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
酒钢2015年度钢材产品代理销售协议
委托方: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方:
为进一步稳定和拓展酒钢产品的出口渠道,扩大产品市场份额,规范产品出口代理规则,明确双方责、权、利统一关系,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代理出口协议:
一、代理销售区域和代理期限
1、代理出口区域: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委托 为酒钢钢材产品 区域出口代理商。
2、代理期限:2015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全年代理销售资源量
| 品 种 | 合 计 | 碳钢冷轧卷板 | 碳钢镀锌卷板 |
| 年资源量(万吨) |
委托方根据年代理出口协议,结合每月的实际情况分配月资源量,代理方根据委托方分配的月资源量签订月出口合同,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出口。委托方按收到代理方的预付货款额发货,委托方依据相互商定的佣金单价支付佣金给代理方。
四、价格及结算
销售价格为DAF边境交货价,委托方原则上每月制定一次价格,代理方生产前支付委托方20%的定金,剩余80%发货前TT支付给委托方.
五、月资源量、月度合同兑现率及履约保证金
1、委托方除不可抗力或代理方原因外,应确保代理方年资源分配量不小于协议量的80%。
2、委托方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交货期,向代理方提供合格产品,合同兑现率确保95%以上(因不可抗力和代理方造成的合同欠量除外)。
六、代理方月度需求计划提报
1、代理方以年度代理销售协议为依据,每月10日(遇节假日向前顺延)前在月均资源量的基础上,向委托方提报次月产品销售需求计划(提报次月销售品种、数量、预测销售价格)。不按规定日期提报者,视同放弃当月资源量。
委托方每月20日前和代理方签订出口合同以及佣金协议.
七、产品质量异议处理
产品质量异议按委托方质量异议处理办法处理。产品亏吨异议,经委托方有关部门调查确认且情况属实:属委托方责任,由委托方予以补偿;其它原因造成的亏吨异议,委托方不承担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委托方所在地嘉峪关市起诉。
九、本协议解释权归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 委 托 方 | 代 理 方 | ||
| 单位名称 |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 | |
| 代 理 人 | 代 理 人 | ||
|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