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908—210.02A—2001
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控制实施办法
(火 电 篇)
现行版本:C
登 记 号:
持 有 者:
2001—12—31发布 2002—03—01实施
湖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公司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1 范 围……………………………………………………………………………………
2 引用文件……………………………………………………………………………………
3 定 义……………………………………………………………………………………
4 具体职责……………………………………………………………………………………
5 工作程序……………………………………………………………………………………
5.1 施工质量控制……………………………………………………………………………
5.2 质量控制各阶段工作内容………………………………………………………………
5.3 施工质量验评方法………………………………………………………………………
5.4 资料管理…………………………………………………………………………………
6 记 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监理核查记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流程图》………………………………………
| 附录C(资料性附录)《施工过程质量检验流程图》……………………………………… | 1 1 1 1 1 1 2 8 9 9 10 11 12 |
本办法根据 GB/T 19001-2000中7.5.1的要求制订,按照公司质量体系策划意见,简称为C版。
本办法是在QB409-01-1999《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控制程序》的基础上修编。新编《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流程图》进行了细化,新增加了《施工过程质量检验流程图》。
本办法对无质量体系文件可直接引用的内容,表述得较为详细,并努力做到具有可操作性。
本办法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C是资料性附录。
本办法由专家委员会提出
本办法由质管部归口
本办法起草单位:工程一部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单家麟、胡红兴
本办法审核人:徐菊生
本办法批准人:崔建山
本办法于2001年12月31日发布,2002年3月1日开始实施
1 范 围
本办法对编制《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控制实施办法》的程序、要求、形式、主要内容作了规定;本办法仅适用于火力发电工程的施工阶段。
2 引用文件
a) GB 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b) Q/908-205.00-2001 《质量手册》
c) Q/908-210.10-2001 《监理产品检验实施办法》
d) 908FXXXXS 《________工程施工监理规划》
3 定 义
4 具体职责
各项目监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公司各职能部门按《部门基本职责》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
5 实施步骤
5.1 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5.1.1 根据专业工程特点,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阶段、施工完成后阶段分别编制控制程序和方法(可将附录B《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流程图》分解,列表表述)。
5.1.2 各阶段均应体现主动控制的要求。
5.1.3 各阶段的监理工作应明确具体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5.1.4 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质量控制时,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的所有规定,且遵循GB、DL、(国标、行标)的标准。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的协调,应本着公正、科学的精神表述监理意见。
5.1.5 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质量控制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5.2 质量控制各阶段工作内容
5.2.1 施工准备阶段
5.2.1.1 设计交底前,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设计图纸,对发现的设计问题记入《监理核查记录》(附录A),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院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可使用《监理工作联系单》(C1表)通知建设单位抄送设计院,或在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上发表。总监签认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5.2.1.2 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A2表)及附件,将意见记入《监理核查记录》,总监签认,报送建设单位;如果以召开会议的方式进行审查,则应形成经各方面确认和签字的会议纪要。
5.2.1.3 总监核查承包商的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并予以确认。
5.2.1.4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表),分包单位资质要符合电力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由总监予以确认。
5.2.1.5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抽检复查,并在《工程控制网测量报验单》(A4表)上签署监理意见,以《监理核查记录》记录在案。
5.2.1.6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A1表)并签署监理意见,由总监签发后,报送建设单位。
5.2.1.7 监理工程师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起草,并经各方代表会签。
5.2.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5.2.2.1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对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施工技术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提出监理意见,由总监签认。以《监理核查记录》记录在案。
