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投 标 函
致: 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局 :
根据本次造价咨询招标文件,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下条件获得贵方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5月1日造价咨询业务承接资格,并完全接受贵方的评标结果。
我方承诺:
1、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第7条规定的咨询费计算方式。
2、我方已详细研究全部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并对由此做出的解释、推论和结论负责,接受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文件的《投入招标人项目人员一览表》配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全部造价咨询工作。如未经贵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贵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方承担。如项目负责人或其项目成员不能胜任工作,我方保证按贵方要求更换。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完全接受贵方根据具体工程需要调整合同条款的违约金以及提交结果文件的时间要求;
5、我方完全接受贵方抽签分派任务的方法,否则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承接资格;
6、履约过程中,我方接受贵方的履约评价,如履约评价不合格,贵方有权取消我方下一时间段的投标资格;
7、在签订正式协议书前,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二○○ 年 月 日
(三)公司人员情况一览表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文化 程度 | 职称 等级 | 拟从事岗 位 | 执业资格 | 社保证明号 |
1、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应附注册证和造价员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等证明资料,必要时核对原件;
2、每人提交社保证明1份(投标文件正本要求为原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四)公司业绩即已完项目一览表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造价(万元) | 完成日期 | 项目类型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2、应提供有关以下方面资料:(1)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书、协议书);(2)编制(或审核)的预算书、结算书或标底封面,封面必须包含建设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造价额度、编制人签章和证书号、公司签章等,并经深圳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或审计局审核盖章或出具证明,宝安区建筑工务局的预、结算二次评审的工作业绩需由宝安区建筑工务局出具证明。
3、“项目类型”分为“预算编制(或审核)”、“结算编制(或审核)”、“标底编制(或审核)”;
4、若是投资项目请在备注栏注明,投资项目指财政拨款或国土基金项目;
5、以上资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而且两年不能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招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五)参加招标人项目人员一览表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文化 程度 | 职称 等级 | 从事 岗位 | 执业资格 | 社保证明号 | 专业 |
1、注册造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造价员应附注册证和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等证明资料,必要时核对原件;
2、每人提交社保证明1份(投标文件正本为原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六)参加招标人项目的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简历表(含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文化 程度 | 毕业时间 |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造价工作年限 | ||||||||||||
| 造价工程师证书号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 造价员证号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 | |||||||||||||
| 主要业绩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造价 | 完成时间 | 项目类型 | 本人在该项目中主要完成的工作 | ||||||||
1、主要业绩包括近四年(2004.1.1—至今)已完成的深圳市建设工程(不包括厂房、园林绿化工程及土石方工程),单项工程造价为1亿元及以上;
2、应提供有关以下方面资料:(1)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书、协议书);(2)编制(或审核)的预算书、结算书或标底封面,封面必须包含建设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造价额度、编制人签章和证书号、公司签章等,并经深圳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或审计局审核盖章或出具证明,宝安区建筑工务局的预、结算二次评审的工作业绩需由宝安区建筑工务局出具证明;
3、“项目类型”分为“预算编制(或审核)”、“结算编制(或审核)”、“标底编制(或审核)”;
4、以上资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而且两年不能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招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七)承诺书
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局:
我公司郑重承诺:
1、我公司完全满足贵中心本次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资质及业绩要求;
2、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
3、以上资料如有虚假,贵局有权随时终止我司的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两年内不能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招投标,并由我公司负责赔偿由此给贵局造成的损失。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
造价咨询综合评分表
| 序号 | 评分要素 | 证明资料 | 单位 | 分数 | 自行评分 | |||||||||
| 项数 | 分数 | |||||||||||||
| 一 | 公司资质 | 最高 | 13 | |||||||||||
| 1.1 | 造价咨询资质 | 甲级 |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2.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 9 | ||||||||||
| 乙级 | 4 | |||||||||||||
| 1.2 | 招标代理资质 | 甲级 |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2.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 2 | ||||||||||
| 乙级 | 1 | |||||||||||||
| 1.3 | ISO9000质量认证 |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通过认证得2分,否则0分。 | 0或2 | |||||||||||
| 二 | 公司人员情况 | 最高 | 12 | |||||||||||
