性能现场检测设备 (试验参数需依据省验收规程进行调整) | ||||||
| 耐碱玻纤网与钢丝网 | 网孔中心距 丝径 单位面积质量 断裂应变 断裂强力 耐碱断裂强力保留率 耐碱断裂强力 焊点抗拉力 热镀锌质量 | |||||||||
| 中碱网格布 | 单位面积质量 含胶率 抗拉断裂荷载 网孔尺寸 | |||||||||
| 钢丝网架聚苯板 | 外观 对接 焊点强度 焊点质量 钢丝挑头 质量 | |||||||||
| 耐水腻子 | 容器中状态 料浆可使用时间 施工性 干燥时间 白度 打磨性软化系数 耐碱性 粘结强度 低温储存稳定性 | |||||||||
| 弹性底涂 | 容器中状态 施工性能 干燥时间 断裂伸长率 表面憎水率 | |||||||||
| 现场热工性能 | ||||||||||
| 2 | 智能建筑 | 10人 | 1、通信网络系统检测 | 1、视频输出电平 2、音频系统不平衡度 3、音频输出电平 4、声压级 5、频宽 6、直流电压 7、局内障碍率 8、局间接通率 9、数据误码率 10、传输信道速率 11、误比特率 | 1、视频场强仪 2、信号发生器 3、示波器 4、音频分析仪 5、音频信号发生器 6、声级计 7、直流电压表 8、六十四路模拟呼叫器 9、多功能误码测试仪 | |||||
| 2、信息网络系统检测 | 1、网络设备连通性 2、子网间通信性能 3、路由检测 4、容错系统切换时间 5、信息安全的网络隔离性能 | 智能网络分析仪 | ||||||||
| 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 | 1、交流电压 2、交流电流 3、有功功率 4、无功功率 5、功率因素 6、光照度 7、响应时间 8、温度 9、湿度 10、风速 | 1、温、湿度计 2、风速计 3、电源质量分析仪 4、照度计 5、秒表 | ||||||||
| 4、安全防范系统检测 | 1、响应时间 2、报警声级 3、视频信号质量 | 1、声级计 2、秒表 3、视频场强仪 4、信号发生器 5、示波器 | ||||||||
| 5、综合布线系统检测 | 1、连接图 2、长度 3、衰减 4、近端串扰(两端) 5、综合近端串扰 6、等效远端串扰 7、综合等效远端串扰 8、回波损耗 9、光纤连接损耗 10、光纤衰减 11、长度 12、光回波损耗 | 1、数字电缆测试仪 2、光纤测试套件 | ||||||||
| 6、智能化系统集成 | 1、网络设备连通性能 2、子网间的通信性能 | 智能网络分析仪 | ||||||||
| 7、电源与接地检测 | 1、交流电压 2、频率 3、波形畸变率 4、绝缘电阻 5、接地电阻 6、耐压性能 7、导线截面积 8、设备噪声 9、接地电阻 | 电源质量分析仪、绝缘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直流耐压试验仪、交流耐压试验仪、游标卡尺、声级计 | ||||||||
| 8、环境系统检测 | 1、地毯静电泄漏 2、室内噪声 3、CO含量率 4、CO2含量率 5、温度 6、湿度 7、风速 8、光照度 9、电磁波场强 | 表面电阻仪、声级计、CO测量仪、CO2测量仪、温、湿度计、风速计、照度计、电磁场强仪、频谱分析仪 | ||||||||
| 9、住宅智能化系统检测 | 1、视频信号质量 2、音频系统不平衡度 3、音频输出电平 4、音频声压级 5、频宽 6、交流电压 7、频率 8、波形畸变率 9、接地电阻 10、绝缘电阻 11、接地电阻 12、导线截面积 13、设备噪声 14、网络设备连通性 15、子网间通信性能 16、光照度 17、综合布线性能 | 1、视频场强仪 2、信号发生器 3、示波器 4、音频分析仪 5、音频信号发生器 6、声级计 7、电源质量分析仪 8、绝缘电阻测试仪 9、接地电阻测试仪 10、智能网络分析仪 11、数字电缆测试仪 12、照度计 | ||||||||
| 3 | 室内环境检测类 | 10人 | 室内环境检测 | 1、氡 2、游离甲醛 3、苯 4、氨 5、TVOC | 1、电子测氡仪 2、γ能谱仪 3、分光光度计±1nm 4、气相色谱仪 5、穿孔萃取仪 6、RaA土壤测氡仪 7、γ能谱仪量程60~3000kev精度<1% 8、电子天平±0.1mg 9、电热鼓风干燥箱±1℃ 10、大气压力表 11、大气采样机 12、热解析仪 13、恒温水浴锅 14、环境测试仓(仲裁法检测时使用) 15、测氡仪 16、全自动建材放射性检测仪 17、直形、蛇形冷凝管 18、调温电热器 19、自动水分滴定仪 20、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 21、重量杯、比重瓶、重量杯 22、光泽度计 | |||||
| 人造木板 | 甲醛 | |||||||||
| 土壤有害物质 | 1、氡 2、放射性核素镭、钍、钾 | |||||||||
| 胶粘剂、涂料、 | 1、游离甲醛 2、苯 3 、TVOC | |||||||||
| 市政专项 | 沥青混合料 | 1、沥青含量 | 1、沥青含量: 抽提仪。 2、马歇尔稳定度、浸水马歇尔试验:马歇尔稳定度试验仪,恒温水槽。 3、矿料级配:标准筛一套;天平,精度0.1g;振筛机,烘箱。4、饱水率:浸水天平,精度0.1g;真空干燥箱(保持真空度97.3~98.7kPa),压力表、真空表,真空泵(不小于200W),水槽。 5、劈裂:材料试验机(40KN或60KN传感器,精度10N),劈裂试验夹具。 6、弯曲:材料试验机(1KN或5KN,分度值10N),恒温水槽。 7、收缩系数:收缩仪;高低温循环恒温水槽(精度0.1℃,降温速率控制准确度1℃/h)。 8、密度:浸水天平,精度0.1g。 | |||||||
