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
委托单位:
维保期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质量技术监视局
公 司
地址:
: :
邮箱: :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平安监视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
3、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展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平安性能参数的调整。
4、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5、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局部电梯零部件。
6、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控制柜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
**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公司
维保单位〔乙方〕公司
委托单位〔丙方〕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平安监视管理方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那么?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丙三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效劳。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那么?〔DB11/418〕〔见附件二〕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工程,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标准?〔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平安标准?〔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平安标准?〔GB 169〕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1 年,自2021年05月 10 日起至2021年 05 月 09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由委托单位与维保单位另行协商。
第六条 结算方式:由委托单位与维保单位另行协商。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注:在质保期内,如电梯自身出现质量问题需更换零部件,由丙方免费更换及维修。
第 乙方抢修效劳热线 : 136单工;136张工 。抢修效劳到达时间〔困人除外〕: 半小时 。
第九条 驻场:乙方〔□是 否〕。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3、甲方保存在需要的时候进展检查和检测的权利,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检查可以由甲方代表或甲方提名的第三方执行。乙方负责提供相关合格的测试仪器及人员,测试中如果发生费用,那么由乙方承当。4、有权随时抽查乙方的工作状态和记录,听取乙方对电梯维保质量工作的汇报,提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限令日期要求乙方整改。 5、有权提出、制止、纠正乙方现场维修保养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不符合甲方管理标准要求或有损甲方名誉的言行。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平安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平安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平安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 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平安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平安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平安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平安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平安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如果更换电梯平安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顿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承当非正常原因损坏和部件老化更换的费用。
8、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9、承当因电梯标准变更、提高或弥补原设计欠缺所做技术改造、更新的一切费用。
10、应当在电梯平安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承当电梯的检验费用及招待费用。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如电梯确实无故障,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平安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平安监视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展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30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平安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平安。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在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中,承当电梯零配件、部件正常损坏的修理和更换的人工费用;工程修理、大中修所需配件产生费用按实际价格由甲方承当。