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沪规土资科验鉴字 [ ] 第 号
| 成 果 名 称: | |
| 完 成 单 位:(盖章) | |
| 组织验收(鉴定)单位: | |
| 验收(鉴定)日期: | 年 月 日 |
|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制
填 写 说 明
1.科学技术成果验收(鉴定)证书:本证书规格一律为标准A4纸,竖装。必须打印,字体为仿宋4号字。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形式。
2.编号:指组织验收(鉴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按年度组织验收(鉴定)的顺序编号。
3.成果名称:申请验收(鉴定)时经组织验收(鉴定)单位审查同意使用的项目名称,限35个汉字。
4.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由二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按技术合同中研制单位次序排列(与申请表中成果完成单位排列一致)。
5.组织单位:组织此项成果验收(鉴定)的单位。
6.验收(鉴定)日期:指该项成果通过专家验收(鉴定)的日期。
7.成果简介绍:其内容、技术简要说明和主要性能指标应包括
(1)项目立题时间及背景;
(2)研究内容(应用领域和技术原理,性能指标上应写明计划任务书考核的主要指标和实际达到的指标);
(4)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
(5)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
(6)作用意义(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意义)。
8. 推广应用前景与措施:推广应用的范围,已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用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9.主要技术文件目录:指提供验收(鉴定)的附件材料。必备附件有:项目研制报告(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或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项目决算表。还可提供专利证书、发表的论文等资料。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项目须提供科技查新报告(或水平检索报告)。
10.验收(鉴定)意见:是验收(鉴定)委员会形成的验收(鉴定)意见。
11.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填写内容与申请表中的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相同。
14.验收(鉴定)专家名单:由参加验收(鉴定)会的专家亲自填写;
| 一、研 究 成 果 简 介 | ||||||||
| (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 ||||||||
| 二、成 果 应 用 前 景 与 措 施 | ||||||||
| (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 ||||||||
三、主 要 技 术 文 件 目 录 及 提 供 单 位 | ||||||||
| 四、验 收 (鉴定) 意 见 | ||||||||
验收(鉴定)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年 月 日 | ||||||||
| 五、科 技 成 果 完 成 单 位 情 况 | ||||||||
| 序号 | 完成单位名称 | 邮政编码 | 所在省市代码 | 详细通信地址 | 隶属省部代码 | 单位属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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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完成单位序号超过时可加附页,其顺序必须与验收证书封面上的顺序完全一致。 2.完成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得简化,并与单位公章完全一。 3.详细通信地址要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街道和门牌号码。 4.隶属省部是指本单位和行政关系隶属于哪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门主管,并将其名称填入表中。如果本单位有地方/部门双重隶属关系,请按主要的隶属关系填写。 5.单位属性是指本单位在1.科研机构2.大专院校3.工矿企业4.集体或个体企业5.其他五类性质中属于哪一类,并在栏中选填1.2.3.4.5.即可。 | ||||||||
| 六、主 持 验 收(鉴定)单 位 意 见 | ||||||||
主持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
| 七、组 织 验 收(鉴定)单 位 意 见 | ||||||||
组织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称/职务 | 文化程度(学位) | 工作单位 | 对成果创造性贡献 |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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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鉴定会职务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所 学 专 业 | 现 从 事 专 业 | 职 称 职 务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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