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建设施工项目大型构筑物拆除事故应急预案 | 文件号: | |||
| 行文单位: 工程管理中心 | ||||
| 编 制: | 审 核: | 批 准: | 共 3页 第 1 页 | |
| 日 期: | 日 期: | 日 期: | 生效日期: | |
| 发文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 ||||
为在拆除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发生事故时,能迅速采取反应和救援措施,预防、控制或减少事故伤害,防止事故扩大,特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在建项目,在拆除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置。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应急职责 |
| 1 | 负责紧急事故应急处理的全面领导工作 | |||
| 2 | 负责紧急事故应急处理的具体指挥工作 | |||
| 3 | 负责现场紧急事故的协调和保护工作 | |||
| 4 | 发生紧急事故时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以最快方式报告项目部,组织进一步的救援工作; 负责现场的日常巡视,对施工人员进行应急安全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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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3.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3.5《航天凯天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
4. 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成 员:专业技术工程师、班组长、其他相关人员
紧急事故应急处理主要领导人员职责和联系电话:
5.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5.1事故类型
在对既有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主要有:坍塌事故、高处坠落、电击伤害、物体打击、拆除机械倾覆、挖断或砸断地下管线等事故。
5.2危害程度分析
对既有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容易造成施工人员或周围群众伤亡事故,甚至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拆除机械倾覆容易造成操作者伤害和机械报废财产损失;发生挖断或砸断地下管线事故容易造成该区域管线系统破坏中断,遇有有毒气体和易燃气体管线,容易造成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6. 信息联系方式
6.1内部:
a)白天联系人及电话——(项目部×××;施工单位项目部×××)
b)夜间联系人及电话——(项目部×××;施工单位项目部×××)
6.2 外部:
业主消防队报警电话:×××
所在地消防大队报警电话:119
所在地医院救治电话:
※(以上联系方式 必须做成警示牌,张贴在现场醒目位置、重点防火区域)
7. 救援器材
应急领导小组配备下列救援器材:(据实修改)
(1)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报警器;
(5)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8. 应急准备与响应措施
8.1应急响应系统图
7.2预防措施
7.2.1施工前准备
(1)清除拆除倒塌范围内的物质、设备。
(2)将电线、燃气管道、水管、供热设备等干线与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3)检查周围危旧房,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
(4)向周围群众发出告示,在拆除危险区周围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6)施工单位应为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7)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2.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
(1)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施工中不但要确保人员的安全,还应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定。
(2)拆除作业应严格按拆除方案进行。
(3)拆除工程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4)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5)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6)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7)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
(8)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除后才可以拆除。
(9)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10)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11)拆除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轻型结构板上进行工作,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坠落。
(12)拆除过程中,为确保未拆除部分建筑的稳定,应根据结构特点,应对危险的部位先进行加固,再进行拆除。
(13)拆下的物料不准在楼板上乱堆乱放,不准向下抛掷。拆除较大构件要用吊绳或起重机吊下运走,散碎材料用溜放槽溜下,及时清理运走。
(14)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且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14的有关规定。
8. 应急响应与处置
8.1应急处置
8.1.1发生事故后,发现人要立即用电话或对讲机通知项目部,由项目部组织救援工作。
8.1.2要立即抢救伤员,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现场,设置警示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事故扩大化。
8.1.3立即通知项目部领导组织进一步的救援工作,伤者立即送往医院,其他部分由施工经理、安全工程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详细的救援方案实施救援工作,调用起重运输设备配合。
8.1.4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反事故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8.2响应启动
8.2.1项目部启动项目部事故应急响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8.2.2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有关单位启动本单位生事故响应上报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对事件的定级建议,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8.2.3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公司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8.2.4发生较大或一般事故,由公司事故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安全质量部)汇报公司分管领导后启动应急响应,跟踪、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单位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8.3项目部响应行动
