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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劳务分包合同(标准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6 11: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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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劳务分包合同(标准版)

标准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结合本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工程劳务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甲乙双方已经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应的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2.合同内容2.1劳务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2.1.1承包范围完成施工图都工程除门窗、栏杆(永久)、幕墙及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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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标准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结合本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工程劳务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甲乙双方已经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应的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2.合同内容2.1劳务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2.1.1承包范围完成施工图都工程除门窗、栏杆(永久)、幕墙及消
                 标准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结合本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

                  工程劳务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甲乙双方已经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应的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2. 合同内容

2.1劳务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2.1.1承包范围

完成施工图都                             工程除门窗、栏杆(永久)、幕墙及消防工程以外的全部施工内容。完成设计图纸中基础、地下室所有施工工序、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内外墙所有的抹灰粉刷装饰、地面、屋面(防水外的内容),地下室顶板上的找平(不含顶板上花池、广场砖),内外脚手架、支模架、雨棚、明暗沟、散水、勒脚、坡道、台阶等附属工程劳务施工。乙方如下设备和材料已含在合同价款内,包括(不限于)塔机、施工电梯;钢筋加工设备、机具、电焊机、对焊机、焊条、焊剂、扎丝、保护卡圈、砂浆垫块等;木工加工设备、钉子、铁丝、斗车、砂浆转运车、止水螺杆、对拉螺杆、对拉螺杆的各种套管、砂浆撑条、步步紧、工具用具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全部周转材料(支模架、内外脚手架、脚手板、竹跳板、模板、木方、扣件、顶托、钢筋加工棚、机修车间、水泥库房等);搅拌机、抽水泵、加压泵、临时用水电(电线、电缆、电箱、照明、线管、水管、开关、闸阀、龙头)、胶带、胶布、文明施工等的材料和人工费以及施工脚手架地面硬化的人工及所有的周转材料、辅材(后浇带、沉降带、不同材料结合处的钢丝网,止水钢板、橡胶止水带、砼和砂浆的外加剂材料不在内)。

2.1.2承包内容

2.1.2.1 ±0.00以下地下室工程

包括所有地下室、地下室坡道、楼梯、地下室夹层等。施工顺序是清地梁、浇筑梁底垫层、放地梁定位线、砖胎膜砌筑、砖胎膜回填、浇筑垫层、防水卷材保护层、地梁钢筋安装、地下室底板钢筋安装、地下室底板砼施工。钢筋加工制作、焊接、机械连接、安装,模板支模架搭设、拆除运输,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结构混凝土浇筑,后浇带处理(包括分隔模板安装、钢丝网安装、后面浇筑时的凿毛、基底清理、浇筑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及浇筑,为防止基础上浮而进行的均匀堆载或降水、排水(雨天地下室浇筑完毕时,地下室集水坑的积水的排除),操作架施工,二次结构的钢筋、模板、混凝土工程,地下室砌体工程、墙面、贴墙面砖,地面找坡、找平、贴地面砖,地下室外墙面水泥砂浆粉刷(地下室外墙防水卷材外的12砖砌筑,如有),地下室顶板面的找平、温度钢筋(混凝土表面的凿毛和钢筋除锈和缺省钢筋的安装)、刚性防水混凝土施工。地下室车库出口的排水沟盖板安装。上述工作内容的所有工序施工以及相关的工作和准备全部在劳务承包范围内计价方式按相应项目清单计价。

2.1.2.2 ±0.00以上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

包括主体结构钢筋、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工程,混凝土工程,脚手架工程,砌体工程,装饰工程,明沟、散水工程。具体如下:

1、结构的一、二次钢筋制作、运输、安装、焊接、机械连接,施工区域内的运输、浇筑、振捣,养护,支模架运输(卸料平台)、搭设、拆除,模板制作、安装、拆除、转运到指定地点,拉结筋的植筋(墙柱等全部二次结构的下料、安装、钻孔、植筋、结构胶)、焊接,构造柱、异形构件、压顶、厨卫及所有梁的翻边、圈梁、雨棚、屋面结构、找平层、刚性层、保温层及造型的施工。二次结构施工前,楼层的建筑垃圾的清理。

2、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的基础硬化、搭设、拆除,包括外墙脚手架、支模架、铺水平防护板、悬挑支座制作安装,挂安全网,垂直运输设备的安全防护、便捷通道、各临边防护栏杆、卸料平台、踢脚板的安装拆除,安全出口、防护棚搭设,脚手架场内的转运、码堆,以及其他甲方指定搭设的脚手架,并包括脚手架、扣件等所有材料。