| 2、马歇尔稳定度 | ||||||||||
| 3、浸水马歇尔试验 | ||||||||||
4 | 4、矿料级配 | |||||||||
| 5、饱水率 | ||||||||||
| 6、劈裂 | ||||||||||
| 7、弯曲 | ||||||||||
| 8、收缩系数 | ||||||||||
| 9、密度 | ||||||||||
| 土工 | 1含水量 | 1、含水量:烘箱;天平(量程100 g,感量0.01 g;量程1000 g,感量0.2 g;量程大于2000 g,感量1 g)。 2、密度:天平(量程500 g,感量0.1 g;量程200 g,感量0.01 g;量程10kg,,感量5 g);台称50kg,感量10g),烘箱。 3、比重:比重瓶(10mL或50Ml);恒温水槽,准确度1℃;砂浴;天平,量程200 g,精度0.001g。 4、颗粒分析:分析筛一套;天平(量程5kg,感量1g;量程1000g,感量0.1g;量程200g,感量0.01g)。 5、界限含水量:液塑限联合测定仪;天平,量程200 g,感量0.01 g。 6、击实:击实仪;天平(量程200 g,感量0.01 g);台称(量程10kg,感量5 g)。 7、无侧限抗压强度:路面材料强度试验机;天平,感量0.01 g。 8、密实度:同击实和密度试验仪器。 9、贯入度:贯入度仪。 10、混合料级配:粗集料、细集料筛子各一套。 11、承载比值:承载比仪。 12、水泥石灰剂量:滴定管。 13、静力触探:静力触探仪。 | ||||||||
| 2密度 | ||||||||||
| 3比重 | ||||||||||
| 4颗粒分析 | ||||||||||
| 5界限含水量 | ||||||||||
| 6击实 | ||||||||||
| 7无侧限抗 压强度 | ||||||||||
| 8密实度 | ||||||||||
| 9贯入度 | ||||||||||
| 10混合料级配 | ||||||||||
| 11承载比值 | ||||||||||
| 12水泥石灰剂量 | ||||||||||
| 13静力触探 | ||||||||||
市政专项 | 土工合成材料 | 1单位面积质量 | 1、抗折、抗压试验机 2、土工合成材料综合测定仪 3、钢直尺、卡尺 | |||||||
| 2拉伸强度 | ||||||||||
| 3伸长率 | ||||||||||
| 4渗透系数 | ||||||||||
| 5厚度 | ||||||||||
| 6孔径 | ||||||||||
| 7顶破力 | ||||||||||
| 8淤堵性 | ||||||||||
| 9反滤性 | ||||||||||
| 水泥土 | 1配合比 | |||||||||
| 2抗压强度 | ||||||||||
| 道桥结构 | 1弯沉 | 1、自动弯沉仪。 2、实度仪 3、平整度仪。 4、钢直尺、三角尺 5、摩擦系数测定仪 6、读数放大镜 7、静动态电阻应变仪 8、振动测量系统 9、位移传震器 10、水准仪 载重卡车 | ||||||||
| 2压实度 | ||||||||||
| 3平整度 | ||||||||||
| 4抗滑系数 | ||||||||||
| 5构造深度 | ||||||||||
| 6桥梁菏载试验 | ||||||||||
| 桥梁伸缩缝 | 偏差 | 1、钢直尺、卡尺、钢卷尺 2、万能试验机 3、测厚仪(土层厚度) 4、金属擦伤仪 5、橡胶测试设备 | ||||||||
| 外观质量 | ||||||||||
| 内孔质量 | ||||||||||
| 橡胶试验 | ||||||||||
| 细材试验 | ||||||||||
| 橡胶支座 | 1、抗压弹摸 | 1、压剪试验机 2、力传感器 3、位移传感器 4、计算机及数据采集系统 | ||||||||
| 2、抗剪弹模 | ||||||||||
| 3、水平摩擦系数 | ||||||||||
| 4、承载力 | ||||||||||
| 5、解剖试验 | ||||||||||
| 砼和钢筋砼管 | 1外观尺寸 | |||||||||
| 2内水压 | ||||||||||
| 3外压荷载 | ||||||||||
| 道路砖 | 1外观尺寸 | |||||||||
| 2吸水 | ||||||||||
| 3抗压 | ||||||||||
| 4抗折 | ||||||||||
| 5抗冻 | ||||||||||
| UPVC塑料 管材管件 | 1外观 | 1、外观:/ 2、尺寸偏差:尺(精确到0.1mm)。 3、环刚度:试验机(可压缩),精度2%以内。 4、环柔性:试验机(可压缩),精度2%以内。 5、冲击性能:落锤冲击试验机。 6、烘箱试验:烘箱。 7、缝的拉伸:拉力试验机。 8、二氯甲烷浸渍:二氯甲烷溶液。 | ||||||||
| 2尺寸偏差 | ||||||||||
| 3环刚度 | ||||||||||
| 4环柔性 | ||||||||||
| 5冲击性能 | ||||||||||
| 6烘箱试验 | ||||||||||
| 7缝的拉伸 | ||||||||||
| 8二氯甲烷浸渍 | ||||||||||
| 石灰 | 1CaO+MgO含量 | 主要性能 | ||||||||
| 5 | 空调系统 | 空调 | 10人 | 1、综合效能 2、空调检测调试 | 1、温度计 2、湿度计 3、风速仪 4、流量计 5、电流表 6、声级计不够? | |||||
| 6 | 建筑水电 | 1、接地电阻 2、绝缘电阻 3、承压管道系统设备、阀门水压试验 4、排水管道灌水、通水、通球试验 | 1、接地电阻表 2、绝缘电阻表 3、试压泵、压力表 | |||||||
