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压力容器风险评估报告
产品名称: 20m3低温液体贮罐
产品编号: 19-061
产品图号: CWL2008D.000
设备代码: 215010L94201900061
容器类别: Ⅱ类
编制 张晓伟
单位 机电科
日期 2019.8
河南先锋煤业有限公司
20m3液化石油气储罐风险评估报告
1.液化石油气的来源、组成、特点及用途
1.1液化石油气的来源:
液化石油气是在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炼制过程中,作为副产品而取得到的以丙烷、丁烷为主要成分的碳氢化合物。在常温常压下为气体,只有在加压或降温的条件下,才变成液体,故称为液化石油气。
中文又称: 压凝汽油
工程设计中称这种压缩、降温后以丙烷、丁烷为主要成分的碳氢化合物为:LPG。
1.2液化石油气的组成:
主要是由丙烷(C3H8)、丁烷(C4H10)组成的,有些LPG还含有丙烯(C3H6)和丁烯(C4H8)
1.3液化石油气的特点:
LPG无色(或黄棕色液体),有特殊臭味,有毒。具有易燃易爆性、气化性、受热膨胀性、 滞留性、带电性、腐蚀性及窒息性等特点。
1.4液化石油气的主要用途:
a. 民用燃气:烹调、烧水、取暖等。
b. 工业用:干燥、定型、发泡、熔化金属、烘烤等。
c. 农业生产:烘烤、采暖、催熟等
2液化石油气危害特性
2.1 健康危害:本品有麻醉作用。急性中毒:有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重症者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识丧失,甚至呼吸停止。可致皮肤冻伤。慢性影响:长期接触低浓度者,可出现头痛、头晕、睡眠不佳、易疲劳、情绪不稳以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
2.2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2.3 燃爆危险:本品易燃爆,具有麻醉性。
2.4 危险特性: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液化石油气气体与空气混合的物质遇热源和明火会燃烧爆炸,爆炸极限是1.7%~9.7%,爆炸威力是等量TNT炸药的4~10倍。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3.风险评估报告适应范围和目的
3.1 风险评估报告适应范围;
本风险评估报告仅适应产品名称:20m3液化石油气储罐,产品编号:19-061,产品图号:CWL2008D.000,设备代码:215010L94201900061,由“南阳杜尔气体装备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制造的产品。
3.2 风险评估的目的:
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性、气化性、受热膨胀性、 滞留性、腐蚀性及窒息性等特点的介质,并具有毒性。
液化石油气气体与空气混合的物质遇热源和明火会燃烧爆炸,爆炸极限是1.7%~9.7%,爆炸威力是等量TNT炸药的4~10倍。
所以本设备本身具有爆炸危险和爆炸能量,以及所含液化石油气介质可能的外泄,所导致的次生危害,都会危害到容器附近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因此;
a. 全面分析本设备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效模式,提出防止这些失效的方法和措施,保证本设备在预计使用条件下的本质安全;
b.依据风险工程的理论,系统评价风险的水平,采取必要的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
c.告诉本设备的使用用户,说明本设备可能出现的破坏形式,以及当发生破坏时应该采取的措施,便于制定合适的应急预案;
d.提供足够的信息,保证本设备的安全使用。
这些就是本风险评估报告的目的。
4风险评估报告的依据
4.1 风险评估法规和标准: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包括:1、2、3号修改通知)
GB/T19624-200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
4.2 设计依据法规和标准: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JB/T4731-2005《钢制卧式容器》
HG20584-1998《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
4.3 “20m3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参数;
4.3.1 压力:设计压力:0.84MPa, 安全阀起跳压力:0.82MPa。
4.3.2 温度:设计温度:-196/50℃ ,工作温度:常温
4.3.3 设备工作介质:
a. 介质名称:液化石油气(介质H2S≤100mmg/l)。
b. 介质性质:毒性程度:中度危害
介质的物理性质:无色(或黄棕色液体),有特殊臭味,有毒。
介质的密度:585㎏/m3。
主要成分是丙烷、丁烷和异丁烷。
常温下为气态,比空气重1.5~2倍。
液态时沸点为:—47℃~0.57℃,
由液态挥发成气体,体积扩大250倍,1公斤液化气全部汽化体积可达500升,可形成25立方米的爆炸性气体。爆炸极限1.7%~9.7%,爆炸威力是等量TNT炸药的4~10倍。
闪点为:—104℃~—67℃。
着火温度445℃~497℃,点火能量0.175~0.38mj。
4.3.4 容器类别:Ⅱ类
4.3.5 主要受压原件材料;
a. 筒体:δ=8mm、材质;Q345R 、材料标准:GB713《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b. 封头:δ=8mm、材质;Q345R 、材料标准:GB713《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c. 接管采用;GB/T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d 锻件采用:JB4726《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4.3.6 主体结构:罐体内径=2000 mm 、总长度=7914 mm 总高≈2867 mm。其余见竣工图。
4.3.7 设备容积:20 m3
4.3.8 设备腐蚀余量:0.5 mm
4.3.9 设备充装系数:0.9
4.3.10 焊接系数:1.0
4.3.11 焊缝检验:
焊缝100% X检测,执行标准:NB/T47013.2-2015, 合格级别/技术等级:RT-Ⅱ.