3、砌体工程

所有不同厚度、不同材质的墙体砌筑,挡墙砌筑,防水砂浆、拉结筋植筋、墙体通筋安装焊接、砂浆拌制、运输,钢筋砼板带施工。不同砖的运输。水泥仓库的搭设、保管。砂浆搅拌机的防尘棚。

4、装饰工程

所有内、外墙体、踢脚、墙裙、勒脚、构架、雨棚、女儿墙内外、栏板、装饰线条的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粉刷、墙砖、楼地面砂浆找平、细石砼垫层、厨卫防水找平层、楼地面的地砖、墙砖铺贴施工等。卫生间的回填、找平、砖面层施工。

5、防水工程(刚性防水):

6、附属工程

台阶、坡道、明暗沟、砌筑、沟盖板安装,散水、整平、混凝土浇筑等。

9、图纸范围内砼、砖砌体;钢筋转运、制作、安装(对焊、电焊、制作、绑扎、收尾等)、装修所用材料设备的安装及转运;木工图纸范围内的模板及支模架等相关材料的制作、安装、拆除;粉刷图纸上内墙粉刷、粘贴、楼地面找平层、面层;工地围墙内的上下车及搬运、安全文明施工,甲方负责主控制十字线乙方配合,乙方负责分线、放线抄平。每项工序完工之后做到工完场清。

10、临时施工用水、电用工均在劳务合同内。

临时用水:甲方水源接点以后的所有材料、人工乙方负责,包括到各用水点的管路、龙头、闸阀、胶水、上楼立管、施工养护水管等。

临时用电:甲方提供的现场电源接线点以后的所有机具设备、材料、人工乙方负责。

2.1.3 承包人工程配合

承包人工程配合并承担配合费,包括地下室和±0.00以上主体工程,主要工作内容:

2.1.3.1施工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1.3.2对专业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管理;

2.1.3.3向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施工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塔机、施工电梯)使用和协调。

2.1.3.4向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接入点,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接入。

2.1.3.5向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用材料和施工垃圾堆放场地。分包单位产生的垃圾由分包单位自行清理;

2.1.3.6完成合同范围内各专业分包工程留下的补洞、补缺、填缝、修边工作;

2.1.3.7乙方的工程协调配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工程管理配合费含合理工期内向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的脚手架、安全网、邻边防护摊销费用。

施工范围以完成设计图、设计文件为准,并包含为完成设计图及设计文件施工所需的准备工作、配套工作及扫尾、善后工作;甲方提供电力设施只到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后的所有电线电缆箱体均由乙方承担,提供移动箱及开关箱的标准配置箱样品各一台,乙方所有开关箱及移动箱必须照标准配置箱样品配置;包含各工序的辅助材料。并且包括第三方使用乙方脚手架、设备和与第三方人员的协调配合,以及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各项关系。第三方使用乙方脚手架的租金按乙方所租价格计算。

2.2 合同工期

2.2.1开工日期

 工程暂定于.     年    月    日,工程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   个月,计划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节点工期要求见下表:

序号项目名称完成正负零日期主体封顶日期竣工验收日期
1
2    年  月  日
上述施工工期乙方承诺如期完成,未按期完成上述节点工期,按违约处罚,结算时扣除违约金。

2.2.2工期延误

2.2.2.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a.重大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建设方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2.2.2 乙方应在发生工期延误后48小时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如乙方虽按约定提交上述书面报告,但遇建设方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时,则乙方认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处理意见。

2.2.2.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

2.2.2.4建设方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3、承包方式

  根据本合同的施工内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固定单价方式进行承包。本合同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

4、合同价格

4.1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建筑面积×固定单价,固定单价:肆佰叁拾元/㎡(本单价为含税价,税率为11%),预估建筑面积约  /  ㎡,合同暂估总价约      /     元(大写:      /     整)。最终结算建筑面积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算。

4.2 合同单价

1、该工程劳务分包单价按建筑面积计,固定单价为肆佰叁拾元/m2(单价分解见《合同单价分解构成分析表》)。针对设计图纸以外增加的部分不能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时按单项计价,单价详见《零星项目清单计价表》。

固定单价包括的内容为合同条款第2条劳务分包内容,如部分项目未发生则按《合同单价构成分析表》相应项目单价核减固定单价。若乙方拒不执行本合同内的项目,甲方有权核减固定单价,同时加扣该项目单价100%的违约金,乙方应承担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因甲方或设计变更等增加的工程按《合同单价构成分析表》中相应单价计算。

