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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及评价控制程序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版 本 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 编制 | 审核 | 批准 |
| 版本号 | 描述 | 发行日期 | 修订人 |
A/0 | 新版发行 | 2010-5-10 | |
以确保正确、有效地识別,评价出公司在活动、产品和服务全过程中能够控制或可望施加影
响的环境因素、危险源及重大环境因素、危险源。并对这些重大环境因素、风险隐患进行有
效的管理。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覆盖范围内所有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別和评价。
3 定义
3.1环境因素: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因素,即使环境发生变化
的原因。
3.2危险源: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等;
4 职责
4.1 事务科: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识别出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汇总、评价,以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负责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更新工作。
4.2 各科室:为本科室内部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范围内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定期组织进行识别、评价和确认、更新工作,以确保能够及时地将各类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
4.3 各科室: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及可望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
识别,并将识别结果最终汇总到事务科。
4.4 管理者代表:负责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审核,并应该及时让公司总经理了解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状态。
4.5 总经理: 负责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及其目标、指标、方案的批准。
5 工作程序
5.1 工作流程《流程图无》
5.2环境因素、危险源评估时
5.2.1建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统前之先期环境因素、危险源评估;
5.2.2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相关部门应及时增加、修订环境因素、危险源;
a)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变更时;
b)原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已达成时;
C)相关利害团体提出意见或要求时;
d)设备﹑原料或制程有变动时(原料指使用污染性危害性原物料);
e)新材料、新制程、新设备导入时;
5.3环境因素、危险源评估范围
5.3.1依时间分类评估环境因素、危险源:
a)过去:属于过去曾发生过,但现在已不发生者。
b)现在:属于现在正在发生者或从过去至今持续发生者。
c)将来:属于尚未发生,未来可能发生或现在正在进行规划者(如工厂)。
5.3.2依状态分类评估环境因素、危险源
a)正常:指固定、例行性且计划中之作业过程/程序;
b)异常:指于计划中,非例行作业如开/关机、检修、维修、此项因非例行性作业或
因人员不熟作业程序及设备、仪器异常产生对环境冲击;
c)紧急:指可能性或已发生的紧急或意外事件,含未来潜在发生因素;
5.3.3依厂各区域评估环境因素、危险源
a)本厂厂区
b)本厂周围区域
5.3.4依法规要求评估环境因素、危险源
5.3.4.1环境因素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废气排放 | 废水排放 | 废弃物处理 | 危险物管制 | 土地污染 | 噪音管制 | 資源的使用等 |
| 1 | 2 | 3 | 4 | 5 | 6 |
| 物理性 | 化学性 | 生物性 | 心理、生理性 | 行为性 | 其它性 |
| 如:噪声危害、跌落事件伤害; | 如: 易燃性物质、有毒性物质; | 如: 导致病微生物; | 如:体力透支,工作压力过大; | 如:违章作业、 误操作; | 如:溺水伤害、意外坠落; |
a)工艺流程法: 由工程技术人员共同配合,编制着重于环境及安
全影响方面的工艺流程图。针对流程图分析工艺流程的每个操作单元来确定物料
投入、产出所输出的副产品(噪声、排气、排水、废弃物、废油等)对环境产生的
影响。
b)现场评审法:包括现场观察和面谈,以及收集与环境管理相关的文件和资料(重要包括环境执法部门的监测和分析记录、重要的能源,原材料的消耗、内部和外部的抱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安全资料)。
c)专家咨询法: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对公司进行全面的环境因素识別,这是对以上两种方法的辅助及补充。
5.3.6环境因素、危险源的登记
a)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应考虑原材料、产品等是否已经或将受到法律法规以及
生态保护条例的禁止使用。
b)各相关部门负责对部门范围内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识别,记录于《环境因素
登记表》、《危险源登记表》中,并根据5.2.2及时更新登记表,经管理者代表批
准。
c)事务科负责全公司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汇总。
5.4环境、安全影响评估人资格条件与评估前之准备
5.4.1评估人员条件
a)经厂内教育训练审定合格者;
b)对法规要求及受评估区域具有相关知识或了解。
5.4.2评估前的文件或资料之准备包括但不限于
a)组织表
b)设备或设施配置图
c)产品废弃物明细表
d)危险物质明细表
e)相关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5环境因素的评价
5.5.1评价的依据
a)环境影响的规模,影响的严重程度,发生的频率,持续时间。
b)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c)公司的实际情况:改变影响的技术难度,经济承受能力,对公司公共形象的影响等。
d)相关方的要求。
5.5.2环境影响的评价方法,评价方法采用“是非判断法”和“打分法”相结合进行,对
所有的环境因素先通过是非判断法进行判断,然后再用打分法进行评价。
5.5.3重要环境因素的判断原则
a)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接判断为重要环境因素;
b)相关方的合理投诉或高度关注的判断为重要环境因素;
c)总分值大于或等于20分的为重要环境因素。
5. 5.4打分法为风险评估法,即综合考虑:严重性(S)、发生频率(O) 风险越大,环境因
素越重要。
公式:R=S X O