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效劳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平安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三〕工作条款乙方定时对电梯进展各项性能的检查、试验和调整,保证维修保养人员2天内巡视一次,并至少每两周提供一次定期保养,每次保养前须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取其同意后再进展保养。维护日志:乙方应在各控制室内保存和展示其保护性维修方案和工作日志卡。日志应包括所有日常维护以及回叫和维修记录,包括管理人检查情况。记录应包括工作完成日期、技术人员或管理人的姓名和已完成工作的简要描述。日志和维护方案应保存在各控制室内。甲方可以随时检查和复印日志和维护方案。乙方提供的保养工作须在甲方指定的电梯非繁忙时间进展,停顿设备运行进展维修保养时,应有明显的检修标志。提供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应急效劳,并不收取法定工作日和例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附加费用。现场清洁:乙方应随时将所有多余材料、设备和垃圾清理和移出其负责的工作场所,保持所有设备区域的清洁整齐,满足甲方的要求。包括定期彻底清洁所有桁架内侧〔每年〕、包装、电梯井道内壁、电梯井道及机房内设备、轿厢设备、轿厢顶部、入口、控制室和设备。乙方同意保证其活动不污染和损坏邻近工作区域的所有建筑物装修、底板和设备。乙方将清洁所有工作区域并修复由于其工作造成的损坏。乙方应每季负责提供所有与电梯有关的内部玻璃区域、观光电梯轿厢的外部区域以及电梯井道的任何内部玻璃区域的清洁效劳。乙方应选派经历丰富的维修人员到现场作维修保养效劳。维修保养人员应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维修保养人员应有2年以上的维修保养经历。维修保养人员应有维修保养过与本合同同类设备〔速度、载重量、驱动控制方式等一样〕的经历。乙方须提供相关维修保养人员的名单以及过去的工作经历介绍,甲方有权核实其真实性。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须保证设备始终能平安运行,并且要保证设备到达合同约定的各种性能指标参数。免费保养期内,乙方不在现场设立维修站。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在设备发生故障后到达现场时间满足下述规定:如果是发生设备困人或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平安故障,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果设备发生已停顿运行、设备不能正常操作〔如操纵盘操作按钮失灵〕或非正常运行〔如电梯平层准确度超过15毫米、设备有异响等对乘客产生不平安影响的故障〕故障,应在9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果是普通故障〔如某层指示灯不亮〕,但设备仍然能够平安运行,那么允许在120分钟内到达现场。故障修复时间:故障的修复时间不大于3小时;如果需要更换零部件,其修复时间允许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48小时。修复时间从设备发生故障时起计算〔如需更换曳引机等大型部件的修复时间可适当延长至15日以内〕。负责电梯的法定年检,电梯在下次年检时间将到时,乙方应提前10日-30日通知甲方。乙方在效劳时,更换的部件必须采用全新的、经设备整机制造商认可的、在品质、型号、制造商等方面与原部件一样的部件,并且使用设备整机制造商提供或推荐的润滑剂。如果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也可以采用同等的部件、润滑剂或者更换设备。需要修理的部件将被重新整修成“新〞的状态。未提前得到甲方的批准,不得将设备的任何部件撤除带出物业。乙方有责任提供备品部件的详细库存清单以及按季度监控和报告库存情况。甲方可以与乙方一起对相关的账目进展检查,以保证符合规定。在免费保修和保养期间,乙方免费提供在正常使用中损坏、消耗磨损的电梯零部件〔不包括照明灯具〕及所有辅助消耗材料〔如润滑材料、清洗材料等〕,因甲方或业主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因素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承当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效劳。
第十二条 丙方权利、义务
〔一〕 权利
1、 有权监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
〔二〕义务
2、 如乙方未能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造成了甲方的损失由丙方承当。
3、 在丙方北京分公司执照批下之后自动转回丙方公司继续维保。维保内容和义务和本合同一致。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当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因甲方违规管理使用电梯、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丧失的,由甲方自行承当全部责任。
〔四〕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丧失的,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
〔五〕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当电梯复验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设备使用地方人民起诉;
〔二〕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效劳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七条 附那么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后 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丙方执 贰 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地址: 地址:
电梯平安管理员: 委托代理人:
联系 : 联系 :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公司
〔签章〕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 :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电梯维护保养明细表
| 序号 | 电梯品牌规格型号 | 电梯 层/站 | 数量台 | 保养时间 | 运行地点 |
| 1 | 14/14 | 2 | 每月的月初、月中各一次 | ||
| 15/15 | 2 | ||||