2、合同综合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食宿费、节假日加班费,超高降效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措施费用、其它项目费、规费,除主材(水、电、砂石、水泥、混凝土、钢筋、止水钢板、止水条、用于工程实体的管线、钢丝网、砌体材料)以外的所有的材料、机械、机具、人工,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工地围墙内)的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必要的二次搬运费用,包括雨天、夜间等非正常坏境下施工的费用以及所有措施费用,包括所有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排水、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4.3按原有贵州劳务行业规定承担相应税费

4.4计日工

如果甲方安排乙方合同外合理的计日工人工,乙方必须执行,普工为140元/工日,技工280元/工日。

5、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 在乙方进场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其余的由乙方自行打印。

5.1.2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

5.1.3  甲方负责提供有关的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场地。

5.1.4  甲方负责组织相关施工图纸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负责工程主轴线测量放样、控制标高定位、沉降观测等,其余测量放样工作由乙方负责。

5.1.5  甲方负责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5.1.6  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和甲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拒不执行指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含建设方的罚款、重新安排队伍施工造成的单价差、赶工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其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5.1.7  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1.8  甲方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计价结算,并按甲方和建设方主合同情况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5.1.9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

5.1.10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等级等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和监督。

5.1.11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5.1.12 若乙方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理的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引进劳务队伍进入乙方工作面进行施工,所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价款中扣除。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  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组织人员接受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

5.2.2  乙方负责组织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按照施工总布置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包括各工序的施工测量、放样。

5.2.3  乙方负责按规定每月20日前根据次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向甲方申报次月的材料需求计划,若因乙方未申报材料采购计划导致窝工或给甲方造成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5.2.4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程实际进度不满足计划进度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赶工措施和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损失责任。

5.2.5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调度及甲方转发的建设方或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建设方或监理工程师,不得直接从建设方处收取工程款。

5.2.6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及制度,乙方必须严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实施、管理,并及时提供相关各种见证资料及记录,对所属员工及因其过错造成自身、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负责。

5.2.7  按国家和施工当地的有关规定,办理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乙方提供或使用的劳务人员均须为年龄在18~50岁的合法性公民,且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应为其提供的劳务人员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甲方通知开工之日起3日内安排人员进场,乙方确定进场人员后需将盖乙方公章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申分正号码、进退场日期等内容)报送给甲方,按时报送人员异动表,并提供进场人员有效劳动合同书及申分正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

5.2.8  乙方应按甲方与建设方的主合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等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2.9 乙方负责合同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的看护、保卫、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等,按时向甲方移交工程。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修复。

5.2.10 乙方应对在保修期内承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进行修理的,甲方则有权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2.11 乙方确保其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并配合甲方对其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若乙方不能按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甲方有权代其支付,所发生费用从工资保证金中扣留,不足部分可直接从工程价款中抵扣。

5.2.12 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其施工人员作业不当给自身、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

5.2.13 安排特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工作,必须向甲方交验特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册、证书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特种作业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离、更换。将参与施工作业的劳动者名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报甲方查验,同时出具作业人员申分正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等备案。

5.2.14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施工现场条件的风险,并承担由该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和责任。

5.2.15 乙方确认      (申分正号码:                    )为本合同工程项目经理,乙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请求及通知,必须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5.2.16乙方的项目经理须常驻工地或委托工地全权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结算、民工管理等职责,项目经理离开工地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单位请假,经甲方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开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1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2.17 乙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指令。因乙方执行不力或者响应时间过长造成甲方损失和不利影响的,甲方管理人员可采取典花或者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乙方负责人,事后乙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认,其费用按实在工程款内扣除;乙方未签认或者拒绝签认,甲方可直接在工程款内以实际费用的三倍扣除。

5.2.18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事实上的转包等)。

5.2.19乙方投入的人员及机械设备必须满足工程项目实施的要求,并为其承诺投入的人员、设备负责。当乙方资源配置影响承包项目实施时,甲方有权要求增加人员及设备等资源的配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2.20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乙方应在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应证书年检或到期更换新证书后 15日内将通过年检或更换的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单位公章)送交甲方备案。

5.2.21 乙方保证在雨天、夜间进行不间断的施工,以保证工期达到要求。

5.2.2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其他任何活动。

5.2.23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合理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明确不予补偿或赔偿的事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6、施工辅助设施

6.1 施工供电 

甲方负责由变压器处将施工主干线接引至施工现场主配电箱内,乙方负责该点到工作面的支线安装、维护及拆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

6.2 施工供水  

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由在甲方指定的供水干管处自行接引,由乙方装表计量,乙方负责该点到工作面的支线管路的安装、维护及拆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管路由甲方管理维护。

6.3施工住房

6.3.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房屋。使用期间,其上述区域内的安全责任、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3.2乙方自建住房或营地(包括其它临时设施和场地)要符合甲方现场的总体要求并报经甲方批准,该住房或营地的安全责任和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7、材料、设备