5.2.2.2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中《质量验评范围表》,确定S、H、W点;并依据表中规定的应由建设单位验评的项目,进行质量检验、评定、签认。
a) 对《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A4表)要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的数据和结果应填写核查记录,不能用施工方的报验资料代替监理核查记录(监理与施工方共同进行的现场检查记录除外)。规定的《监理核查记录》格式,使用者若认为有必要的话,允许变动。核查符合要求专业组予以签认。对《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A4表)要进行现场核查,由专业组长予以签认。对《分部、单位工程报验申请表》(A4表)的核查,由项目总监予以签认。
b) 对土建交付安装由土建施工单位提交《报验申请表》(A4表),由项目总监组织核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安装交付调试由安装单位提交《报验申请表》,由试运指挥部统筹组织检查和验收。
c) 安装交付土建(如二次灌浆)由安装单位提交《报验申请表》(A4表),由专业组长核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5.2.2.3 专业监理工程师执行附录C《施工过程质量检验流程图》从工序质量检验到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依据Q/908-210.11-2001《监理产品监测实施办法》履行验收手续。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2.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要求承包商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以《监理核查记录》记载整改结果,或以承包商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A6表)存档备查。
5.2.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准确记录重大隐患的事实,并通过总监理师下达《工程暂停令》(B2表),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应严格复查,符合要求后应及时签署由承包商报送的《复工报审表》(A1表)。下达工程暂停令和复工指令均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5.2.2.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及时报送质量事故报告,包括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质量事故处理后报送《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申请表》(A4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将核查结果记入《监理核查记录》,由项目总监签认报验申请表。
对于已造成重大返工处理或需加固补强的重大质量事故,监理部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跟踪检验,并以《监理核查记录》记录在案。总监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
5.2.2.7 由于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引起工程暂停及工程费用的变更,已构成合同事件,质量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知造价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费用(包括可能出现的索赔),通知合同管理工程师纳入合同管理范畴。
5.2.2.8 当工序质量验收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建设单位要求不能完全相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公正、科学地提出监理意见报总监协调,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仲裁。
5.2.2.9 对拟进场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核查,要求承包商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A9表),如需对核查情况作详细记录则将核查意见记入《监理核查记录》。
对进场的实物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进行。
5.2.2.10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有权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离现场。
5.2.2.11 专业监理工程师按Q/908-210.09-2001《外包检验、试验项目控制实施办法》及《外包检验、试验项目委托合同》对检验、试验过程及检验、试验结果进行验证。
5.2.2.12 工程(设计)变更的质量控制
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C2表),都需要由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初步核查报项目总监,如初步认同工程(设计)变更成立,(属于C类变更要报告业主)由项目监理部通知设计方,如设计方认同,则由设计方提出变更设计文件提交项目监理部,由项目监理部再次核查认可,然后通知承包商实施,必要时报业主。
在核查过程中涉及工程费用变更,由造价控制监理工程师按Q/908-210.03-2001《施工监理工程造价控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
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属于合同事件,在核查处理过程中,还应通知合同管理工程师纳入合同管理范畴。
5.2.2.13 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承包商报送的《焊接及试验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施工计量器具、检测仪表检验统计表》,并签署意见。
5.2.2.1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和掌握承包商的物材管理制度,对入库、保管、领用、发料手续的可追溯性进行审查,并提出监理意见。
5.2.2.1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的分库保管、维护、领用、现场保管等进行跟踪监督,对设备管理不善的承包商发出《监理工作联系单》(C1表)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及时整改。
5.2.2.1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保证所有项目监理文件、签认的承包商的报审表、监理核查记录及时形成,并确保签署的完整性、有效性、可追溯性。
