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验收条件
(一)主体工程施工全部完毕,砌体砌筑完毕。
(二)材料、试块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准备齐全。
(三)施工单位委托专业检测结构做混凝土回弹和钢筋扫描,出具《混凝土和钢筋检测报告》
(四)沉降观测报告。
2、验收时间确定
(一)工程部经过检查所有工序都合格后,可告之施工单位,同意其进行主体验收。
(二)工程部与质检站联系,根据质检站的时间安排,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3、主体验收流程
(一)工程部通知须参加竣工验收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检站及技术部,告之其验收时间。
(二)参会人员签到,组织验收。
(三)验收实测标高、混凝土回弹,工程无质量问题,质检站验收合格、通过。
(四)相关主体验收资料签字。
(五)土建施工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将主体资料报送质检站审查。
(六)签署《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4、验收记录
(一)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二)签到表
(三)监理评估报告
(四)混凝土和钢筋检测报告
二、竣工初验
工程竣工预验收,一般是在承包商完成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承包商书面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一般由甲方组织、监理负责具体实施过程的管理。
工程竣工预验收阶段,往往根据计划组织情况,穿插进行专项工程竣工验收。
三、防雷验收
四、节能验收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 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 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检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的资料 1.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 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厂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检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文件。 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5.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6. 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检测报告。 7. 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8.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9.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0. 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1. 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12. 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五、绿化验收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资料整理,作出技术总结,提供有关文件,于一周前向验收部门提请验收。提供有关文件如下:
(1)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
(2)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3)设计变更文件。
(4)竣工图及工程预算。
(5)外地购人苗检验报告。
(6)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7)施工总结报告。
六、消防验收
首先保证建筑的所有消防设施已通过第三方消防检测与电气检测合格,然后准备下列资料
消防验收申报材料要求
根据新《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06号令)的要求,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按要求盖各单位公章。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各单位公章。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火栓箱全套、防火门、防排烟风机、补风机、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阀等的检测报告资质文件由前期总包提供)
4.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原件);(需要钢结构防火喷涂的见证取样的检测报告原件由前期总包提供)
5.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各方分别盖公章;
7. 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盖建设单位公章
8. 工程使用性质说明:此说明由建设单位提供验收工程的高度、面积、层数及各层的使用性质、A4纸打印,盖建设单位公章。
9. 现场影像资料:对验收工程的建筑施工情况、消防车道、疏散指示及导流标志、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装修等重要部位进行拍照,由建设单位用A4纸彩色打印、盖章。
10. 如果是新建工程验收,需提供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由建设单位提供)
11. 验收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12. 验收申请书,盖建设单位公章。
1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各
七、规划验收
竣工规划验收的程序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单 位进行竣工图测绘,测绘成果出具后,建设单位持有关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验收申请。申请规划验收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报审批表》 (二)《建设工程放线验测量记录表》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五)批准的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图件; (六)批准的管线综合平面布置图: (七)勘测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图测绘成果。
二、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的总平面位置、相对高差、间距、高度、层数、立面造型、色彩、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主要出人四位置及地下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的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各类配套工程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三)道路工程的走向、坐标、标高、红线宽度、路面宽度、道路等级、横断面形成及道路附属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四)管线工程的性质、走向、坐标、标高、管径、埋置深度、相互部距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五)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房屋和施工用房等临时建设是否全部拆除;
三、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重新组织规划验收。
四、城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在进行单体工程规划后收,再进行小区规划验收。小区建设分期分批进行的,其配套的工程应按规划同步完成;未完成的,同期的其他工程不予规划验收。
五、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后,将竣工图等有关资料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八、竣工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一)施工许可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