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对危险部位、场所、设施等不安全因素的危险预知预控,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现危险控制点分级控制管理,以控制危险因 素(源)为核心,针对生产过程中每个危险因素(源)的设 备环境、人的行为和安全管理等因素,实施有效的控制管理, 并分级负责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危险因素(源)定点、分级、控 制管理、信息管理、检查要求和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范围施工场所、所有施工人员、设备、施工过程、施工服务等。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实施过程中指导与控制。 1、公司根据各指挥部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及不可容许危险源清单,确定全线重大危险源及不可容许危险源控制重点。 2、各指挥部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及不可容许危险源清单,确定管段范围内的控制重点。
3、监理单位负责确认和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及不可容许危险源清单。涉及设计原因的,由指挥部组织,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确认。4、各施工单位负责辨识和评价各自管段内和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确定重大危险源和不可容许危险源清单,制定 安全预防及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单位确认和审批。
第三章 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第六条 危险源辨识和危险评价过程确定施工过程→识别危险源→登记、评价、汇总危险源登记重大危险源及不可容许危险。
第七条 危险源辨识
1、辨识范围
1.1 危险源辨识覆盖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施工、产品及服务活动的全过程,包括所涉及的作业场所内的设备、设施、施工过程、工作环境、人员活动、临时构筑物、辅助设施等。
1.2 考虑七种危害因素
1.2.1 化学危害: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挥发、泄露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火灾。
1.2.2 物理危害:造成人体辐射损伤、冻伤、烧伤、中毒等。 1.2.3 机械危害:造成人体扎伤、压伤、倒塌压伤、割伤、刺伤、 擦伤、骨折、扭伤、冲击伤、切断伤。 1.2.4 电气危害: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缺乏或损坏造成的火灾、人员触电、设备损坏等。 1.2.5 人机工程危害:不适宜的作业方式、作息时间、作业环境等引起的人体过度疲劳危害。 1.2.6 生物危害:病毒、有害细菌、真菌等造成的发病感染。 1.2.7 施工过程中的设施危害等。
1.3 覆盖三种时态 1.3.1 过去:作业活动、系统、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体伤害事故。 1.3.2 现在:作业活动、系统、设备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况。 1.3.3 将来: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 更换后将会发生的危害因素。 1.4 考虑三种状态 1.4.1 正常: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按其工作任务连续长时间进行工作的状态。 1.4.2 异常: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周期性或临时性进行工作的状态,如设备的开启、停止、检修等状态。 1.4.3 紧急情况:发生火灾、坍塌、倒塌紧急等状态。 2、 辨识方法 采用原始清单法、安全检查表、现场观察和座谈会相结合的方法,在引进新工艺、 新设备时使用预先危险分析法。 2.1 原始清单法:利用以往工程辨识出的危险源清单,分专业逐项对照进行辨识,列出《原始危险源清单》。 2.2 安全检查表(流程图法):将项目建设的过程分成若干个系统、设备和工种,确定检查项目,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每项工序、不同工种的组成顺序逐层分解,每一项再从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分别作用时的危险源,然后编制表格,列出系统、设备、工种的危险源《原始危险源清单》。 2.3 现场观察:对作业活动、设备运转或系统活动进行现场观测, 分析人员、工艺、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列出《原始危险源清单》。 2.4 预先危险源分析:新系统、新设备或新工艺采用前应预先对存在的危险源类别、危险产生的条件、事故后果等概略地进行类比分析,列出《原始危险源清单》。 2.5 国家、铁道部公布的重大危险施工项目要重点分解、辨识和确认。
2.6 座谈:项目负责人召集现场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机械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讨论分析《原始危险源清单》,对其进行补充和确认,形成最终《危险源清单》。
第 危险评价
1. 资料收集 各施工单位负责收集和整理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已有的事故及事故记录、类似组织发生的事故和事故的信息,以及公司、指挥部提供的相关资料。 2. 危险评价方法 2.1 危险分级
危险评价结果分为不可容许危险、重大危险和一般危险三级。评价准则如下:
(1) 导致十万元及以上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结果评价为不可容许风险。 (2) 违反法律、法规, 预计可能导致事故结果在重伤或重伤以上的评价为不可容许危险。 (3) 经发生过且无良好控制措施的事故或危险事件,评价为不可容许危险。 (4) 紧急状态下的危险事件,评价为重大危险。 (5) 违反法律、法规,预计可能导致的事故结果在重伤以下的,评价为重大危险。 (6) 曾经发生过,已制定良好的控制措施的事故或危险事件,评价为一般危险。 2.2 LEC半定量评价方法 如果采用定性评价无法判断危害的危险级别,则采用 LEC评价法。危险级别=L×E×C.