7.1 材料

7.1.1 本工程所需主材(水、电、砂石、水泥、混凝土、钢筋、止水钢板、止水条、用于工程实体的管线、钢丝网、砌体材料、烟道、地砖、墙砖)由甲方提供。其余所有材料、周转性材料、设备、工器具由乙方自备。

7.1.2 乙方应在接到施工图纸后10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构配件供应计划,并熟悉图纸,如果在发现图纸问题未及时沟通而擅自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用于该楼宇的甲供材料、设备由乙方装车、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需要的甲供材料乙方应提前3-7个工作日向甲方申报计划由甲方主管审定后供应,若因计划未及时申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1.3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

7.1.4严禁将甲方提供的统供材料贩卖或运至施工区域以外范围,甲方将对被乙方贩卖或运至施工区域以外范围的统供材料费用处以材料费用10倍的违约金。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如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乙方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1.5为控制材料消耗,甲方对其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制定消耗或损耗标准(其中钢筋损耗废料所有权归甲方),并按此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超耗部分的材料款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按甲方实际到工地价格另加10%的管理费对乙方收取材料款。

7.1.6 乙方按照甲方下发的图纸进行施工,施工材料在国家定额允许损耗范围内节约的材料,按节约材料原价的30%对乙方进行奖励。

7.2 设备

7.2.1本合同工程施工时由乙方自备的设备 ,并按甲乙双方约定按时进场。乙方施工设备进场后,应通知甲方现场书面认定并备案。乙方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7.2.2乙方设备停放与管理要服从甲方现场总体要求,不得随意进出特定区域和乱停乱放。

7.2.3乙方每月应将自有主要设备的完好、使用、维修等情况上报甲方物资设备管理部门,供甲方对施工资源与生产进度进行及时分析和掌握。

7.2.4乙方施工设备应安全装置齐全、性能可靠,其施工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使用甲方施工设备造成损坏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8、质量要求

8.1 质量目标与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各专业验收规范执行,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2 质量检查与验收

8.2.1乙方须允许并配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工程具备覆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要求时,乙方必须在自检合格以后,及时申请甲方验收。乙方的施工必须经过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8.2.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整改,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整改,并有权将发生的全部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项内扣除。

8.2.3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作业和各工种、各专业交叉作业对工程成品、半成品造成破坏的风险,妥善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份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破坏施工上一阶段的施工成品,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3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8.3.1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建筑物正常使用年限保修;

8.3.2装修工程为1年;

8.3.3其他未约定项目的保修期限:1年。

8.4、质量保修责任

8.4.1 双方同意保修通知送达形式为:书面函件通知、传真件通知、典花通知、首基短信通知、书面邮件通知、电子邮件通知,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以上任何一种形式的通知均视为有效通知。

8.4.2 在保修期之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首基短信、电子邮件发出的第二天视为收到),承包人必须在48小时内派人到达发包人或业主领取维修单。

8.4.3 承包人接到维修通知单后48小时内必须组织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处理。如因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业主的赔偿责任。并在发包人或业主要求的时限内修复完成,修复完成后必须经发包人或业主签字验收同意,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承包人未通过发包人或业主签字验收同意的均视为承包人未完成本次修复。

8.4.4 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同一部位经承包人修复两次后再出现类似问题,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元,同时发包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维修,不需要承包人确认,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加收100%(发包人的管理费)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8.4.5 因质量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含人员伤亡)时,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典花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及损失。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时,发包人将保留向承包人追索的权利。

8.4.6 工程保修项目在保修期结束之后已经维修完毕的项目必须保证在六个月内同一部位不出现同类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承包人也应继续维修。

8.4.7 承包人若未能在约定时限内到达发包人或业主领取维修单的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不再通知承包人(第8.4.5条约定的内容除外),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不需要承包人确认,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加收50%(发包人的管理费)从承包人质量保修金中全额扣除。

9、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9.1乙方应严格遵守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防护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其他专业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此合同中已经包含,由乙方负责。

9.2乙方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乙方必须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4人,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乙方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3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做出指导,并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若因甲方违章指挥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9.5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帽、工作服等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防护用品乙方必须采购合格的产品,费用已全部包括在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9.6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抢救伤员,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同时须立即报告甲方。且所造成的医疗或赔偿费用叁万元以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叁万元以上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来承担责任和费用。

9.7乙方应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工地各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文明施工参照都匀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实施

