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
“報”的本義是斷獄,判決罪人。《韓非子·五蠹》:“~而罪之。”假借爲報答。引申指回報別人的恩惠或仇恨,即報恩或報仇。《論語·憲問》:“以直~怨,以德~德。”又引申爲天對人的善惡的回報。今有雙音詞“~應”。又引申爲回報,告訴。《戰國策·齊策四》:“廟成,還~孟嘗君曰。”再引申爲給回信,答復。司馬遷《報任安書》:“厥然久不~,幸勿爲過。”
[北]
“北”的本義是二人相背。引申爲分別的意思。《書經·舜典》:“分~三苗。”又引申爲背棄,背叛的意思。《戰國策·齊策六》:“食人炊骨,士無反~之心。”由背離又引申爲敗北,逃跑的意思。《韓非子·五蠹》:“魯人從君戰,三戰三~。”又用作名詞,指逃跑者。賈誼《過秦論》:“追亡逐~。”假借爲方位名詞,北方。《列子·湯問》:“投諸渤海之尾,隱土之~。”也可以作動詞,向北。《呂氏春秋·孟春紀》:“獺祭魚,候雁~。”
[被]
“被”的本義是被子。《楚辭·招魂》:“翡翠珠~。”用作動詞爲覆蓋。《楚辭·招魂》:“臯兰~徑兮斯路漸。”又引申爲披在身上或穿在身上。屈原《國殤》:“操吳戈兮~犀甲。”又引申爲施加,施及。《堯典》:“光~四表。”進一步引申爲蒙受,遭受。《孟子·離婁上》:“而民不~其澤。”又爲使蒙受。《楚辭·哀郢》:“~以不慈之罪名。”
[布]
“布” 的本義是麻布。《孟子·許行》:“~帛長短同,則賈相若。”[布衣]指平民,庶人。《戰國策·魏策》:“大王嘗聞~衣之怒乎?”古代以布爲交換的媒介。《詩經·衛風·氓》:“抱~貿絲。”後來貨幣也稱爲布。《周禮·天官·外府》:“外府掌邦~之出入。”又引申爲陳列,展開的意思。《戰國策·齊策二》:“妾以無燭,故常先至,掃室~席。”又爲陳述。又引申爲公佈,宣佈的意思。《漢書·高帝紀》:‘~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裁]
“裁”字的本義是裁衣。杜甫《白絲行》“~縫滅盡針線迹。”又表“剪裁,刪减”的意思。《漢書·食貨志》:“而~其賈以招民。”又爲制裁,制服。《惜誓》:“爲螻蟻之所~。”引申爲識別,衡量。《淮南子·主術》:“取民,則不~其力。”又用作名詞,是體制,風格的意思。《西京賦》:“取殊~於八都。”又假借爲才,是僅僅的意思。《漢書·功臣表》:“~什二三。”
[長]
“長”表示長短的長。《詩經·秦風·蒹葭》:“道阻且~。”引申爲時間久遠。《老子》:“天~地久。”用作狀語,表長遠地,經常地的意思。《莊子·秋水》:“吾~見笑於大方之家。”用作動詞,引申爲“擅長”的意思。《孟子·公孫丑上》:“敢問夫子惡乎~?”用作名詞,指長處,優點。《戰國策·齊策三》:“誦足下之~。”引申爲滋長,滋生的意思。《孟子·公孫丑上》:“予助苗~矣。”用作使動,有養育的意思。引申爲人的成長,成年。《論語·憲問》:“幼而不孫弟(逊悌),~而無述焉,老而不死,是爲賊。”引申爲崇尚,推崇。《漢書·杜欽傳》:“廢奢~儉。”又指官長,的意思。《呂氏春秋·谕大》:“萬夫之~。”读去声,又指剩餘的意思。白居易《無長物》:“只緣無~物,始得作閑人。”
[采]
“采”的本義是用手摘植物的莖、葉。引申爲採取,採集。《漢書·藝文志》:“古有~詩之官。”又用於比較抽象的意義,指文章的“文采”。《荀子·賦篇》:“此夫文而不~者與?”還引申爲名詞,“寀地”。《漢書·王莽傳》:“以武功縣爲安漢公~地。”
[承]
“承”的本義是雙手捧著。《書經·顧命》:“太保~介圭。”引申爲雙手接受。《易經·歸妹》:“女~筐無實。”在下者接受在上者的命令、恩惠。《左傳·成公十年》:“~寡君之命以請。”又爲承受、承擔。《禮記·孔子閒居》:“弟子敢不~乎?”又引申爲繼承,繼續的意思。《三國志·吳書·魯肅傳》:“孤~父兄餘業。”又假借爲“丞”,輔助的意思。《左傳·哀公十八年》:“楚右司馬子回使帥師而行,請~。”
[誠]
“誠”的本義是心意真誠。《易經》:“修辭立其~。”由真誠引申爲忠實。《管子》:“是故非~賈不得食於賈,非~工不得食於工,非~農不得食于農.”又引申爲說到做到的意思.《淮南子。兵略訓》:“將不~必,則卒不勇敢。”又引申爲副詞,果真,的確。《史記·留侯世家》:“沛公~欲倍項羽耶?”再引申爲表示假設的意思。假如真的。《史記·高祖本紀》:“~如父言,不敢忘德。”
[錯]
“錯”的本義是鑲嵌。《漢書·王莽傳》:“~刀以黃金~其文。”引申爲交錯。《詩經·周南·漢廣》:“翘翘~新。”又引申爲交互,更叠。《禮記·中庸》:“譬如四時之~行。”引申爲抵牾,不合。《漢書·五行志》:“劉向治谷梁春秋,與仲舒~。”又引申爲差錯,錯誤。“錯”字又有磨石的意思。《詩經·小雅·鶴鳴》:“他山之石,可以爲~。”“錯”字假借爲“措”。《論語·顔淵》:“舉直~諸枉,能使枉者直。”
[達]
“達”的本意是道路暢通。《爾雅·釋宮》:“一~謂之道。”引申爲到達。《列子·湯問》:“指通豫南,~于漢陰。”又用作使動,使……到達。《國語·吳語》:“寡人~王于甬句東。”又引申爲通達事理。《論語·雍也》:“賜也~。”又引申爲表達。《史記·滑稽列傳》:“書以道事,诗以~意。”“達”指顯達,顯貴。《孟子·盡心上》:“窮則獨善其身,~則兼濟天下。”又引申爲動詞,表示“使顯達”。《漢書·張安世傳》:“以爲舉賢~能。”又引申爲共同的。《禮記·中庸》:“天下~道五。”又爲副詞,普遍地。《書經·召誥》:“~觀于新邑營。”
[當]
“當”的本義是兩兩相當。《公羊傳·莊公十三年》:“然則君請~其君,臣請~其臣。”引申为面對着。《禮記·曲禮》:“~食不叹。”又引申爲阻擋。《莊子·天地》:“猶螳螂之怒臂以~車轍。”又處於某時某地。《禮記·曲禮》:“天子~宁而立。”合宜。《呂氏春秋·大樂》:“莫不咸~。”又引申爲副詞,應當。《史記·齊悼惠王世家》:“~斷不斷,反受其亂。”判罪叫“當”。《史记·蒙恬列传》:“~(赵)高罪死。”又抵押。《後漢書·劉虞傳》:“虞所赍賞,典~胡夷。”又引申爲“當作”。《戰國策·齊策四》:“晚食以~肉,安步以~車。”
[道]
“道” 的本義是路。《論語·泰伯》:“任重而~遠。”引申爲水流通行的途徑。《史記·河渠書》:“通九~,陂九澤。”又引申爲量詞。熟語有“萬~霞光。”又引申爲途徑,方法。《孟子·梁惠王上》:“交鄰國有~乎?” 再引申爲道理,規律。《禮記·禮運》:“大~之行也,天下爲公。” 再引申爲封建社會所謂的好的政治局面和政治措施。《論語·衛靈公》:“邦有~則仕,邦無~則隱。” 再引申爲思想、學說。《論語·里仁》:“吾~一以貫之。”“道”字有引導的意思。《論語·學而》:“~之以政。”又轉爲疏通。《左傳·襄公三十年》:“不如小決使~。” “道”字還有述說。《莊子·天下》:“百家之學,時或稱而~之。”
[豆]
“豆”是用來盛食物的。《國語·吳語》“觴酒,~肉,簞食。”自秦漢開始又爲豆類植物的總名。曹植《七步》:“煮~燃~箕,~在釜中泣。”
[都]
“都”的本義是大城邑。《左傳·鄭伯克段于鄢》:“大~不過三國之一。”到後代,才指國都。引申爲動詞,聚集。《文選·張衡·東京賦》:“其西則有平樂~場。”“都”的另一個意義是文雅,美好。《詩經·鄭風·有女同車》:“洵美且~。”
[發]
