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务员指的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我国公务员条件:1、依法履行公职;(最本质的特征)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简答--我国公务员范围:1、中国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机关;3、行政机关;4、政协机关;5、审判机关;6、检察机关;7、民主党派机关
成为我国公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1、政治中立;2、分类管理;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4、功绩制;5、保障公务员权益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1、坚持党管干部,反对“政治中立”;2、从实际出发确定公务员的范围;3、不实行“两官分途”;4、为国家服务和为人民服务是一致的
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的类型:1、部外制;2、部内制;3、折中制
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横向分类:一类是综合性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即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一类是各机关内设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如、管理本系统内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我国公务员管理遵循原则: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与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4、分类管理;5、法治原则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的基本特点:1、同一性;2、平等性;3、法制性;4、强制性;5、不可放弃性
国外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1、忠于国家、忠于、忠于职守;2、服从领导、执行命令;3、保持政治中立;4、严守;5、回避;6、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7、申报财产;8、对兼职的规定
我国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1、模范遵守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论述--职位分类与品味分类的比较:
1、职位分类是以“职位”为分类对象,根据公务员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因素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2、品味分类是以“人”为分类对象,通常以人的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和应获得报酬的多少为标准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的人事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的优点:1、因事设人避免了因人设事滥竽充数现象;2、使考试和考核标准客观,有利于事得其人,人尽其才;3、便于实行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和制订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4、可以做到职责分明,减少不必要的推诿纠纷,有利于获得职位的最佳人选,解决机构重叠、层次过多、授权不清、人浮于事等问题,提高组织机构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使组织机构经常处于合理高效的状态。职位分类的缺点:1、灵活性差;2、管理成本高;3、欠缺人性化
职位是机关职能的微观载体,是公务员职务的依托。职位包括职务,职权,职责,核心是职务,是人和职位有机结合的基本单位,是职权与职责的结合。职务设置的前提是区分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
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纯技术性,不可替代性,权威性)、行政执法类(纯执行性,强制性)、以及法官和检察官类
综合管理类职位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这类职位数量最大。
职位序列:1、领导职务序列,2、综合管理非领导职务序列,3、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4、行政执法序列,5、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
领导职务负有领导职责,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的职权和责任。我国规定了从国家级正职到乡科级副职的十个领导职务层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级别1)、国家级副职(级别4-2)、省部级正职(级别8-4)、省部级副职(级别10-6)、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层次对照表
领导职务 | 非领导职务 |
厅局级正职 | 巡视员(级别13-8) |
厅局级副职 | 副巡视员(级别15-10) |
县处级正职 | 调研员(级别18-12) |
县处级副职 | 副调研员(级别20-14) |
乡科级正职 | 主任科员(级别22-16) |
乡科级副职 | 副主任科员(级别22-17) |
科员(级别26-18) | |
办事员(级别27-19) |
2006年,根据公务员法增加了公务员的级别。15增到27级。
级别的功能:1、确定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其他待遇”是指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生活待遇)
;2、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确定级别的依据:1.职务;2.德才表现;3.工作实绩;4.资历
职务与衔级不是彼此完全的关系。职务是确定衔级的最重要依据。
第四章 录用、考核与培训
公务员录用含义:根据国家管理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符合条件的公民中,择优录取担任某种职务的一种制度。
公务员录用特指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包括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以及办事员,而不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
一般来说,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被称为党政领导干部
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采取内部晋升、外部调任等方式进行补充,不宜采取录用的方式。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县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不能组织录用考试,无权审批录用人员名单。“设区的市级”是指我们常讲的地级市,以及与地级市规格相当的自治州、盟、地区等。
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构成要素:
1、考核对象和考核主体。
(考核对象是已确定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非领导考核主体为本机关负责人、主管领导和本机关负责人授权的考核委员会;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主体是主管机关,即按管理权限管理领导成员的各级及其组织部门)
2、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重点是实绩。
3、考核形式。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非领导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4、考核的程序和方法。平时考核不做明确规定,对定期考核作规范。
