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本质是什么?
1.国际税收:人们所说的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对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这种国家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2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既有联系,也有明显区别
1.国家税收与国际税收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1)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
(2)国家税收又要受到国际税收方面一些因素的影响
2.国家税收与国际税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力进行的强制课征形式
(2)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涉及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
(3)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税种,而国际税收不是一种具体的课征形式,所以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
3 税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影响有哪些?
1.商品课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关税与国际贸易
国内商品税与国际贸易
2.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
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双重征税)
对国际间接投资的影响(预提所得税)
3.财产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
4. 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是如何产生的?
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对同一课税对象由哪国征税或各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当一国征税而导致另一国不能征税,或者当一国多征税而造成另一国少征税时,两国之间便会发生税收分配关系。
5. 未来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1)在商品课税领域,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2)在所得课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将更为激烈,为了防止财政降格或公司所得税税率一降到底的情况发生,国际社会有必要对各国资本所得的课税制度进行协调。
(3)随着地区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区域性的国际税收协调将会有更为广阔的前景。
(4)各国之间将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对付纳税人的国际避税和偷税行为。
(5)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税收领域将出现许多新的课题,亟待各国和国际社会加以研究解决。
第二章
1.什么双重征税?试比较分析不同性质的双重征税?
双重征税是指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的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所进行的重复征税。这种重复征税,除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多重的以外,在一般情况下多半是两重的,所以被统称为双重征税。
双重征税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税制性双重征税:联邦税制
法律性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
经济性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
2.什么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什么是地域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管辖权?
(1)属地原则:即一国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
属人原则:即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
具体到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2) 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3.同一跨纳税人的国际双重征税是怎样发生的?
同一纳税人国际双重征税的发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要有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存在; 二是有关国家各自实行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并且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必须交叉重叠。
4.不同跨纳税人的国际双重征是怎样发生的?
不同纳税人国际双重征税的发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是经济渊源同一是导致对不同纳税人 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的根本原因;
二是对不同纳税人的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 通常总是伴随对同一纳税人的法律性 国际双重征税同时发生。
5、什么是国际双重征税的外延扩大和内涵的扩大?它们分别是在什么条件下发生的?
(1) 国际双重税的外延扩大
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的外延扩大:在各有关国家各自行使两种不同税收管辖权的条件下
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的外延扩大:随着被同一经济源的联系起来的不同纳税人从两层扩展到两层以上。
(2) 国际双重征税内涵的扩大
| 由于有关国家为了维护其某一种税收管辖权的重要性,就会扩大其税收管辖权的内涵,从而扩大了这种管辖权的行使范围,导致对同一纳税人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内涵的扩大 |
1.税收管辖权有哪几种类型?
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2.目前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状况如何?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3.税收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居所标准
(2)住所标准
(3)停留时间标准
法律标准 (美国,荷兰,墨西哥,菲律宾)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4)选举权控制标准(资本控制标准)
4.什么是无限纳税义务?哪种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又称全球所得)向居住国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
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无论是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都要对居住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5.什么是常设机构?
1、有一个从事营业活动的场所,如房屋、场地、机器设备等设施;
2、这个场所不是临时性的,而是相对固定性和长期性;
3、是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排除从事某种非营业性质的准备活动或辅助活动,如仓储或样品陈列。
另外:派有雇员或非的代理人也视为常设机构。
6、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的约束规范是什么?
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的约束规范是什么?
劳动所得(international labour income):主要针对自然人
劳动者地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动,包括的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活动,以及从事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会计师等活动取得的所得。(注意:要区别个人从事工业和商业活动的所得)
范本认为,个人劳务的基本特征有两个:
一是性,即并非受雇于人;
二是专业性,即非从事一般的工商业及贸易活动
非劳动所得:
两个范本对收入来源于非居住国的判定
劳动所得由非居住国的居民雇主支付
劳动所得由居住国雇主设在非居住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劳动所得由居住国雇主负担,但在有关历年中,累计或连续停留超过183天
我国也采用了这种判定
第四章
假如A公司是甲国居民,当年来自甲国所得为200万元,其在境外乙国分支机构B公司当年有100万元所得。甲国所得税税率为25%,乙国所得税税率为20%。问:
(1)A和B公司总共向甲和乙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A向甲:(200+100)*25%-100*20%=55万元
B向乙:100*20%=20万元
总共:55+20=75万元
(2)若乙国给予B公司税率减半的优惠,则A和B公司总共向甲和乙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呢?
A向甲:(200+100)*25%-100*10%=65万元
B向乙:100*10%=10万元
总共:65+10=75万元
(3)若乙国在给予B税率减半优惠的同时,还和甲国签订了税收绕让协议,则 A和B公司总共向甲和乙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呢?
A向甲:(200+100)*25%-min(CL,Tn)=75-min(25,20)=75-20=55万元
B向乙:100*10%=10万元
总共:55+10=65万元
第五章
1、避税与逃税有何不同?
1)逃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手段不缴纳税款;而避税则是指纳税人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
(2)逃税直接违反税法,是一种非法行为;而避税是钻税法的空子,并不直接违反税法,因而从形式上还是一种合法行为。
(3)逃税不仅违反税法,而且往往要借助犯罪手段,比如做假账、伪造凭证等,所以逃税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拘役或监禁);而避税是一种合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2、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是什么?
1.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
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
2.税率的差异
3.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
4.涉外税收法规中的漏洞
3、什么是国际避税地?它有哪几种类型?
国际避税地是那些会使纳税人和征税对象或税源从本国税收管辖权范围转移出去,从而导致本国税收流失的国家和地区。
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1.纯国际避税地: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
2.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3.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4.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 5.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