“發”的本義是把箭射出去。《孟子·公孫丑上》:“射者正己而後~.”引申爲發出,發生。《詩經·大雅·生民》:“實~實秀。” 引申爲出 ,出發。《楚辭·哀郢》:“~郢都而去閭兮。”又派出,派遣。《戰國策·齊策》:“王何不~將而擊之。”開,啟封。《史記·刺客列傳》:“秦王~圖,圖窮而匕首見。”又引申爲暴露、揭露。《漢書·趙廣漢傳》:“其~奸擿伏如神。”又爲闡發。如“~凡”、“~揮。”
[封]
“封”的本義是聚土培植的意思。《禮記·樂記》:“~王子比干之墓。”引申出厚的意思來。《國語·楚語上》:“是聚民利以自~。”引申为大的意思。《山海經·中山經》:“遊戲之山……多~石。”古代帝王在泰山上築壇祭天也叫“封”。還有一個 意義是帝王把土地賜給親屬或人臣作爲領地或食邑。《孟子·告子下》:“周公之~於魯。”引申爲給予爵位或封號。《史記·衛將軍列傳》:“貴人也,官至~侯。”又用作名詞,指所封的領地。引申爲疆界,疆域。《左傳·僖公三十年》:“既東封鄭,又欲肆其西封。”
[奉]
“奉”的本義是“捧”。《左傳·鞌之戰》:“~觴加璧以進。”引申爲“進獻”。《周禮》:“祀五帝,~牛牲。”又引申爲“給予”。《左傳·僖公三十二年》:“天~我也。” 又引申爲“供養”。《史記·孟嘗君列傳》:“邑不足以~客。” 又引申爲名詞,奉祿。《史記·孔子世家》:“~粟六萬。”這個意義后來寫作“俸”。
由捧持義又引申爲遵守(奉而不失)。《左傳·哀公六年》:“吾子~義而行者也。”又引申爲尊奉,奉戴。《左傳·隱公三年》:“請子~之以主社稷。”又引申爲奉事。《左傳·莊公五年》:“管夷吾、召忽~公子糾來奔。”從尊奉之意引申爲敬辭,如“奉讀”、“奉陪”等。
由捧持的意義又引申爲承受。《論衡·率性》:“~制稱藩。”
[復]
“復”字從彳(chi,小步),复聲,本義是往而複來。《易經·泰卦》:“無往不~。引申爲反復。《詩經·小雅·蓼莪》:“顧我~我。”用於抽象意義,爲恢復,報復。《左傳·定公四年》:“謂申包胥曰:‘我必~楚國’。”又引申爲做一件事情再重復一次。《孟子·滕文公下》:“或以告王良。良曰:‘請~之’。”也引申爲還原。《僞古文尚書·咸有一德》:“伊尹既~政厥辟。”(厥辟:他的君主,指太甲。)還引申指言語的反復,即回答,回報。《孟子·齊桓晉文之事:“有~于王者曰。”
以上四個引申義,仍是動詞。同時還虛化爲副詞,再,又。《左傳·僖公五年》:“晉候~假道于虞以代虢。”注意:古代漢語在這個意義說“復”,不說“再”。
[概]
“概”又寫作“ ”。本義是量穀物時刮平斗斛用的刮板。《禮記·月令》:“正權~”。“權”是秤,和“概”同樣是量器,所以“權概”並提。現代漢語中表示“一律”之意的“一概”,即由此而來。
引申爲刮平斗斛的動作。《管子·樞言》:“釜鼓滿則人~之,人滿則天~之,故先王不滿也。”由此引申爲抑制、阻難。《韓非子·說難》:“彼自多其力,則無以其難~之也。”
由量器的意義又引申爲度量。《禮記·曲禮》:“食饗不爲~。”“概”的作用是使穀物與斗斛的量相等,由此又引申爲“稱”、“合”之意。《史記·范雎列傳》:“臣愚而不~于王心耶?”又虛化爲副詞,大略,大概。《史記·伯夷列傳》:“其文辭不少~見。”
[干]
干,甲骨作 ,它的本义是盾牌。《僞古文尚書·大禹謨》:“舞~羽於兩階。”“干戈”二字連用往往表示兵事、戰爭。《論語·季氏將伐顓臾》:“而謀動~戈於邦內。”盾牌是防禦的武器,所以干字又有防禦、捍衛的意思。《詩經·周南》:“赳赳武夫,公侯~城。”“干”、“城”都是用以捍衛的,所以用來比喻捍衛者。
干字在先秦還有一個基本意義,即犯,冒犯。例如《左傳·襄公二十三年》:“~國之紀。”引申爲求取,追求。《僞古文尚書·大禹謨》:“罔違道以~百姓之譽。”又引申爲向統治者獻策以求祿位。《列子·說符》:“好學者以術~齊侯。”
中古以後,干的冒犯義又引申出向上沖的意思。孔稚珪《北山移文》:“~青雲而直上。”又爲干預,事不關已而強預其事。《後漢書·東夷傳》:“不得妄相~涉。”由此又引申爲關涉、發生關係。《南唐書·馮延巳傳》:“吹皺一池春水,~卿何事?”
干字還有幾種借义:(一)通“岸”。杜甫《有客》詩:“謾勞車馬駐江~。”(二)通“乾(gan)”。《莊子。田子方》:“方將被发而~。”(三)通“幹”(榦)。如“~支”(榦枝),即天~地支。但 “干支”的干仍念gan1。(四)[若~]、[如~],指不定數目。《禮記。曲禮》:“始服衣若~尺矣。”
[顧]
顧的本意是轉過頭看。《詩經·檜風·匪風》:“~瞻周道,中心怛兮。”(怛da:憂傷。)引申爲照顧,關心。《詩經·魏風·碩鼠》:“莫我肯~。”又爲眷顧,顧惜。司馬遷《報任安書》:“常思奮不~身,以徇國家之急。”
顧用在動詞前作副詞,含有“卻”、“反而”的意思。《大戴禮記·禮察》:“爾豈~不用哉!”作連詞用在句首(偏正複句中正句的前頭),表示輕微的轉折,略等於“不過”,“但是”。《史記·越王勾踐世家》:“彼非不愛其弟,~有所不能忍者也。”
[官]
“官”字的本意是官署,即收藏文書或辦事的地方。《茍子·彊國》:“及都邑~府,其百吏肅然。”由辦事的地方引申爲辦事的職稱,即官職。《左傳·鞌之戰》:“敢告不敏,攝~承乏。”由職稱引申爲指辦事的人,即官吏。只有在這個意義上,官與吏才成爲同義詞。《韓非子·八說》:“明主之國,~不敢枉法,吏不敢爲私。”在這裏,“官”與“吏”對舉成文。
由職官引申爲官家,公家。《漢書·蓋寬饒傳》:“五帝~天下,三王家天下。”“官天下”是以天下爲公,“家天下”是以天下爲私。
[果]
“果”的本意指果實。《易經·說卦》:“爲木~。”引申爲像果實那樣飽滿的意思。《莊子·逍遙遊》:“三飡而反,腹猶~然。”“果腹”一詞由此而來。由果實又引申爲“成爲事實”。《論語·子路》:“言必信,行必~。”由成爲事實又虛化爲副詞,果然,終於。《史記·孫臏》:“龐涓~至斫木下,見白書乃鑽火燭之。”
“果”用作副詞,還有假設的意思。《史記·趙世家》:“是以聖人~可以利其國,不一其用,~可以便其事,不同其禮。”兩果字都略等於“假如真的”。
假借爲“果敢”、“果決”的“果”。這個“果”字與“果實”的“果”不是一個詞,屬於同音假借。《荀子·大略》:“察辨而操辟,勇~而亡禮,君子之所憎惡也。”
[好]
“好”字的本意是貌美,特指女子的美。《戰國策·趙策三》:“鬼侯有子而~。”引申指一般事物的漂亮。《詩經·鄭風·緇衣》:“緇衣之~兮,敝,予又改造兮。”又引申爲良好,佳。跟“惡”(e4)相對。《論語·子張》:“窺見室家之~。”
引申爲動詞。讀hao4。喜歡,愛好。跟“惡”(wu4)相對。《論語·公冶長》:“敏而~學。”又引申爲和好,友愛。舊讀hao4。《孟子·告子下》:“言歸於~矣。”
[和]
“和”的本义是聲音相應和。《詩經·鄭風·蘀兮》:“倡,予~汝。”(倡:領唱。)在“一唱一和”這個成語中還保留這個本义。後來,按別人的詩題或韻腳作詩也叫“和”,如杜甫有《~賈至舍人早朝大明宮》詩。
由聲音相應和引申爲音樂聲音和諧。《禮記·檀弓》:“竽笙備而不~。”這個意義後來也寫作“龢”。又引申爲調味。《周禮·食醫》:“掌~王之六食。”又引申爲抽象的調和,和諧。《禮記·郊特牲》:“陰陽~而萬物得。”又引申爲停止戰爭,和平。《戰國策·秦策》:“與荊人~。”又從調和引申爲溫和、溫暖。《漢書·匡衡傳》:“寬柔~惠。”
