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则
1、本办法规范了公司工作奖惩的原则、申请、审批、实施、监督过程控制的流程、方法和管理要求。
2、本办法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奖惩原则
1、奖惩原则是:
1﹒1有功必奖,有过必惩。
1﹒2奖惩有据,奖惩依据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的岗位描述的执行情况。
1﹒3奖惩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所有奖惩记录都归入员工档案。
1﹒4奖为主,惩为辅。对员工采取的惩处以“如不惩处则影响优良风纪”为限。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原则上不给予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处罚的原则是轻重适度,目的是为了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1核实后的过失及处理决定必须到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投诉的权利。
2﹒2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的表单为《处罚通知单》
3、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建议。
三、奖励
1、奖励的目的在于达到激励其他员工勤奋工作,追求卓越,争取更好的业绩。
2、奖励的方式为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和奖品。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大功。以上各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3、公司的每次奖励都以通报表扬,召开表彰大会等方式,对优秀员工从物质上精神上给予奖励,树立企业典范。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视具体情况而给予适当的奖励。
4﹒1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努力,适时完成工作任务突出者。
4﹒2工作认真负责,保证工作质量,成绩显著者。
4﹒3团结同事,经常乐于助人,拾金不昧(价值在100元以上),大家公认者。
4﹒4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5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公司敬业楷模者。
4﹒6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口碑者。
4﹒7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4﹒8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4﹒9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4﹒10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4﹒11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者。
4﹒12节约成本,节约费用开支成绩显著者。
4﹒1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重大利益事件者。
4﹒14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4﹒15全年无缺勤、旷工、任劳任怨为公司工作者。
4﹒16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4﹒17在技术、产品、设计方案、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5、除上面几种形式之处,对于在其也方面为公司经营活动做出贡献,付出超额劳动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6、定期奖励:员工的考核以月、年为单位,年底公司评定“十佳员工”和“优秀员工”,根据员工贡献大小发放年终奖。
7、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或破格提升。
四、惩戒
1、惩戒的目的在于督促员工必须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工作的表现,对达不到的标准的员工视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3、对员工进行处罚时,必须填写《处罚通知单》。
4、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以及公司行政处罚两种。经济处罚为罚款,公司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开除。以上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5、员工有下列行为者,视为违纪,给予警告处分。
5﹒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穿工作服和佩戴工卡影响公司形象者。
5﹒2参加会议迟到二次以上者。
5﹒3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5﹒4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未造成公司损失者。
5﹒5下班后,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达二次以上者。
5﹒6随地吐痰,以及在工作办公范围内存在书桌不整,环境卫生脏乱达二次以上者。
5﹒7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5﹒8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5﹒9公司培训旷课者,以及培训补考不及格者。
5﹒10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又不及时通报主管部门,未造成公司损失者。
5﹒11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但情节较轻者。
5﹒12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窜岗者。
5﹒13工作时间在电脑上打游戏、使用公司电话聊天、上班打瞌睡者。
5﹒14在公司内部搬弄事非,诽谤他人,影响公司团结者。
5﹒15私拆、偷看、偷听客人、上级、同事的谈话或文件资料者。
5﹒16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而不听劝告者。
6、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小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可以处以记小过至开除的处分,同时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6﹒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6﹒2泄露公司秘密,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6﹒3隐瞒工作失误或意外损坏,不向上级汇报者。
6﹒4在事故报告中伪造证据,推卸责任者。
6﹒5行为粗暴卑劣,侮辱其他员工者。
6﹒6故意拖延工作进度,造成较大损失者。
6﹒7破坏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6﹒8偷窃公物或私人物品(价值100元以下),情节较轻者。
6﹒9工作时间酗酒、者。
6﹒10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者。
6﹒11弄虚作假,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6﹒12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6﹒13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14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15遗失经管财物、文件和数据报表者。
6﹒16擅自出借公司的场地、物品和设施者。
6﹒17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者。
6﹒18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6﹒19违反出差管理制度,虚假报销费用者。
6﹒20包庇下属,弄虚作假者。
6﹒21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展者。
6﹒22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义务活动者。
6﹒23未经领导允许,擅取公司的任何数据、记录和物品。
6﹒24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之外物品、设备,致使他人受损害者。
6﹒25违反公司财务制度,造成较大损失者。
6﹒26行为不检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名誉。
6﹒27警告后违纪一次情节较轻者记小过一次,若后一次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者择其重进行处罚。
6﹒28其他较重过失行为。
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可对各级责任人处以记大过至开除的处分,同时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7﹒1对下属正常投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7﹒2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开病明者。
7﹒3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7﹒4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失者。
7﹒5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参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7﹒6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贪污、受贿者。
7﹒7偷窃公物或私人物品(价值1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
7﹒8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7﹒9在公司内部从事不道德行为或非法行为者。
7﹒10结党营私,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7﹒1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遭受损害者。
7﹒1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7﹒13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者。
7﹒14为经公司授权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者。
7﹒15应聘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者。
7﹒16参与非法组织、帮派或吸毒、贩毒者。
7﹒17因管理或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产重大损失者。
7﹒18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7﹒19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20盗窃财物,挪用者。
7﹒21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者。
7﹒22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7﹒23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24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7﹒25记小过一次再违纪一次情节较轻者记大过一次;若后一次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者择其重进行处罚。
7﹒27其他严重过失者。
8 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开除,同时通报公司全体员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1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付赔偿责任。
8﹒2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妨害他人安全者。
8﹒3泄露公司秘密,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8﹒4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8﹒5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8﹒6偷窃、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8﹒7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
8﹒8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8﹒9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8﹒10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8﹒11携带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8﹒12警告四次以上者;记大过再违纪一次者可直接开除。
五 奖惩标准
奖励:根据奖励项目明细及员工的具体表现获得下列奖励之一者,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通报表扬:凡被给予通报表扬的员工,公司给予其100-300元的奖励。
记小功:凡被公司给予记小功的员工,公司给予其300-800元的奖励。
记大功:凡被公司给予记大功的员工,公司给予其1000元以上的奖励。
惩罚:根据惩罚项目明细及员工的具体表现被处以以下处罚之一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警告:凡被公司给予警告处理的员工,公司给予其10-30元的处罚。
记小过:凡被公司给予记小过处理的员工,公司给予其30-80元的处罚。
记大过:凡被公司给予记大过处理的员工,公司给予其100-2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