5、考核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6、考核结果的使用。定期考核作为调整公务员机制,级别,工作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程序:1个人总结;2主管领导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3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决定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的结果:我国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是指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变现出色。对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培训的种类:初任培训(不少于10天);任职培训(不少于30天);专业业务培训;在职培训。
第五章 职务任免与升降
公务员职务任免类型: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1)选任制。适用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选举或是任命的人员,以及政党机关、政协机关中按章程选举产生的公务员。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机构与权限:1、中国党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2、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一起常委);3、人民政协;4、民主党派。
选任制公务员免职:1.任期届满不在连任,所任职务自热免除;2.是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所任职务免除。
(2)委任制。适用对部门首长负责的副手、秘书、普通行政人员等。
优点:1.治事与用人相统一; 2.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相对稳定;3.操作简便。缺点:主观性强,调整性差。
任免机构与权限:任免各部、委员会的副,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副、主任、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驻联合国有关常设机构及部分国际组织的代表、副代表,驻外总领事及相当职务。
免职情形:1、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承担了新职务,应当免去原任职务;2、因各种原因公务员不能履行职务的应当免去原任职务;3、自动免职,也就是不需要办理免职手续的情形。
关于降职是一种任用形式和任用行为,而不是惩戒种类和手段,不属于纪律惩戒范畴。
晋升分为领导职务的资格晋升和非领导职务的资格晋升。
简答--晋升领导职务的资格:
1、工龄经历方面,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任职年限方面;3、文化程度方面,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4、培训方面;5、身体要求健康;
6、年度考核方面,在近两年年度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考核中被定为职称以上;7、其他因职位不同而要求的资格
晋升非领导职务的资格:
1、晋升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要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
2、晋升副调研员、调研员职务,要分别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
3、晋升副巡视员、巡视员职务,要分别任下一家职务五年以上;
4、晋升非领导职务也需要在近两年年度定为优秀或近三年考核中被定为职称以上
国外晋升职务的方式:考试晋升和考核晋升。
我国公务员晋升职务采取的是考核晋升(逐级晋升、破格晋升、越级晋升)
逐级晋升是指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顺序由下至上提任职务。
破格晋升是指对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在晋升时适当放宽资格方面的要求。
越级晋升是指对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顺序跨越一个职务层次晋升职务。
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的适用范围不一样
从职务层次看,竞争上岗适用于司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进行
从职务层次看,公开选拔适用于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选拔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降职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1、目的不同。惩罚是通过惩处违纪人员来规范工作,预防违纪行为发生;降职有警示、激励的意义,目的在于选择适宜的人选和合理使用公务员;
2、原因不同。 惩处工作人员是因为有违法违纪的行为,降职是因为不称职;
3、实施后果不同。公务员受处分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而降职不受影响。
公务员降职条件只有一个:即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
第六章 奖励与惩戒
奖励对象是公务员个人或公务员集体
奖励的原则:公务员制度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
1、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个人奖励与集体奖励并重的原则;
3、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公务员奖励种类: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每种奖励都可以单独使用,同一机关不能同时给同一对象两种以上奖励,但不同机关能给同一公务员两种以上奖励;同一机关在不同时候能给同一公务员两种以上的奖励。
奖励的形式: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公务员奖励的权限:
1、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或者省级以上工作部门批准
2、记一等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或者工作部门批准
简答--公务员不得作为的16种行为:
1、有损国家声誉的集会、、示威;2、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罢工。3、玩忽职守、耽误工作;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命令;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6、欺骗群众和领导;7、贪污受贿;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9、滥用职权;10、泄露;11、对外交往中由损国家利益; 12、参加支持黄赌毒;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14、从事营利性活动,从中担任职务;15、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6、其他违纪行为。
公务员纪律归纳起来分为: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道德纪律。
公务员惩戒情形:行政惩戒(我国)和司法惩戒。
论述--公务员处分种类: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
处分的法律后果:1、警告的不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晋升工资档次;2、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晋升职务级别工资档次;3、撤职的重新按相应职务确定级别,其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工资等级,参加年度考核,但不评等次;
4、开除的有两种法律后果:1.自生效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务员,不享有公务员权利义务;2.不得再次被录用为公务员。
警告处分期间: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第七章 交流与回避