“和”作爲動詞,還有“連帶”的意義。“~衣而睡”的“和”就是這個意思。由此又虛化爲介詞,義同“連”。秦觀《阮郎歸》詞:“衡陽猶有雁傳書,郴陽~雁無。”又引申爲連詞,義同“與”。岳飛《滿江紅》詞:“三十功名塵與土,八千里路雲和月。”這是實詞虛化的一個很好的例子。
[機]
“機”的本義是弓弩上射箭的機關。《書經·太甲》:“若虞~張,往省括於度,則釋。”僞孔傳:“~,弩牙也。”引申爲其他器物上用於發動、轉動的部分。如戶樞稱“樞機”,織布機也稱“機”。又引申爲凡是具有機關的機械也叫“機”。《戰國策·宋衛策》:“公輸般爲楚設~。”這裏指的是攻城的雲梯。
從“樞機”引申爲抽象名詞,指關鍵、要害。《戰國策·秦策三》:“存亡之~也。”也指重要的事情。如“日理萬機”的“機”,從“機關”引申出形容詞“機巧”的意思,如《列子·仲尼》:“大夫不聞齊魯之多~乎?”“機”又假借爲“幾”。如《淮南子·原道》:“處高而不~”。注“~,危也。”
[即]
“即”字甲骨文作 ,像人靠近盛了食物的器皿,本義是就食。《仪礼·公食礼》:“賓坐席末,取梁~稻。”
詞義擴大,泛指一般走近,靠近。《論語·子張》:“~之也溫。”“即”用於抽象意義,略等於接觸。“~景生情”。再進一步抽象化,意思是就在当时当地。《漢書·蘇武傳》:“~時誅滅。”
由“就在”的意義再虛化爲副詞。就。《戰國策·楚策一》:“[蘇秦]~陰與燕王謀,破齊,共分其地。”用有判斷句裏,可以譯爲現代的“就是”。《左傳·襄公八年》:“非其父兄,~其子弟。”
由副詞再虛爲連詞,表假設,語法意義與“假若”相同。《戰國策·趙策三》:“~有所取者,是商賈之人也。”
又,連詞,表轉折,語法意義與“則”相同。《史記·項羽本紀》:“先~制人,後則爲人所制。”
[極]
《說文》:“極,棟也”它的本義是正梁。《莊子·則陽》:“其鄰有夫婦臣妾登~者。”也用於井梁。枚乘《上書諫吳王》:“泰山之霤穿石,單~之绠斷幹。”引申爲極點,最高點。《呂氏春秋·制樂》:“緃焉知其~。”又爲極限、盡頭。《左傳·昭公十三年》:“貢獻無~。”特指帝王之位。如錢起《歸義寺題震上人壁》詩:“堯皇未登~,此地曾隱霧。”又特指北極星。《考工記·匠人》:“画參諸日中之景,夜考之~星,以正朝夕。”
極用作動詞,意義爲窮極,即達到極點。枚乘《上書諫吳王》:“今欲~天命之上壽。”又爲至,達到。《國語·魯語下》:“齊朝駕則夕~魯。”極用作形容詞,意義爲最高的,達到極點的。司馬遷《報任安書》:“是以就~刑而無慍色。”極字又假借爲“亟”,急。《荀子·賦》:“出入甚~,莫知其門。”
[間]
“間”的本義是門縫。本寫作“閒”,是會意字,表示月光從門縫中照進來。《史記·管晏列傳》:“從門~而窺其夫。”“門間”就是門縫。引申爲其他東西的縫隙。《莊子·養生主》:“彼節者有~。”又引申爲中間。《禮記·樂記》:“天地之~也。”後來又引申爲表示房屋的量詞。陶淵明《歸田園居》五首之一:“草屋~。”
做兩件事情之間的間隙也叫間。《漢書·鄒陽傳》:“乘~而請。”注“間謂空隙無事之時。”兩段時間之中也可以叫“間”。《孟子·離婁下》:“七八月之~雨集。”這是把“間”的意義由空間引申爲時間。又引申爲閒暇。《左傳·昭公五年》:“~而以師討焉。”杜注:“間,暇也。”這個意義後來寫作“閑”。由此又引申爲安靜。《楚辭·招魂》:“待君之~些。”注:“閒,靜也。”又引申爲風度嫻雅。張衡《東京賦》:“既俗且~。”這个意義後來寫作“嫺”、“嫻”。
從縫隙的意義引申爲動詞,表示“介入其間”。《左傳·莊公十年》:“肉食者謀之,又何~焉?”又引申爲間隔,交替。《漢書·韋玄成傳》:“~歲而祫。”
縫隙用於抽象意義,指關係上的裂縫,意見不和。《左傳·哀公三十七年》:“君臣多~。”注:“間,隙也。”引申爲動詞,挑撥離間,製造不和。《戰國策·燕策二》:“臣~離齊趙,齊趙已孤矣。”一般的批評、非難也叫“間”。《論語·先進》:“人不~于其父母兄弟之言。”
從縫隙的意義又引申爲窺伺。《國語·魯語》:“齊人~晉之禍。”又引申爲名詞,間諜。《孫子兵法·用間》:“必索敵人之~來~我者。”
“偷看”叫“間”,秘密地、偷偷地做事也叫“間”。《史記·陳涉起義》:“又~令吳廣之次所旁叢祠中。”“間道”指小道。《史記·韓信破趙之戰》:“又~道萆山而望趙軍。”從小道走也叫“間”。《史記·鴻門宴》:“從驪山下道芷陽~行。”
[將]
“將”的較早的意義是扶,扶助。《詩經·周南·樛木》:“福履~之。”又爲扶送,護送。《詩經·召南·鵲巢》:“之子於歸,百兩~之。”引申爲奉,奉養。《墨子·尚賢中》:“~養其萬民。”用於抽象的意義,就是奉承,秉承。《儀禮·聘禮》:“~命於朝。”又引爲帶着。《水經注·廬江水》:“吳猛~子弟登山。”又爲持,拿着。李白《俠客行》詩:“~炙啖朱亥,持觴勸侯嬴。”帶着的意義用於軍事,就引申爲領,率領。《史記·淮陰侯列傳》:“陛下不能~兵,而善~將。”用作名詞,又引申爲將領,將帥。《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我爲趙~。”後來這種名詞“將”讀去聲。
“將”作虛詞,主要有三種用法。(一)用作副詞,基本意義是將來,快要。《書經·金滕》:“公~不利於孺子。”引申爲將近,常指數目的接近。《孟子·滕文公上》:“今滕,絕長補短,~五十里也。”
(二)用作連詞。表示選擇問,與“抑”略同。《孟子·滕文公上》:“夫滕壤地褊小,~爲君子焉?~爲野人焉?”又爲“且”、“又”。《詩經·小雅·谷風》:“~恐~懼。”唐以後又表示“與”、“共”,常見於詩歌。李白《月下獨酌》詩:“暫伴月~影,行樂須及春。”
(三)用作介詞,義同“把”,表處置。杜甫《寄李十二白》詩:“已用當時法,誰~此義陳。”
[腳]
《說文》:“腳,脛也。”脛即小腿。《墨子明鬼下》:“羊起而觸之,折其~。”中古以後,腳的詞義引申轉移指踝骨以下部分,並在口語裏逐漸替代了“足”。《晉書·陶潛傳》:“素有~疾,向乘籃與。”又引申爲物體的最下部。張耒《宿樊溪》詩:“扁舟橫江來,山~系吾纜。”又指稱與體力搬運有關的。白居易《策林二十四》:“罷運穀而收~價。”
[節]
“節”的本義是竹節。左思《吳都賦》:“笣筍抽~。”引申爲木節。《後漢書·虞詡傳》:“不遇盤錯~,何以別利器?”又引申爲指動物的骨節、關節。《莊子·養生主》:“彼~者有間。”也指音樂的節奏、節拍。蔡琰《胡笳十八拍》:“十五拍兮~調促。”還指歲時的季節、節氣。《列子·湯問》:“寒暑易~,始一反焉。”進一步更用於抽象的事物,一是指法度。《禮記·曲禮》:“不踰~。”
從“節”的本義又引申爲動詞“束縛。”《說文》:“節,竹約也。”由此又引申爲節制。《呂氏春秋·大樂》:“必~嗜慾。”引申爲節省、節儉。《左傳·昭公十九年》:“~用於內,而樹德於外。”
此外,“節”還有符節的意義。古代的符節是君主給使臣的一種權力的象徵,使臣憑此可以節制諸事,是和“節制”義有聯繫的。《漢書·蘇武傳》:“持漢~不失。”
[介]
