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为了避免吊篮作业过程中人员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术语和定义
2.1提升机构: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2.2吊篮平台: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2.3悬挂机构: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索具和安全索具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2.4安全锁: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2.5安全绳:固定在建筑结构上并与安全带和自锁器配套使用,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绳具。
2.6自锁器:与安全带和安全绳配套使用,防止人员坠落的单向自动锁紧的防护用具。
2.7行程限位: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向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2.8额定载荷: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吊篮作业管理
3.1吊篮制作
吊篮由有资质的结构设计人员设计,吊篮设计要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1)底板牢固;
(2)设置踢脚板;
(3)护栏高度1.1 米~1.3 米,设置两道中间栏(或全封闭);
(4)设置4个吊耳;
(5)焊割作业用的吊篮有防火和绝缘保护措施;
(6)设计载荷符合使用要求;
(7)吊篮制作完成后,承包商组织专业人员联合验收,并填验收记录;
(8)吊篮上挂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包括:允许载荷、限乘人员、自重、检查人等。
3.2吊篮使用
3.2.1吊篮属于特殊施工设施,由承包商指定专人管理。
3.2.2使用单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保养登记,确保设备状态完好。
3.2.3承包商使用吊篮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并向作业人员交底,使其了解使用吊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3.2.4吊篮用索具的安全系数为额定负荷14倍以上。
3.2.5起重机悬挂吊篮的索具要使用4根吊索分别连接吊篮吊耳和吊车吊钩。
3.2.6操作人员在吊篮使用前要检查起重机械的制动器、控制器、限位器、离合器、索具、滑轮组以及配电等有无异常;升降用的卷扬机、滑车设双重制动闸。
3.2.7吊篮使用前,先用吊篮允许负荷2倍的重物进行上下吊运和定位等试验,确认操作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吊篮与起重设备的连接应采用双保险。吊篮内人员一般不得超过两人;特殊制作吊篮的承载人数根据实际校核确定。
3.2.8作业人员在使用吊篮作业时将安全带系挂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挂在吊篮或索具上;起重机悬挂的吊篮,吊篮内人员安全带挂在起重机吊钩上。吊篮底部应设置不少于2根溜绳,升降时有专人控制其稳定性。
3.2.9使用吊篮作业时,作业区域下方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并设专人监护。
3.2.10起重机悬挂的吊篮处于15米及以上高处作业时,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要配有专门的通讯设施。
3.2.11使用吊篮载送人员时,严禁材料和电焊把线、氧气/乙炔带、电缆线等物品随吊篮一起升降;作业人员携带的小型工具和物品放在工具袋内,且不影响作业人员的正常活动。
3.2.12吊篮的提升或下降速度不能超过10米/分钟。
3.2.13在6级及以上大风、大雾、雷电和暴风雨或任何可能危害吊篮作业人员的不利天气条件下,禁止使用吊篮。
3.2.14吊篮内进行焊割作业时,对吊篮和吊绳采取防火和绝缘保护措施。
3.3安全锁
3.3.1吊篮上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机构上使用的相同型号的安全钢丝绳,每根安全钢丝绳上必须有不能自动复位的安全锁。
3.3.2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动作,并在不超过100mm的距离内停住。
3.3.3安全锁的动作要灵敏、工作要可靠,并需经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装配和出厂,安全锁必须在一年有效期内使用,超期必须由专业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坠落防护装置的检查、维护和保管
4.1检查
4.1.1所有安全带、吊绳、弹簧钩和其它设备必须合格。作业人员只能使用经核准的坠落防护装置,并且按制造商指示的方法穿戴。保存安全带、吊绳的合格证书直至安全带、吊绳报废。
4.1.2每次使用前应检查并记录(检查表见附件),使用人检查个人防坠落系统部件是否有磨损、损坏和其他损耗。有缺陷的防坠落系统部件标明“禁用”,并立即退出工程施工现场。
4.1.3因保护人员坠落而受到冲击的个人坠落防护系统和部件要立即停止使用。承包商要控制和检查坠落防护设备。
4.2维护和清洁
4.2.1定期清洁防坠落设备,保证它们处于完好状态。
4.2.2如果需要清洗防坠落设备,使用肥皂水清洗并用清水冲洗,不能使用粗糙的研磨剂和工业用溶剂清洁或维护系统的任何部分。
4.2.3清洗后标牌清晰可见,在阴凉区域晾干设备。
4.2.4按照制造商的建议润滑防坠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