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资源配置原则、调整程序及职位配置数
为了适应医院医、教、研各项工作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人力资源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效能、合理的人才队伍,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卫生行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人力资源配置原则及职位配置数。
一、配置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2、全院各类人员的配置均应在上级规定的人员编制数和医院当年的进人计划内进行。
3、人员配置工作应以加强医院的临床、科研、教学队伍建设为中心,以引进和培养学科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对重点学科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在人事调配中优先考虑。
二、配置程序:
1、根据各科工作实际情况以及人员需求,编制医院当年进人计划,包括引进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和招聘应届毕业生,经领导批准。
2、招聘、考核与录用:
(1)、应届毕业生的考核与录用:参照公务员招、录程序,执行各
类人员招聘实施方案(现已由市人社局统一招聘)。
(2)、调入引进人才:
主要引进专业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以加强我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我院整体医疗技术水平。
具体引进程序按市人社局招、录程序执行:制订进人计划→上报市卫生局及市人社局→信息公示一周→面试→择优录取→办理相关进编手续。
三、调整程序:
1、人力资源配置及调整程序严格按照“省
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制订并执行,职位设置数不足的,按照岗位任职资格与条件逐步调整到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职位设置数的,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位。
2、管理岗位:职位设置数占全院编制数的10%,按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的管理岗位进行配置及调整。
3、专业技术岗位:职位设置数占全院编制数的84%,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按25%∶45%∶30%比例进行配置,各级内部级差按下列比例进行调整:正高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4、工勤技能岗位:职位设置数占全院编制数的6%,按技术工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岗位进行配置及调整,其中技术工二级、三级岗位总量比例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技术工二级岗位总量比例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
四、任职资格与条件:
人事部门严格把握行业准入条件,对于新上岗的员工按照各岗位任职条件严格考核,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1、从事医疗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办理本院的执业注册,护理岗位的人员应具备《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并注册,医技岗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岗位证书,禁止非医务人员从事医务工作。对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学院校应届生,必须在上级医师(或护师)指导下工作,轮转两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2、特殊工种按要求“持证上岗”,如电工、电梯工、司机等。
3、全院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按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执行。
五、职位配置数:
1、上级核批的工作人员编制总数:XXX人;
2、各级岗位职位数:
管理
| 岗位 | 比例 | 10% | 等级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
| 数量 | 比例 | 0.7 | 2.6 | 21.1 | 24.3 | 28.3 | 23 | ||||||||
| 数量 | |||||||||||||||
| 专业技术岗位 | 比例 | 84% | 层级 | 高 级 | 中 级 | 初 级 | |||||||||
| 比例 | 25% | 45% | 30% | ||||||||||||
| 数量 | |||||||||||||||
| 数量 | 等级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
| 比例 | / | 39.8 | 60.2 | 19.8 | 40.1 | 40.1 | 30.0 | 40.0 | 30.0 | 48.1 | 48.1 | 3.9 | |||
| 数量 | |||||||||||||||
| 工勤技能岗位 | 比例 | 6% | 层级 | 技术工 | 普通工 | ||||||||||
| 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 数量 | 比例 | / | 4.4 | 19.8 | 67.0 | 8.8 | / | ||||||||
| 数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