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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130-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6 11: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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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130-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gbz130-医⽤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诊断放射学、⽛科放射学和介⼊放射学⽤设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X射线诊断操作的通⽤防护安全要求及其相关检测要求。本标准适⽤于医⽤诊断放射学、⽛科放射学和介⼊放射学实践。模拟定位设备参照本标准执⾏。2规范性引⽤⽂件下列⽂件对于本⽂件的应⽤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期的引⽤⽂件,仅注⽇期的版本适⽤于本⽂件。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于本⽂件。GB9706.12医⽤电⽓设备第⼀部分:安全通⽤要求三、并列标准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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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gbz130-医⽤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诊断放射学、⽛科放射学和介⼊放射学⽤设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X射线诊断操作的通⽤防护安全要求及其相关检测要求。本标准适⽤于医⽤诊断放射学、⽛科放射学和介⼊放射学实践。模拟定位设备参照本标准执⾏。2规范性引⽤⽂件下列⽂件对于本⽂件的应⽤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期的引⽤⽂件,仅注⽇期的版本适⽤于本⽂件。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于本⽂件。GB9706.12医⽤电⽓设备第⼀部分:安全通⽤要求三、并列标准诊
gbz130-医⽤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诊断放射学、⽛科放射学和介⼊放射学⽤设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X射线

诊断操作的通⽤防护安全要求及其相关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于医⽤诊断放射学、⽛科放射学和介⼊放射学实践。

模拟定位设备参照本标准执⾏。

2规范性引⽤⽂件

下列⽂件对于本⽂件的应⽤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期的引⽤⽂件,仅注⽇期的版本适⽤于本⽂

件。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于本⽂件。

GB9706.12医⽤电⽓设备第⼀部分:安全通⽤要求三、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

护通⽤要求

GB9706.23医⽤电⽓设备第243部分:介⼊操作X射线设备安全专⽤要求

GB16348医⽤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防护标准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28职业性外照射个⼈监测规范

GBZ165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

GBZ179医疗照射防护基本要求

GBZ/T180医⽤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GBZ186乳腺X射线摄影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GBZ187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76医⽤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3总则

3.1在医⽤诊断放射学、⽛科放射学和介⼊放射学实践中,应保障放射⼯作⼈员、患者和受检者以及公

众的放射防护安全与健康,并应符合GB18871、GB16348和GBZ179的规定。

3.2应⽤X射线检查应经过正当性判断。执业医师应掌握好适应证,优先选⽤⾮X射线的检查⽅法。

加强对育龄妇⼥、孕妇和婴幼⼉X射线检查正当性判断;严格控制使⽤剂量较⼤、风险较⾼的放射技

术、除⾮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否则不宜使⽤CT进⾏健康体检。对不符合正当性原则的,不应进⾏

X射线检查。

3.3遵从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在保证获得⾜够的诊断信息情况下,使患者和受检者所受剂量尽可能低。

3.4对⼯作⼈员所受的职业照射应加以,符合GB18871职业照射剂量限值的规定;对患者和受

检者开展的诊疗检查,应以医疗照射指导⽔平为放射防护指导原则,避免⼀切不必要的照射;对确实具

有正当理由需要进⾏的医⽤X射线诊断检查,应在获取所需诊断信息的同时,把患者和受检者的受照

剂量控制到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平。

3.5各种X射线检查应使⽤相应的专⽤设备,且各类设备的应⽤除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X射线设备其他有关放射防护标准的要求。各种X射线设备及场所应经具备放射卫⽣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可使⽤。

4X 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

4.1X 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通⽤要求

4.1.1各种X射线设备X射线束的第⼀半值层应符合附

录A的规定。

4.1.2除乳腺摄影⽤X射线设备外,X射线源组件中遮挡X射线束部件的等效滤过应符合如下规定:

a)在正常使⽤中不可拆卸的滤过部件,应不⼩于0.5mmAl。

b)应⽤⼯具才能拆卸的滤⽚和固有滤过(不可拆卸的)的总滤过,应不⼩于1.5mmAl。

4.1.3除⽛科摄影和乳腺摄影⽤X射线设备外,投向患者X射线束中的物质所形成的等效总滤过,应不⼩于2.5mmAl。标称X射线管电压不超过70kV的⽛科X射线设备,其总滤过应不⼩于1.5mmAl。标称X射线管电压不超过50kV的乳腺摄影专⽤X射线设备,其总滤过应不⼩于0.03mmMo。

