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祺乐
(工商11-2班 81105236)
指导老师:郭德兵
摘 要 我国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以来,债券市场上现已存在国债、企业债、金融债等债券类型,上海、深圳交易所的债券市场、外汇交易网络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银行柜台交易市场的债券市场总体格局也已形成规模。但我国债券市场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体系尚未完善、各项制度也不健全,本文将针对我国债券市场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提出若干发展建议和思路。
关键词 债券市场 发展 对策
1 我国债券市场的现状分析
中国现阶段的证券市场的繁荣,带动了各个相关行业的发展。债券市场作为一个证券市场中非常重要的子市场,起到深化金融结构改革、完善银行宏观和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的进步是突飞猛进的,发行的总额不断增大,市场的交易主体不断的增多,对我国社会资金流动的影响越来越大。但我国债券市场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体系尚未完善、各项制度也不健全。
1.1 债券发行市场规模逐渐扩大,但与股票发行市场相比较还存在一定差距
把债券发行市场同股票发行市场相对比就会发现依然存在一些差距。2009年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就达到94家,此外还有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和配股来筹集资金,但是其规模远远大于债券发行市场。
1.2 我国交易债券市场层次丰富,债券品种多样,供投资者选择的空间很大
债券的交易市场按市场层次可分为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场外市场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的柜台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大宗债券交易的主要场所,是场外交易市场,实行报价驱动交易方式。银行的柜台市场,也是场外市场,主要交易品种是国债。其特点是便捷、分散、覆盖面广,是对上述两个市场的有益补充。场内市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报单驱动交易方式。主要交易品种有国债、一般企业债和可转换公司债。
1.3 银行的“ 预算软约束”依然存在
在国有银行还没有真正转变为商业银行的情况下,拖欠银行贷款所可能受到的惩罚并不是很重,况且银行为追求账面利益最大化,可以对还不了贷款的企业继续贷款,使该企业通过归还旧的贷款和利息等种种方式实现账面盈利。基于此,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无论是在借款还是还款条件上,其预算约束都远远小于发行企业债券直接面对广大债权人的硬约束。这样,企业获得贷款还本付息的压力就比发行债券还本付息的压力要小得多。
1.4 相对于股票而言国债交易不活跃,市场流动性差
我国企业债券一级市场发展比较缓慢,致使二级市场几乎处于停滞状态,交易所挂牌交易数量不多,场外交易也不发达。企业债券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弱,加大了债券投资者对企业债券的风险预期,缺乏流动性和由此增加的风险度,严重影响和了投资者对企业债券的购买,使债券的发行更为困难,债券投资实际成了债券投资人的定期存款,这使得投资者往往远离这个市场,同时,由于企业债券二级市场的疲软,反作用到一级市场上出现发行困难。
由于场内交易的手续费较高,债券投资者必须开立场内证券交易账户才能进行场内交易,故而对投资者来说投资成本增加。对于机构投资者的大宗交易,在场内交易需要几十个对应盘才能完成,效率偏低,很大程度上了债券市场的发展。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美、日等国,债券市场以场外交易市场为主,场外市场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90%以上。我国发展债券市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解决场外市场发展滞后、建立以场外市场为主体的债券市场体系问题。今后我国应逐步建立起以场外市场为主体,场内市场为补充的统一的、多层次的债券市场体系。
我国债券市场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全国统一的债券托管结算系统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托管在交易所的债券容易被证券公司当作炒作的工具,严重影响到债券的合理定价和债券市场的安全性。当公开市场业务逐渐发展成为我国主要的货币工具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主要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特别是公开市场业务需以发达的债券市场为基础,要求银行和商业银行都持有一定比例的债券,银行间市场发展的滞后将会严重影响公开市场业务的进行,确立以银行间市场为主体的债券市场发展目标是非常关键的。但是,建立银行间市场为主体的场外债券市场以完善的法律制度、健全的双边报价制度、多层次的债券托管与结算体系为基础,因此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
2 完善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
健全的市场中介组织和完备的托管结算机构是一个成熟市场所不可缺少的,一些市场中介组织如做市商、代理行等,在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缓解市场波动的风险,增加市场的流动性。托管、结算、清算的基础设施,是各种交易行为赖以存在的基本保障,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缓慢,在这方面的落后是主要原因之一。
2.1 培育债券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