| 2.1 | 注册造价工程师:少于8人得0分,8人得4分,超过8人每增加1人加0.5分,满分10分。 | 1.提供社保局打印盖章的人员在投标人单位工作至少连续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1人1张(2007年2月至2008年2月)。(投标文件正本提供原件); 2.须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和造价员证,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3. 注册造价工程师多于20人,多的人数可以计入造价员。 | 最高 | 10 | ||||||||||
| 2.2 | 造价员:少于6人得0分,6人得1分,每增加1人0.25分,满分2分。 | 最高 | 2 | |||||||||||
| 三 | 公司业绩(2004.1.1—至今完成编制或审核类似工程) | 最高 | 35 | |||||||||||
| 3.1 | 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工程项目(不足5千万元的不计分) | 1.咨询合同(委托书、协议书); 2.可为预算书、标底或结算书封面:必须经深圳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或审计局审核盖章或出具证明;宝安区建筑工务局的预、结算二次评审的工作业绩需由宝安区建筑工务局出具证明。 3.确定工程造价的先后次序以深圳市区审计局、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价为序。 4.时间以咨询单位封面盖章中签署时间为准。 | 项 | (1) | ||||||||||
| 3.2 | 1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工程项目 | 项 | (2) | |||||||||||
| 3.3 | 2亿元以上工程项目 | 项 | (3) | |||||||||||
| 序号 | 评分要素 | 证明资料 | 单位 | 分数 | 自行评分 | |||||||||
| 项数 | 分数 | |||||||||||||
| 四 | 参参加招标人项目人员情 | 最高 | 28 | |||||||||||
| 4.1 | 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高工(或高级经济师)及注册造价工程师)(2004.1.1—至今主持完成编制或审核类似工程) | 如项目负责人不是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本栏分数为0 | 最高 | 10 | ||||||||||
| 4.1.1 | 1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工程项目(不足1亿的不计分) | 与本表第三栏,公司业绩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的要求相同。 | 项 | (1) | ||||||||||
| 4.1.2 | 2亿元以上工程项目 | 项 | (2) | |||||||||||
| 4.2 | 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业绩(不含工程项目负责人)(2004.1.1—至今完成编制或审核类似工程) | 15 | ||||||||||||
| 4.2.1 | 1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工程项目(不足1亿的不计分) | 与本表第三栏,公司业绩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的要求相同。 | 项 | (1) | ||||||||||
| 4.2.2 | 2亿元以上工程项目 | 项 | (2) | |||||||||||
| 4.3 | 参加招标人项目人员(不含工程项目负责人)配备要满足: | 最高 | 3 | |||||||||||
| 4.3.1 | 土建3名,安装3名 无论土建少于3人,或安装少于3人均为0分。 | 1.提供社保局打印盖章的人员在投标人单位工作至今至少连续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1人1张(2007年2月至2008年2月)。(投标文件正本提供原件); 2.须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和造价员证,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 0或1 | |||||||||||
| 4.3.2 | 投标人投入本工程项目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注册造价工程师少于3人得0分,3人或以上得2分。 | 0或2 | ||||||||||||
| 序号 | 评分要素 | 证明资料 | 单位 | 分数 | 自行评分 | |||||||||
| 项数 | 分数 | |||||||||||||
| 五 | 建议书的各阶段造价控制方案 | 最高 | 8 | |||||||||||
| 1 | 编制或复核概算及配合概算评审工作。 | 最高 | 2 | |||||||||||
| 2 | 招标阶段:协助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标底或预算、提供材料设备清单及参考价格、复核中标候选人商务标, 并提出造价分析报告。 | 最高 | 2 | |||||||||||
| 3 | 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形象进度表、工程计量支付的复核或计算工作、工程变更及签证的计价或复核工作。 | 最高 | 2 | |||||||||||
| 4 | 编制或审核结算、协助完成结算审计工作、协助委托单位进行经济技术指标分析。 | 最高 | 2 | |||||||||||
| 六 | 考察情况 | 最高 | 4 | |||||||||||
| 根据深圳市造价站发布的[2006]深建字和深建价[2007]53号文对其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 1、被深圳市造价站评为好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一次得2分,两次得4分; 2、被记录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法是检查不良行为认定汇总表》中的造价咨询单位,被记录一次得-2分,被记录两次及以上的得-4分; 3、无记录的造价咨询单位均得0分。 | |||||||||||||
| 合计 | ||||||||||||||
1、同一项目的预算、结算或标底不能同时计分;同一项目如在公司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和项目组成员中重复计算业绩得分,最多计算三次。
2、本评分表中确定工程造价的先后次序以深圳市区审计局、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价为序;时间以咨询单位封面盖章中签署时间为准。
3、类似工程指深圳市的建设工程,但不包括厂房、园林绿化工程及土石方工程;
4、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
(1)公司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应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正本副本相同;
(2)社保证明要求正本是原件,副本是复印件,正副本均加盖投标人印章;
(3)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证书应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正本副本相同;
(4)业绩资料:①咨询合同(委托书、协议书);②提供编制或审核的预(结)算或标底封面,封面必须包含建设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造价额度、编制或审核人签章和证书号、公司签章等,并经深圳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或审计局审核盖章或出具证明;如无原件可提供复印件,正本副本均加盖投标人印章,宝安区建筑工务局的预、结算二次评审的工作业绩需由宝安区建筑工务局出具证明。
5、第二项“公司人员情况”与第四项“参加招标人项目的人员情况”中所有人员,必须提供社保局打印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提供原件)人员在投标人单位工作至投标报名前一个月至少连续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1人1张(2007年2月至2008年2月);必须经深圳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或审计局审核盖章或出具证明,宝安区建筑工务局的预、结算二次评审的工作业绩需由宝安区建筑工务局出具证明。该证明或不满足在2007年2月至2008年2月期间连续一年,该人员及其业绩不参与评分。
6、第一项至第四项的分数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先自行评分,该评分将与专家评分作对比,自行评分与专家评分不同处将要求投标人做答辩与澄清,最终得分以专家评分为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
7、综合评分得分相同时,按总分排序,总分相同,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名顺序和入围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