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公司“专项任务项目化、项目实施团队化”和《省电力公司2011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县供电企业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本专项行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全面加强县供电企业管理深入开展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农[2011]27号)和公司《关于印发省电力公司县级供电企业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电党组〔2011〕*号)。
二、实施目标
突出风险排查治理和防控,利用一年时间,彻底解决县供电企业存在的影响企业品牌和声誉的突出问题,并建立治理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规范企业管理的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地消除影响企业改革、发展、安全、稳定的各种隐患和矛盾,杜绝发生严重损害企业利益和形象的事件,实现长治久安。
2011年6月底前解决干部作风和廉洁从业、供电服务、违规建房、选人用人进人等必须立即整改见效的问题;年底前基本治理或解决农电工管理、客户用电安全、农网建设及工程领域、职工福利待遇、企业文化建设等需要逐步规范和解决的问题,建立农电经营依法合规和“四接轨”的管理新机制,构建县供电企业全面风险管控体系。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本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公司县供电企业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项目组,全面负责县供电企业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治理及风险管控体系构建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工作。
1.项目组。负责专项治理及风险管控体系构建工作的总体协调和指导,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项目组下设项目部。项目部设在监察部,负责贯彻落实项目组的工作部署,拟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牵头处理县供电企业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治理及风险管控体系构建工作中的日常事务。设置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项目经理:
项目专责:
各单位建立相应的专项行动分理项目部,制定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施。
四、实施步骤
深入开展县供电企业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治理及风险管控体系构建工作要贯穿2011年全年。从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力争2011年底基本完成。总体分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工作要求:
1.各县供电企业要建立排查治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具体组织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
2.按照公司排查治理工作安排,组织对集资建房、干部作风和廉洁从业、供电服务、选人用人进人四个方面必须立即整改见效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
3.把排查问题、纠偏整改、化解风险、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努力取得实效。
4.县供电企业于1月15日前把突出矛盾与问题排查情况上报市公司,市公司汇总后报省公司;1月31日前将排查治理自查自纠阶段性总结上报市公司,市公司汇总后报省公司。
5.本阶段建立周报制,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6.必须立即整改的问题截止期限为2011年1月31日。
(二)自查自纠深化阶段(2011年2月1日至4月30日)
工作要求:
1.各市、县公司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全面加强县供电企业管理深入开展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农[2011]27号),对风险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排查治理工作整体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治理范围和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将有关工作任务、要求全面部署到位。
2.县供电企业要对照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排查治理重点内容,以及国家和公司历次审计、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对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强化岗位风险分析,全面自查自纠。
3.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深入剖析,分类建档,制定整改和防控工作方案,逐项明确责任人、整改和防范措施、整改完成时限、制度建设及风险管控工作目标。
4.省公司和市公司分级负责,密切跟踪县供电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在县供电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督查、互查,加强对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督促,确保工作深入、彻底。监察、农电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督促各单位制定风险管控管理制度,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按时间节点牵头组织督导;组织排查治理工作各项进展情况的月度汇总及报表的上报工作;联席会议组织;阶段性总结及上报工作;简报编发及情况通报;其他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督促各单位制定风险管控管理制度,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按时间节点组织督导;排查治理工作各项进展情况的月度报表。
5.本阶段风险管控工作任务:公司各相关部门、市县供电企业制定风险管控管理制度,落实风险管控责任任务。
6.2月28日前各市公司将《风险治理和整改工作方案》上报省公司。
(三)全面整改阶段(2011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工作要求:
1.各县供电企业要认真落实风险治理和整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整改。
2.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增强企业领导干部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遵章守纪意识,加强法制、学习,及时补充制定有关制度和标准,完善工作流程,强化监督保障机制和执行力,纠正“违章”行为,实现依法从严治企。
3.各市公司要加强对县供电企业风险治理和整改工作的指导,依据各县供电企业上报的整改工作方案,监督各项工作的整改落实,并及时研究解决各种共性和重大问题。
4.必须立即整改的问题,整改截止期限为4月30日;需要逐步规范和解决的问题,风险治理和整改截止期限为10月31日。
