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装置检查试验记录一)
编号:
| 工程名称 | 日期 | |||||||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内容及其规范标准要求 | 检查结果 | |||||
| 1 | 一般要求 | 各种安全装置应固定可靠同,但不得焊接固定,不得因正常运行的振动使开关产生位移、损坏或误动作 | ||||||
| 安全装置应直接作用在控制驱动主机供电的设备上,应能防止驱动主机启动或立即使其停止运行,工作制动器应制动 | ||||||||
| 安全装置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 ||||||||
| 2 | 断、错相保护 | 当电源断任一相电或错相、或三相电不平衡严重时 | ||||||
| 3 | 电机短路 过载保护 | 手动复位的自动开关能切断正常使用的最大电流 当过载检测绕阻温升,断路器可在绕阻冷却后自动闭合 | ||||||
| 4 | 超速保护 | 当超过额定速度120%时,检查有无该装置及出厂调整数值;如驱动装置不是磨擦的,且转差率不超过10%,则可不用该保护 | ||||||
| 5 | 非操纵逆转保护 | 正常运行未经任何操作,梯级、踏板或胶带自行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 | ||||||
| 6 | 停止开关 | 设在出入口附近、明显易接近,应为红色,标有“停止”字样。应为手动的断开、闭合型式,具有清晰、永久的转换位置标记 | ||||||
| 当驱动和转向站内配备符合GB169中13.4规定的主开关时,则可不在驱动和转向站内设停止开关 | ||||||||
| 7 | 附加急停装置的设置 | 当自动扶梯提升高度>12m时,其开关间距≯15m | ||||||
| 当自动人行道运行长度>401m时,其开关间距≯40m | ||||||||
| 8 | 扶手带保护 | 当手指或异物带入扶手带入口护罩时 | ||||||
| 9 | 梳齿板保护 | 当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时 | ||||||
| 10 | 驱动装置断裂保护 | 当驱动元件(如链条或齿条)的断裂或过分伸长时;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时 | ||||||
| 11 | 梯级、踏板下陷保护 | 保护开关设在梳齿相交线之间,大于该梯的最大制停距离,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达梳齿相交线 | ||||||
| 12 | 围裙板保护 | 当异物夹入梯级或踏板与围裙板间,阻力超允许值时 | ||||||
| 13 | 扶手带破断保护 | 当扶手破断或拉长超允许值时。仅用于公共交通型,且没有扶手带破断强度≥25kN试验证明时 | ||||||
| 14 | 主驱动链断裂保护 | 设防护罩,当驱动链条断裂或拉长时 | ||||||
| 施工单位检查意见 | 专业工长(施工员) | 安装单位 | ||||||
| " 项目专业质检员: 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