健全交易中介服务机构要支持发展具有性和公正性的优良的债信评级机构,从法律上制定明确、严格的制度性规范,把评级作为发行债券的必要环节,赋予对发债主体的监督权和公正评级的确定权。积极对现有的评级机构进行整理整顿,提高信誉和社会影响力,同时引进国外有权威的评级机构。另外要培育债券一级市场的承销商和二级市场的做市商。在国债和金融债承销商以银行为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非银行金融机构。随着企业债券的发展,承销商的资格和法律职责要更加明晰。我国银行间双边报价的改革于1999年10月开始,一些商业银行进行了债券双边报价业务的尝试,市场开始培育自己的双边报价商。在市场准入上,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规模差异极大,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的交易需求在数量上差别也很大,另外,不同地域、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都拥有各自比较稳定的客户群,因此,在培育市场双边报价商的时候,除了要考虑各个金融机构的规模、信誉、资本金、市场表现、资产质量等基本因素外,要尽量包含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双边报价业务可以说是债券市场建立做市商制度的开端,双边报价商以真实性报价为最基本的原则,对所经营的债券进行连续性的报价,以给市场提供流动性为主要目的,是一个成熟的债券市场所不可缺少的。
2.2 建立做市商制度
我国债券市场缺乏成熟的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是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用度的证券经营法人担当,不断向投资者报出某一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所报价格上接受投资者买卖要求,是购买债券和活跃二级市场的主要力量。债券市场的供给和需求主要依靠做市商来创造,这不仅满足投资者的要求,还保证了市场价格的连续性。从发达国家债券市场运行实践看,债券二级市场的绝大多数交易都有做市商参与。做市商作为连接债券买卖双方的中介机构,是债券流通转让的市场实现条件,也是市场发育成熟以至正常运行的关键。现代债券投资大多是一种间接投资行为或债券买卖行为,即以金融中介机构为媒介的债券买卖行为,我国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性不强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连接债券买卖双方的金融中介机构。但建立健全的做市商制度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因为它是以完备的市场基础设施和健全的市场法规为基础的。
2.3 健全信用评级制度
债券评级是指对债券如约偿还本利的可靠性程度进行测定或审查,为债券持有者或希望持有债券者提供有关该债券偿还可靠性的情报及其它必要信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资本市场顺利运行。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有整套的法律规范和监督管理机制,通过信用机构等的评审结果和信息披露制度,接受市场的监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债券融资能力强,发行成本低,相反则融资能力差。
我国应尽快建立并完善债券评级制度,严格审查债券评级公司的评级资格,规定统一的债券评级指标如资产流动性、负债比率、资本收益率等,制定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和信用评级方法,保证评级结果的科学和公正。同时必须建立一整套严格的法律法规,对信用中介机构进行监督,规范资信机构的行为。
3 加强债券市场的立法及监管
3.1 完善债券市场立法体系
培养一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债券市场,保障投资者利益,是完善债券市场所面临的难题。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导致机构违规操作,使国家、企业、个人受损的根本原因。随着20世纪90年代证券市场的发展,一些证券法规特别是《证券法》的出台,对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从法律上起到了保证作用。随着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一系列相应的法律应尽快出台,有关债券发行、债券交易、债券托管和结算方面规则的制定需要加快,尽快建立完善的债券市场法律体系。
3.2 健全债券市场监管体系
对债券市场进行监管是债券管理机构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对债券发行和交易中的各种市场行为进行规范、监督与,是一个国家经济监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强债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与提高债券市场效率的需要。
建立债券市场监管机构
世界上各国债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各有特点,但目前各国债券市场的监管基本上由债券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证券交易场所共同监管、协调和管理。由于各国的国情、债券市场形成的历史背景有所差异,因此债券市场各监管机构的组织形式、管理机构在债券市场监管中的地位及作用、不同层面管理手段所发挥的作用有所差别,形成了不同的监管模式。
目前,中国缺乏遍布全国的统一监管体系,债券市场发展的不统一,机制不健全,市场发展失衡,法律监管体系滞后已严重制约市场的发展。因此,应该将分散的债券发行与协调功能,企业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的发行协调与监管功能以及市场监管功能结合起来,成立统一协调债券市场监管的机制与机构,加强银行、、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全面、系统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
4 总结
债券市场作为一国现代金融体系的基础性金融机制,在经济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债券市场既是解决、企业和金融机构融资的重要渠道,也为社会提供低风险的投资工具,同时还是进行宏观的重要手段。基于发展、健全债券市场的重要性,本文对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现存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这些问题的解决对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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