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编号: 泥水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信守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世纪宝姿服装(厦门)有限公司1#厂房五层装修工程
2、 工程地点:厦门集美同集路旁
3、 承包范围及内容:砌砖、水泥砂浆粉刷、贴墙、地砖(详见明细)
4、 承包方式: 详见合同结算单价款及备注 ;本合同的施工项目严禁转包,如乙方违约转包,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所签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另行约定的除外。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牌、规格采购材料、资料报验。
5、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按施工总进计划施工
合同工期 日历日。
6、质量等级: 合格标准
7、合同价款
| 序号 | 项目明细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备注 |
| 1 | 砌砖(含双面粉刷) | ㎡ | 按实 | 包工 | |
| 2 | 贴墙砖 | ㎡ | 按实 | 包工 | |
| 3 | 贴地砖 | ㎡ | 按实 | 包工 | |
| 备注:以上单价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并要求乙方代表到位现场参与施工。 以上材料如有变更,单价另行商议。 | |||||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
(1)、 以上单价为合格标准合同价款。
(2)、以上为结算单价,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结算方式以双方约定为准。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上述单价含人工费、室内施工架费、材料费、税金、及乙方管理费。
施工现场代表
甲、乙双方均指定一人为施工现场代表,负责施工过程中双方一切问题的处理解决。
甲方现场代表: 乙方现场代表:
二、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内容;
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纪要、协议、往来信函等;
3、施工图及其变更文件;
4、现行国家规范及有关质量规定。
三、工程进度
1、工程开工前,乙方应认真理解甲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表》,对进度安排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工程开工后应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表》进行施工,乙方据此制定所承包内容的进度计划。工程施工期间如有延误,应设法赶上进度计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正当理由外,并经本部门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停工或延展工期。
2、乙方依照《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顺序、进度计划施工,本部门将随时督促检核;如乙方工程施工进度跟不上甲方施工计划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要求在限定期限内赶上进度要求,乙方应立即组织加班或增加人员、设备等,重新赶上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雇工参与其施工工作,其间所发生的费用则从乙方工程款中抵扣,且雇工参与施工完成期间,其工程款暂停给付,乙方不得有争议;如甲方须修订进度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讨论重新排订并执行。
3、乙方无法达到施工进度要求,且不配合另外雇工参与或现场无力指挥调度工人,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场。
4、乙方工作内容须与其他工种配合施工时,乙方应主动与其他单位或班组相互协调合作,保证工程工期。
5、乙方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正当原因且经甲方书面同意延展工期外,在正常施工中如有逾期完工,乙方每延期一天,罚扣违约金人民币1500元/工作日。
四、施工质量: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乙方应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通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施工安全规范、施工技术安全交底等进行施工,对于不明确的,应及时、有责任向甲方提出,商讨解决方法,不得擅自施工。如擅自施工造成问题,每发生一次,视情罚款500-1000元,且对由此造成返工的经济和工期负完全责任。
2、代由乙方进行施工设计的工程,乙方应根据甲方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数据、要求,详细进行计算并进行设计及报批,获甲方及建设单位相关人签字后,方可施工。
3、乙方所派施工人员须技术熟练,经甲方考查、考核不能胜任者,乙方需立即更换。
4、乙方自检由乙方管理人员组织操作人员实施。如有发现不合格者,应即主动改正。对须检验的各阶段应于施工完成时,通知甲方进行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如未经检验擅自施工的,甲方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补验,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5、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建设单位、监理、设计院及质监部门的检查检验,给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建设单位、监理、设计院及质监部门的要求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后再报甲方复查。
6、工程质量未满足要求而造成的返工、整改及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整改责任,并承担其间所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7、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须达到优良标准。工程验收未能达到优良标准,但已达到合格标准,则以合格标准验收,同时甲方按承诺来兑现处理。如本工程不能合格验收,则乙方无条件返修至符合验收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厦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仲裁为准。
9、乙方在施工中有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配件、设备的,或以不方便为考虑,不按施工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经查如证据确凿,每发生一次,罚款500-1000元,并返工重做。情况严重的,甲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4条规定采取行动。
10、甲方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打开检查,并在检查合格后重新修复;或整改后重新修复,隐蔽检查合格者,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隐蔽检查不合格,乙方须承担整改所发生的所有打开检查、修复工程等发生的费用,甲方亦不给予因此而需的工期延期。
五、安全与现场文明施工
1、未经允许乙方不可使用本部门的一切设施、设备,如确为施工所需借用时,应得到本门相关负责人的许可,同时借用人需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在使用前,应主动、详细阅读操作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在使用中应对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及检修,确保设备不受损和人身施工安全;使用后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确认完好后方可退还本部门。
2、对于会产生粉尘、油迹污染的作业程序,如地面切割、打孔、打磨等,乙方必须采必要的防范措施,把污染程度减至最小。
3、电气、电焊操作人员应持有合格有效的操作证书。进行电气焊、气割、气割等明火作业时,应先清理周围可燃、易燃的物品及生产品、物料等,并在作业现场配备灭火器及注意防火;在易燃地方明火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看管;在易燃、易爆所如油库、仓库等明火作业,还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方可动火。
4、电焊、气割设备应完好,焊钳、割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焊机所有用电设备均应绝缘良好,接地可靠,符合安全规定。
5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油品、油漆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得随意堆放,应统一放在指定地方,并加以显著防火标识,有专人负责。