“介”的本義是夾。《左傳·襄公九年》:“天禍鄭國,使~居二大國之間。”又有間隔的意思。《漢書·宣帝紀》:“道里遼遠,人物~絕。”引申爲界線。《詩經·周頌·思文》:“無此疆爾~。” 引申爲輔助。《詩經·豳風·七月》:“以~眉壽。”外交副使也叫“介”。引申爲依靠,倚仗。《左傳·僖公七年》:“以求~於大國。”又引申爲 介紹。《禮記·聘義》:“~紹而傳命。” 引申爲突出,獨特。《後漢書·朱暉傳》:“鄉黨譏其~。”由此又引申爲大,《国语·吴语》:“今一人兼受而~福”有操守。《孟子·盡心上》:“不以三公易其~。”假借爲甲。《禮記·曲禮》:“~者不拜。”
[金]
“金”本是金屬的總稱。《書經·禹貢》:“厥貢惟~三品。”又特指銅。張衡《西京賦》:“高門有閌列坐~狄。”比喻堅固與珍貴。《後漢書·班彪傳上》:“建~城而萬雉。”在古代用作貨幣。《漢書·食貨志上》:“及~刀龜贝。” 引申爲指錢。《戰國策·秦策一》:“位尊而多~。”
[居]
“居”的本義是蹲坐,后字写作“踞”。居假借爲“凥”,常用意義是居住。《詩經·召南·鵲巢》:“維鵲有巢,維鳩~之。” 引申爲名詞,居住的地方。《左傳·宣公二年》:“問其名~,不告而退。” 引申爲處在。《左传·襄公十一年》:“书曰:‘~安思危。’”《易經·系辭下》:“變動不~。” 又引申爲積聚,囤積。《史記·呂不韋列傳》:“此奇貨可~。”又有表示時間的意思,平常,平時。《論語·子路曾析冉有公西華侍坐》:“~則曰:不吾知也。”又假借爲語氣詞,表疑問。《左傳·襄公三十年》:“誰~?”
[舉]
“舉”的本義是用兩手舉東西。《韓非子·觀行》:“力有所不能~。” 引申爲選舉,推選。《後漢書·張衡傳》:“~孝廉,不行。” 引申爲舉動。《國語·魯語上》:“君~必書。” 引申爲拔取。《戰國策·齊策》:“三十日而~燕國。” 引申爲沒收。《周禮·地官》:“凡財物犯禁者~之。” 引申爲飛起。張衡《西京賦》:“鳥不暇~。”又用作形容詞。全,借。《楚辭·漁父》:“~世皆濁我獨清。”
[絕]
“絕”的本義是把絲弄斷。引申爲其他東西的斷絕。《韓非子·內儲說上》:“~頭刳腹。” 引申爲抽象的斷絕。《戰國策·秦策四》:“必~其謀。” 引申爲橫度,橫穿。《漢書·成帝紀》:“不敢~馳道。”還有達到極點的意思。引申爲副詞 ,很。《史記·伍子胥列傳》:“秦女~美,王可自取。”
[狂]
“狂”本指狗發瘋。《晉書·五行志》:“早歲,犬多~死。” 引申爲指人的精神失常、瘋癲、狂亂。《老子》:“馳騁田獵,令人心發~。”又指一般生物失去常態。《素問·腹中論》:“芳草發~。” 引申爲猛烈的,聲勢大的。又用作名詞,指志向很高遠急於進取的人。《論語·子路》:“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狷乎?~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爲也。” 引申爲放蕩,任性,不受拘束。《論語·微子》:“楚~接與歌而過孔子曰:……” 引申爲輕狂,浮誇,虛妄。《左傳·文公十二年》:“好勇而~。”
[理]
“理”的本義是治玉。《韓非子·和氏》:“王乃使玉人~其璞。” 引申爲治理別的什麽東西。 又引申爲治水。《後漢書·王景傳》:“乃引見景,問以~水形便。”把事情搞好也叫“理”。《荀子·天論》:“舉措不時,本事不~。”由此又引申爲天下太平。《後漢書·蔡邕傳》:“運極則化,~亂相承。”決獄也可以叫 “理”。由此又引申爲法官。《管子·小匡》:“弦子旗爲~。” 又引申爲紋理。《淮南子。覽冥》:“璧襲無~。” 由此又引申爲抽象的條理。《荀子·儒效》:“井井其有~也。” 又引申爲道理。又引申爲通順、通達。《淮南子·時則》:“生氣乃~。”
[立]
“立”本義是站着。《論語·子路從而後》:“子路拱而~。” 引申爲站得住。《論語·爲政》:“三十而~。”引申爲建立、設立、樹立。《戰國策·齊策》:“~宗廟於薛。” 又引申爲使登上某一地位。《左傳·襄公三年》:“將~之而卒。”由站立虛化爲副詞,立刻,馬上。《史記·鴻門宴》:“~誅殺曹無傷。”
[利]
“利”的本義指刀刃鋒利。《墨子·非攻下》:“兵不~,教不習。”用作動詞,使鋒利。《左傳·文公二年》:“訓卒~兵。” 引申爲敏捷、快。《淮南子·地形》:“輕土多~。”又引申爲順利。《史記·項羽本紀》:“力拔山兮氣蓋世,時不~兮騅不逝。” 引申爲利益。《墨子·節用上》:“聖王之道,天下之大~也。”引申爲財利,私利。《論語·里仁》:“君子喻于義,小人喻於~。”又特指利潤。《史記·越世家》:“逐什一之~。” 引申爲要害的、重要的。
[流]
“流”的本義是指水的流行。《詩經·大雅·常武》:“如川之~。”引申爲一般意義的漂流。《孟子·盡心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杵也?”引申爲流散、流傳、流放。《管子。侈靡》:“則民不~矣。”由“流傳”引申爲無根源的,沒有根據的。《荀子·致士》:“凡~言,~說,~事。。。”引申爲名詞,流水。《孟子·梁惠王下》:“從~下而忘返謂之流,從~上而忘返謂之連。”又引申爲流派的意思。《漢書·藝文志》:“小說家者~,蓋出於稗官。”“流”又特指邊遠地區。《禮記·王制》:“千里之內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
[廉]
“廉”的本義是堂屋的側邊。《儀禮·鄉飲酒禮》:“設席於堂~東上。” 引申爲廉潔,不貪。《孟子·離婁上》:“可以取,可以勿取,取傷~。”又 引申爲價錢便宜,低。王禹偁《黃州新建小竹樓記》:“是以價~而工省也。”又有視察、考察的意思 。《漢書·高帝紀下》:“且~問,有不如吾詔者,以重論之。”
[慢]
“慢”的本義是懶惰。《周禮·肆師》:“誅其~怠者。” 引申爲輕視,不重視,不恭敬。《禮記·緇衣》:“可敬不可~。”又引申爲疏略。《淮南子·時則》:“工事苦~,作爲淫巧,必行其罪。”又引申爲緩慢。《詩經·鄭風·大叔於田》:“叔馬~忌。”
[明]
“明”的本義是指日月的光亮。《易經·系辭》:“日月相推,而~生焉。” 引申爲動詞,照亮。《左傳·昭公二十八年》:“照臨四方曰~。” 引申爲形容詞,明亮。《論語·顔淵》:“子張問~。”又指人的視力、目力。《孟子·齊桓晉文之事》:“~足以察秋毫之末。” 引申爲看得清楚。《論語·季氏》:“視思~。”又用於抽象意義,明察,明審。《史記·樂毅列傳》:“恐傷先帝之~,有害足下之義。”
第四单元
[錢]
“錢”的木義爲農具。《詩經·周頌·臣工》:“命我衆人,庤乃~鎛。”後來成爲貨幣的通稱。《國語·周語下》:“景王二十一年,將鑄大~。”引申爲泛指金錢、錢財。《三國志·吳書·吳岱傳》:“如賜~米布絹,歲有常限。”又用作重量單位,一兩的十分之一。
[禽]
“禽”本指狩獵的对象。《易經·師卦》:“田有~。” 引申爲鳥獸的總名。《周禮·天官·庖人》有“六~”。後來一般指鳥類。《荀子·勸學》:“草木疇生,~獸群居。”又用作動詞,捕捉,逮住。《戰國策·燕策二》:“兩者不肯相舍,漁者得而並~之。”
[身]
“身”的本義是指孕婦的軀體 。《詩經·大雅·大明》:“大任有~。” 引申爲人的軀幹。《論語·鄉黨》:“必有寢衣,長一~有半。”後來又可以指物的主體部分。又指人的身體。《孟子·告子下》:“餓其體膚。空乏其~。”引申爲自身,自己。《論語·學而》:“吾日三省吾~。”
[勝]
