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难点与对策 |
摘要:本文从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和难点着手,分析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提出建议和意见,对预防和减少工程安全事故,促进交通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交通工程 安全管理 难点 对策
一、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和难点
1、建设环境复杂,施工条件差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往往远离城镇,甚至地处高山河谷或海峡孤岛,受地形、地质、水文、气候影响大,环境复杂,条件险恶,安全隐患多,加上台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操作人员心情烦燥、注意力不集中,安全事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
2、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动态变化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尤其是桥梁、隧道工程高处作业、交叉作业、连续作业、流水作业,施工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随着工程形象速度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每个月、每天,甚至每个小时都在动态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很大困难。
3、安全事故诱因复杂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在施工现场,但事故诱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涉及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有时涉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设备供应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例如项目前期勘察设计深度不足,地质勘探精度不够,地质情况变异大,地质病变多,都会增大施工难度,埋下安全隐患。
4、主体从业人员是农民工,流动性大
交通建设行业属劳动密集型行业,入行门槛低,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一方面,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足,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三违”现象严重,他们往往既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又是事故的直接受害者。另一方面,大部分农民工随工程和季节的变化处于无序流动状态,管理难度很大。
5、安全事故特点突出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具有“易发、频发、多发、灾难性事故多”等特点。公路工程作为条状工程,一个项目短则几十公里、长则上百公里,参建单位少则几十个、多则上百个,参建人员少则几百人、多则数千人,施工设备少则上百台、多则数千台,易发、频发安全事故。桥梁隧道工程施工,水上船舶施工人员、大型围堰沉井施工人员和大型隧道施工人员等作业集中,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交通建设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必须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否则,稍有不慎,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状
(一)安全生产总体形势
近年来,各级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注生命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工程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深入开展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从业单位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改善施工作业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增强事故防控能力,遏制工程事故,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并趋于好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施工单位在施工进度、效益、安全发生冲突时,注重进度和效益,忽视安全生产,抱着侥幸心理抓安全,甚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一些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比较重视进度和质量监理,忽视安全监理。个别建设单位认为安全生产是施工单位的事,安全管理是监理单位的事,往往把本该自己承担的安全职责转嫁给施工、监理单位。一些工程技术人员片面地认为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人员的事,工程技术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抓质量、抓进度,安全工作配合一下就行了,没有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些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执行不到位。有的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导致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落实;有的项目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造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无专人负责。一些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不落实,没有真正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没有编制安全监理大纲,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把关不严,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主体从业人员(农民工)安全意识淡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自觉性差,“三违”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缺乏基本的安全作业技能、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一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一些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国家有关专业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安全经费投入不足
目前大部分交通建设工程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少量工程实行最低价中标。由于建设市场是卖方市场,施工单位为了获取工程,竞相压价,恶性竞争,使得工程造价偏低,利润空间很小,造成安全生产经费严重不足,尤其是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工程,这种情况更为突出。
交通建设行业现行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没有将保障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单列,而是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参与项目投标竞争,造成安全生产经费总量不明确,支出标准难掌握,实际操作难落实。
部分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严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使得施工单位不得不压缩工程成本,也是导致施工单位减少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的原因之一。
一些施工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想方设法挤占挪用安全生产经费,压缩安全投入,以获取最大利润,这种现象在一些低资质等级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特别是处于原始积累阶段的个体私营企业身上表现得更为突出。
5、安全管理不到位
一些施工单位至今没有摆脱个人管理或“家族式”管理模式,没有建立科学决策和现代管理机制,在安全生产上既有重视不够的问题,也存在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一些改制企业,则存在安全生产作风失传、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力量削弱、规章制度废止、安全生产管理松弛、安全检查走过场、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等问题。一些施工单位在高处作业、水上作业、立体交叉作业、起重吊装工程、深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桥梁上部悬浇施工、边通车边施工路段、交叉道口、临时用电和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拆除等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一些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检查不细、不严、不全面,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或隐患的督促整改不到位。
6、技术管理不到位
一些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和拆除爆破工程等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虽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但未执行施工方案审查制度,未经审批即违规施工。
一些施工方案虽经审查批准,但由于审核把关不到位,使得施工方案存在缺陷、不完善,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没有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及一旦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交底不清。
在实施过程中,施工方案发生变更,一些施工单位不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和修改安全技术措施,不执行工程变更审查制度,违规施工。
