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发放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
(一)乡村医生本人填写《 年度乡村医生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申请表》(附表1),经所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签署意见后,由乡镇卫生院于每年11月底前统一报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
(二)县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确定补助对象,并在每年12月份完成本年度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同时,申请下一年度省级补助资金,填写《 年度乡村医生申请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汇总表》(附表2—1)、《 年度乡村医生申请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花名册》(附表2—2),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于每年3月10日前上报设区市卫生、财政部门。
(三)设区市级卫生、财政部门汇总后填写《 年度 设区市乡村医生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3),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省级卫生、财政部门。
二、资金拨付
(四)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各设区市报送的资金申请表于当年4月底前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按规定下达。县(区、市)财政、卫生部门研究资金具体拨付办法,在每年6月底前将省级补助资金的50%预拨给乡村医生。
(五)每年12月份,县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合格的,按照规定发放剩余50%的省级补助;考核不合格的,扣减50%的补助资金;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其补助资格。
三、工作考核
(六)12月初,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委托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考核委员会可在乡镇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每年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资格审核及完成情况的考核(现场或集中),并提出建议。
(七)考核工作采取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提问检查、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八)考核工作于每年12月中上旬完成。考核结果要在被考核人所在乡镇卫生院、村委会张榜公示至少7天,同时在县级网站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1
年度乡村医生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申请表
| 姓名 性别 民族 | 贴照片处 (二寸近期免冠照) | |
| 年龄 岁( 年 月出生)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执业地点: |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编码: | ||
| 执业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 □乡村医生 | ||
| 执业证书编码: | ||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
| 联系手机或电话: | ||
| 所在村卫生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当地乡镇卫生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级卫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年度乡村医生申请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汇总表
县(市、区)财政局(公章): 县(市、区)卫生局(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乡镇名称 | 行政村数(个) | 村卫生室数(个) | 人数(人) | 县级当年 拟补助 资金 (万元) | 上年度 省级补 助资金 (万元) | 上年度省级补助资金结余 (万元) | 本县对乡村医生补助方式 | ||
| 乡村医生人数(人) | 执业医师人数(人) | 执业助理医师人数(人) | ||||||||
| 合计 | ||||||||||
财政局填表人: 财政局审核人: 联系手机或电话:
备注:此表由县级财政、卫生部门填写后,于每年3月20日前报设区市财政、卫生行政部门。
附表2—2
年度乡村医生申请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花名册
县(市、区)卫生局(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乡镇 名称 | 行政村 名 称 | 村卫生室 名 称 | 乡村医生 姓 名 | 性 别 | 居民身份证号 | 执业 资格 | 执业证书编码 |
备注:每年2月20日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填写后送同级财政部门。
附表3
年度 设区市乡村医生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设区市财政局(公章): 设区市卫生局(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县(市、区) 名 称 | 乡镇、场(个) | 行政村数(个) | 村卫生室数(个) | 人数(人) | 当年县 级拟补 助资金 (万元) | 上年度 省级补 助资金 (万元) | 上年度省级补助资金结余 (万元) | 申请拨付当年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 | ||
| 乡村医生人数(人) | 执业医师人数(人) | 执业助理 医师人数(人) | |||||||||
| 合计 | |||||||||||
财政局填表人: 财政局审核人: 联系手机或电话:
备注:此表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