(1)
| 分数值 | L(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 |
| 10 | 连续暴露在潜在危险环境 |
| 6 | 每日一次或数次在工作时间内暴露 |
| 3 | 每周一次或偶然地暴露 |
| 2 | 每月暴露一次 |
| 1 | 每年数次暴露 |
| 分数值 | E(事故或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
| 10 | 完全可能,可被预料到 |
| 3 | 相当可能 |
| 2 | 可能,但不经常 |
| 1 | 极度不可能 |
| 分数值 | C(后果的严重程度) |
| 100 | 灾难性的:可能导致有人死亡 |
| 40 | 非常严重:可能导致有人重伤 |
| 15 | 严重:可能导致暂时性重伤 |
| 3 | 一般:轻微可恢复性的伤害 |
| 1 | 引人注目:不利安全健康 |
| 分数值 | L×E×C(危险级别) | 级别 |
| >320 | 特大危险(不可容许危险) | 五级 |
| 120—320 | 重大危险 | 四级 |
| 70—120 | 较大危险 | 三级 |
| 20—70 | 一般危险 | 二级 |
| <20 | 轻微危险 | 一级 |
3.1 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及汇总,并组织安全质量部门根据第2.2条的评价方法和准则,对危险源进行判断或打分,确定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填写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清单, 并报监理单位确认,监理单位确认后按程序上报指挥部。3.2 指挥部根据监理单位确认后的清单确定管段控制重点,并由监理单位下发到施工单位,同时报公司备案。
第九条 危险源辨识、危害评价的更新
1. 定期更新 每年年初施工单位按照本程序的第2.2条的内容,负责组织危险源的更新工作,并重新评价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并按规定上报。 2. 不定期更新 2.1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不同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按程序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价。 2.2 施工季节发生变化前,施工单位按程序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价。 2.3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更新。
研究、开发、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他特殊情况时。
第四章 危险源控制
第十条 危险源控制计划 1. 施工单位根据确认后的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清单制定针对性强的专项危险源控制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控制措施应以消除危险因素为准则,其次考虑危险降低措施(降低危险概率、 降低危险伤害或财产损失),措施制定完成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 2. 施工单位对其它不同级别的危险,制定相应的危险源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必须满足降低或使危险处于有效控制中,而且不会带来新的不可容许或重大危险。 3. 公司、指挥部重点对四级以上危险源进行掌握和控制。
第十一条 教育、培训
危险源辨识、评价及专项危险源控制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完成后,各单位应组织参建员工学习、培训,必要时应组织模拟发生危险情况时的演练,以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紧急情况下自我保护技能。
施工单位局项目部安质部负责组织危险源辨识、危险评价与危险控制计划的有关教育培训与交流。
第十二条 实施、检查
施工单位根据制定的危险源控制措施或专项安全方案,认真配备资源并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危险源辨识、控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其落实好安全控制措施和安全方案;各指挥部负责对本管段重大危险源和不可容许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上报公司;公 司负责对全线重大危险源和不可容许风险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记 录
第十三条 记录管理 施工单位负责危险源辨识和危险评价,制定安全控制措施,按要求保管各项记录;指挥部、监理单位负责保管管段内的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源清单、相关评价记录、专项危险源控制措施、实施记录;公司负责保管全线范围内的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源清单及专项危险源控制措施记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