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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危
险
源
管
理
制
度
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部
年 月 日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规范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施工前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三、要求
三.1 危险源的辨识调查
三.1.1 根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及其控制程序》内容相关规定,项目部成立危险源辨识小组,实施本项目的危险源辨识工作。
三.1.2 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辨识小组人员按《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及其控制程序》内容相关规定识别危险源,建立并及时更新项目部的《危险源辨识调查表(清单)》,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1.3 辨识小组应于每月月检同时对项目部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和汇总,填写《危险源辨识调查表》。
三.1.4 辨识小组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新增加的重大危险源提出管控措施。
三.2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程序
三.2.1 在危险源相关部位进行施工之前,应提前1天通知专职安全员,填写危险源相关部位施工申请表,确定危险源控制措施,写入安全技术交底。
三.2.2 在重大危险源相关部位施工过程中,必须由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安全协管员进行旁站监督。
三.2.3 在危险性较大的相关部位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情况由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安全协管员至少一人进行旁站监督。
三.2.4 如未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擅自施工,专职安全员有权发出停工令,暂停该部位施工
三.3 重大危险源说明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相关部位的施工,项目部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控制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项目部应急处置方案。
现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四种重大危险源分别进行说明:
三.3.1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
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应不得少于5人
2、安拆前应收集相关人员安拆操作证或复印件,确认操作人员安拆资格
3、安拆前应由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4、安拆过程中,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应旁站监督,填写旁站监督资料
5、拆除过程中,应注意焊渣掉落位置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三.3.2 施工升降机安装、拆除
1、安拆前应收集相关人员安拆操作证,确认操作人员安拆资格
2、安拆前应由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三.3.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下降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下降前应提前一天通知专职安全员
2、由安全员查看工作面是否完成,避免出现交叉作业,杜绝提升、下降过程中有作业人员施工
3、作业前由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4、提升、下降前进行检查,查看主要受力构件是否正常,提升、下降是否有阻挡
5、提升、下降过程中由施工员,专职安全员旁站监督,填写旁站资料
6、避免出现电动葫芦异常导致的安全事故,避免架体倾斜,避免障碍物阻挡使架体变形
7、架体提升、下降过程中,若当日18:00前提升到位,则当日检查验收,填写验收资料;若18:00后提升到位,当日检查,次日12:00前验收并填写验收资料。
三.3.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拆除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拆除应提前3天通知专职安全员
2、作业前由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3、作业过程中应设置警戒线并看守,杜绝无关人员过往。
4、拆除过程中由施工员,专职安全员旁站监督,填写旁站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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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重大危险源管理登记册
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部
年 月 日
| 序号 | 危险源名称 | 施工部位 | 班组名称 | 作业人数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申请人签字 | 申请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