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参加永春县“我最喜爱的老师”
投票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永春县“君悦江山杯”“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永教德〔2008〕19号)文件精神,县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永春县“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本次评选活动已完成第一、二阶段的活动。活动期间,我县中小学校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学生及家长参与推荐、评选活动。经各校投票推荐、组织审议、公示等程序后,确认65名教师(其中高中7人、初中30人、小学25人、幼儿园3人)为参评人选。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组织人员组成评审组,根据候选人事迹感人程度和投票推选情况,对各校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审核、筛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苏祖生等20位同志(详见附件)为永春县“我最喜爱的老师”提名候选人。
活动现已进入第三阶段---教师投票阶段,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已在永春教育信息网登载20名候选人的事迹介绍,将印制20名候选人的选票下发到各校教师中,由各学校教师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并组织评委进行无记名投票。每位候选人的得票率按教师得票率的80%,加上评委投票得票率的20%计算,最终确定得票率居前十位的人选为永春县“我最喜爱的老师”。为确保本次评选活动取得成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投票方式
1、各校组织全校教师登录永春教育信息网,进入《永春学校德育之窗》栏目,浏览20位“我最喜爱的老师”提名候选人先进事迹。
2、各校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参与投票(参与投票的人数至少应达到本校教职员工数的90%),每位投票人限投1次,每次投票需投10名候选人,投票多于10名或少于10名无效。
3、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分发选票至各校并组织教职员工进行投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校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发动全校教师参与投票评选活动,努力造大活动声势,营造良好活动氛围;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禁拉票、串票,确保投票质量。
三、各校要结合此次评选活动,认真做好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通过开展主题学习、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和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和贯彻《规范》,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各校在开展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活动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要及时报《永春教育信息》和《永春学校德育之窗》。
永春县委教育工委
永 春 县 教 育 局
2008年12月26日
抄送:教育工委宣传科、市教育局德育科,县委宣传部、县教科文卫与华侨工委、县政协文教卫体委、县教育督导室、县教师进修学校,县有关领导,存档(2)。
附件:
| 永春县 “我最喜爱的老师”提名候选人名单 | |
| 单 位 | 姓 名 |
| 蓬壶中心 | 苏祖生 |
| 达埔中心 | 刘丽月 |
| 达埔中心 | 陈月珍 |
| 石鼓中心 | 颜彩燕 |
| 五里街中心 | 尤一梅 |
| 桃城中心 | 邹慧明 |
| 桃城中心 | 刘少华 |
| 实验小学 | 邱伟民 |
| 仓满幼儿园 | 刘丽菊 |
| 侨中 | 刘丽珍 |
| 二中 | 陈雪茹 |
| 三中 | 林程锦 |
| 五中 | 李永进 |
| 坑仔口中学 | 官乃宗 |
| 玉斗中学 | 李盛山 |
| 呈祥中学 | 黄奇德 |
| 吾峰中学 | 黄锦锋 |
| 崇贤中学 | 林 枫 |
| 一中 | 余丹田 |
| 侨中 | 李昭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