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爆破安全警戒技术交底记录 | 编 号 | ||
| 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交底人 | ||
| 交底项目(部位) | 交底日期 | ||
| 1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警戒 1.1安全管理原则 1.1.1坚持“谁施工、谁负责,谁装药、谁负责”的原则; 1.1.2贯彻“安全一票否决”的工作制度。 1.2作业原则 由爆破队班组质检员对所需爆破部位的钻孔质量进行实测验收,对质检员进行复检、质检员进行抽查检验,符合审批后的爆破设计时,共同在质检记录上签字。 不符合作业书时,不予验收,由爆破队作返工处理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1.3爆破区域管理 爆破队、施工现场值班人员及负责现场人员、设备的撤离,内容包括爆破区内设施、设备的撤离: 1.5装药管理 爆破作业时,由爆破队现场负责人担任爆破现场指挥员,在场指挥装药作业。 1.5.1 装药前应对掌子面、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1.5.2 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负责人批准; 1.5.3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1.5.4 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1.5.5 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木制长杆处理; 1.5.6 禁止烟火; 1.5.7 禁止用明火照明; 1.5.8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 b. 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 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 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 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1.6安全警戒 1.6.1爆破工作必须各作业队长指定的施工员或工班长负责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 1.6.2警戒人员:按规定的爆破时间,提前15分钟封闭警戒区域。第一次警报信号发出后,警戒人员开始全面清场。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设备全面清理撤至安全地方,或做好安全可靠的避炮防护。 1.6.3警戒范围:主要指爆破区周围人员的撤离,有安全掩护体时,人员至少撤离50米。 1.6.4警戒信号:采用口哨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起爆前15分钟,连续二次长哨声。所有与爆破无关的人员立即撤离警戒区,向警戒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起爆前1分钟,连续三次短哨声。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警戒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许发出起爆破信号,指挥员口令:“准备起爆,五、四、三、二、一,起爆!”根据这个命令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一次)长哨声。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警戒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以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6.5警戒示意图 说明: 1号及2号警戒人员负责防止其他无关人员靠近; 3号及4号人员首先疏散警戒区域内所有房屋(包括材料库、厕所、宿舍、卫生间)内的人员,确认人员全部疏散后回到图示位置; 5号警戒人员负责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6号警戒人员负责防止围挡外侧人员靠近。 说明: 1号警戒人员负责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2号及3号警戒人员首先负责疏散区域内所有房屋(包括材料库、厕所、宿舍、卫生间)内的人员,确认人员全部疏散后回到图示位置; 4号警戒人员负责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5号及6号警戒人员负责防止海洋大学校园里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说明: 1号警戒人员首先疏散区域内所有房屋(包括材料库、厕所、宿舍、卫生间)内的人员,确认人员全部疏散后回到图示位置; 2号警戒人员负责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3、4、5、6号警戒人员负责防止围挡外侧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并通知周边居民; 说明: 1号及2号警戒人员首先疏散警戒区域内所有房屋(包括材料库、厕所、宿舍、卫生间)内的人员,确认人员全部疏散后回到图示位置; 3号警戒人员负责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4、5、6号警戒人员负责防止围挡外侧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并通知周边居民; 1.6.6警戒及起爆信号的发出,由爆破队现场指挥员实施完成。 若爆破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爆破现场指挥员通过对讲机立即通知项目部,项目部接通知后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延时或取消爆破。 1.6.7在夜间、中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施工作业。 1.6.8爆破后,必须经爆破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由爆破现场指挥员发出解除警报。 1.7飞石控制措施 1.7.1本工程爆破在井下进行,可通过控制药量及采取相应的防护覆盖措施,防止爆破飞石飞出井口和作业场区。针对爆破飞石采取的防护措施: 一是在炮孔处直接用橡胶条炮被进行覆盖; 二是对井口整体覆盖以工字钢为骨架的钢板防护,钢板与井口间的间隙可作为高压气体的排泄口; 三是用彩钢板对作业场区进行围挡封闭 1.8盲炮的处理 1.8.1发现或怀疑有盲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在其附近设立标志,派人看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8.2处理盲炮必须派有经验的爆破员进行; 1.8.3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工作; 1.8.4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1.8.5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并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有无残药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 |||
| 接受交底人签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