4.2透视⽤ X 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要求

4.2.1透视⽤X射线设备的焦⽪距应不⼩于30cm。4.2.2透视曝光开关应为常断式开关,并配有透视限时装置。4.2.3同室操作的普通荧光屏透视机按附录B中B.1的要求,在⽴位和卧位透视防护区测试平⾯上

的空⽓⽐释动能率应分别不超过50µGy/h和150µGy/h(按附录C图C.1、图C.2的要求)。

4.2.4透视⽤X射线设备受检者⼊射体表空⽓⽐释动能率、荧光屏的灵敏度、透视的照射野尺⼨及中

⼼对准应符合WS76的规定。

4.2.5⽤于介⼊放射学、近台同室操作(⾮普通荧光屏透视)⽤X射线透视设备不受4.2。

4.3摄影⽤ X 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要求

4.3.1200mA及以上的摄影⽤X射线设备应有可安装附加滤过板的装置,并配备不同规格的附加滤过板。

4.3.2X射线设备应有能调节有⽤线束照射野的限束装置,并应提供可标⽰照射野的灯光野指⽰装置。

4.3.3X射线设备有⽤线束的半值层、灯光照射野中⼼与X射线照射野中⼼的偏离应符合WS76的规定。

4.4⽛科摄影⽤犡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要求

4.4.1⽛科X射线设备的X射线管电压应满⾜如下要求:a)对于管电压固定的⽛科机,管电压应不低于60kV;对于管电压可调的⽛科机,调节范围应满⾜55kV⾄最⾼管电压,如采⽤分档调节,相邻档管电压增量应不超过5kV;

b)对于全景机管电压调节范围应满⾜60kV⾄最⾼管电压,如采⽤分档调节,相邻档管电压增量应不超过5kV;

c)X射线管电压值的偏差应在±10%范围内。

4.4.2⽛科X射线设备曝光时间指⽰的偏离应在-(10%读数+1ms)~(10%读数+1ms)范围内。

4.4.3⽛科全景体层摄影的X射线设备,应有限束装置,防⽌X射线束超出X射线影像接收器平⾯或胶⽚的宽度。

4.4.4⼝内⽚⽛科摄影的X射线源组件应配备集光筒,并使X射线束在集光筒出⼝平⾯的最⼤⼏何尺⼨(直径/对⾓线)不超过60mm范围内。

4.4.5⽛科摄影装置应配置焦⽪距的部件,并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科 X射线摄影的最短焦⽪距

4.4.6连接曝光开关的电缆长度应不⼩于2m,或配置遥控曝光开关。

4.5乳腺摄影 X 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要求

4.5.1标称X射线管电压不超过50kV的乳腺摄影专⽤X射线设备,其半值层、光野/照射野的⼀致性指标应符合GBZ186的规定。

4.5.2⽤于⼏何放⼤乳腺摄影的X射线设备,应配备能阻⽌使⽤焦⽪距⼩于20cm的装置。

4.6移动式和携带式犡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要求4.6.1X射线设备应配备能阻⽌使⽤焦⽪距⼩于20cm的装置。

4.6.2⼿术期间透视⽤、焦点⾄影像接收器距离固定且影像接收⾯不超过300cm2的X射线设备,应有线束装置,并将影像接收器平⾯上的X射线野减⼩到125cm2以下。

4.6.3连接曝光开关的电缆长度应不⼩于3m,或配置遥控曝光开关。

4.6.4移动式⽛科摄影设备应满⾜4.4的要求。

4.7介⼊放射学、近台同室操作(⾮普通荧光屏透视)⽤犡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要求

4.7.1透视曝光开关应为常断式开关,并配有透视限时装置。

4.7.2在机房内应具备⼯作⼈员在不变换操作位置情况下能成功切换透视和摄影功能的控制键。

4.7.3X射线设备应配备能阻⽌使⽤焦⽪距⼩于20cm的装置。

4.7.4X射线设备的受检者⼊射体表空⽓⽐释动能率应符合WS76的规定。

4.7.5X射线设备在确保铅屏风和床侧铅挂帘等防护设施正常使⽤的情况下,按附录B中B.1.2的

要求,在透视防护区测试平⾯上的空⽓⽐释动能率应不⼤于400µGy/h(按附录C图C.3的要求)。

4.8防护标志和随机⽂件要求

4.8.1X射线管组件上应有清晰的焦点位置标⽰。

4.8.2X射线管组件上应标明固有滤过,所有附加滤过⽚均应标明其材料和厚度。

4.8.3医⽤诊断X射线设备的所有可更换使⽤的部件,均应给出清晰易辨的标记,并在随机⽂件中有相应说明。4.8.4随机⽂件应说明下列与防护有关的性能:a)X射线管组件的固有滤过;