9.9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赔付金额不少于60万元,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将保单复印件在签订合同后 15 天内报送甲方备案。超过 15天未办理保险的,甲方有权代为购买,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并向乙方收取购买保险所需资金20%的手续费;若因乙方未投保以及在甲方代为购买保险尚未办理完成过程中乙方人员出现任何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10 非甲方原因,乙方遭受到财产和人员(包括乙方雇员、乙方施工范围内其他人员)生命、健康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第三者造成乙方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与第三者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由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乙方从保险公司的赔偿中补偿,甲方给予协助,不能补偿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10.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10.1 职业健康

10.1.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与甲方签订《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1.2乙方应为自己雇用人员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面罩、雨衣、雨鞋、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0.1.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防护标准和防止污染环境的要求组织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有关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0.2环境保护

10.2.1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区域或有害因素等问题需要安全防护、保护措施实施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2乙方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控制,工业垃圾按照指定要求进行堆放弃渣,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弃物分类收集,统一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危险废弃物/不可回收的废物/可回收废物分类收集、按规定统一处理。

10.2.3乙方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实行有效管理、专人负责,放射源实行有效存放,专人负责,有效控制。

10.2.4乙方对生产生活废水做到规划管理,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不污染河域环境,生产生活废水必须经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处理。

10.2.5乙方在工程项目设计要求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发生施工设计规划以外的破坏环境保护性质的施工行为。

10.2.6乙方对工作生活场所大气污染环境因素(源)进行控制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10.2.7乙方生产、施工现场噪声控制指标应符合《建筑施工环境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1标准。

10.2.8乙方应加强节能降耗,控制高能耗设备和超产品能耗设计性能设备的使用。

10.2.9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现场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环境意识。

10.2.10乙方应确保本单位在施工活动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10.2.11乙方应遵守甲方环境管理规定,适时接受并配合甲方对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11、乙方人员工资保障措施

为确保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进行监管。每次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上月“员工工资发放表”,列明工资月份、姓名、工资数额,并经乙方盖章、负责人、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不提交“员工工资发放表”或提交表格不合格、不真实的,甲方有权暂时拒绝支付工程款。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每次结算中按当次工程款的2%扣留其员工工资保证金,如合同执行中发生拖欠员工工资需由甲方代为支付时,甲方有权从工资保证金中代付;如乙方未拖欠员工工资,提取的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后返还累计扣留的员工工资保证金(不计利息)。

12、计量原则及工程量确认

12.1 计量原则

12.1.1甲方按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和标准为依据,对乙方已完成的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并经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合同的工程量计量。

12.1.2乙方按照设计图纸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乙方不符合质量标准、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的责任。    

12.2 工程量确认

乙方的结算工程量以甲方实际测量完成工程量为准。乙方按甲方规定格式上报已完工程量报表,经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项目分管领导核定、报项目经理签署后作为计量和结算依据。

13、结算与支付

13.1 结算方式

13.1.1本合同按工程进度分阶段结算。全部主体结构封顶验收达标后办理一次结算,结算实际工程价款(实际工程价款=实际建筑总面积×固定单价)的陆佰万;各项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并竣工验收达标,甲方的完工结算办理完后,累计结算实际工程价款的85%,剩余工程款待结算完成后6个月内支付剩余工程款的50%,其余的50%12个月内支付完毕。

13.1.2 本合同不设预付款,不预借工程款。

13.2 支付方式

13.2.1 本合同不设预付款,不预借工程款。

13.2.2本合同所有结算均采用赢行转账支付给乙方对公账户(不对个人账户支付),乙方必须指定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的结算专门账户,在合同执行期间原则上甲方不支付现金。

13.2.3分阶段支付:工程价款在分阶段结算办理完成后15日内支付。

13.3.乙方凭甲方确认的形象进度、验收报告及库房领用材料结算单统一结算,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14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13.4 因乙方违约,甲方终止合同后,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只对已完成且检验合格的工程量按75%计算工程款,经双方签字确定后5天内支付,未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支付。

13.5 乙方应于甲方支付劳务款的同时,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专用。(备注栏需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所在地:贵州省××市××区(或××县)。

14、担保及保险

14.1进场人员保险按本合同第9.9条款办理。

14.2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a.人员的伤亡;

b.承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4.3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a.由于乙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b.由于乙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c.由于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不承担因此造成的间接损失。

15.2 乙方违约责任

15.2.1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发生合同列举的健康、环境、安全等事故及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承担违约金伍佰元至壹万元,如果超过此标准按实际损失计算。

15.2.2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15.2.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乙方应承担违约金叁拾万元及甲方由此发生的全部损失。甲方根据乙方履行情况推断出乙方无力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经甲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3天内仍未提供确保合同履行的措施、方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叁拾万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叁拾万元及由此造成乙方的全部损失。