5.2.3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阶段:
5.2.3.1 竣工验收流程图
整 改
督促施工单位作竣工预验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
申请报告和有关的资料
NO
根据报告,组织设计、厂商、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初验,提出整改意见
整 改
编写验收申请报告,提交项目部向业主申请验收。
OK
NO
参加项目法人竣工(业主)
组织的正式验收
OK
竣工验收签证确定交接日期
5.2.3.2 总监应组织监理工程师,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根据预验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发现的质量问题和资料整理问题,用《监理核查记录》以及发出《监理工作联系单》(C1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记载全过程。
5.2.3.3 竣工验收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a)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b)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版)》;
c) 《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d) 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规范、标准、办法;
e) 合同规定的其他标准。
5.2.3.4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包括该工程所有设计项目。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自检整理竣工资料
合格
监理工程师组织预验收
整改
整改项目消缺
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监理监督整改
移交投入使用
5.2.3.5 本期工程竣工验收范围:
范围包括本期工程所有设计项目、全部机组、全厂公用系统和公共设施、卫生设施、环保设施、试生产情况等(其中业主明确不需监理的工程除外,如厂区围墙外铁路、公路工程等)以确保全厂形成完整的生产能力。
5.2.3.6 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a) 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收尾或消缺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在竣工验收前的预检中,逐一对照设计要求进行彻底清核,若发现漏项,则列出清单,限期完成整改。
b) 督促施工单位对备品、备件的清点造册(包括专用工具),集中和组织逐台机组移交、签收。
c) 竣工技术资料的准备(施工部分)
竣工技术资料包括:
工程概况、施工大事记、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施工技术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重要技术档案、各类联系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记录、工程照片、影、音资料等等。
资料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各种项目竣工报告、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记录,水准点位置、沉降及位移测量记录,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施工安装记录、竣工图、竣工验收及资料。
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整理、编制和提供,监理工程师根据事先编制的并经业主认可的竣工资料目录清册,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d) 竣工验收的初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前,参加由业主组织初验收,以初步鉴定工程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初验收必须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制造厂商、调度单位等共同参加。
e) 竣工验收签证书等文件的准备。
5.2.3.7 竣工验收程序
a) 工程竣工验收分为:
● 由工程质监站负责组织的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监督检查的项目共有19项(详见《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 由质监中心站负责组织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项目共7个(详见:火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和质监中心站主持。
b)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
当施工单位发出邀请,监理工程师可参加施工单位内部组织的预验,以协助施工单位作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
c) 现场初验
监理工程师审查完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对竣工项目进行初验,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把好初验关,发现的问题,要按其性质分类,列出清单,明确责任,落实整改。
监理工程师应将初验结果报告工程质监站,请示复验。
对涉及投产和使用竣工验收标准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通知或备忘录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于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验证。
对不影响投产和使用,可以在竣工验收后处理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有关单位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明确。但也应明确整改完成期限和责任。
当监理工程师经过初验,并经工程质监站复检确认,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方可编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d) 正式竣工验收
依据a)条第二点,属于7项阶段性验收和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由质监中心站主持。其任务如下:
1) 参验的各方对已竣工的工程和资料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确认具备正式竣工验收条件。