“勝”的本義是勝任,禁得起。《詩經·商頌·玄鳥》:“武丁孫子,武王靡不~。” 引申爲盡的意思。《孟子·梁惠王上》:“穀與鱼鼈不可~食。”還有勝利的意思 。《孫子·計篇》:“吾以此知~負矣。” 引申爲及物動詞,勝過。《老子》:“躁~寒。”又引申爲形容詞,優美的,雅的。王勃《滕王閣序》:“~友如雲。”
[時]
“時”的本義是天時。《荀子·天論》:“受~與治世同。” 引申爲四時,時節。《管子·四時》:“刑德者,四~之合也。”又特指曆法。《論語·衛靈公》:“行夏之~。”還引申爲時候。《孟子·許行》:“當堯之~,天下猶未平。”又引申爲一定的時候。《論語·學而》:“學而~習之。”還引申爲有時。《荘子·逍遙遊》:“~則不至而控於地而已矣。”又引申爲時機、時宜。《論語·陽貨》:“好從事而亟失~,可謂知乎?”用作形容詞,合時宜的。《荘子·逍遙遊》:“~雨降矣。”還引申爲泛指時代,時世。《漢書·司馬相如傳》:“朕獨不能與此人同~哉!”假借爲“伺”,伺候,探聽。《論語·陽貨》:“孔子~其亡也而拜往之。”又假借爲“是”,這,這個。《書經·湯誓》:“~日曷喪,予及汝偕亡。”
[書]
“書“的本義是寫字。《左傳·宣公二年》:“太史~曰:趙盾弑其君。” 引申爲字。《荀子·解蔽》:“故好~者衆矣。”再引申爲字體。又引申爲文字記載,書籍。《書經·金縢》:“啓籥見~。”還引申爲書信。《戰國策·齊策四》:“封~謝孟嘗君曰。”
[術]
“術”的本義是路。《漢書·燕刺王旦傳》:“橫~何廣廣兮。” 引申爲道術。《孟子·齊桓晉文之事》:“是乃仁~也。”又引申爲方式、方法。《孟子·告子下》:“教亦多~矣。”又引申爲權謀,謀略。《史記·張儀列傳》:“此在吾~中而不悟,吾不及蘇君明矣。”又引申爲學術。《師說》:“聞道有先後,~業有專攻。” 引申爲技藝。《後漢書·伏湛傳》:“校定中書五經、諸子百家、藝~。”
[斯]
“斯”的本義是把木材劈開。《詩經·陳風·墓門》:“墓門有棘,斧以~之。” 引申爲距離。《列子·黃帝》:“華胥氏之國……不知~齊國幾千萬里。”假借爲代詞。這,這裏。《論語·雍也》:“~人也,而有~疾也。”由代詞虚化爲連詞。《論語·述而》:“我欲仁,~仁至矣。”又用作語氣詞,
[寺]
“寺”的本義是官署 。《漢書·何並傳》:“使奴剝~門鼓。” 引申爲官府名。“寺”的另一義是“侍”,用作名詞,指在君主身邊伺候的小臣。《周禮·寺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
[所]
“所”字最早可能是個象聲詞。《說文》:“所,伐木 聲,從斤戶聲。”但是“所”在古代漢語裏的基本意義是表示處所。《詩經·衛風·碩鼠》:“爰得我~。”用於抽象的意義,表示恰當的位置。《出師表》:“必能使行陣和睦,優劣得~。”還可放在名量詞之後,用作不定數詞,表示約數。《史記·留侯世家》:“父去里~復還。”“所”字還有一個 常用的意義,即用作特殊的代詞,常放在動詞的前面,指代行爲動作的对象。《詩經·周頌·玄鳥》:“邦幾千里維民~止。”
[聽]
“聽”的本義是用耳朵聽取聲音。《穀粱傳·桓公十四年》:“~遠音者聞其疾而不聞其舒。”引申爲聽從、聽信。《論語·憲問》:“百官總己以~於冢宰三年。”《孟子·梁惠王下》:“左右皆曰不可,勿~。”由聽從、聽信又引申爲聽憑、任憑。舊讀爲去聲。《莊子·徐無鬼》:“匠石運斤成風,~而斫之。”
又引申爲聽取、治理。《論語·顔淵》:“~訟,吾猶人也。”《荀子·王制》:“~政之大分。”《左傳·昭公元年》:“~其政。”聽訟、聽政都包含聽取意見而進行裁斷、治理的意思。
[亡]
“亡”的本義是逃亡,逃跑。《左傳·宣公二年》:“問其名居,不告而退,遂自~也。”詞義縮小,特指逃到別的國家去。《左傳·宣公二年》:“~不越竟。”
由逃亡引申爲失掉。《莊子·德充符》:“無趾曰:‘吾唯不知務而輕用吾身。吾是以~足。’”再引申爲滅亡,消亡,跟“存”相對。《左傳·僖公三十年》:“然鄭~,子亦有不利焉。”中古以後引申爲死亡。《晉書·周嵩傳》:“嵩曰:~兄天下人,爲天下人所殺,復何所吊。”
甲骨文用作“有無”的“無”,《殷契粹篇》:“今日壬,~大雨。”後代仍用作這一意義。《論語·顔淵》:“人皆有兄弟,我獨~。”
[圍]
“圍”的本義是環繞。《周禮·考工記·廬人》:“以其一爲之被而~之。”引申爲軍事上的包圍。《韓非子·趙策三》:“今者齊韓相方,而國~攻焉。”又爲計度圓周的量詞。枚乘《說吳王書》:“夫十~之木,始生如 。”這是合抱爲一圍。後來又指兩隻手的拇指與食指合攏來的長度。
自漢始,“圍”又特指打獵的圍場,這是包圍意義的引申。《漢書·霍光傳》:“張~獵黃山苑中。”唐以後又表示打獵的次數。李商隱《北齊》詩:“更請君王獵一~。”
[爲]
“爲”的基本意義是作、做。《論語 爲政》:“見義不~,無勇也。”引申義較廣,常見的有以下幾方面。
表示人事關係的。作爲,充當,擔任。《書經·五子之歌》:“~人上者,奈何不敬。”
表示勞作修建的。修築。《左傳·哀公十三年》:“越子伐吳,~二隧。”
表示社會、意識形態活動的。治理,研治,制定。《論語·爲政》:“~政以德。”
表示事物變化的。變爲,造成。《詩經·小雅·十月之交》:“高岸~谷,深谷~陵。”
動詞“爲”還有一些不同的意義,這裏不一一列舉了。應當注意的是,把“爲”字譯成現代漢語時,要根據上下文靈活對待。“爲”有時相當於表示判斷的“是”,在句子中起聯繫主語的作用。《論語·微子》:“子~誰?”這種例子在上古不常見。又相當於現代漢語的“叫作”。與介詞“以”連用時,有“認爲”的意思。《戰國策》:“老臣竊以~媼之愛燕后賢于長安君。”
“爲”又可以作介詞,用來表被動。《韓非子·五蠹》:“而身~宋國笑。”又表示因爲。《荀子·天論》:“天行有常,不~堯存,不~桀亡。”還作“替,給”。《孟子離婁上》:“~淵驅魚者,獺也。”也作“對,向”。陶淵明《桃花源記》:“此中人語云:不足~外人道也。”
“爲”作語氣詞,經常與“何”、“何以”或“奚”、“奚以”相應。
[僞]
“僞”的本義是指人爲的。《荀子·性惡》:“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是性、~之分也。”
由“人爲的”引申爲“裝假”、“假的”,與“真”相對。《左傳·僖公二十五年》:“宵,坎血,加書,~與子儀、子邊盟者。”《史記·封禪書》:“天子識其手書,問其人,果是~書。”由假的引申爲非法的、非正統的。李密《陳情表》:“且臣少事~朝(指蜀漢),歴職郎署。”《新五代史·南漢世家》:“(趙光胤)自以唐甲族,恥事~國,常怏怏思歸。”
由“人爲”還引申爲“欺詐”。《孟子·許行》:“從許子之道,則市賈不貳,國中無~。”《史記·伍子胥傳》:“夫越,腹心之病,今信其浮辭詐~而貪齊。”
[文]
“文”是個象形字,象紋理縱橫交錯,這一意義後來寫作“紋”。《易經·系辭》:“物相雜故曰~。”引申爲花紋、有采色的紋路。《山海經·精衛填海》:“有鳥焉:其狀如鳥,~首,白喙。”又經常與“采”、“章”連用,構成“文采”、“文章”。《莊子·马蹄》:“五色不亂,孰爲~采?”《楚辭·九章·桔頌》:“青黃雜糅,~章爛兮。”這裏所說的“文采”“文章”都是指幾種顔色相錯雜的花紋。“文采”、“文章”又引申爲“文辭”。司馬遷《報任安書》:“恨私心有所不盡,鄙陋沒世,而~采不表於後世也。”《文心雕龍·情采》:“聖賢書辭,總稱~章,非采而何?”