三、对策和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设工程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工程建设人员的生命安危,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各级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高度,从保障交通建设行业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克服忽视、轻视、侥幸和麻痹思想,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言危思进、常抓不懈,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职责到位,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从业人员;要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要保证和增加安全投入,及时淘汰危及施工生产和操作人员安全的落后施工工艺和设备,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虚心学习先进单位安全管理的成熟经验,引入科学的安全理念和先进管理方法,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监督考核,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3、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只有教育培训到位,才能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从本源上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把握好培训对象、内容、形式、效果等4个环节,切实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对象的层次性和培训形式的多样性,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性。通过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企业农民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减少并杜绝“三违”现象,做到“三不伤害”,实现安全工作由“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实现企业安全生产。
4、继续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继续深化以预防大型桥梁工程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为重点的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桥梁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多发的突出问题。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集中精力解决当前影响施工安全的突出问题,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遏制桥梁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多发势头,确保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并趋于好转。
5、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督检查
(1)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
严禁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好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消除安全管理以包代管、管理缺位等隐患。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2)严格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严把建筑市场安全准入关,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准予投标,或无条件清退出建设市场。对持证施工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实施许可证年检制度。当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重新审核安全生产条件,责令整改,并针对不同情况,依法暂扣、吊销许可证和实施经济处罚等。
严格执行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持证使用的规定,认真核实相关证书。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C类)(简称三类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锅炉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取得牌照或登记标志后方可使用。
(3)加强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重点加强桥梁支架现浇及悬浇施工、高处作业、水上作业、立体交叉作业、脚手架工程、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拆除、拆除爆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挖孔桩施工等危险程度较高、事故多发的工程和关键部位、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查找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确保安全生产。
(4)切实加强边通车边施工路段和交叉道口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报公路路政和交警等部门审批。现场管理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批准后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做到计划周密、方案科学、手续完备、标志齐全、设置规范、分流合理、疏导有序、监管到位。
(5)加强临时用电管理,消除用电隐患。
配电线路应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配电箱、开关箱应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按两级保护的要求,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设置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
6、加强技术管理,完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和拆除爆破工程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现场监管制度,把好现场监管关。如果施工方案发生变更,则应及时补充和修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审查制度,确保方案科学、手续完备、措施得当、监管到位。
7、与时俱进,持续改进安全监管方式
(1)、从以往重点对施工过程实体安全的监督检查,转变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与运作状况的监督检查,查找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断完善和正常运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控能力。
(2)、从以往重点以告知性的检查,转变为随机抽查、暗访及巡查为主,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成为企业安全员的不正常现象。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重、整改不到位,甚至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4)、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安全监督管理数据库,健全完善交通建设行业安全事故报告和信用信息系统,定期通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促进施工企业自我约束。
8、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落实“人才兴安”战略
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多发,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关键是人的因素,安全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是深层次原因之一。为适应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一方面可通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把更多热爱安全生产工作的人才吸纳到安全生产工作队伍中来,在工程一线岗位上发挥作用,把事故降下来,把伤亡减下来。另一方面应做好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监管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通过若干年的不懈努力,逐步培养一批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既懂工程管理、又懂安全管理,既懂工程技术、又懂安全技术的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安全专业监管人才队伍,推动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交通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意见及建议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基本途径。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结合交通建设行业特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研究和实施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
1、加强交通建设行业各项安全行政规章和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如尽快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尽快修订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
2、研究制定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经济。
|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死亡伤害赔偿等标准,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设单位应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保证安全投入,从工程招投标入手,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标准,单独列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提取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且不参与项目投标竞争。施工单位只能将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用于改善施工安全防护、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费用清单备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