R-------风险
S-------严重性,描述环境因素的潜在影响
O-------发生的频率
a)严重性(S)的评估,由于环境污染影响人身健康或引起相关方的不满,其严重程度可按以下准则评分:
a.1)对人体健康及环境无不利影响(0分)
a.2)可能会引起相关方的不满(2分)
a.3)引起相关方不满(4分)
a.4)受到相关方的投诉(6分)
a.5)极端有害,对人身健康或环境有明显的影响,可能会受到处罚(8分)
b)发生频率(O)的评估
b.1)几乎不发生或可能发生,每年最多一次(1分)
b.2)低,每年发生一次----每季度发生一次(2分)
b.3)中,每季发生一次---每月发生一次(3分)
b.4)高,每月发生一次--每周发生一次(4分)
b.5)很高,每周发生一次---每天都至少发生一次(5分)
5.5.5评价步骤:事务科按5.5.1至5.5.4之要求进行评价(如符合5.5.4(a-b)码的
可直接判为重要环境因素,并在备注中说明),将结果填入《环境因素评价表》中。
5.5.6重要环境因素
a)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由事务科根据评价结果以及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以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b)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由事务科登记已确认的重要环境因素,做成《重要
环境因素登记表》,经管理者代表确认及总经理批准后,由事务科受控发放
并归档管控。
5.6危险源的评价
5.6.1危险源的评价方法:
危险源的评价方法有很多种,常用的几种方法如下:
a)安全检查表评价法(SCL);
b)预先危险分析法(PHA);
c)事故树分析法(FTA);
d)事件树分析法(ETA);
e)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
f)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D);
g)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
h)其它。
5.6.2 根据我公司的现状和常用的评价方法,我公司选择采用风险评价指数矩阵方法(SPR)来进行重要度的评价,具体如下:
严重性等级S
| P可能性等级 | 1(轻微的) | 2(轻度的) | 3(严重的) | 4(1人死亡的) | 5(灾难的死多人) |
| 1(不可能) | 1 | 2 | 3 | 4 | 5 |
| 2(极少) | 2 | 4 | 6 | 8 | 10 |
| 3(有时) | 3 | 6 | 9 | 12 | 15 |
| 4(很可能) | 4 | 8 | 12 | 16 | 20 |
| 5(频繁) | 5 | 10 | 15 | 20 | 25 |
| 风险等级 | 5级 | 4级 | 3级 | 2级 | 1级 |
| 风险程度 | 重大风险 | 较大风险 | 显著风险 | 一般风险 | 可忽略风险 |
| 分值 | 20-25 | 12-16 | 8-10 | 4-6 | 1-3 |
| 风险程度 | 措施 |
| 重大风险 | 只有当风险已降低时,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如果无限的资源投入也不能降低风险,就必须 禁止工作。 (停止作业) |
| 较大风险 | 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并应考虑应急措施。 (立即整改) |
| 显著风险 | 应努力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并应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实施降低风险措施。 (限期整改) |
| 一般风险 | 不需要另外新的控制措施,但需要通过检查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 (需要注意) |
| 可忽略风险 | 不需要另外新的控制措施,但需要通过检查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 (需要注意) |
5.6.3 对于初次根据活动识别出的危险源先按5.6.2条的相关要求进行初始的风险评价,然后根据风险程度制订相应的控制措施对策后再次对其进行评价,得出最终的剩余风险,在制订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对策时,需考虑如下的顺序降低风险,如下:
a)消除; b)替代; c)工程控制措施;
d)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 e)个体防护设备;
5.6.4重大风险隐患的判断原则
a)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接判断为重要风险隐患;
b)相关方的合理投诉或高度关注的重要风险隐患;
c)总分值R≥12分判定为重大风险隐患。
我公司在判断其重大风险隐患时,在R≥12分时,判定为重大风险隐患,需要进行严格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管理,并做好有效的预防工作,保证其能够得到控制。
5.6.5危险源评价结果填写在《危险源评价表》上,通过对比和讨论及5.6.2及5.6.3判
断原则,由事务科将评价出的重大风险隐患汇总在《重大风险隐患登记表》上。
5.6.6评价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应形成《重大风险隐患登记表》并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行。
5.7环安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之设定与制订
5.7.1由管理者代表组织事务科召集公司各部门依据《重要环境因素登记表》和《重大风险隐患登记表》,对各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设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在设立目标、指标、方案时,除应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尚需考虑本厂之技术面,经济性,作业配合性等要求事项;
5.7.2制定之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交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跟进实施;
5.7.3管理方案必须依据环安目标、指标制定,且包含各部门之权责分工及达成目标、指标之方法和过程。
5.8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之展开
5.8.1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应透过教育训练或早会向员工宣导;
5.8.2对供方及相关团体、个人之宣导方法依《信息交流管理程序》实施;
5.8.3管理者代表组织事务科,依各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所订定的结案时间进行追踪,查验执行成果。
6 相关文件
6.1《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6.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861-92》
7相关记录
7.1《环境因素登记表》
7.2《环境因素评价表》
7.3《重要环境因素登记表》
7.4《危险源登记表》
7.5《危险源评价表》
7.6《重大风险隐患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