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岗位 | 序 号 | 考核内容扣分标准 | 应得 分数 | 扣分原因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项 目 副 经 理 | 1 | 未能根据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未能参与交底,扣10分,未经常监督检查,扣5分。 | 15 | |||
| 2 | 未能落实施工组织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未能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扣10分,未能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有一次扣5分。未能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扣10分,未能定期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学习,有一次扣5分,未能杜绝违章指挥现象,有一次扣5分。 | 15 | ||||
| 3 | 未能负责安全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扣10分,未能指导,监督材料、设备部的采购工作,扣5分,未能从合格供应商处进行采购,保证所购置安全物资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要求,扣10分。 | 10 | ||||
| 4 | 未能组织现场有关人员依据合同内容向分包方进行施工交底,扣10分;未能安排专人对分包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全程监控,扣5分。未能对各分包单位制定例会制度,扣10分,无会议纪要扣5分,纪要不全扣3分。 | 10 | ||||
| 5 | 未能组织对安全设施、机械设备验收,扣10分,未能理顺和协调总包与分包、工种与工种间在施工中的相互配合关系,扣5分;从技术和管理上未采取措施,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处于失控状态,扣10分。 | 10 | ||||
| 6 | 未能经常组织参与对项目工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扣10分,未对施工安全状况进行持续的整改和完善,扣10分。未能对检查验证的状态进行记录和标识,扣10分,记录与标识不全扣5分,对安全设施、设备的非预期使用留下事故隐患,发现一处扣5分。 | 10 | ||||
| 7 | 未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及时组织整改,扣10分,未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发现一处扣5分,未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复查验证,发现一处扣5分;当确定险情排除但未采取可靠措施不得恢复施工,发现一处扣5分。 | 10 | ||||
| 8 | 未能组织对全体职工安全知识和遵章守纪的教育,提高职工自我保护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扣10分。未做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控制、检验、标识、隐患控制、职工培训教育等安全管理记录,扣10分,记录不全扣5分。 | 10 | ||||
| 9 | 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并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处理事故时未遵循“四不放过”原则,扣10分,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扣10分。 | 10 | ||||
| 小 计 | 100 |
2. 考核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考核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考核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分在75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人:公司主管部门 考核对象:项目副经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