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为了保护员工权益,体现公司福利,方便员工工作和生活,鼓励员工更加积极的投身本职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生产员工及后勤、管理人员因公外出的情况。
三.餐费补贴条标准:
1.早晨7:20之前,未在公司食堂就餐,上午九点钟后回厂的员工,享受5元的早餐补贴,九点前回厂就餐者,不享受该补贴;
2.中午11:30之前,未在食堂就餐并且在13:30后回厂的,享受15元的午餐补贴;
3.下午17:00之前,未在食堂就餐并且晚间19:00后回厂的,享受15元的晚餐补贴。
四.餐费补贴报销流程:
符合餐费补贴标注的员工归厂后,及时填写《费用报销单》;由行政经理确认签字后,转财务;财务转总经理处,待总经理签批后,予以报销。
五.其他规定:
1.无紧急情况,公司人员需在公司用餐后外出,否则不予报销。
2.报销人员必须如实填写,部门负责人、行政人员必须认真审批,如有弄虚作假,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附件
1.《餐费补贴单》
2.《餐费补贴汇总单》
编制:行政部 修订:行政部
日期:2013年10月11日 日期:2014年8月1日(第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