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掌握养护工区安全生产动态,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并及时纠正和改正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一般规定
1. 安全检查是指工程参建单位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活动和结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常规检查、监视和测量活动,贯穿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持续有效运作的重要保障。
2.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重要措施,进行安全检查要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3. 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有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等。
4.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应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5. 项目部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要求,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三、安全检查方式及内容
1. 定期安全检查
(1)开展安全检查时,应由项目经理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或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牵头组织检查;
(2)项目部每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一般在每月月末进行;
(3)施工班组应在每日对施工生产进行检查。
2. 经常性安全检查
(1)检查应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适时安排;
(2)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应针对当日作业分布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关键部位和事故易发环节。
(3)经常性安全检查应覆盖施工全过程。
3. 专项安全检查
(1)特殊气候条件下专项安全检查,包括雨(雷)季、大风(台风)、汛期等;
(2)节假日前后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3)临时停工后复工前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4)大型吊装前、大型结构体系转换前、特种设备、大型临时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5)对施工现场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6)根据上级要求进行的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7)其它特殊情况下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8)专项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针对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以发现并解决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4. 安全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内容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开展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由安全管理部主导各项检查工作,其他部门协同配合,检查内容一般包括:
(1)内业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风险评估、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
(2)生活区、办公区:职工宿舍。用水、用电。照明、防盗。污水、污物、垃圾处理。居住情况。炊事人员穿戴工作服、帽及个人卫生健康情况。食品及炊具、用具等存放情况等。
(3)施工现场大型临时设施的定期检查结果及使用状态。
(4)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大型机械设备设施的警示警戒标志、运转记录、日常检查检修记录及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5)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识警示牌的设置及布置安装稳固情况。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职业伤害防护、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材料的配备情况及状态。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布设、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配备情况。
(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张贴、执行情况。
(9)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特别是对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检查情况。
(11)夜间施工照明器材的配备及完好状况。
(12)特殊环境下施工、“四新”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13)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配备是否齐全有效,明火作业管理是否到位。
(15)施工现场保卫警戒工作,外来人员的控制管理,进出施工现场车辆的管理等。
四、安全检查人员职责
1. 项目部要按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做好安全检查的准备工作。
2. 各类安全检查应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结果要及时进行归纳、整理。
3. 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和要求,认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认真记录,对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
4. 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做好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理工作。
5. 其他相关工作。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复查
1. 建立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保持相关检查记录,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检查人员下达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整改完成。
2. 根据“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下达整改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检查人员要按时进行复检,对整改内容及加强防范的措施进行验证,对已整改好的工程作好记录,如复查中查出未整改项目或整改后不达标的情况,检查组人员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有权下达处罚通知或向上级领导提出处理建议。
六、安全检查评价
1. 项目部应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强化科学管理,对本合同段创建“平安工地”及考核评价结果负主体责任。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安全风险预控。
3. 经常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平安工地”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及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消除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4. 自查考核评价结果应存档,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报备。
5. 项目部应根据评定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
七、记录
附表1 施工安全巡查记录
附表1 施工安全巡查记录
项目名称: 编 号 :
施工单位: 合同段: 1
| 巡视日期 | 年 月 日 | 天气情况 | ||||||
| 序号 | 施工点(检查地点) | 隐患或危险因素描述 | 处理意见、措施 | 备注 | ||||
| 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巡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 安全隐患处理 意见书编号 | 发出日期 | 年 月 日 | ||||||
| 项目经理 签字及日期 | 安全负责人 签字及日期 | |||||||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施工单位: 合同段:
| 序号 | 检查日期 | 检查类别 | 通知书编号 | 隐患或危险因素情况描述 (通知书附后)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落实情况安全员自查 | 反馈情况 | 登记人 | ||
| 自查日期 | 整改情况 | 检查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