在古漢語中,“文”經常與“質”相對而言,它的意思與文采有關。但往往用“文”表示形式,“質”表示內容。《論語·雍也》:“質勝~則野,~勝質則史。”《文心雕龍·情采》:“木質實而花萼振,~附質也。”“文附質”就是形式依附於內容。
“文”還可以用作動詞,在身上刺畫花紋或字。《谷梁傳·哀公十三年》:“吳,夷狄之國也,被发文身。”用於抽象意義,文飾。《論語·宪問》:“~之以禮樂。“又爲掩飾過錯。《論語·子張》;“小人之過也必~。”這幾個意義舊讀去聲。
“文”的另一引申義是“文字”的意思。漢字的筆劃有橫有豎,也象交錯的紋路。《說文·敘》:“倉頡之初作書,蓋依类象形,故謂之~。”書是由文字寫成的,因此,“文書”也用於特指古代禮樂制度之类的文化遺産。《論語·子罕》:“文王既沒,~不在茲乎?”
[息]
“息”的本義是喘氣,呼吸。“自”就是“鼻”字,古代以爲氣是從心裏通過鼻子呼出的。《莊子·逍遙遊》:“生物之以~相吹也。”“太息”,“長息”就是歎氣。《楚辭·哀郢》:“望長楸而太~兮。”引申爲休息、止息。《易·乾卦》:“君子以自強不~。”氣息反復不停,因而又引申爲滋生,增長,與“消”相對。《莊子·秋水》:“消~盈虛。”注意:現代漢語“消息”表示音信,是晚些時候的意義,由增長、滋生再引申爲利息。《史記·孟嘗君列傳》:“能與~者皆來,不能與~者亦來。”还引申为儿子。《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老臣贱息舒祺。”
[習]
“習”的本義是鳥反復地飛,頻繁地飛。《禮記·月令》:“鷹乃學~。”引申爲練習,鑽研。《論語·學而》:“學而時~之。”再引申爲熟習,通曉。《戰國策·齊策四》:“誰~計會,能爲文收責於薛者乎?”由反復練習也引申爲對某事物反復接觸而産生的反應,習慣。《論語·陽貨》:“性相近也,~相遠也。”又爲動詞。習慣於。《三國志·周瑜傳》:“不~水土,必生疾病。”
[鄉]
“鄉”在甲骨文中象兩人對食之狀,是“饗”的本字。《漢書·文帝紀》:“專~獨美其福。”《史記》作“享”。引申爲面向,對着。《左傳·僖公三十三年》:“秦伯素服郊次,~師而哭。”
此字在在古代典籍中經常用作行政區域單位。這是它的假借義。據周制,五家爲比,五比爲閭,四閭爲族,五族爲黨,五黨爲州,五州爲~。即一~爲一萬二千五百家。《論語·雍也》:“以與爾鄰里~黨乎?”又據漢制,十里一亭,十亭一~。後爲縣以下的行政區域單位。《史記·老子韓非列傳》:“老子者,楚苦縣厲~曲仁里人也。”引申爲家鄉,鄉里。《孟子·告子上》:“莫知其~。”又引申爲地方,處所。《荀子》:“天地易位,四時易~。”至於指城鎮以外的地區,即城鄉的鄉,那是六朝以後发展出來的意義。謝靈運《石室山》詩:“~村絕聞見,樵蘇限風霄。”
鄉又假借爲“曏”,从前,过去。《论语·颜渊》:“~也吾见于夫子而问知。”
鄉又假借爲“響”,回聲。《漢書·天文志》:“猶景之象形,~之應聲。”
[相]
“相”本義是仔細看,察看。《詩經·相鼠》:“~鼠有皮。”引申爲辨察人的形體容色,爲判斷他的將來。《荀子·非相》:“故~形不如論心,論心不如擇術。”
“相”的另一意義是助,扶助。段玉裁說:“按,目接物曰相,故凡彼此交接皆曰相,其交接而扶助者則爲相瞽之相。”據此,扶助的意義就是從察看的意義引申來的。《書經·呂刑》:“今天~民。”特指扶助盲人。《論語·衛靈公》:“固~師之道也。”又名詞,扶助盲人的人。《荀子·成相》:“如瞽無~,何倀倀?”又特指扶助君主。《論語·憲問》:“管仲~桓公。”又名詞,扶助君主的人,略等於後代的所謂宰相。《墨子·法儀》:“雖至士之爲將~者,皆有法。”
“相”的扶助義虛化爲副詞。互相。《左傳·鄭伯克段於鄢》:“不及黃泉,無~見也。”再引申爲共同。《孟子·離婁下》:“~泣於中庭。”又指一方對另一方,動作行爲只由一方發出,是“互相”一義的進一步虛化。《列子·湯問》:“雜然~許。”
[效]
“效”本義是致,呈獻。《禮記·曲禮》:“~馬~羊者右牽之。”用於抽象的意義,表示貢獻,獻出。《荀子·王霸》:“歲終奉其成功以~於君。”今有熟語“~勞”“~忠”等。引申爲授予。《左傳·昭公二十六年》:“宣王有志,而後~官。”
效的另一義是仿效,效法。《左傳·莊公二十一年》:“鄭伯~尤。”熟語有“~顰”“上行下~”等。引申爲效果,功用。《淮南子·修務》:“~亦大矣。”又爲效驗,結果。《淮南子·修務》:“夫歌者,樂之徵也;哭者,悲之~也。”
[信]
“信”的本義是言語真實。《老子》:“美言不~,信言不美。”由言語真實引申爲泛指對人真誠,不虛僞。《論語·學而》:“與朋友交,而不~乎?”用作不及物動詞,意思是守信、實踐諾言。《左傳·宣公二年》:“棄君之命,不~。”
從真實、守信又引申爲相信、認爲可靠。《論語·公冶長》:“始吾於人也,聽其言而~其行。”佛教傳入我國後,佛經翻譯中有信士、信女的音譯詞,相信一義的程度加深,於是引申爲信仰。由相信還引申爲隨意、放任。白居易《琵琶行》:“低眉~手續續彈,說盡心中無限事。”
從真實、守信還引申爲信約、盟約。《左傳·襄公元年》:“以繼好結~。”又動詞。訂立盟約。《左傳·襄公十八年》:“~於城下而還。”從信約又引申憑證、憑據,與“符”字連用。《史記·外戚世家》:“用爲符~,上書自陳。”從符信再引申爲使者,送信的人。司馬相如《喻巴蜀檄》:“故遣~使曉喻百姓。”從送信的人引申出資訊、消息。杜甫《得廣州張判官叔卿書使還詩以示意》:“忽得炎州~,遙從月下傳。”又引申爲書信。白居易《謝寄新茶》:“紅紙一封書後~,綠芽十片火前春。”
由真實、不虛僞虛化爲副詞。真的,的確。《左傳·宣公十一年》:“牽牛以蹊者,~有罪矣。”
“信”的假借有兩種。一是通“伸”,與“屈”相對。《易經》:“尺蠖之屈,以求~也。”一是住宿兩個晚上。《左傳·莊公三年》:“再宿爲~,過~爲次。”
[須]
“須”本義是鬍鬚。《漢書·高帝紀》:“美~髯。”引申爲獸的須。《周禮·冥氏》:“若得其獸,則獻其皮革齒~備。”
“須”更常見的意義是等待。這是它的假借義。《詩經·匏有苦葉》:“ ~我友。”又引申爲“需要”。《漢書·馮奉世傳》:“不~復煩大將。”又引申爲助動詞,略等於“應當”。應璩《與滿公琰書》:“適有事務,~自經營。”
[緒]
“緒”本義是絲的頭。張衡《南都賦》:“白鶴飛兮繭曳~。”引申爲事物的起始和末端。《淮南子·精神》:“反復終始,不知其端~。”從末端的意義又引申爲未竟之業。《詩經》:“纘禹之~。”又引申爲殘餘。《莊子·讓王》:“道之真以治身,其~餘以爲國家。”
從絲的頭又引申爲系統。張衡《東京賦》:“故宗~中圮。”
[陽]
“陽”的本義是山的南坡和水的北面,因爲“陽”字從阜。《谷梁傳·僖公二十八年》:“山南爲~,水北爲~。”但是,如果不拘泥於字形,而是從詞義引申發展的角度來看,應該說“陽”的本義是陽光。《詩》:“匪~不希。”應是由陽光的意義引申爲山南水北,而不可能由“山南水北”引申爲陽光。