| UPVC塑料管材管件 | 1、直流电阻电桥(0-10-3Ω) 2、电压试验台(2000V-2500V) 3、绝缘电阻测试仪(10-6-10-9Ω) 4、拉力机(1N) 5、拉力机(1N)、老化试验箱(0-120℃) 6、低倍投影仪(10-2mm) 7、阻燃试验仪 | |||||||||
| PVC绝缘电线、电缆 | 电气性能 | 导体电阻 | ||||||||
| 电压试验 | ||||||||||
| 绝缘电阻 | ||||||||||
| 绝缘机械性能 | 1、老化前拉力 2、老化后拉力 3、绝缘厚度 4、外径测量 | |||||||||
| 阻燃试验 |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B.0.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才用“必须”,反面词用“严禁”;
B.0.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才用“应”,反面词用“不应”或“不得”;
B.0.3 表示允许有所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才用“宜”,反面词用“不宜”;
B.0.4 表示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才用“可”,反面词用“不可”;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流程规程
Jiangsu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and Testing Specification
DGJ*******
条文说明
目 次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4 检测流程……………………………………………………………………………………………
4.1 业务受理……………………………………………………………………………………
4.2 检测实施…………………………………………………………………………………………
4.3 检测原始记录…………………………………………………………………………………………
4.4 检测报告……………………………………………………………………………………
4.5 样品处置…………………………………………………………………………………………
4.6 档案管理……………………………………………………………………………………
5 检测能力………………………………………………………………………………………
5.1 人员…………………………………………………………………………………………
5.2 设施与环境…………………………………………………………………………………………
5.3 设备…………………………………………………………………………………………
5.4 检测方法…………………………………………………………………………………………
6 计算机辅助管理…………………………………………………………………………………………
6.1 基本要求……………………………………………………………………………………
6.2 安全要求………………………………………………………………………………
6.3 检测数据管理…………………………………………………………………………………………
6.4 检测数据自动采集……………………………………………………………………………
6.5 检测软件的维护………………………………………………………………………………
1 总则
1.0.1 本条是编制本规程的宗旨。明确了规程制定的目的,规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的程序。从而促进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作规范化。
科学是指选用先进的检测设备,执行现行科学、有效并为客户认可的检测方法,确保检测方法的科学性;
公正是指不受来自商业、财政等方面的干预和其他外部和内部的行政压力,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所有权和专利权,诚实地开展检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有序是指按照标准、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的作业程序,进行检测工作。
1.0.3 本条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基本规程、技术要求,在检测工作中涉及的工程技术专业,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4 本条为保证检测公正性需建立的重要管理措施。
2.0.7 本条内容包含了通过计算机软件下达的电子文档格式的任务书(单),所含信息必须满足相关要求。
2.0.8 原始记录也包含通过计算机软件生成的电子文档记录。
2.0.11 见证员必须经过资格认定和授权。
3 基本规定
3.0.4 本条中的有关规定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或《实验室认可准则》等。
3.0.6 根据建设工程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和苏建质(1998)270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制订本条文。