8.3.1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行动
重大及以上事故响应行动,应采取以下措施:
8.3.1.1项目部响应行动
成立本单位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按照本预案处置原则及本单位预案,开展应急救援、伤员救治、人员安抚工作;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做好信息披露等工作。
8.3.2较大、一般事故响应行动
较大或一般事故响应行动,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8.3.2.1项目部响应行动
开展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按照本预案处置原则及本单位预案规定开展应急救援、伤员救治、人员安抚工作;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做好引导和信息披露工作。
8.4响应调整
项目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或公司相关领导(未成立公司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按照事故分级条件,决定是否调整事件响应。
8.5应急结束
8.5.1 结束条件
(1)伤亡人员全部得到妥善处理,所有伤员得到有效救治。
(2)造成事故发生的其他突发事件的直接影响已经结束,其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已得到有效控制。
(3)和公司事故调查所需的现场取证和原始资料搜集工作已完成。
(4)已无其他对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8.5.2 结束流程
结束流程当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时,特别重大或重大事故由公司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终止事故响应,并发布终止命令;较大或一般事故由公司处置牵头责任部门(安全质量部)根据有关各单位处置效果,汇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终止事件响应,并发布终止命令。
9. 信息报告
各级人员按照本预案应急处置中规定的相应响应程序与处置阶段在4小时内向上一级完成信息报告。
9.1报告程序和渠道
9.1.1先期处置阶段
(1)项目部向公司应急办公室、安全质量部及其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信息;
(2)公司应急办公室、安全质量部核实情况后报告分管领导,并通报公司办公室;
(3)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根据相关规定,向上级公司、当地应急办、安监局报告。
9.1.2响应阶段
(1)较大及以下事故,项目部按要求向公司应急办公室、安全质量部及其主管部门定时续报;
(2)重大及以上事故,项目部向公司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时续报。同时,公司按要求向上级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续报;
(3)公司应急办公室、安全质量部或项目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向分管领导报告;
(4)较大及以上事故,公司应急办公室或项目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向上级公司、应急办、安监局续报;
9.2 报告内容
(1)项目部向公司报告的事故发生信息内容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可能发展的趋势以及控制程度等,并按照要求进行续报。
(2)项目部向公司报告应急响应启动、调整和终止情况。
(3)项目部向公司主管部门、应急办、安监局报告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信息内容包括:事故信息来源、时间、地点、基本经过、已造成后果、初步原因和性质、事故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4)响应启动后,项目部按要求向公司主管部门、应急办、安监局续报相关信息。
9.3 报告要求
(1)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发生信息,即时续报相关信息;
(2)项目部向公司以及对外报送信息,必须做到数据源唯一、数据正确、报告时间符合要求;
(3)收到项目部事故报告后,公司应急办公室、安全质量部应立即核实,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并通报公司办公室。
(4)公司办公室、应急办公室、安全质量部或项目部根据事故等级,履行相关手续后,一小时内分别向上级公司、事故所在地应急办、安监局等部门报告;
(5)较大及以下事故响应阶段执行每天一次定点零报告制度;
(6)重大及以上事故响应执行每天两次定点零报告制度;
(7)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补报。
(8)项目部根据公司临时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公司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主管部门的临时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10. 后期处置
10.1生产经营活动恢复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组织编写技术分析报告,制订反事故措施。
10.2对原因不明或情况复杂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组织科研、设计、制造、安装等单位技术人员联合进行事故分析。
10.3已颁发的反事故措施,要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直至所有隐患消除。
11. 应急保障
11.1 应急队伍
11.1.1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组建应急抢修队伍;
11.1.2建立应急处置专家库, 为应急抢修和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11.1.3强化应急技能培训,提高应急装备水平,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11.1.4加强与社会力量的联动协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11.2应急物资与装备
11.2.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实现应急物资信息共享,统一调配使用;
11.2.2项目部应加强对事故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维护及保养,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11.3通信与信息
项目部应以公司常规通信资源和社会公共通信资源为主,应急通信系统为辅,保证应急指挥和现场抢险救援的通信畅通,信息传输及时无误。
11.4其他
11.4.1运输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有效的保障好处置事故所需的运输车辆。
11.4.2治安保障
事故单位的保卫、保安、安保及后勤人员要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治安灾害案(事)件的发生。
11.4.3医疗保障
医疗救护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医疗机构协调,妥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处理,并视伤情转送医疗机构治疗。
12. 培训和演练
12.1 培训
项目部应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对事故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演练,并通过技术交流和研讨等多种方式,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12.2 演练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项目部应组织应急预案应急联合演练,加强和完善与业主单位、各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