4.3.12 压力试验:a. 气压试验压力:1.04MPa, b. 气密性试验压力:0.84MPa
4.3.13 设备载荷:
4.3.13.1 设备使用工况下的载荷;
a. 设备自重:9087 Kg。
b. 设备储存介质质量:14547 Kg。
4.3.14 使用寿命:20年
4.4 “2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强度计算书(产品图号:CWL2008D.000、产品编号:19-061、设备代码: 215010L94201900061)
5 设计主要操作条件工况
5.1 “2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工作环境;
5.1.1 本设计“2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应安置在露天场地,良好防护和符合规范的隔离区域,远离明火区,应有良好接地装置和防雷电装置,必要的消防设置。具体参照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和按规划设计要求。
5.1.2最高工作压力:≤0.80MPa。
5.1.3装卸液化石油气介质时的压力为:≤0.80MPa。
5.1.4 安全阀排放压力:≤0.82MPa。
5.2 设备的储存量:设备容积:20 m3,设备充装系数:0.9,最大液化石油气介质储存量为:≤18 m3,设备储存液氨介质质量:≤8100 Kg。不得超量储存。
5.3 设备连接的安全附件:
5.3.1 设备连接安全附件主要包括:压力表、安全阀、液位计、阀门。
5.3.2 压力表:量程为:0~1.6MPa,精度等级不得低于1.6级,表盘直径≥100mm,并经校验合格。具体按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4条执行
5.3.3 安全阀:具有资格专业厂家生产的产品,调试到规定排放压力,并经反复试验合格。具体按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1条、8.2条、8.3条执行和TSG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条款执行。
5.3.4 液位计:显示正确,无误。具体按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5条执行
5.3.5阀门:开启正确,无泄漏。并定期进行检验。
5.4连接管道接口应为:HG/T2059标准高颈对焊法兰、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高强度螺栓组合。 。
6 可能发生的危害
6.1安装、改造、维修、定期检验、缺陷判断和安全性评价基本规则:
6.1.1 安装、改造、维修应遵循: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条规定要求。
6.1.2 使用管理应遵循: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条规定要求。
6.1.3 定期检验应遵循: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条规定和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包括:1、2、3号修改通知)要求
6.1.4 在用本期间设备缺陷判断和安全性评价:按GB/T19624-200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规定执行。
6.2 在满足4.1条后,可能发生危害:
6.2.1 泄漏现象:
a. 阀门是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易泄露的部位,阀门的法兰(密封垫片)因老化、开裂、螺栓紧固不均匀等现象损坏而泄漏,泄漏的法兰及密封面又分为阀门前的法兰和阀门后法兰,一般来说,阀门后法兰及密封面泄漏较易处置,阀门前法兰及密封面或阀门根部的泄漏较难处置。
b. 环境开裂 :本设备主要是硫化氢物质介质应力腐蚀开裂,造成的泄漏现象。(在长期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检测中发现,介质液化石油气硫和硫化氢含量都很大。)
c. 装卸介质时,压力变化频率过高,产生的循环失效,例如:密封接口螺栓和丝扣接口疲劳,造成的泄漏现象。
d. 不可预见外来能量的破坏,造成设备损害,造成的泄漏现象
6.2.2 爆炸现象;
a. 由于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液化石油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1.7%~9.7%,可能造成爆炸现象。
b. 超压、超量储存、装卸介质,可能造成爆炸现象。
c. 检修时未对储罐内残余介质进行清除和对罐内空间氨气进行置换,罐内液化石油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1.7%~9.7%,动用明火和机械撞击产生火花,可能造成爆炸现象。
d. 外来高温(明火)和不可预见外来能量撞击,造成变形和损伤,可能造成爆炸现象。
6.2.3 破损现象;
a. 超期服役,且腐蚀缺陷超过按GB/T19624-200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安全性评定范围。
b. 设备连接的安全附件不能正常工作。存在安全隐患破损现象。
6.2.4 变形现象:
a. 两鞍座基础设计、施工存在的缺陷,使用工况下的载荷下产生的变形现象。