15.2.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各节点工期逾期,乙方应承担建设方对甲方的处罚,并按逾期天数以贰仟元/天向甲方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

15.2.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并被甲方认为有重大偷工减料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金叁拾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叁拾万元,并承担返修及赔偿损失责任。

 15.2.6如发生乙方拖欠雇员工资,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乙方雇员,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贰拾万元。

15.2.7如乙方煽动所使用的农民工或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聚众时(如民工停工、在施工现场静坐、、围堵甲方及项目部、建设方、部门等),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金贰拾万元。乙方所使用民工农民工非乙方煽动,但乙方处理、调解不及时,自发生至处理完毕超过2小时的,乙方除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外还应承担违约金壹万元;聚众发生三次以上或累计总时间超过12小时,视乙方管理不力,无力履行合约,乙方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金贰拾万元。

15.3违约金总额

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违约金总额不得大于合同额(完工结算总额)的15%,如果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按双方确认的实际损失计算。

16、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16.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损失情况和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16.2免责条款

若建设方未能按时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充分理解,不能因建设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视甲方违约。

17、争议与仲裁

17.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果时: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17.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得影响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义务的履行,但经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争议暂停施工,且经调查后被认定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暂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免除合同责任,并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18、合同解除与终止

18.1合同解除

18.1.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15日通知违约方。

18.1.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与建设方的合同终止,则甲方与乙方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办理退场,甲方根据建设方赔付情况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未支付的工程款。

18.1.3因不可抗力或因建设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8.1.4发生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

18.1.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现场。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18.2 合同终止

自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包括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约定的竣工工程,甲方支付完毕竣工结算价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9特别约定:

19.1甲乙双方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各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其他人员未经书面授权签字无效。

19.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负责缴纳地方规定征收的税费(如地方税、暂住费等)。

19.3因甲方企业文化建设需要,乙方人员、设备使用甲方标志时,不代表设备为甲方所有,也不代表乙方人员与甲方有任何劳动关系。

19.4乙方应按甲方的质量、环境、健康要求和认证体系运行,执行甲方相关的体系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签订《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19.5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须按其规定执行。

19.6甲乙双方应签订《保廉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其规定。

19.7本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往来的通知、指示、要求、确认、决定等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通知,后补充书面材料;并应送达约定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0、本合同中的:

建设方指:都匀开发区城投公司  ;

监理指:四川华宇监理有限公司 ;

设计指:湘潭市建筑设计院 。

21、其他

2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1.2本合同一式6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4份,正本甲乙双方各1份,副本甲方4     份。

合同附件:

A合同单价构成分解表及零星项目清单计价表

B法人授权书

C安全生产责任书

D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E保廉合同

F民工工资保证合同

G双方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书面材料

甲  方 :    (公章)                     乙   方 :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赢行:                              收款单位:                    

帐  号:                             开户赢行:                    

签订地点:                                   帐    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表一

合同单价构成分析表

编号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单位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合同固定单价(A+B项)m2430
A土建工程m2430
1钢筋工程制作、安装(含制作机械设备、辅材)m243按建筑面积计。
2模板工程搭设、拆除(含辅材)m284按建筑面积计。
3混凝土工程浇筑、振捣、找平m213按建筑面积计。
4砌体工程放样、摆砖、砌筑等m246按建筑面积计。
5水泥砂浆楼地面楼地面工程楼地面找平、清光m210按建筑面积计。
6地砖楼地面工程找平、贴地砖、擦缝等m23按建筑面积计。
7屋面工程屋面找平、防水、保温、找坡、刚性层等m25按建筑面积计。
8内墙面粉刷工程找平、刮糙、清光m234按建筑面积计。
9墙砖工程内外墙贴墙砖m238按建筑面积计。
10外墙面粉刷工程找平、刮糙、清光m215按建筑面积计。
11外架工程外架搭设、拆除m217按建筑面积计。
12垂直运输机械塔吊m215按建筑面积计
施工电梯m210 
13周转材租赁钢管、架料、扣件等m225按建筑面积计
14模板材料木模板、竹胶板等m260按建筑面积计
15抄平、放线等抄平、放线m22按建筑面积计
16安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的维护、修理及外部形象树立、施工现场的整洁等m210综合按建筑面积计
备注:
表二

零星项目清单计价表

序号项目名称单 位单价(元)备注
1孔桩钢筋制作安装按实际发生量计,含焊接头,辅材
2地梁,底板钢筋制作安装按实际发生量计,含焊接头,辅材
3孔桩混凝土浇筑m3按实际发生量计
4孔桩砌砖m3按实际发生量计
5C15砼垫层、防水保护层m2按实际发生量计
6人工回填土m2按实际发生量计
7地梁,底板砼m3按实际发生量计
8地梁,承台砖模m3按实际发生量计
9基础模板m2按实际发生量计
10基础抹灰m2按实际发生量计
甲  方 :    (公章)               乙   方 :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典花:                     联系典花:

安全生产责任书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为在                                          (合同编号:  )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甲乙双方特此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第1条:甲方职责: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1.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1.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1.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1.6指导乙方做好从业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监督、实施等工作。

1.7对乙方施工生产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人员有权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停止施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责令限期整改。

第2条:乙方职责

2.1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4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指定本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5认真采取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施工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使临近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或物体免受生命和财产损失。施工现场的所有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应齐全有效,标志明显。

2.6 给本项目的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器材(如:安全帽、安全带、电焊手套),在甲方指定的地点采购,并督促正确佩戴使用。

2.7为其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等安全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8工程开工或新进场人员施工前,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整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2.9开工前必须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掌握工程特点和安全措施。

2.10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必要时可请甲方协助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2.11加强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业务能力的考核,及时组织特种作业证的验审,并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持有效特种作业证者方可上岗作业。

2.12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2.13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2.14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2.15乙方每次办理结算时必须缴纳不低于当月结算工程款的2%做为安全投入保证金,安全达标,并提供用于安全投入的有效凭据或证明,经甲方检查签字确认,财务无息退还代扣的安全投入保证金。

2.16为其从业人员(含农民工) 参加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应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做到“一人一保”。

2.17  应承担自己雇用人员的全部安全责任,对因其自身的原因给他人造成的安全事故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损失赔偿及其它相关费用。

2.18 应充分估计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及自然因素等,以自身的名义投保施工设备险。

2.19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可向乙方提出安全生产的建议或意见。

2.20 在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移交甲方之前,须履行其全部安全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21 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也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3条:违约责任

3.1若乙方不服从安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参与分包。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4条: 其它

4.1本合同共4份,甲方3份,乙方1份。

4.2本安全生产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书履行完毕,工完账清时止。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典花:                                   联系典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为加强                                           (合同编号: )施工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职责,有效防止环境破坏、职业危害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乙方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的人身安全、职业健康和企业财产,保证工程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着自愿、公正、平等和相互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任务描述:都匀开发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劳务分包

2.施工部位:都匀开发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各工作面

3.工程施工期限:同主合同。

4.工程承包形式:固定单价承包。

二、甲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1、甲方按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在进行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时,在经营合同中为乙方核定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经费。

2、甲方负责乙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资质审查。

3、甲方负责向乙方传达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相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

4、甲方负责对乙方新进场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为乙方人员办理上岗证(特殊工种除外)。

5、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在业务上进行监督、指导。

6、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单元工程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含图纸、交底会及现场口头交代等),并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

7、甲方协助乙方对特殊危险作业制定作业程序指导书,并监督乙方实施。

8、甲方对乙方特种劳保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正确使用进行监督。

9、甲方在巡查、检查规程中对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进行整改,对未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甲方可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对乙方拒不整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未遵守国家或甲方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甲方有权对其违章、违规行为进行教育并收取相应的安全教育基金。

11、甲方负责乙方在施工生产中的调度、协调工作,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12、甲方有权在乙方进场施工后,一次性收取乙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抵押金                  万元。

13、甲方负责对乙方一般性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乙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甲方负责协助或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14、乙方如发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按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奖惩办法》(MS-C-2007-38)或项目部相关文件进行处罚。

三、乙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权利:

1、乙方必须将甲方经营合同中核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经费全部投入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

2、乙方必须自觉向甲方提供与其承包工程内容相符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乙方应按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体系或,设立专(兼)安全管理人员,并将人员名单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乙方负责对新进场人员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如实填写进场登记表和教育记录表,办理上岗证;

5、乙方负责对自己员工的安全培训,定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保留记录。

6、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规章制度。

7、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和活动,对检查出的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8、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自觉交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教育基金,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或经济处罚。

9、乙方必须为其员工足额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负责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和佩戴,保障其员工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10、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法要求,自觉为其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提供职业危害或人身安全保障。

11、对于各种特种作业或高危作业,乙方必须制定完善的作业程序指导书,并有专人进行指挥和进行安全监护,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员设备安全;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行为。

12、乙方在施工生产现场必须有负责安全生产的专(兼)职安全人员,不得出现无安全监管的不受控的生产状态。

13、乙方对单项工程应明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人、设立工程标识牌、安全警示牌和设备责任人等;

