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河南农业大学关于修订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 |
| 发出日期:2012-04-13 |
各学院,校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农业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校政教〔2011〕3号),学校已于2011年上半年组织制定了新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新方案精选了核心课程,调整了选修课程,进行了新的学时安排,提出了新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为保证新方案的顺利实施,本学期拟对相应的教学与考试大纲等进行必要的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需要修订大纲的课程为新修订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所涉及的全部课程,大纲包括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 二、基本原则 ㈠凸显专业培养目标。大纲的编制应当严格依据我校制定的201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对相关课程学分、学时规定,充分体现培养目标定位及专业特色。 ㈡优化课程内容体系。教学大纲要有科学的体系,能准确体现课程的基本内容、内在规律和独特的研究方法,反映本学科的研究成果。要依据专业培养目标选择教学内容,注意课程之间的相互联系,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㈢突出创新创业能力。教学大纲还应重视知识与能力的统一。不仅要明确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方面的要求,还要重视基本技能和能力方面的要求,注重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㈣注重统筹整体布局。要统筹考虑各学院、专业、课程之间的联系和相互关系,做好衔接与分工,避免脱节或重复。 三、编写规范与格式 ㈠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规范与格式说明见附件1。 ㈡实验教学大纲编写规范与格式说明见附件2。 ㈢实习教学大纲编写规范与格式说明见附件3。 ㈣考试大纲编写规范与格式说明见附件4。 四、具体要求 ㈠各类大纲由各学院按照学校制定的统一规范与格式修订后,分学院自行单独装订成册。装订时,按照专业及课程设置进行排序,先课程教学大纲,而后实验、实习大纲,最后考试大纲。 ㈡课程应根据《河南农业大学课程归属及管理办法(试行)》(校政教〔2011〕11号)由课程归属学院组织进行相应的大纲修订。交叉课程以课程归属学院为主,征求专业设置学院意见,进行修订。各学院分册所收录的课程,应包含本学院所承担的全部课程。 ㈢教学大纲应力求文字严谨、简明扼要,名词术语规范。课程名称等基本信息要与人才培养方案完全相符。同一门课程,如果学分和教学对象相同,必须依据同一教学大纲;学分不同时,应分别修订相应的教学大纲。 ㈣在教学大纲修订过程中应注意参考上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㈤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纲修订的组织,合理进行分工,细致研讨。指定的负责人应熟悉课程教学内容,责任心较强,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初稿完成后,应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逐一审定,力求大纲科学、合理、规范、可行 ㈥请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尽快组织进行安排部署,并于6月11日前将修订后装订成册的大纲正本一式30份交教务处。 附件1. 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规范与格式说明 附件2.实验教学大纲编写规范与格式说明 附件3. 实习教学大纲编写规范与格式说明 附件4. 考试大纲编写规范与格式说明 附件的各类大纲编写规范与格式说明请在教务处网页“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二○一二年四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