b. 超压、超量储存、装卸介质,产生的变形现象。
c. 外来高温(明火)和不可预见外来能量撞击,造成变形现象。
6.3 次生危害现象:人员接触中毒和环境危害:
6.3.1 人员接触中毒:
6.3.1.1 人员接触急性中毒:有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重症者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识丧失,甚至呼吸停止。可致皮肤冻伤。
6.3.1.2 慢性中毒影响:长期接触低浓度者,可出现头痛、头晕、睡眠不佳、易疲劳、情绪不稳以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
6.3.2 环境危害: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7 风险评估
常用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有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风险矩阵法、因果分析图法、事故树分析法、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法等,本次采用风险矩阵法,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逐项评估。风险矩阵法就是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的大小和后果的严重程度(S)分别用表明相对差距的数值来表示,然后用两者的乘积反映风险程度(R)的大小,即R=L×S。安全风险评估按危害程度、控制能力和管理层次将安全风险划分为重大安全风险、较大安全风险、一般安全风险3个等级。R值为20-36,确定为重大安全风险;R值为9-18,确定为较大安全风险;R值为1-8,确定为一般安全风险;评估参数详见表1。
风 险 矩 阵 图 表
| 风险 矩阵 | 较大风险 (二级) | 重大风险 (一级) | 有效类别 | 赋值 | 后 果 | |||||||||||||||
| 人员伤害程度及范围 | 由于伤害估算的损失(元) | |||||||||||||||||||
| 一 般 风 险 (三 级) | 6 | 12 | 18 | 24 | 30 | 36 | A | 6 | 多人死亡(三人或三人以上) | 500万以上 | ||||||||||
| 5 | 10 | 15 | 20 | 25 | 30 | B | 5 | 1-2人死亡 | 100万-500万之间 | |||||||||||
| 4 | 8 | 12 | 16 | 20 | 24 | C | 4 | 多人受严重伤害 | 10万-100万 | |||||||||||
| 3 | 6 | 9 | 12 | 15 | 18 | D | 3 | 1人受严重伤害 | 1万-10万 | |||||||||||
| 2 | 4 | 6 | 8 | 10 | 12 | E | 2 | 1人受伤害,需要急救;或多人受轻微伤害 | 2000-1万 | |||||||||||
| 1 | 2 | 3 | 4 | 5 | 6 | F | 1 | 1人受轻微伤害 | 0-2000 | |||||||||||
| L | K | J | I | H | G | 有效类别 | 风险等级划分 | |||||||||||||
| 1 | 2 | 3 | 4 | 5 | 6 | 赋值 | 风险值 | 风险等级 | 备注 | |||||||||||
| 不可能 | 很少 | 低可能 | 能发生 | 可能发生 | 有时发生 | 发生的 可能性 | 20-36 | 重大风险 | 一级 | |||||||||||
| 估计从不发生 | 在开采期内不可能发生 | 10年内可能发生1次 | 5年内可能发生1次 | 每年可能发生 | 1年内发生10次或以上 | 发生可能性的衡量 | 9-18 | 较大风险 | 二级 | |||||||||||
| 1/100年 | 1/40年 | 1/10年 | 1/5年 | 1/1年 | ≥10/1年 | 发生频率 量化 | 1-8 | 一般风险 | 三级 | |||||||||||
8 发生危害现象处理措施
8.1 泄漏处理措施:
8.1.1 泄漏防范措施
8.1.1.1 建立储罐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记载卸装介质操作记录和交的管理记录
8.1.1.2 设置储罐区环境的液化石油气浓度监测装置,具体要求按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监测记录。
8.1.1.3 不定期用含有一定浓度肥皂水对连接口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检查时,应装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可按6.1.2.2条规定执行。)
8.1.1.4 定期进行检验,并应遵循: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条规定和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包括:1、2、3号修改通知)要求
8.1.2 少量泄漏措施:
8.1.2.1 关闭介质入口管路的阀门,应立即关闭罐区内的全部储罐的介质入口管路的阀门,同时停止周边全部装置运转操作。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出入。切断火源。
8.1.2.2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应急处理人员现场防护如下:
