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标段号 | 项目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MYTJ-2 | 法人资格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正处于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 |
| MYTJ-2 | 资质等级 | 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MYTJ-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 MYTJ-2 | 资格审查 |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
| 标段号 | 财务要求 |
| MYTJ-2 | 1、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小于400万元人民币; 2、为本项目承诺提供的流动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
| 标段号 | 业绩要求 |
| MYTJ-2 | 最近3 年内(2014年1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座公路跨铁路桥梁工程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 |
| 信誉要求 |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赤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在内蒙古自治区或赤峰市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 (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经查询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项目经理 | 1名 | 1、铁路或公路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6-2017年度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3、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或公铁立交桥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业绩信息中显示的人员信息为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业绩核实无结果或无法核实的将不予认定。) 4、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评标时招标人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建造师网上查询,查询无结果的视为无二级建造师资格。持建造师临时执业注册证书的人员,年龄必须不大于60周岁且进行了延续注册,否则不予认可); 5、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准) 6、年龄不大于60周岁。(以身份证为准) |
| 项目总工 | 1名 | 1、铁路或公路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6-2017年度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3、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或公铁立交桥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务;(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业绩信息中显示的人员信息为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业绩核实无结果或无法核实的将不予认定。) 4、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准)。 |
2、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65号)第二条、第三条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6〕816号)第二条的要求,公路水运工程领域全面使用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的有效性以证书二维码确认。
3、本表所有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二、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安全生产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所要求附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齐全、完整; f. 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流动资金承诺书、承诺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的公证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自律承诺书、流动资金承诺书、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招标文件上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 若采用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指定账户; c.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应与投标人在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账户相一致;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写,组成齐全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4>)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第二个信封签署人应与第一个信封签署人一致)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必须一致且不得高于总最高投标控制价上限。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必须与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东出资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 评标价:100分;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 |
| 2.2.2 | 评标 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除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之外,按以下方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P): a、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10家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b、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10家小于等于1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和2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c、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15家小于等于2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4个最高和4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d、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20家小于等于3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6个最高和6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e、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30家小于等于4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8个最高和8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f、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40家小于等于5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0个最高和10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g、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50家小于等于6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2个最高和12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h、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60家小于等于8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4个最高和14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i、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8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6个最高和16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i,从0.999、0.998、0.997、0.996、0.995五个数中随机抽取一个。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P)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i)作为评标基准价(D)。 (4)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有误,有权在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现场提出,经监督或公证机关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须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若评标委员认为存在计算错误以评标委员会计算的为准,评标委员会计算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 |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
| 2.2.4(3) | 评标价 |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2分;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 | |
| 2.2.4(4) | 其他 因素 | 0分 | |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梯次开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采用“合格制”。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投标人优先;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也相等的,按《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初步评审前须首先按本章2.2.2的规定计算并确认评标基准价,评标委员会计算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1.4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1.5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1.6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按照上述方法得出的分值如果出现相同,则继续向后一位保留,以此类推,直至分值可以区分高低为止。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 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审过程中,如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如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