其實,從字形上看,《說文》上已交待了其本義,它還引申爲:(一)溫暖。《詩》:“春日載~。”(二)明亮。《詩》:“載玄載黃,我朱孔~。”從“明亮”的意思再引申爲明顯、外表。《禮記》:“考其陰陽,以觀其誠。”
山南水北叫陽,山北水南叫陰,這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同一事物分成對立的兩個方面的現象。由此,“陰陽”就成了我國古代哲學思想的術語,用來概括諸事物的對立面。如:天爲陽,地爲陰,暑爲陽,寒爲陰。
“陽”還有“假裝”的意義,《漢書·田儋傳》:“儋~爲縛其奴。”這個意義又作“詳”。後來作“佯”。
[要]
“要”的本義是人的腰。《墨子·兼愛》:“昔者楚靈王好士細~。”由此,引申爲“重要”。《孝經》:“先王有至德~道。”又爲要點,關鍵。《莊子天道》:“願聞其~。”再引申爲簡要的。《世說新語》:“可謂~言不煩。”這幾個引申义都讀去聲。
“要領”,原指腰和脖子。《韓非子·說疑》:“要領不屬。”引申爲主要的部分。如“不得要領。”由此可以看出“重要”和“關鍵”是“腰”的引申義。
“要”用作動詞,指把東西纏在腰間。曹植《洛神賦》:“解玉佩以~之。”引申爲約束,會總。《禮記·樂記》:“~具節奏。”注:“要猶會也。”
另一方面,腰處於人體之中部,由此引申爲“中間”之意。《戰國策》:“是王之地一經兩海,~絕天下也。”又引申爲中途攔截。《左傳·襄公三年》:“吳人~而擊之。”又引申爲截取。《淮南子·原道》:“以~飛鳥。”又引申爲要挾。《論語·憲問》:“雖曰不~君,吾不信也。”又引申爲邀請。陶淵明《桃花源記》:“便~還家”這個意義後來作“邀”。從求取又引申爲“需要”。白居易《紅線毯》:“地不知寒人~曖。”由此又引申爲現代漢語中“要不要”的“要”,意義略等於“應當”。
[益]
“益”的本義是水從器皿中漫出的意思。這一意義後來作“溢”。由水漫出來引申爲水漲。《呂氏春秋·察今》:“雍水暴~。”“暴益”就是突然水漲了。
又引申爲“增益”,與“損”相對。《書經·大禹謨》:“滿招損,謙受~。”又引申爲“利益”,“好處”。《論語·衛靈公》:“吾嘗終日不食,終夜不寢,以思,無~,不如學也。”
也可以用作動詞。《呂氏春秋·察今》:“人或~之,人或損之,胡可得而法?雖人弗損~,猶若不可得而法。”例中的兩“益”字都是增添的意思。《三國志華佗傳》:“(樊)阿從佗求可服食~於人者。”
“益”又可作副詞,更加。《孟子·梁惠王下》:“如水~深,如火~熱。”漸漸。《戰國策·觸龍說趙太后》:“少~耆食,和於身也。”“少益”,兩個副詞疊用,稍微,漸漸地。《禮記》:“君子辭貴不辭賤,辭富不辭貧,則亂~亡。”疏:“益,漸也。”“亂益亡”就是禍亂漸漸地就沒有了的意思。
[因]
“因”的本義是車墊子,後來作“茵”。《說文》“茵”下說:“車重席也。”由車墊子引申爲依靠,憑藉。《孟子·離婁上》:“爲高必~丘陵,爲下必~川澤。”由依靠、憑藉又引申爲按照、依據。今成語有“~地制宜。”“~材施教。”又引申爲順着、因襲等意思。《商君書》:“~民而教者,不勞而功成。”這是因順的意思。《論語·爲政》:“殷~於夏禮,所損益,可知矣。”這是沿襲的意思。《史記·太史公自序》:“其術以虛無爲本,以~循爲用。”今成語“~循守舊”。這是因循的意思。《論語·子路曾皙冉有公西華侍坐》:“~之以饑饉。”这是“因仍”的意思。
在先秦,“因”又是一個特定的哲學概念。《管子·心術上》:“~也者,無益無損也。”又:“~也者,舍己而以物爲法者也。”這兩例中所說的“因”,就是因依的意思。所謂“無益無損”、“以物爲法”,就是依客觀事物的本來面貌來反映它。這一意義也還是從依靠、憑藉的意思引申而來。
“因”作爲名詞,有緣因,緣由的意思。《史記·魯仲連列傳》:“臣聞明月之珠,夜光之璧。無~而至前也。”又作佛教用語,《觀無量壽經》:“深信~果,不謗大乘。”
虛化爲副詞,就。《史記》:“穰侯卒於陶,而~葬焉。”又虛化爲介詞,由於,通過。《史記》:“~前使絕國功,封騫博望侯。”
又虛化爲連詞,於是,因而。柳宗元文:“其背甚澀,物積~不散。”注意:古漢語中的“因”一般不當“因爲”講,但連詞“因爲”由此而來。
[隱]
“隱”代表兩個詞。(一)依靠。《說文》解其爲會意字,象兩隻手靠在一個東西上。但這個字在古代文獻上見不到,作“依靠”解的這個詞也多用“隱”來表示。如《莊子·齊物論》:“~几而坐。”(二)短牆。《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而待之。”“隱”從阜,應該是爲“短牆”這個意義而造的字。屏障也叫“隱”。《戰國策·韓策二》:“韓之於秦也,居爲~蔽,出爲雁行。”引申爲隱伏,隱蔽。《左傳·襄公二十五年》:“牛,臣~於短牆而射之。”
從隱蔽又引申爲抽象的隱蔽,隱秘。《禮記·禮運》:“今大道既~。”又指隱居不仕。《易經·坤卦》:“天地閉,賢人~。”又引申爲深藏的深奧的。《易經·系辭》:“探賾索~。”
“隱”字假借義是“哀痛”。《詩經·柏舟》:“如有~憂。”又作動詞,傷痛,憐憫。《孟子·齊桓晉文之事》:“王若~其無罪而就死地。”
[宇]
“宇”的本義是房檐。《詩經·豳風·七月》:“八月在~。”引申爲住處或房屋。《國語·周語中》:“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使各有寧~。”房檐的四周是下垂的,所以又比喻國家的四境或疆域。《左傳·昭公四年》:“或多難以固其國,啓其疆土;或無難以喪其國,失其守~。”
“宇宙”本指房檐和棟梁。《淮南子》:“鳳凰之翔,至德也――而燕雀驕之,以爲不能與之争於~宙之間。”引申爲無限的空間和時間。《莊子·知北遊》:“外不觀乎~宙,內不知乎太初。”後又指天下,世界。
[御]
“御”的本義是駕車,字又又寫作“馭”。《詩經·大叔於田》:“叔善射忌,又良~忌。”用作名詞,指駕車的人。《詩·小雅·黍苗》:“我徒我~。”
引申爲駕馭人,統治。《晏子春秋》:“禮者所以~民也。”又引申爲使用人或物。《楚辭·涉江》:“腥臊並~。”用人或物叫“御”,進物供使用也叫“御”。《詩·小雅·六月》:“飲~諸友。”毛傳:“御,進也。”這是進奉物。從進物於人又引申爲侍候的意思。《書經·五子之歌》:“~其母以從。”
在封建社會中,經常在帝王所用之物的名稱前加“御”。這最初是由群臣進奉於君主,或是爲君主所用的意義而來的。《春秋·桓公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廪災。”直至《史記》:“矯王~璽及太后璽。”到後來,“御”才有了君主之義。不但所用之物能加“御”,而且能說“御容”,“御”就成了君主的代稱了。
“御”從駕馭的意義又引申爲“控制”,“制止”之義。《荀子·榮辱》:“於是又節用~欲。”又引申爲抵禦。《詩谷風》:“亦以~冬。”