| 16/16 | 2 | ||||
半月保养工程内容及要求
| 序号 | 内 容 及 要 求 | 是/否 | |||
| 1 | 机房、滑轮间、轿顶、底坑应清洁 | ||||
| 2 | 警铃、通讯系统应可靠有效 | ||||
| 3 | 轿厢照明应齐全,风扇工作应正常 | ||||
| 4 | 轿厢内应急照明能正常工作 | ||||
| 5 | 轿厢内按钮应齐全有效 | ||||
| 6 | 轿厢内显示应正确 | ||||
| 7 | 候梯厅按钮应齐全有效 | ||||
| 8 | 候梯厅显示应齐全正确 | ||||
| 9 | 制动器动作应可靠,应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 ||||
| 10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应润滑,动作灵活 | ||||
| 11 | 制动衬磨损不应大于原厚度1/3 | ||||
| 12 | 制动器翻开时,闸瓦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 | ||||
| 13 | 控制柜内各元器件应整洁,各仪表指示〔显示〕正确,各接线应紧固 | ||||
| 14 | 电机在运行时应平稳,无振动 | ||||
| 15 | 曳引机运行时不得有杂音、冲击和振动 | ||||
| 16 | 直流电机换向器工作正常 | ||||
| 17 | 测速发电机皮带工作正常,无裂纹 | ||||
| 18 | 选层器动静触点应清洁,无烧蚀 | ||||
| 19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转动灵活 | ||||
| 20 | 平层精度应到达标准要求 | ||||
| 21 | 自动门在开启和关闭时应平稳无振动,换速准确 | ||||
| 22 | 自动门防夹保护装置功能正常 | ||||
| 23 | 厅门自闭功能正常,用厅门钥匙开锁释放后能自动复位 | ||||
| 24 | 门锁触点应清洁,接触良好 | ||||
| 25 | 厅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不小于7mm | ||||
| 26 | 导靴油杯吸油无毡齐全,油量适宜,保证油质 | ||||
| 维护保养人员〔签字〕 | 保养日期 | ||||
| 使用单位电梯平安 管理人员确认〔签字〕 | 日 期 | ||||
月保养工程内容及要求
| 序号 | 内 容 及 要 求 | 是/否 | 序号 | 内 容 及 要 求 | 是/否 | ||
| 1 | 机房、滑轮间、轿顶、底坑应清洁 | 22 | 轿厢内显示应正确 | ||||
| 2 | 电机在运行时应平稳,无振动 | 23 | 候梯厅按钮应齐全有效 | ||||
| 3 | 直流电机换向器工作正常 | 24 | 候梯厅显示应齐全正确 | ||||
| 4 | 测速发电机皮带工作正常,无裂纹 | 25 | 平层精度应到达标准要求 | ||||
| 5 | 电动机与曳引机连轴器螺栓无松动 | 26 | 厅轿门润滑 | ||||
| 6 | 曳引机运行时不得有杂音、冲击和振动 | 27 | 厅轿门各固定部位无松动,间隙尺寸无变化 | ||||
| 7 | 减速箱内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箱体内油温不应高于85℃ | 28 | 轿门开关门终端位置开关工作正常 | ||||
| 8 | 制动器动作应可靠,应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 29 | 自动门在开启和关闭时应平稳无振动,换速准确 | ||||
| 9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应润滑灵活 | 30 | 自动门防夹保护装置功能正常 | ||||
| 10 | 制动衬磨损不应大于原厚度1/3 | 31 | 厅门自闭功能正常,用厅门钥匙开锁释放后能自动复位 | ||||
| 11 | 制动器翻开时,闸瓦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 | 32 | 门锁触点应清洁,接触良好 | ||||
| 12 | 限速器销轴部位转动灵活 | 33 | 厅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不小于7mm | ||||
| 13 | 限速器轮槽清洁无油腻 | 34 | 轿顶应清洁,检修功能正常 | ||||
| 14 | 限速绳清洁无油污 | 35 | 导靴油杯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保证油质 | ||||
| 15 | 限速器夹绳钳口无磨损,应有足够夹持力 | 36 | 平安钳传动机构应灵活 | ||||
| 16 | 控制柜内各元器件应整洁,各仪表指示〔显示〕正确,各接线应巩固 | 37 | 平安钳座固定无松动 | ||||
| 17 | 选层器动静点应清洁、无烧蚀 | 38 | 平安钳楔块与导轨间隙均匀,动作一致 | ||||
| 18 | 警铃、通讯系统应可靠有效 | 39 | 缓冲器固定无松动 | ||||
| 19 | 轿厢照明应齐全,风扇工作应正常 | 40 | 耗能缓冲器内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
| 20 | 轿厢内应急照明能正常工作 | 41 | 轿厢称量装置有效、准确 | ||||
| 21 | 轿厢内按钮应齐全有效 | ||||||
| 维护保养人员〔签字〕 | 保养日期 | ||||||
| 使用单位电梯平安 管理人员确认〔签字〕 | 日 期 | ||||||
季度保养工程内容及要求
| 序号 | 内 容 及 要 求 | 是/否 | 序号 | 内 容 及 要 求 | 是/否 | ||
| 1 | 机房、滑轮间、轿顶、底坑应清洁 | 27 | 候梯厅显示应齐全正确 | ||||
| 2 | 机房照明设备齐全,有足够照度 | 28 | 厅外消防开关正常、有效 | ||||
| 3 | 电机在运行时应平稳,无振动 | 29 | 平层精度应到达标准要求 | ||||
| 4 | 直流电机换向器工作正常 | 30 | 位置脉冲发生器工作正常 | ||||
| 5 | 测速发电机皮带工作正常,无裂纹 | 31 | 厅轿门系统润滑 | ||||
| 6 | 电动机与曳引机连轴器螺栓无松动 | 32 | 厅轿门门头、地坎无松动、变形 | ||||
| 7 | 曳引机运行时不得有杂音、冲击和振动 | 33 | 轿顶应清洁,检修功能正常 | ||||
| 8 | 减速箱内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箱体内油温不应高于85℃ | 34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连接处固定无松动 | ||||
| 9 | 制动器动作应可靠,应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 35 | 自动门防夹保护装置功能正常 | ||||
| 10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应润滑灵活 | 36 | 控制柜接线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
| 11 | 制动衬磨损不应大于原厚度1/3 | 37 | 门锁触点应清洁,接触良好 | ||||
