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安全生产动火制度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6 11:15:58
文档

安全生产动火制度

目录一、总则1二、动火级别划分1三、动火作业证使用级别及范围2四、动火作业证审批权限2五、动火作业现场监护2六、动火作业证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3七、动火工作原则5八、其它要求6九、动火作业证证样6一、总则1、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为防止生产区域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设备损坏以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依据《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结合项目部生产特点,特制定《项目部动火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在项目部生产区域
推荐度:
导读目录一、总则1二、动火级别划分1三、动火作业证使用级别及范围2四、动火作业证审批权限2五、动火作业现场监护2六、动火作业证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3七、动火工作原则5八、其它要求6九、动火作业证证样6一、总则1、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为防止生产区域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设备损坏以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依据《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结合项目部生产特点,特制定《项目部动火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在项目部生产区域
目   录

一、总则    1

二、动火级别划分    1

三、动火作业证使用级别及范围    2

四、动火作业证审批权限    2

五、动火作业现场监护    2

六、动火作业证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

七、动火工作原则    5

八、其它要求    6

九、动火作业证证样    6

一、总则

1、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为防止生产区域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设备损坏以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依据《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结合项目部生产特点,特制定《项目部动火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在项目部生产区域内所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3、本制度若与国家、行业规程、制度相抵触,则以国家、行业规程、制度为准。

4、本制度解释权为项目部安全质量部。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动火级别划分

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原则。将重点防火生产区域、部位动火作业划分为两级,即一级动火区域,二级动火区域。

1、一级动火区域

1.1  变压器、电缆沟、电缆夹层。

1.2  油库、油罐。

1.3  档案室。

1.4  发电机房。

1.5  炸药库。

1.6  煤仓。

1.7  林区

1.8  其它重点防火区域。

2、二级动火区域

2.1  电气配电柜。

2.2  与“一级动火区域”相邻的系统、设备、设施及管道。

2.3  其它明令禁止烟火区域。

三、动火作业证使用级别及范围

根据动火区域划分,动火作业证分为两级

1、在一级动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使用一级动火作业证。

2、在二级动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使用二级动火作业证。

四、动火作业证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作业证》由项目部安质部审核,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批准。林区动火施工需在当地林业局防火办公室办理动火证。

2、《二级动火作业证》由架子队安全员审核,架子队队长批准。

五、动火作业现场监护

1、一、二级动火作业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2、一、二级动火时,架子队安全员应始终在现场进行安全监护。

3、一、二级动火作业在次日仍需继续时,在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4、一、二级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六、动火作业证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  各级审批人员应做下列审查

1.1  工作必要性。

1.2  工作是否安全。

1.3  作业证上所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值班负责人应做下列审查

2.1  作业证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2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2.3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

3.1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3.2  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3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3.4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3.5  办理动火作业证开工和终结。

3.6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并清除作业现场残留火种。

4、安全监护人安全责任

4.1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性和正确性。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与消防工具。

4.2  检查所使用的工器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4.3  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4  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及措施。

4.5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火情及时扑救。

4.6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并清除作业现场残留火种。

5、动火执行人安全责任

5.1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证。

5.2  按本工种制度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5.3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制度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5.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并清除现场残留火种。

5.5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

6、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制度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七、动火工作原则

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管道、法兰、设备、容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2、尽可能将动火作业部位、场所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移出至安全场所。

3、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4、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5、严禁用产生明火的方法割(钻)孔进行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检测。

6、高空、墩身进行动火作业时,其下部可燃物应移至安全地点,地沟内无油污,周边扑满砂,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7、动火人员穿着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8、动火作业中,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动火地点不小于10米,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小于5米,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且必须安装回火阀;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9、下列情况严禁动火

9.1  油车停靠的区域。

9.2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9.3  动火部位未与系统、设备彻底隔断。

9.4  风力达5级及以上的露天作业。

9.5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八、其它要求

1、动火作业证要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并加盖修改人印章。

2、动火作业证至少一式两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值班负责人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这两份作业证交还给安质部。

3、动火工作在间断或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

4、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在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5、外单位在生产区域内动火时,所辖设备、设施单位应协助办理动火作业证。

九、动火作业证证样

动火作业证

动火地点
动火方式(电焊、气焊、其它)
动火时间月    日    时    分始至   月    日    时    分止

动火人:
监火人
动火作业负责人
风险分析及危害识别
安全措施
动火级别
动火单位负责人
以上内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字
动火审核人动火批准人
特殊动火会签: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

 年   月   日   时

动火安全措施

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如水、灭火器、沙子等)。 

2、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3、电焊回路应接到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上。

4、动火过程中如果发生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5、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8、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9、5级风及以上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高处动火时不准火花四处飞溅,以石棉布进行围接。

11、在有可燃物构件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室内动火时应将门窗打开,周围不得有易燃物;电缆沟动火时,检查有无积油和易燃气体。

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3、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文档

安全生产动火制度

目录一、总则1二、动火级别划分1三、动火作业证使用级别及范围2四、动火作业证审批权限2五、动火作业现场监护2六、动火作业证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3七、动火工作原则5八、其它要求6九、动火作业证证样6一、总则1、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为防止生产区域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设备损坏以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依据《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结合项目部生产特点,特制定《项目部动火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在项目部生产区域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