14、乙方必须针对实际施工情况,每天开好班前会、做好危险预知活动,做好记录,并根据生产实际做好技术交底。

15、乙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人或值班人员、安全人员要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自己不能处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应通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并做好记录,待甲方出具解决方案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事故的有乙方负全部责任。

1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听从甲方施工调度的统一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17、乙方发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时要按《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紧急救援预案》要求,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甲方。

四、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乙方发生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按事故发生原因及责任进行处理。

2、事故发生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或意外原因发生的由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3、事故发生是因甲方监管不到位、设计缺陷或违章指挥等原因造成的,由甲方负主要责任。

4、事故发生是因乙方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未遵守本合同约定等其他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5、甲方临时聘用乙方员工发生事故的,按事故主体责任划分。

6、事故责任的认定,以事故所在地主管部门和上级安委会的认定结论为准。

7、所有事故均按水电八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奖惩办法》(MS-C-2007-38)或项目部相关文件进行处罚。

五、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至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书履行完毕,工完账清时止。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劳动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

3、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3份,乙方1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典花:                                   联系典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保 廉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为确保                                  (合同编号:)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地履行合同,双方维护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 

三、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 

四、加强相互监督,对违反合同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卡)和物品;不得在乙方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借本人及家庭婚丧嫁娶、住房装修等时机,索取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劳务、财务帮助。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安排亲友、子女到乙方单位工作或分包工程。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及观光旅游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多算工程量、多结工程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难乙方。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品或有价证券(卡)。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邀请和资助甲方工作人员及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 

四、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黄、赌、贿和以打牌、打麻将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甲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诫勉;情节较重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建议调离原岗位,不再从事相关工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单位赔偿乙方单位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收缴乙方交纳的质保金;情节较重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并取消乙方在甲方的工程分包(物资供应)资格。 

第五条 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一、本合同由                                                           监督,举报典花:

二、双方其他约定: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合同编号:)的一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书履行完毕,工完账清时止。 

第七条 本合同共4份,甲方3份(甲方、甲方监察部门、甲方上级监察部门各1份),乙方1份。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典花:                                   联系典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民工工资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为确保                                               (合同编号:)正常顺利的实施,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预防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发生,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及时支付民工工资,避免发生纠纷,切实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

乙方必须与其雇佣的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向甲方提供劳动合同和民工相关证件复印件存档。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民工工资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以确保民工工资的支付。乙方与其雇佣的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还应当载明乙方企业名称、地址、民工姓名、申分正号码等有关内容,明确每月发放工资时间及工资标准等。民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乙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民工本人,每月必须支付一次。乙方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对用工不足一月的,乙方应在月内及时支付工资。乙方还应为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为民工缴纳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如医疗保险费用直接在工资中支付的,必须在工资表中体现出来,对于乙方未给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以后民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患病后所发生的费用,也要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为借口,不付清所欠民工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在3日内付清所欠民工的工资。

(2)民工工资的支付:

乙方必须按月、及时、足额支付其雇佣的民工的民工工资,并向甲方提供每月的民工工资表复印件存档(须由民工本人签字),确保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乙方在拿到工程结算款后首先应保证民工的工资发放,乙方应保证专款专用,甲方也应监督民工工资发放到位情况。

(3)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甲方根据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工程结算价款扣留2%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若乙方不能及时支付其雇佣民工的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动用乙方的民工工资保证金直接支付其拖欠的民工工资。

(4)举报制度及处理办法:

甲方综合管理办接受乙方雇佣的民工对其工资发放情况的举报,若乙方拖延、克扣民工工资而造成民工或其他对工程不利的事件时,甲方将动用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支付。

乙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民工工资报酬、支付民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民工经济补偿的,甲方相关部门将责令乙方限期支付民工的工资报酬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乙方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民工加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向乙方公司总部通报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将乙方清除退场和移交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对乙方由于拖欠民工工资致使民工、影响工程进度或导致其他承包人索赔时,影响的工期由乙方自行负责,造成其他单位的索赔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双方其他约定:

本合同作为甲方和乙方签订工程主合同的一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完工主合同履行完毕。

乙方必须签署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承诺书,并实行承诺、告知、公示制度。

第三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3份,乙方1份。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典花:                                   联系典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承诺书

工程项目部:

我公司慎重承诺:在                                       (合同编号:)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定按民工工资保证合同和与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拨付民工工资,绝不拖欠和克扣民工在该工程项目上所应得到的报酬。如有发生,我公司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文档

标准劳务分包合同(标准版)

标准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结合本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工程劳务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甲乙双方已经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应的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2.合同内容2.1劳务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2.1.1承包范围完成施工图都工程除门窗、栏杆(永久)、幕墙及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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