公务员交流的法定形式: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调任适用对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并且已经具备了进入机关后准备担任职务的德才条件。
公务员转任的条件:1、公务员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2、转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空额和职数内进行;3、转任时时需要职务升降的,应当按照鼓舞与职务晋升或降职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程序;4、转任要有正当理由。
挂职锻炼期间,公务员不改变与原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办理调动手续,只改变工作关系,在业务上受接受单位的领导,但不占用接受单位的编制员额和职数。
案例分析--公务员回避种类: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任职回避的三种情形:1、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2、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3、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新提拔担任县(市)委、县(市)长职务的以及县(市)纪检监察、审判、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在其原籍、出生地、生长地所在的县(市)任职。
地域回避--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以及有关部么主要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公务回避的三种情形: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2、涉及与本人有比较密切的四种亲属关系;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是对公务回避的概括规定。
关于回避的其他问题:1、其他有关公务员回避的法律规定;2、有关选举方面的回避问题;3、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的回避问题。
第八章 工资、福利与保险
公务员的工资,是国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公务员个人的劳动报酬,是公务员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
公务员的工资含义:1、公务员工资是公务员为国家服务的劳动所得,必须有国家财政支付;2、工资只能以法定货币形式出现,不包含其他物质非物质形式的权益;3、工资是公务员收入中最基本的部分,具有决定性地位。
工资的构成:1、基本工资;2、津贴(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补贴和奖金。
地区津贴分为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12)和级别工资(27)构成。职务工资由公务员所任的职务决定,而级别工资由所属级别而定。充分体现了工资制度中职位因素与品位因素相结合的原则。
津贴是对公务员在特殊劳动条件下或工作环境下付出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支出所给予的适当补偿。
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1、福利设施;2、福利补贴(福利费、取暖费、交通费);3、工时制度;4、休假制度(满1年不足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足20年的的10天,满20年的15天;探望配偶每年一次30天,未婚探望父母每年一次20天,已婚探望父母四年一次20天)
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生育保险制度(产假90天);3、其他保险待遇(养老、工伤、失业、优抚)
第九章 辞职、辞退与退休
简答--我国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五种情形: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由本人急需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中介的;5、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法律后果:
1、消灭公务员职务关系,丧失公务员身份;2、丧失公务员的一切待遇;
3、公务员辞职后得再次任职受到一定的
公务员辞退的法律后果:1、职务关系归于消灭;2、按照规定享受辞退待遇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在下列五种情形下机关可以辞退公务员: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2、对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可以辞退;
3、对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4、对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5、对无故旷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三十天以上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公务员退休的条件:年龄条件、工作年限条件、身体条件。强制退休条件:1、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2、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自愿退休的条件: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2、据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申诉、控告及法律责任
公务员控告是指公务员认为所在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告发,请求获得法律保护,并要求惩处违法,违纪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行为。
公务员控告的特点:
1、控告必须由公务员本人提出
2、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不法侵害,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3、控告的对象是特定的,即公务员所在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
4、受理公务员控告的机关,可以是上级机关,也可以是有关的专门机关,如行政监察机关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相同点与区别:
(1)相同点:1、申诉、控告的主体是公务员法律确定的公务员,公务员具有特殊身份的公民,它享有一般公民没有的法定公务员权利,并履行公务员的义务;2、申诉、控告的对象是公务员法规定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3、申诉、控告的客体是公务员所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务员特有的权利和利益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即只限直接侵犯公务员个人与其公务员身份有关的那部分权利.
(2)区别:1、起因不同 2、前提条件不同 3、目的不同 4、受理机关不同 5、功能不同
公务员申诉的条件:1、主体条件 2、对象条件 3、时间条件 4、管辖条件
简答--我国的申诉受理机构基本属于仲裁型。有权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有四类:
1、原处理机关 2、同级公务员管理机关 3、上一级机关 4、行政监督机关
公务员控告的条件:
1、主体条件(提出控告的主体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提出公务员必须署名)
2、对象条件(公务员控告的对象只能是违法乱纪的行为,如不明确控告对象,受理机关无法受理)
3、有明确的控告人(控告人必须是合法权限受到直接侵害的公务员本人)
4、被控告的机关和人员属于受理控告的机关管辖
5、控告的事实必须是与公务员管理制度有关的事实,控告人不能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诬陷他人
6、控告一般也要以法定书面形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