b)X射线源组件的滤过;

c)滤过⽚的特性;

d)距焦点1m远处球⾯上泄漏辐射的空⽓⽐释动能率;

e)有⽤线束的⽅法;

f)在各种焦点到影像接收器的各种距离下有⽤线束照射野尺⼨;

g)焦点到影像接收⾯的最⼤和最⼩距离;

h)管电压和管电流加载条件;

i)各种使⽤条件下焦⽪距的说明;

j)位于有⽤线束中床板和滤线栅对X射线束的衰减当量;

k)移动式和携带式X射线设备不宜做常规检查⽤;

l)各种专⽤和特殊场合使⽤的X射线设备,应具体指出各应⽤条件下注意采取的相应防护措施。

5X 射线设备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

5.1X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应充分考虑邻室(含楼上和楼下)及周围场所的⼈员防护与安全。

5.2每台X射线机(不含移动式和携带式床旁摄影机与车载X射线机)应设有单独的机房,机房应满⾜使⽤设备的空间要求。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X射线机房,其最⼩有效使⽤⾯积、最⼩单边长度应不⼩于表2要求。

表2X 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使⽤⾯积及单边长度

5.3X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如下要

求:

a)不同类型X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于表3要求。

b)医⽤诊断X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参见附录D。

表3不同类型犡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c)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顶棚、地板(不含下⽅⽆建筑物的)应满⾜相应照射⽅向的屏蔽厚度要求。

d)带有⾃屏蔽防护或距X射线设备表⾯1m处辐射剂量⽔平不⼤于2.5µGy/h时,可不使⽤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

5.4在距机房屏蔽体外表⾯0.3m处,机房的辐射屏蔽防护,应满⾜下列要求(其检测⽅法及检测条件按7.2和附录B中B.6的要求):

a)具有的X射线机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标值应不⼤于2.5µSv/h;测量时,X射线机连续出束时间应⼤于仪器响应时间。

b)CT机、乳腺摄影、⼝内⽛⽚摄影、⽛科全景摄影、⽛科全景头颅摄影和全⾝⾻密度仪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标值应不⼤于2.5µSv/h;其余各种类型摄影机房外⼈员可能受到照射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应不⼤于0.25mSv;测量时,测量仪器读出值应经仪器响应时间和剂量检定因⼦修正后得出实际剂量率。

5.5机房应设有观察窗或摄像监控装置,其设置的位置应便于观察到患者和受检者状态。

5.6机房内布局要合理,应避免有⽤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位置;不得堆放与该设备诊断⼯作⽆关的杂物;机房应设置动⼒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5.7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射防护注意事项、醒⽬的⼯作状态指⽰灯,灯箱处应设警⽰语句;机房门应有闭门装置,且⼯作状态指⽰灯和与机房相通的门能有效联动。

5.8患者和受检者不应在机房内候诊;⾮特殊情况,检查过程中陪检者不应滞留在机房内。

5.9每台X射线设备根据⼯作内容,现场应配备不少于表4基本种类要求的⼯作⼈员、患者和受检者防护⽤品与辅助防护设施,其数量应满⾜开展⼯作需要,对陪检者应⾄少配备铅防护⾐;防护⽤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低于0.25mmPb;应为不同年龄⼉童的不同检查,配备有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防护⽤品,防护⽤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低于0.5mmPb。

5.10模拟定位设备机房防护设施应满⾜相应设备类型的防护要求。

6医⽤犡射线诊断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6.1医⽤犡射线诊断防护安全操作⼀般要求

6.1.1放射⼯作⼈员应熟练掌握业务技术,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满⾜放射⼯作⼈员岗位要求。

6.1.2根据不同检查类型和需要,选择使⽤合适的设备、照射条件、照射野以及相应的防护⽤品。

6.1.3按GB16348和GBZ179中有关医疗照射指导⽔平的要求,合理选择各种操作参数,在满⾜医疗诊断的条件下,应确保在达到预期诊断⽬标时,患者和受检者所受到的照射剂量最低。