2) 主持验收的单位举行现场验收会议按下列步骤进行:
● 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情况、自检情况和竣工情况;
● 监理工程师通报监理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的意见;
● 工程质监站根据初验评价,发表竣工验收的意见;
● 质监中心站检查资料文件,并抽验或复验,提出限期处理意见;
● 根据检查中需整改的项目,落实责任单位,由监理工程师负责整改后的检查,在“整改项目一览表”上签字进行封闭;
● 质监中心站主持讨论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合格;
● 质监中心站宣布验收结果。
3) 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主持,由总监提出监理工作总结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
5.3 施工质量验评方法:
5.3.1 施工班组及施工作业人员在完成工序作业后,要及时做好自检记录;所有作业项目必须100%的有自检记录。自检记录的表式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或用有页码序号的专用自检记录本。自检记录是作业完成后最终记录;自检记录上必须有作业人和班组质检员或施工班组负责人签名和签署检验日期,以供备查。
5.3.2 《质量验评范围表》由施工单位按自身承担的工程范围,依据电力部行业标准编制表中的W、S、H点由监理工程师确定,交由项目部审核批准,作为执行依据
5.3.3 凡《质量检验评定范围表》中规定的由工地(即工程处或队)进行的Ⅱ级检验项目,必须由工程处(队)专职质检员签名和签署日期。此项检查必须在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100%自检记录的基础上进行。
5.3.4 《质量检验评定范围表》中,施工企业Ⅲ级检验项目,必须是在工程处(队)100%检验项目的基础上进行,由施工企业质保部(质检科)专职人员签名和签署日期。
5.3.5 以上Ⅲ级检验,可直接在自检记录单上或有页码序号的专用记录本签署。
5.3.6 施工企业的Ⅱ级和Ⅲ级专职检验人员,必须随机抽查属于Ⅰ级的自检记录是否完善和及时,应杜绝自检和签署的后补现象。
5.3.7 《质量检验评定范围表》中由监理单位Ⅳ级检验的项目,必须是在施工企业Ⅲ级检验100%完善和及时的基础上进行。
5.3.8 W、H、S点的签名必须由监理单位签署。
5.3.9 监理单位有权随机抽检属于Ⅰ级和Ⅱ级的检验记录是否完善和及时;监理单位拒绝Ⅰ、Ⅱ、Ⅲ级的检验记录和签署的后补现象,并将此视为伪造记录的行为。
《质量检验评定范围表》中的建设单位验评,是以监理单位签署的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100%的报验单为基础进行;且建设单位有权对任何级别的检验结果和签署进行随机抽查。
5.3.10 监理单位拒绝对无“分项工程报验单”的分部工程或无“分部工程报验单”的单位工程的验评。
5.3.11 各级质量检验和评定工作,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方能有效控制质量;质量检验在“过程”中失去控制,以“后补”签证手续的行为,监理单位将拒绝签证,并报告建设单位省电力公司,必要时可直接向省质监中心站反映。
5.4 资料管理
5.4.1 工程竣工后由专业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本专业监理工作总结,由总监组织汇总整理成监理工作总结。
5.4.2 按Q/908-210.12-2001《产品标识、交付、归档实施办法》进行监理文件的管理。
5.4.3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汇集,交资料员整理、归档。并以Q/908-202.01-2001《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完成信息内部传递。
5.4.4 质量控制信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信息员共同进行工程MIS系统的传递。
5.4.5 质量控制的编码应当采用工程项目的统一编码。
6 记 录
本办法的记录为《监理核查记录》。
监理核查记录
R 210.11-01 共 页 第 页
| 承包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
| 被核查表号 | ||||
| 序 号 | 核查情况记录及核查人意见(核查人签名/日期) | |||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质保体系要求。
顾客全部需求。
资源供给不足。
输入条件不够。
MIS系统等程序设计
未满足:
修 改 NO
分包方选择
监理审查,业主批准
NO
审查施工方案
修改:
选用技术,质量标准不全或不当
机具,测量工器具等级不符
计算错误
工艺设计及程序不当
技术保障措施乏力
NO
施工准备
监督、检查:
人力配置到位情况
机械器具配置良好、足额
区域条件及设施符合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标志
物料储存及供应状况
NO
修改:
OK
检查开工条件
文件、资料管理要求
技术条件输入不足
质量验评范围划分未经确认
设备、材料未经检验入库
技术供应不能满足连续施工
周边环境不能满足区域要求
OK
监理签发
开工报告
业主批准
通知纠正
施工过程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NO
巡视检查,旁站
设计变动
质量控制
隐蔽前检查
工序质量监督
顾客信息
产品质量文件
组织预验
验收评定
质监站主持
中间验收
质量记录
设备、物料先验
| NO |
未通过:
出现不合格品
质量文件不正确
质量记录不全
产品放行不确认
顾客抱怨
施工过程质量检验流程图
批准开工
确立设备、物料质量管理
确认质量验评项目
竣工验收
质监站、业主
工程交接签证
业主、监理、施工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质监中心站
组织单位工程验收
业主(监理)单位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初评
业主、监理
单位工程质量
等级初评
业主、监理
单位工程
初验报告
监 理
填报《中间交工证书》
施 工
顾客需求
设计变动
单位工程
初验报告
监 理
分项分部工程工序施工
分项分部工程等级评定
业主、监理
审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
现场检查 质量文件核查
监 理
整改
施工
NO 征
W、H、S点 检验
询
组织单位工程验收
业主(监理)单位
检验结果或放持意见
修 改
工序工艺过程监督
监理
审查合格
NO
计量
监 理
单位工程质量
等级评定
质监中心站
竣工验收
质监站、业主
顾客信息
签署
《分项工程报验单》
监 理
施工自检
顾客信息
NO OK NO
支付
依据
即时签证 保存记录
后补无效
NO NO
监理产品核查
核查
单位工程内的分项分部工程已全部
检验合格;汇总质量文件和记录
施工 监理
抽查工序质量
现场检测 试验室检验
监理、业主
工程交接签证
业主、监理、施工
OK NO
单位工程文件资料准备
施工
单位工程自检
施工
Ⅱ,Ⅲ级《质量验收单》
施工单位
补全或纠正
进行处理
检 查
分项分部工程各工序全部完成、汇总工序质量自检记录
施工
申请竣工验收
施工
文件资料核查
监理
现场初验
监理、施工
填报《分项工程报验单》
施工
NO N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