5.整改阶段完成后形成风险管控工作情况总结,于10月20日上报省公司纪检组监察部和农电部。对需要逐步规范和解决的问题,能整改的彻底整改,暂不能整改的必须说明理由,并制定进一步风险治理和整改方案。监察、农电部负责初步建立分管业务风险管控的制度体系;按时间节点牵头组织督导;组织排查治理工作各项进展情况的月度汇总及报表的上报工作;联席会议组织;阶段性总结及上报工作;简报编发及情况通报。其他部门负责初步建立分管业务风险管控的制度体系,按时间节点牵头组织督导,排查治理工作各项进展情况的月度报表。
6.本阶段风险管控工作任务:完善农电统一管理体系,理顺农电综合管理与人、财、物等专业管理关系,建立县公司风险管控的制度体系。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工作要求:
1.查遗补缺,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
2.认真做好排查治理及风险管控工作全面总结,评估工作成效,提炼工作经验,分析问题、教训。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工作成果,构建县供电企业全面风险管控体系。
3.各市公司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公司纪检组监察部和农电部。12月31日前省公司纪检组监察部和农电部汇总后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公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监察、农电部负责月度汇总及报表的上报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简报编发及情况通报;按时间节点牵头组织督导;专项行动总结;治理情况总结上报国网;完善分管业务风险管控制度,建立农电风险管控体系。其他部门负责完善分管业务风险管控制度体系,按时间节点牵头组织督导。
4.本阶段风险管控工作任务:建立起农电经营依法合规和“四接轨”的管理新机制,构建县供电企业全面风险管控体系。
五、保障措施
1.为保障本专项行动的进度和质量,办公室、发展部、人事部、人资部、财务部(产业部)、农电部、物资部、审计部、监察部、经法部、政工部等部门在公司本专项行动项目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县供电企业风险管控的有关制度,落实风险管控职责,加快计划、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党务工作手册的编制和宣贯。具体分工如下:
监察部牵头督查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违规建房、工程建设领域情况,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加强县供电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强化行业作风建设。全面负责县供电企业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治理及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与督导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简报编发及情况通报。汇总梳理形成相关构建与督查内容的总结报告,其他部门配合。
农电部作为农电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县供电企业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治理工作各项进展情况的汇总及报表的上报工作。负责县供电企业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与督导工作。完善农电管理制度,规范窗口单位管理。牵头督查供电服务、农电工管理、客户用电安全、农网工程建设情况。联席会议组织。汇总梳理形成相关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与督查内容的总结报告,其他部门配合。
办公室负责督查公司办公手册的宣贯、信访稳定的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制定维稳“三级联动”防控措施。汇总形成相关排查内容和风险管控的总结报告,其他部门配合。
发展部负责县供电企业综合计划的审查管控工作,做好规划接轨,规范资金投向,实现全面计划管理目标。汇总形成相关排查内容和风险管控的总结报告,其他部门配合。
财务部(产业部)负责县供电企业财务资金风险的管控工作,规范经营行为,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目标。加强县供电企业集体企业的规范管理。汇总形成排查相关内容和风险管控的总结报告,其他部门配合。
人事部负责督查干部作风建设、选人用人、监审员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领导班子与班子运转机制建设。汇总形成相关排查内容和风险管控的总结报告,其他部门配合。
人资部负责督查员工入口管理、员工管理、职工福利待遇情况,完善县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制度和业绩考核办法。汇总梳理形成相关督查内容和风险管控的总结报告,其他部门配合。
物资部负责农电物资采购纳入公司两级招标采购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农电物资全过程管控。汇总梳理形成相关排查内容和风险管控的总结报告,其他部门配合。
审计部负责对县供电企业内外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监督相关管理制度。汇总梳理相关重要问题及形成的原因,形成风险管控的总结报告,其他部门配合。
经法部负责督查农电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加强农电管理法律法规和经营责任追究办法的宣贯工作。汇总梳理形成相关排查内容和风险管控的总结报告,其他部门配合。
政工部负责督查党的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情况,汇总梳理形成相关排查内容和风险管控的总结报告,其他部门配合。
2.建立本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各项业务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指导性意见和工作措施,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实行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工作月度通报制度,各单位于每月1日前上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及报表(同时报监察部和农电部),公司汇总后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并按月进行通报。
3.公司成立四个督查组:分别由监察部、农电部、人资部、审计部等部门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组长,相关部门派人参加,负责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
第一组
组长:
成员:监察部、农电部、审计部各一人
督查单位:市供电公司
第二组
组长:
成员:监察部、农电部、审计部各一人
督查单位:*供电公司
第三组
组长:
成员:监察部、农电部、审计部各一人
督查单位:**供电公司
第四组
组长:
成员:监察部、农电部、审计部各一人
督查单位:***供电公司
4.本专项行动由项目组负责考核,纳入公司专项行动年度综合评价予以奖惩。
附件:县供电企业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附件
省电力公司县供电企业突出矛盾和
问题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单位: 2011年 月 日
| 问题类别 | 问题方面 | 查出问题 | 整改情况 | 备注 |
| 必须立即整改的问题 | 干部作风和廉洁从业 | |||
| 供电服务 | ||||
| 选人用人进人 | ||||
| 违规建房 | ||||
| 需逐步规范解决的问题 | 工程建设领域 | |||
| 规章制度建设 | ||||
| 农电工管理 | ||||
| 客户用电安全 | ||||
| 农网工程建设 | ||||
| 员工福利待遇 | ||||
| 企业文化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