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宗旨
为了科学评估员工的工作态度、内在潜力和工作业绩,运用公平的竞争法,激发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迅速提高公司生产效益,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评估程序
员工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先由员工自评,再由其组长或段主任客观、公正督导其评价确定。
每月1日由行政人事部门发考核表至各段。各段主任须于每月最后一天,把其考核表初核完毕,送报厂长、再呈报总经理复核、批示。
各部门、各段负责人的考核由厂长初核,总经理再复核。
经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在每月18日由财务部执行发放。
第三条、
A、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者,取消其当月绩效奖金评估资格。
(1)、当月有旷工行为者。
(2)、当月迟到累积不小于5次,早退累计不小于2次者。
(3)、有弄虚作假行为,受到纪律处分1次以上者。
(4)、当月受到书面警告不小于2次者。
(5)、违法或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
B、人数:(1)、人数为5人以下的部门,其考绩达85分以上者最多限为一人。 (2)、人数为5人以上的部门,其考绩达85分以上者,最多为该部门人数的20%。
(3)、凡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者,该部门或该段负责人要呈报“特等考核报告书”。
(4)、各部门考核总平均分数不高于85分。但若该段主任认为员工在本月表现极佳,可以 报请总经理批示,经允许可例外处理,但其平均分数不得高于90分。
第四条、奖惩
奖惩标准: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岗位、职务的轻重,制定不同的月度标准绩效奖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将依此为基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每位员工当月实际奖金。
(1)、正式员工(无提成类)
(a)、当月绩效奖金=该员工岗位标准绩效奖金×公司业绩系数×该员工当月所得绩效奖金系数【公司业绩系数=当月公司实际业绩/当月公司计划业绩】。
Ⅰ、当月员工绩效奖金系数按以下标准确定:
当月考核分数为90分(含90分)以上者,系数 为1.8;
当月考核分数为85-分,系数为1.4;
当月考核分数为80-84分,系数为1.1;
当月考核分数为71-79分,系数为1;
当月考核分数为65-70分,系数为0.85;
当月考核分数为60-分,系数为0.65;
当月考核分数不满60分,系数为0。
Ⅱ、公司业绩系数按下列标准确定:A表示公司业绩系数,N=当月公司实际业绩/当月公司计划业绩。
当N<0.6时,A=0.8N;
当0.6≤N<0.75时,A=0.9N;
当0.75≤N<0.85时,A=N;
当0.85≤N≤1时,A=1;
当1 B、特别绩效奖金: Ⅰ、员工有以下特别表现,可由其直属上司申请“特别绩效奖金”: ①、采用创新办法明显提高了办事效率或降低了公司采购成本等; ②、有重大立功表现,如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或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③、有极强预见性,能较准确预见到公司计划未来存的问题,并能提出自己的创新意见,使公司避免损失。 ④、此奖金采取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实际金额将根据员工由此为公司创造的效益来综合考虑计算。 Ⅱ、申请程序 由其直属上司填报《特别绩效工资申请书》,报送厂长签字同意,呈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同意,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在每月奖金发放日发放。 (2)、正式员工(有提成类) a 奖金:每月绩效奖金计算公式及绩效奖金系数与(1)相同,业绩系数按下列标准确定:N=当月公司实际业绩/当月公司计划业绩;A为公司业绩系数 当N<0.4时,A=-1; 当0.4≤N<0.5时,A=-0.7; 当0.5≤N<0.6时,A=-0.5; 当0.6≤N<0.65时,A=-0.3; 当0.65≤N<0.7时,A=0 当0.7≤N<0.8时,A=0.8N; 当0.8≤N<0.9时,A=N; 当0.9≤N≤1时,A=1; 当1 (3)、试用期员工标准绩效工资按同等职位正式员工的50%计算。试用期员工第一个月一律不提成亦不处罚。 第五条、申述 凡个人对部门负责人初评的考绩有不服者,可以书面呈送行政部,再由行政人事员工呈报总经理,由总经理裁定。 第六条、要求 办理考绩的主管人员应以客观立场进行评议,凡有违反规定者,对该主管人员将至少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第七条、附则 各员工的考绩经总经理复核后,若有被驳回者,由行政部转由该考核人员的主管人员重新仔细审查评核考核分数,再呈批示。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示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