6若施工作业期间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包括动力、照明及电动工具等),乙方应先提出申请,经本部门与建设单位协商、勘察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架设。乙方应配备合格有效电工证的电工。
7、临时用电线路不得使用塑料软线,必须采用与负荷相匹配的、绝缘性能良好的、外观无破损的防水橡皮电缆线;严禁临时线架设在各支架、管道上,或直接接在电源母线上;临时线总路及各分路均应加装容量足够的漏电开关保护;临时线与其他设备、门窗、水管的距离应大于0.3米;一切临时电气设备外壳均须做好接地。
8、现场施工所用的工业气瓶(包括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氧气瓶等)应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气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坏,严重腐蚀,检验日期清楚;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瓶帽、瓶阀、易熔合金塞、防震圈应完好;在任何情况下严禁敲打、碰撞、火烤及暴晒气瓶;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10米;气瓶放置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对未能满足以上要求的气瓶严禁使用。
9、高空作业必须系戴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不能作业;严禁从高处抛物品、工具。
10、工程用钢材应先做好表面处理工序,同时由本部门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打底油漆涂刷。现场涂装施工若油漆会滴落污染地面或其他物品,乙方应采取防护措施,油漆场所严禁明火作业。
11、施工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外观(如防护罩、盖、手柄等),插头应完好无损;电源线符合安全规定;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按作业环境选择相应种类的工具,同时保护措施可靠;符合绝缘要求。
12、施工中使用的其他自带工具、设备均应性能良好、安全保护措施可靠。
13、乙方人员进出施工现场需按制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开工前应将所有施工人员照片(1寸,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汇总至我部门相关人员处;进入施工现场均应佩戴胸卡,遵守本部门及建设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服从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按要求执行的将被拒绝进入施工现场。
14、开工前应将就业证、上岗证、暂住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汇总至本部门现场负责人处,以备工地检查之需。
15、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等相关法令规定执行,指派经验丰富的现场负责人,负责安全卫生管理、施工督导及施工人员管理,并落实依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现场负责人负有代表乙方的全权与。
16、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如有任何违反本部门的安全施工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17、工程进行期间,乙方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应事先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因预防措施不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18、乙方人员不得穿拖鞋、赤脚、赤膊、酒后进场进行工程施工;不得随意进出非施工区域;不得影响建设单位办公或生产;不得在施工现场内打闹;不得随地吐痰,吸烟,注意保持环境卫生。
19、乙方应自备一切施工所需的工具、设备,并自行负责保管责任。
20、本公司所提供的工具或设备等,乙方应负责保管并妥为操作,用完后应整修恢复原状,再交还本公司。
21、乙方不得挪用其他施工班组的材料,不得私自占有、带走本部门及建设单位的供料、工具、设备等,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退辞该人,并责令其退还全部占有物并处以200元以上罚金。
22、水电接引设备工具由乙方自备,经本部门与建设单位协商认可后,方可接引桥架使用,并注意节约使用,施工完毕后,须予恢复。
23、工程进行期间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不得造成污染。每天停工后,材料、设备应收拾好并摆放整齐,打扫卫生,清理施工场所,不留杂物,必要时还得用水清洗并将垃圾运离现场。
24、对于未能维护施工环境整洁,经反映而未能马上进行改善的,及对于垃圾未能按规定处理的,本公司将另行雇工清理,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材料设备的规定
1、一切材料、设备应符合本合同及相关的工程规范所确定的种类和标准。
2、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以证明这些材料、设备与本合同的要求相符,如需送交检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检验费用。
3、乙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不得用在本工程。已运达现场的,应自费立即按要求运出现场;对用在工程上的,将处以罚款,并拆除该部分重新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增加由乙方承担。
4、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领取时应负责点收、运输并妥善保管。如由遗失损坏,由乙方按时无偿补足。如材料质量有问题,乙方应在点收中立即提出,否则点收后质量问题概由乙方负责。工程完工后,如有余料,应经甲方清点,退还甲方。
5、工程用料时,乙方应主动将有色差、破裂、变形等可由感观明显察觉的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剔除,否则验收不合格时应拆除重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提供材料无法按时交付,甲方将通知乙方暂停施工或变更、延长工期,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不得异议。
7、材料使用不得超过损耗率,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材料费用。
8、材料按工程进度分批进场,依指定地点堆放。
七、工程变更
1、甲方有权变更或追加、缩减工程内容或数量,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应立即照办,不得异议。变更或追加、缩减部分视为原合约的一部分,其增减费用依变更内容、数量及原合约单价计算。如属新增项目,由双方协议。
2、所有工程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经理签字认可后方生效。
3、乙方接到工程变更后,应立即实测变更部分工程量,配合甲方与建设单位办理现场签证,逾期不办理,甲方将不予受理。
八、合同价款及调查
1、除根据本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外,本合同价款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
2、合同价款不应因材料、设备、消耗、能源、运费、人工费、汇率变更而调整。
3、合同价款不应因任何更改而随意作出调整。切认需要调整需经与甲方协商同意。
4、乙方不得以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组织、施工方法的不同做法,而提出索赔要求。
5、合同价款调整需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定后方能生效。
6、工程结算:
按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结算价款,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并经预验收合格的工程量预结,按合同价款的75%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95%,预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扣除期间所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并付清。质量保修期两年。
7、乙方所施工的项目属保修范围,在其项目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必需承担其保修项目的保修,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立即派人保修,并在规定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如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另请他人维修,其发生的一切费用从预留的质量保修金抵扣。
8、本合同余款结清的同时本合同终止。
九、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厦门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世纪宝姿服装(厦门)有限公司二装项目部
签章:
乙方: 身份证: 电话: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