| 12 | 制动器翻开时,闸瓦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 | 38 | 厅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不小于7mm | ||||
| 13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转动灵活 | 39 | 曳引绳头组合螺母无松动 | ||||
| 14 | 限速器轮槽清洁无油腻 | 40 | 曳引绳张力均匀 | ||||
| 15 | 限速绳清洁无油腻 | 41 | 靴衬、滚轮无变形脱落 | ||||
| 16 | 限速器夹绳钳口无磨损,应有足够夹持力 | 42 | 轿门开关门终端位置开关工作正常 | ||||
| 17 | 控制柜内各元器件应整洁,各仪表指示〔显示〕正确,各接线应巩固 | 43 | 自动门在开启和关闭时应平稳无振动,换速准确 | ||||
| 18 | 厅门自闭功能正常,用厅门钥匙开锁释放后能自动复位 | 44 | 导靴油杯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保证油质 | ||||
| 19 | 厅轿门各固定部位无松动,间隙尺寸无变化 | 45 | 平安传动机构应灵活 | ||||
| 20 | 选层器动静点应清洁、无烧蚀 | 46 | 平安钳座固定无松动 | ||||
| 21 | 上下极限开关、限位开关、强迫换速开关应工作正常有效 | 47 | 平安钳楔块与导轨间隙均匀,动作一致 | ||||
| 22 | 轿厢照明应齐全,风扇工作应正常 | 48 | 缓冲器固定无松动 | ||||
| 23 | 轿厢内应急照明能正常工作 | 49 | 耗能缓冲器内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
| 24 | 轿厢内按钮应齐全有效 | 50 | 轿厢称量装置有效、准确 | ||||
| 25 | 轿厢内显示应正确 | 51 | 警铃、通讯系统应可靠有效 | ||||
| 26 | 候梯厅按钮应齐全有效 | 52 | 井道、底坑照明齐全 | ||||
| 维护保养人员〔签字〕 | 保养日期 | ||||||
| 使用单位电梯平安 管理人员确认〔签字〕 | 日 期 | ||||||
半年保养工程内容及要求
| 序号 | 内 容 及 要 求 | 是/否 | 序号 | 内 容 及 要 求 | 是/否 | ||
| 1 | 机房、滑轮间、轿顶、底坑应清洁 | 34 | 厅外消防开关正常、有效 | ||||
| 2 | 机房照明设备齐全,有足够照度 | 35 | 平层精度应到达标准要求 | ||||
| 3 | 电机在运行时应平稳,无振动 | 36 | 厅轿门润滑良好 | ||||
| 4 | 直流电机换向器工作正常 | 37 | 轿门开关门终端位置开关工作正常 | ||||
| 5 | 直流电机碳刷及刷架工作正常 | 38 | 厅轿门门头、地坎及各固定部位无松动,间隙尺寸无变化 | ||||
| 6 | 测速发电机皮带工作正常,无裂纹 | 39 | 开门机构清洁、润滑 | ||||
| 7 | 电动机与曳引机连轴器螺栓无松动 | 40 | 直流门机碳刷及换向器工作正常 | ||||
| 8 | 曳引机运行时不得有杂音、冲击和振动 | 41 | 厅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不小于7mm | ||||
| 9 | 曳引机轮槽无变形,磨损不超标,轮槽无油腻 | 42 | 厅门自闭功能正常,用厅门钥匙开锁释放后能自动复位 | ||||
| 10 | 导向轮轴承无异常 | 43 | 限速器夹绳钳口无磨损,应有足够夹持力 | ||||
| 11 | 轿顶应清洁,检修功能正常 | 44 | 门锁触点应清洁,接触良好 | ||||
| 12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接触器触点应动作灵活,可靠 | 45 | 自动门在开启和关闭时应平稳无振动,换速准确 | ||||
| 13 | 减速箱内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箱体内油温不应高于85℃ | 46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接触器触点应清洁,无烧蚀 | ||||
| 14 | 制动器动作应可靠,应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 47 | 导靴油杯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保证油质 | ||||
| 15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应润滑灵活 | 48 | 靴衬、滚轮无变形脱落 | ||||
| 16 | 制动衬磨损不应大于原厚度1/3 | 49 | 曳引绳磨损、断丝未超标 | ||||
| 17 | 制动器翻开时,闸瓦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 | 50 | 限速绳磨损未超标,无断丝 | ||||
| 18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转动灵活 | 51 | 补偿绳磨损、断丝未超标 | ||||
| 19 | 限速器轮槽清洁无油腻 | 52 | 限速绳磨损、断丝未超标,无油腻 | ||||
| 20 | 限速绳清洁无油腻 | 53 | 曳引绳张力均匀 | ||||
| 21 | 自动门防夹保护装置功能正常 | 54 | 曳引绳头组合螺母无松动 | ||||
| 22 | 控制柜内各元器件应整洁 | 55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连接处固定无松动 | ||||
| 23 | 控制柜内各元器件应整洁,各仪表指示〔显示〕正确,各接线应巩固 | 56 | 上下极限开关、限位开关、强迫换速开关应工作正常有效 | ||||
| 24 | 控制柜接线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57 | 平安传动机构应灵活 | ||||
| 25 | 位置脉冲发生器工作正常 | 58 | 平安钳座固定无松动 | ||||
| 26 | 选层器动静点应清洁、无烧蚀 | 59 | 平安钳楔块与导轨间隙均匀,动作一致 | ||||
| 27 | 警铃、通讯系统应可靠有效 | 60 | 以减修速度下行,平安钳功能试验 | ||||
| 28 | 轿厢照明应齐全,风扇工作应正常 | 61 | 缓冲器固定无松动 | ||||
| 29 | 轿厢内应急照明能正常工作 | 62 | 耗能缓冲器内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
| 30 | 轿厢内按钮应齐全有效 | 63 | 对重距缓冲器距离 | ||||
| 31 | 轿厢内显示应正确 | 轿厢称量装置有效、准确 | |||||
| 32 | 候梯厅按钮应齐全有效 | 65 | 导轨支架固定无松动 | ||||
| 33 | 候梯厅显示应齐全正确 | 66 | 井道、底坑照明齐全 | ||||
| 维护保养人员〔签字〕 | 保养日期 | ||||||
| 使用单位电梯平安 管理人员确认〔签字〕 | 日 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