3.0.7 根据苏建质(2004)318号《关于加强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制订本条文。
3.0.8 根据建设部141号令制订本条文。
3.0.9检测人员、审核人员及报告授权签发人应该是三名不同的人员。
3.0.12 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均不得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检测单位任职。
3.0.13 没有收费标准的项目由双方协商收取费用。
4 检测流程
4.1 业务受理
4.1.2 本条提出了检测合同的主要内容。这里的检测合同一般是指工程开工前针对工程项目的检测所签订的合同,根据建设部第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在附录中给出了参照的检测合同文本。
4.1.3 本条所指的委托检测包含了见证检测、监督检测的登记要求。规定委托协议书至少应包括的内容是为了明确检测任务的内容、双方的责任,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
4.1.4本条说明检测机构在抽样检测中业务受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产品类抽样检测的抽样人员不应参与该项任务的检测。
4.1.5对样品进行唯一性密码编号,是达到检测人员不知道任务来源以保证检测工作公正性的目的。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是保证样品在流转过程不致被混淆。
检测任务书(单)也可以通过软件用电子文档的形式下达。
4.1.6某些检测样品在流转过程中有环境、时间、状态等方面的标准要求,本条进行了强调。
4.2 检测实施
4.2.1 本条规定了在检测室内检测中,检测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程序。
考虑到自动采集的需要,所以增加打印方式的要求。
4.2.2 工程现场检测涉及的项目内容、影响因素较多,对于相对复杂的现场检测应首先做好充分的现场调查,确定检测目的、内容和重点,在此基础上精心编制科学的检测方案,检测前的准备工作要充分、可靠。
4.2.3 无论是实验室检测还是工程现场检测,检测过程中都有可能会出现检测设备、环境、样品状态、检测数据、检测结果等的异常情况,检测机构应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建立适合自身质量体系的处理制度。
4.3 检测原始记录
4.3.1 本条规定了检测原始记录内容至少应包含的信息,原始记录应能再现检测全过程,确保检测活动的可追溯性。
4.3.2 本条对原始记录如何填写作了要求。
原始记录的更改方式应规范。
4.4 检测报告
4.4.1 检测依据是对检测方法或采用非标准方法的明确说明;当需对检测结果作出解释时,检测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检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特殊检测条件的信息;
2 需要时,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说明;
3 适应时,提供检测结果不确定度的声明;
4 特定方法、客户或客户群体要求的附加信息。
对含抽样结果在内的检测报告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抽样日期;
2 抽取的物质、材料或产品的清晰标识(适当时包括制造者的名称、标示的型号或类型和相应的系列号);
3 抽样地点,可包括简图、草图或照片;
4 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
5 抽样过程中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
6 与抽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的说明。
当含有意见和解释时,检测机构应把作出的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制定成文件,并在检测报告中被清晰标注。
当检测报告包含了由分包方所出具的检测结果时,这些从分包方获得的检测和结果应予清晰标明。检测结束后,指定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任务单的内容,按照相应的标准格式编制检测报告。
4.4.2 检测人、审核人员、报告签发人员应符合本规程第5.1、5.2、5.4条款相应要求;当采用电子签名方式时,检测机构应由可靠措施能保证电子签名真实、可靠。
4.4.3 登记内容包括报告编号、报告领取人、报告发放人和报告发放日期
4.4.4 本条依据建设部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4.5 样品处置
4.5.2 规范和标准明确要求需留置的试样,应按标准、规范规定的程序、环境、数量和要求留置;
4.5.3 本条规定了样品管理员处理样品应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