6.1.4尽量不使⽤普通荧光屏透视,使⽤中应避免卧位透视;健康体检不得使⽤直接荧光屏透视。

6.1.5X射线机曝光时,应关闭与机房相通的门。

6.1.6所有放射⼯作⼈员应接受个⼈剂量监测,并符合GBZ128的规定。

6.1.7对⽰教病例不应随意增加曝光时间和曝光次数。

6.1.8不应⽤加⼤摄影曝光条件的⽅法,提⾼胶⽚已过期或疲乏套药的显影效果。

6.2透视检查⽤犡射线设备防护安全操作要求6.2.1应尽量避免使⽤普通荧光屏透视检查,采⽤普通荧光屏透视的⼯作⼈员在透视前应做好充分的暗适应。

6.2.2进⾏消化道造影检查时,要严格控制照射条件和避免重复照射,对⼯作⼈员、患者和受检者都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3摄影检查⽤犡射线设备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6.3.1应根据使⽤的不同X射线管电压更换附加滤过板。

6.3.2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线束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并与成像器件相匹配。6.3.3应合理选择胶⽚以及胶⽚与增感屏的组合,并重视暗室操作技术的质量保证。

6.3.4应定期对IP板进⾏维护保养,并符合GBZ187的规定。

6.3.5⼯作⼈员应在有屏蔽等防护设施的室(区)等防护设

施内进⾏曝光操作,并应通过观察窗等密切观察受检者状态。

6.4⽛科摄影⽤犡射线设备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6.4.1⼝腔底⽚应固定于适当位置,否则应由受检者⾃⾏扶持。

6.4.2确需进⾏X射线检查且固定设备⽆法实施时才能使⽤移动设备;曝光时,⼯作⼈员躯⼲部位应避开主射线⽅向并距焦点1.5m以上。

6.5乳腺摄影犡射线设备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6.5.1应做好患者和受检者甲状腺部位的防护。

6.5.2根据乳房类型和压迫厚度选择合适靶/滤过材料组合,宜使⽤摄影机的⾃动曝光控制功能,获得稳定采集效果,达到防护最优化要求。

6.6移动式和携带式犡射线设备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6.6.1在⽆法使⽤固定设备且确需进⾏X射线检查时才允许使⽤移动设备。

6.6.2使⽤移动式设备在病房内作X射线检查时,应对毗邻床位(2m范围内)患者采取防护措施,不应将有⽤线束朝向其他患者。

6.6.3曝光时,⼯作⼈员应做好⾃⾝防护,合理选择站⽴位置,并保证曝光时能观察到患者和受检者的姿态。6.6.4移动式和携带式X射线设备不应作为常规检查⽤设备。

6.7介⼊放射学和近台同室操作(⾮普通荧光屏透视)⽤X射线设备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6.7.1介⼊放射学⽤X射线设备应具有可准确记录受检者受照剂量的装置,并尽可能将每次诊疗后患者受照剂量记录在病历中。

6.7.2借助X射线透视进⾏⾻科整复、取异物等诊疗活动时,不应连续曝光,并应尽可能缩短累计曝光时间。6.7.3除存在临床不可接受的情况外,图像采集时⼯作⼈员应尽量不在机房内停留。

7X 射线设备及场所的防护检测要求

7.1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检测要求

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应按卫⽣计⽣⾏政部门规定进⾏验收

检测和定期状态检测。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检测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

7.2x 射线设备机房防护设施和机房周围辐射剂量检测要求

X射线设备机房防护设施和机房周围辐射剂量检测应满⾜

下列要求:

a)X射线设备机房防护检测指标应符合5.4的规定。

b)X射线设备机房的防护检测应在巡测的基础上,对关注点的局部屏蔽和缝隙进⾏重点检测。关注点应包括:四⾯墙体、地板、顶棚、机房的门、观察窗、传⽚箱、采光窗/窗体、管线洞⼝等,点位选取应具有代表性。

c)X射线设备机房放射防护安全设施在项⽬竣⼯时应进⾏验收检测,在使⽤过程中,应按卫⽣计⽣⾏政部门规定进⾏定期检测。

d)在正常使⽤中,医疗机构应每⽇对门外⼯作状态指⽰灯、机房门的闭门装置进⾏检查,对其余防护设施应进⾏定期检查。

e)X射线设备及其机房防护检测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可投⼊使⽤。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X 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检测⽅法

