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则
1.组建家长委员会,是进行学校整体改革,形成以学校为核心,辐射到家庭,延伸到社会的三结合育人网络的重要环节,也是德育工作宏观决策和管理的需要。
2.学校德育工作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的重视,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与参与。检验学校德育工作的实际成效、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水平,既要看学生的在校表现,还要看学生在社会上的表现,在家庭中的表现。建立家长委员会,有助于对学生在社会上的表现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反馈,拓宽教育阵地,形成共同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学校教育工作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化。
3.随着社会科学文化的发展,人口素质的提高,学生家长的教育经验也越来越丰富,对教育也越来越关心。建立家长委员会,有助于发挥家长这一优势。
4.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青少年良好思想品德形成过程中,以一种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形式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如果家庭教育不同步、不合拍,即使学校花大力气,也很难取得成效。建立家长委员会,有利于指导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5.学校、家庭、社会的三结合教育是一项涉及面广,实施周期长,内涵广泛而又存在大量不确定因素的伟大工程。建立家长委员会,有利于集一批热心于下一代教育的有识之士,在做好实际工作的同时,对学校教育、校外教育,特别是学校德育整体化进行探讨和研究。
二、性质
1.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桥梁,是实现学校德育整体化、全程化的纽带。
2.家长委员会受学生变异的制约,属社会性群众团体。
三、组成
1.各班成立“家长委员会”;在各班“家长会”的基础上成立“年级家长委员会”。
2.年级家长委员会
①“家长委员会”成员由每班推荐1名家长组成。
②家长委员会成员要求:
(1)关心教育工作,关爱孩子。
(2)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3)能主动、及时地向学校有关部门通报关于学校工作的各种反馈信息,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4)工作、活动能力较强,能及时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③参加“年级家长委员会”的成员,由各班在全体家长会议上推选产生,应具有代表性。
④该会议由班主任主持。
3.学校家长委员会
①“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各“年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
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余为委员。该会议由政教处主持,学校其他部门派员列席。
4.“年级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任期原则上自成立之日至学生毕业为止。毕业年级的“年级家长会”在每年8月底自然终止工作。
5.“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年九月中旬,进行适当调整。
四、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知晓、了解学校政务公开有关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规定、。
(2)对学校、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口头、书面形式均可)。
(3)监督学校收费情况。
(4)监督、评价、考核、反馈学生在校内外的表现。
2.义务
①按时参加“”组织的各类活动。
②主动、及时反馈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③热情帮助解决班级、年级、学校在工作、活动中出现的困难。
④密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
⑤为学生参加劳动实践,社会调查提供基地,支持协助学校开展其它有意义的活动。
五、组织安排
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与学校教务处、政教处、办公室联系。政教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落实,并负责向校长室及各部门传递“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全体会议。
本章程各条款内容的调整,由“家长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与学校共同商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