4.6.1 本条明确指出了检测机构要建立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对检测工作中所有的活动所形成的各种记录以与妥善保管,以便在产生纠纷或需要时可以追溯或重现当时的场景并提供证据。由于检测机构的类型、规模不同,各机构可根据自身特点来制定,但需要有一个专门的资料员或档案员(不管如何称呼)的岗位,该岗位也可以是其他岗位人员兼职。
4.6 档案管理
4.6.2 本条规定应纳入档案管理的资料范围。
4.6.3 本条明确了可以使用电子档案,但必须保证电子档案的安全。
4.6.4 档案管理要由固定场所,满足档案资料的防霉、防潮、防火等安全和防丢失要求。
4.6.5 此条规定了档案资料的保存时间。
5 检测能力
5.1 人员
5.1.2 检测报告审核人员对本专业的检测标准、方法和程序、仪器设备运行应全面掌握,对检测结果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5.1.5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检测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机构应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学习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素质。
5.2 设施与环境
5.2.3 环境控制目标是指检测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要求;监控设备是为测得环境是否达到控制目标所使用的设备。
5.2.4 检测机构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是为保证监控设施在任何时候都能处于完好状态,从而保证环境条件的符合性;应制定检查的方法、频率及时机等;对技术要求较高的监控设备应由各使用部门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定详细的操作和使用方法以及记录格式; 必要时应对环境条件的符合性进行验证。
5.2.5 检测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是指环境发生变化或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检测人员应在检测开始前、检测过程中、检测完成后检查和记录环境监控参数,避免环境条件发生偏离后给检测结果造成不良影响。当发现环境监控出现偏离时,检测人员应立即停止检测活动,查找偏离原因;待环境条件恢复到控制目标且保持稳定后,检测人员应对在环境失控时采集记录的检测数据进行验证。
5.2.7 根据标准要求应满足样品在收发、制备、测试和贮存过程中的环境要求,以及检测过程中消耗性材料和物质的贮存,防止样品污染变质或对环境造成危害。
5.2.8 根据安全生产的要求,检测机构的用电、用水和危险品的存放应有措施保证安全。
5.2.9 环保已被社会所广泛关注,据此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所释放出来的废气、废液及废固要有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不污染环境。
5.2.10 根据GB/T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5.3.5条款的规定,检测机构应制定专门的《安全和内务管理程序》,使试验室的清洁、整齐、安全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不得在试验室内进行与检测无关的活动,存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试验室,尤其是有特殊环境要求的工作区域,应有警示并严格人员的进出,以免影响环境的稳定性和检测工作的安全。
检测机构配备检测设备时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其内容包括:
1 相关经验的评估,如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
2 所采购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绩效;
3 供应商的服务,安装与支持能力;
4 供应商对于相关法令及法规要求的认知及符合性;
5 供应商的后勤能力,包括场所及资源。
检测机构应根据考察情况或相关信息建立仪器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单。
所配置的仪器设备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应检测标准的要求。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的配置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 测量仪器设备的测量参数范围要求;
2 测量仪器设备的测量参数准确度要求;
3 仪器设备的准确度应与被测参数的允许误差相适应;
4 测量仪器设备的测量稳定性要求;
5 仪器设备的测量范围与灵敏阈应满足所执行的标准要求;
6 测量仪器设备的自动化要求;
7 测量仪器的量值溯源性要求;
5.3 设备
