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教[2009] 351 号
关于组织参加2009年福州市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职业学校、公立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计划,根据福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福清市人事局、福清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参加2009年福州市干
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的通知》(融治市办[2009]8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教育系统参加2009年福州市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2009年全市干部通用法律知识学习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学习内容请在“福州普法网”首页自行下载。
二、形式和要求
1、采取自学为主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以专题辅导、举办讲座、培训,召开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学习,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2、福州市人事局、福州市司法局将于今年12月1日至30日组织2009年福州市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考试实行上网考试,要求所有考试登记对象按时登陆“福州普法网”(网址英文域名:www.fzpf.gov.cn 中文域名:福州普法网.中国),打开普法考试网页,按要求填入相关信息参加考试,逾期考试网页将关闭。
3、各单位参与考试对象为在编的正式人员(含职工)。
4、考试人员申请考试通行证时务必填写本单位全称(即本单位人员填写校名要统一,要求以学校公章为准;如以福清第一中学为例,不要出现有的填写“福清一中”,有的填写“福清第一中学”,有的填写“一中”;教育局干部的单位统一填写福清市教育局),本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填写完整,以便于电脑统计各单位详细成绩,否则后果自负。
三、组织管理
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登记工作,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校办公室和德育处负责管理。请各单位认真抓好教职员工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市依法治市办将组织人员对考试工作组织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联系方式
具体事宜请与教育局德育科联系;联系人:薛闽松 ;联系电话:85222590
福 清 市 教 育 局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抄送:福清市人事局、福清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