B.1透视防护区测试平⾯上空⽓⽐释动能率的检测

B.1.1普通荧光屏透视设备⽴位和卧位透视防护区测试平⾯上空⽓⽐释动能率的检测⽅法:

a)模体:检测中采⽤标准⽔模,其尺⼨为300mm×300mm×200mm,箱壁⽤有机玻璃制作;

b)模体位置:置于有⽤线束中,诊床与荧光屏间距调⾄250mm,荧光屏上照射野⾯积调⾄250mm×200mm;

c)检测条件与检测位点:在70kV、3mA条件下,⽤X射线防护监测仪在透视防护区测试平⾯上按附录C图C.1和图C.2的要求,测量⽴位5点、卧位7点的散射线空⽓⽐释动能率。

B.1.2介⼊放射学设备、近台同室操作的X射线机透视防护区测试平⾯上空⽓⽐释动能率的检测⽅法:

a)模体:检测中采⽤标准⽔模,标准⽔模外尺⼨为300mm×300mm×200mm,箱壁⽤有机玻璃制作;1.5mmCu,铜板尺⼨为300mm×300mm×1.5mm;

b)模体位置:置于有⽤线束中,诊床与影像接收器间距调⾄250mm,照射野⾯积⾃动调整或调⾄250mm×200mm;

c)检测条件:X射线设备和设备配置的防护设施呈正常使⽤摆放状态,采⽤透视照射模式,照射⽅式有⾃动曝光控制的设备,⽔模体上增加厚度为1.5mm的铜板,选择⾃动亮度控制条件;⽆⾃动亮度控制的设备选择70kV、1mA条件,射束垂直从床下向床上照射(设备条件不具备时选择射束垂直从床上向床

下照射);

d)检测位点:测试平⾯按附录C图C.3的要求,X射线剂量率仪有效测量点位于测试平⾯(140cm×120cm)上,测试平⾯中⼼点距地⾯90cm,分别在床侧第⼀术者位和第⼆术者位平⾯上按头部、胸部、腹部、下肢和⾜部位置进⾏巡测,检测点距地⾯⾼度分别为155cm、125cm、105cm、80cm和20cm。如有第三术者位应在相应位置按上述测试平⾯和测试条件重复检测。

B.2焦⽪距的检测

B.2.1普通荧光屏透视机焦⽪距检测⽅法:

a)⼯具:使⽤两只细⾦属丝做成的圆圈,⼤圈直径为⼩圈直径的2倍;

b)⽅法:将⼩圈贴在诊视床中间,⼤圈贴在荧光屏射线⼊射⾯上的中⼼处,在较低条件下透视,并将影像接收器向远处拉,直到两圈图像重合,测量焦台距,此时焦台距即为焦⽪距。B.2.2其他X射线设备焦⽪距检测⽅法:

a)⼯具:⼀根已知长度的细⾦属丝;

b)⽅法:将已知长度的细⾦属丝固定在限束器表⾯处,成像装置置于限束器表⾯外已知距离处,照射成像后,测量成像的细⾦属丝长度,利⽤相似三⾓形原理,计算得出焦⽪距。

B.3⽛科犡射线设备⼯作电压、管电压指⽰的偏离检测使⽤数字式⾼压测量仪,检测⽅法应符合WS76的规定。B.4⽛科犡射线设备曝光时间指⽰的偏离检测

使⽤数字式曝光计时仪器,检测⽅法应符合WS76的规定。B.5⽛科犡射线设备集光筒出⼝平⾯的最⼤⼏何尺⼨检测将集光筒抵住胶⽚盒后曝光,测量胶⽚上⽣成图像的最⼤⼏何尺⼨。

B.6X 射线设备机房防护检测

检测条件、散射模体和仪表读出值的使⽤应按表B.1的要求。

B.7检测设备

B.7.1⽤于防护性能检测的仪器应有法定计量检定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B.7.2⽤于杂散辐射防护监测的仪器应具备下列主要性能:

a)最⼩量程:0µGy/h~10µGy/h;

b)能量响应:25keV~100keV,±30%;

c)读数响应时间:不⼤于15s;

d)应有测量累积剂量档。

B.7.3其他检测⽤设备及配件性能应符合GBZ165和WS7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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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130-医⽤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诊断放射学、⽛科放射学和介⼊放射学⽤设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X射线诊断操作的通⽤防护安全要求及其相关检测要求。本标准适⽤于医⽤诊断放射学、⽛科放射学和介⼊放射学实践。模拟定位设备参照本标准执⾏。2规范性引⽤⽂件下列⽂件对于本⽂件的应⽤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期的引⽤⽂件,仅注⽇期的版本适⽤于本⽂件。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于本⽂件。GB9706.12医⽤电⽓设备第⼀部分:安全通⽤要求三、并列标准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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