“御”又假借爲“迓”,是“迎”的意思。《詩經·召南·鵲巢》:“百兩~之。”
[遇]
“遇”的本義是不期而遇,即不是約會的碰見。《詩經·野有蔓草》:“邂逅相~。”《論語》:“~丈人,以杖荷蓧。”由此引申泛指碰到某種意外的情況。《詩經》:“~人之不淑矣。”又爲接觸。《莊子》:“臣以神~而不以目視。”這種用法比較抽象。
相遇,碰到之後自然産生互相對待的問題,因此,遇字又引申出待遇,對待的意義。《荀子·魏公子列傳》:“然公子~臣厚。”又特指被君主或在上者所賞識,重用。《孟子·梁惠王下》:“吾之不~魯侯,天也。”
[約]
“約”字從糸,勺聲,本義是纏,束縛。《詩經·斯干》:“~之閣之。”“約車”是把馬系在車轅下。《戰國策》:“於是~車百乘,質於齊。”用作名詞,表示繩結。《老子》:“善結無繩~而不可解。”
“約”用於抽象意義,引申爲約束。《論語》:“博我以文,~我以禮。”又爲預先商定出。《荀子》:“名無固實,~之以命實。”用作名詞,表示需要共同遵守的規定。《荀子》:“~定俗成謂之宜。”再引申爲訂約。《莊子》:“魏瑩與田侯牟~,田侯牟背之。”又作名詞,盟約。《荀子》:“~信盟誓,則~定而畔無日。”由訂約再引申爲約會。趙師秀《約客》:“有~不來過半夜。”
由約束還引申爲簡約,簡要。《荀子》:“《詩》《書》故而不切,《春秋》~而不速。”又引申爲少,節儉。《荀子》:“上功用,大儉~,而僈差等。”“不仁者不可以久處~。”
[張]
“張”的本義是安上弓弦。《韓非子·外儲說上》:“夫工人~弓也,伏檠三旬而蹈 。”引申爲拉弓。杜甫《八月十五夜月》詩:“~弓倚殘魄,不獨漢家營。”又引申爲羅網,帷幕等的張挂。《楚辭·招魂》:“羅幬~些。”其他東西的張開,張大也叫張,如“張翼”,“張口”等。
又引申爲抽象的張大,擴張。《左傳·昭公十四年》:“臣欲~公室也。”
由張挂引申爲名詞,帷幕,《史記·高祖本紀》:“高祖復留之,~飲三日。”這個意義後來作“帳”。引申爲量詞,帷幕和弓、琴等都可以稱“張”。如《左傳·昭公十三年:“子産以幄幕九~行。”
由張大引申爲肚子脹。《左傳·成公十年》:“晉侯將食,~如廁。”這個意義後來作“脹”,也引申爲佈滿。《三國志·周瑜傳》:“煙炎~天。”
由張開引申爲設置,陳設。《戰國策·秦策一》:“~樂設飲。”
[振]
“振”的本義是“舉救”。顔師古說:“諸史籍所云‘振給’、‘振貸’,其義皆同,盡當爲‘振’字。今人之作文書者,以其事涉貨物,輒改‘振’爲‘賑’。”這就是說,“賑”的本字作“振”,而唐代的時候,一般人都作“賑”了。
再引申爲收檢。《禮記·中庸》:“今夫地一撮土之多,及其廣厚,載華嶽而不重,~河海而不泄。疏:“振,收也。振收河海而不漏泄。”
“振”又有搖動的意思。《說文》:“振,動也。”這個“動”與“奮”義相近,是抖動的意思。《禮記·曲禮上》:“奮衣由右上,取貳綏。”《楚辭·漁父》:“新浴者必~衣。”“奮衣”、“振衣”都是抖落衣上灰塵。又如左思《詠史》:“~衣千仞岡。”
由抖落引申爲消除。《左傳·昭公十八年》:“~除火災。”
由抖動引申爲揮動、敲击。賈誼《過秦論》:“~長策而御宇內。”《荀子·議兵》:“然而秦師至鄢郢,舉若~槁。”“振長策”即揮動長鞭。“振槁”就是敲擊落葉。
由抖動引申爲“揭舉”,“振揚”。《荀子·王制》:“明~毫末,舉措應變而不窮。”“振毫末”就是對於極細微的問題都能揭舉,表示處事很明察。《韓非子·說林下》:“吾好佩,此人遺我玉環,是~我過者也。”“振我過”是振揚我的過錯。
由抖動還引申爲振興。《左傳·成公七年》:“中國不~旅。”《史記·五帝本紀》:“軒轅乃修德~兵。”
[直]
“直”本義是“正視”,但不見於古籍。它在上古的基本意義是不彎曲,與“曲”相對。《荀子·勸學》:“木~中繩。”又“蓬生麻中,不扶而~。”引申爲正直、公正。用爲名詞,指正直的人。《論語·季氏》:“友~。”又引申爲直接、徑直,多用作狀語。《漢書·樊噲傳》:“噲排闥~入。”
直又作“當”、“迎着”、“對着”講。《儀禮》“主人立於阼階下,~東序西面。”表示時間,“即”、“當”的意思。《史記·項羽本紀》:“~夜潰圍。”中古以後又引申爲輪值、輪班。《晉書·羊祜傳》:“统宿卫,入~殿中。”這個意義又寫作“值”。
直字在秦漢時代又産生“價值”的意義,指物與價相當。這是由“當”的意義引申出來的。《戰國策·齊策三》:“象床之~千金。”又引申爲價值、工錢、報酬。《後漢書·班超傳》:“爲官寫書受~,以養老母。”柳宗元《送薛存義之任序》:“向使庸一夫於家,受若~,怠若事,則必甚怒而黜罰之矣。”這個意義後來寫作“值”。
直又通“特”、“但”,用作副詞,這是假借義,“只”的意思。《孟子·梁惠王上》:“~不百步耳,是亦走也。”又爲特意、故意。《漢書·張良傳》:“~墮其履圯下。”唐以後又表示簡直的意思。杜甫《八月十五夜月》:“此時瞻白兔,~欲數秋毫。”
唐宋詩詞中“直”還表示“即使”、“就使”的意思。李商隱《無題》詩:“~道相思了無益”。
[治]
“治”的本義是治水。《孟子·滕文公下》:“使禹~之。” 引申爲治理,管理,處理等意思。《禮記·中庸》:“~國其如示諸掌乎。”又可以用作形容詞,是安定、太平的意思 。《詩經·周南·關睢·序》:“~世之音安以樂。”也可以用作名詞,指治理政事的地方。《三國志·魏書·夏侯玄傳》:“居無常~,吏不成臣。”
[子]
“子”的本義是孩兒,小孩。《詩經·小雅·斯干》:“乃生男~。” 引申爲兒女,《論語·先進》:“以其兄之~妻之。” 引申爲指禽獸蟲魚的初生者。《後漢書·班超傳》:“不入虎穴,焉得虎~。”再引申爲植物的種子。《世說新語··雅量》:“樹在道 邊而多~。”還有一個 很常用的意義是對男子的尊稱。《左傳·僖公三十年》:“吾不能早用~,今急而求~。”“子”字還指圓形的小東西。《史記·高祖本紀》:“左股有七十二黑~。”再虛化爲名詞詞尾。
[作]
“作”的本義是起立的意思 。《論語·子路曾皙冉有公西華侍坐》:“舍瑟而~。” 引申爲興起,出現。《孟子·公孫丑上》:“賢聖之君六七~。” 引申爲一般的創制,製造。《周禮·冬官·序》:“~舟以行水。”還引申爲興建。《書經·康誥》:“~新大邑於東國洛。”産生。《孟子·梁惠王上》:“天油然~雲。”擔任。《書經·舜典》:“汝~司徒。”由起立引申爲豎起。《周禮·考工記·梓人》:“~其鱗之而。”又引申爲振起,振奮。《左傳·荘公十年》:“一鼓~氣。”還引申爲鳥的飛起。《論語·鄉黨》:“曰:‘山梁雌雉,時哉時哉’!子路共之,三嗅而~。”也可以用作名詞。《禮記·緇衣》:“毋以小謀敗大~。”假借爲“斮”,是“削”的意思。《禮記·內則》:“肉曰脫之,魚曰~之。”又假借爲“詐”。《禮記·月令》:“毋或~爲淫巧以蕩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