5.3.3 校准单位的校准能力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计量授权证书中核定的项目范围。 检测机构应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制定年度溯源计划,使仪器设备量值能够有效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并绘制成量值溯源图。仪器设备的相应标识是指:检定或校准或自校合格的仪器设备贴绿色“合格证”标志;仪器设备某些功能不合格,但检验工作所需功能正常;或者一般不必检定的设备,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或者设备无法检定,经比对或鉴定适用者贴黄色“准用证”标志。 仪器设备损坏、经检定或校准或自校不合格、性能无法确定、超过检定周期者贴红色“停用证”标志。
5.3.4 设备自校是指对非强制性检定设备由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检定。自校方法应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写的现行有效的检测设备校验方法或本单位编制审批的有关自校规程进行。校验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知识培训。
5.3.5 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试验前的准备、操作步骤、维护保养等。操作人员应经授权,并有记录。
检查仪器设备的标识主要是指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合格,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仪器设备的开机运行检查是指检测工作前将仪器设备进行模拟正常工作。
5.3.6使用频次不高的仪器设备,应定期通电运行,以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内置使用的电池电源,使用后应及时取出,以免霉变损坏仪器设备。
5.3.9 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计划,主要是针对设备的清洁、润滑、零件更换、查验等各项工作。对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应形成详细的书面记录,以便更好地识别设备的使用状态。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的编制格式
5.3.10 期间核查是指使用简单实用并具有相当可信度的方法,对可能造成不合格的测量设备在两次相邻的校准时间间隔内进行检查,以维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期间核查的目的是在于及时发现测量设备出现的量值失准以及缩短失准后的追溯时间。
期间核查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 参加实验室间比对;
2 使用有证标准物质;
3 与相同准确度等级的另一个设备或几个设备的量值进行比较;
4 对稳定的被测件的量值重新测定。
6 计算机辅助管理
6.1 基本要求
6.1.1 检测软件其中一项主要的功能是进行对检测数据进行处理生成检测报告,为了保证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的正确性,故规定检测机构必须使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检测软件。(本条已取消)
6.1.2 软件对于系统的不兼容性以及某些检测软件对于计算机的硬件要求太高,故本规程要求软件至少在一个常用操作系统下能够正常运行。
6.1.7 参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CNAL/AC01:2005中的第4.13.1.4条以及为了防止由于断电、或人为忘记保存数据、主机硬盘出现故障等偶然因素造成检测数据丢失,故制订本条文。
6.2 安全性要求
6.2.1 为了防止非相关人员使用检测软件,必须要由保密措施。
6.2.2,6.2.3在检测软件中应有对不同的使用人员设置不同权限的功能。对于权限的设置,各种软件有不同的方式,故本规程对权限的区分方式不做规定,但对其基本权限进行了划分,并规定了几种主要权限所拥有的操作范围。
6.2.4 作为程序的管理和维护人员(程序管理员),由于具有权限分配以及程序修改等特殊权限,因此应要求经最高管理者授权,且数量应严格控制。
6.3 检测数据管理
6.3.1 为规范数据格式,以及便于与其他管理软件(如质监站的监督管理软件)进行数据传输。
6.3.4 该条主要是为了保证检测软件的使用处于高效状态,避免由于数据库的庞大,而使得检测软件运行较慢而制订的。
6.4 检测数据自动采集
6.4.1,6.4.2 考虑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可能会受外界病毒的影响。
6.5 检测软件的维护
6.5.3 自动采集更能确保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将人为因素的影响降到最低,故对较为常见的检测项目“两块”进行强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