a. 呼吸系统防护:高浓度环境中,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
b.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c.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d. 手防护:戴胶皮防寒防护手套。
c. 其它:避免高浓度吸入。进入罐区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人员,须有人监护。
8.1.2.3 有要直接接触泄漏物,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可用砂土、蛭石等惰性吸收材料收集和吸附泄漏物质,以便废弃处理。
8.1.2.4 转移泄漏的容器到安全地带,用含有一定浓度肥皂水对泄露部位进行检测,确定泄露状况(检查人员检查时,应装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可按6.1.2.2条规定执行。),
8.1.2.5 应利用烃泵将罐内液化石油气转入备用液化石油气储罐内存放。对残余罐内液化石油气进行清洗和排放,在用惰性气体置换罐内的液化石油气(置换方法应制定工艺,并按工艺操作执行),保证置换后罐内浓度≤0.05%。
8.1.2.6 制定维修方案,必要时应将储罐送交有资格制造厂进行维修施工。
8.1.3 大量泄漏措施:
8.1.3.1 当发现大量泄漏时,除应按6.1.2.1条、6.1.2.3条做应急处理外,还应立即向当地和“119”及当地环保部门、交警部门报警,报警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化学品名称和泄漏量、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以及报警人姓名、电话。
8.1.3.2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堵漏或翻转泄漏的容器以避免液液化石油气漏出。要喷雾状水,以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的流向,但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液化石油气的或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禁止进入液化石油气可能汇集的受限空间。
8.1.3.3 清洗以后,在储存和再使用前要将所有的保护性服装和设备洗消。
8.1.3.3 下一步操作可按6.1.2.5条、6.1.2.6条操作来完成。
8.2 燃烧爆炸处置
8.2.1 燃烧爆炸特性:见液化石油气介质的物理性质。
8.2.2 发生爆炸后,应立即关闭罐区内的全部储罐的介质入口管路的阀门,同时停止周边全部装置运转操作。
8.2.3 火灾处理措施
(1) 报警:迅速向当地119消防、报警。报警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化学品名称、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以及报警人姓名、电话。
(2) 隔离、疏散、转移遇险人员到安全区域,按消防专业的要求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并迅速撤离无关人员。
(3) 消防人员进入火场前,应穿着防化服,佩戴正压式呼吸器(具体可按6.1.2.2条规定执行)。
(4) 小火灾时用干粉或CO2灭火器,大火灾时用水幕、雾状水或常规泡沫。
(5) 储罐火灾时,尽可能远距离灭火或使用遥控水或水炮扑救。
(6) 切勿直接对泄漏口或安全阀门喷水,防止产生冻结。
(7) 安全阀发出声响或变色时应尽快撤离,切勿在储罐两端停留
8.2.4 同时组织专业人员制定抢救和修理方案。并将事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8.3 受伤人员处理措施:
8.3.1 皮肤接触:若有冻伤和烧伤,就医治疗。
8.3.2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9 引用相关法规、标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国家质监总局第22号令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问题解答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特函【2009】号文 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
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包括:1、2、3号修改通知)
TSG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T19624-200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JB/T4731-2005《钢制卧式容器》
JB/T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HG20584-1998 《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
HG20660-200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